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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5 15:54:07瀏覽977|回應0|推薦0 | |
Q38. 將動漫人物製作成實際角色模型是否屬於「重製」,是否需取得授權?又將該實際角色模型拍攝成照片,是否需取得角色模型製作人或動漫人物著作權人授權?A: 在著作權法上,重製的定義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第3條第1項第5款)。」改作的定義是:「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第3條第1項第11款)。」將動漫人物製作成實際角色模型,如果實際角色模型沒有改變原漫畫的內容,只是由平面到立體,這實際角色模型,應是漫畫人物的「重製物」,這由平面到立體的過程,是「重製」行為。如果實際角色模型,除了平面到立體外,另有其他「就原著作另行創作」的成份,則該實際角色模型,應是原漫畫的「改作物」,這平面到立體的行為,是「改作」行為。實際角色模型對原漫畫人物,無論是「重製」或「改作」,都需要原漫畫權利人的授權。 至於將該實際角色模型拍攝成照片,是否需取得角色模型製作人或動漫人物著作權人授權?例如甲畫漫畫,乙把甲的漫畫作成實際角色模型。如果乙的角色模型被解釋為甲漫畫的重製物,由於乙的角色模型沒有另外產生權利,因此丙的就模型拍照,只需得甲的同意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乙的模型另有創作的成份,被解釋為模型是漫畫的「改作物」,則甲的漫畫是「原著作」,乙的模型是「衍生著作」,此時丙的拍照,應得甲乙雙重同意才可以。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68~69,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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