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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使用原則
2021/11/24 19:58:35瀏覽7722|回應0|推薦16

數字使用原則

        初任公職時,公文採由右至左直式書寫,其中數字除「文稿內遇有重要性之數字宜用大寫」外,使用國字或阿拉伯數字,並沒有規定;只是,用阿拉伯數字須將紙張橫擺,再採「直式橫寫」方式書寫,略為不便。

        民國93年5月19日修正《公文程式條例》,規定「公文採由左而右橫行格式」,文內遇有阿拉伯數字時,可順序書寫,堪稱便利。至於何處使用中文數字?何處使用阿拉伯數字?行政院於民國93年9月17日以院臺秘字第0930089122號函,訂定「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並提供「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註一),供製作公文之參考。民國9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橫式公文。

        授課時,常有人提出「如何簡單分辨中文數字及阿拉伯數字的用法?」答以:「可以數的,用阿拉伯數字半型;不可以數的,用國字全型。」但仍有部分特例,無法明確解惑,例如:「一年365天」的「一年」,是否要用「1年」?「附件一」、「附件二」,真的要寫成「附件1」、「附件2」嗎?「一份」、「一案」,可否寫成「1份」、「1案」、「乙份」、「乙案」?(註二)有關契約、領據、證書及有價證券等文件所登載的時間及金額,不能採用大寫嗎?

 目前公文製作,大都使用電腦輸入方式。為符合電腦作業平臺屬性,在便利、效率及斷行等因素的考量下,而有「數字使用原則」之訂定,惟既言「原則」,當然具有「因事制宜」的彈性空間。例如:

一、「十」以下的數字,使用阿拉伯數字,並沒有提高電腦操作的便利性,也沒有斷行顧慮;所以,前述:「一年」、「一份」(乙份)、「附件一」,實在沒有寫成「1年」、「1份」、「附件1」的充分必要。

二、較大字數採用「三位一撇」方式,如:639442789元,可寫成639,442,789元或6億3,944萬2,789元,但後者若寫成6億3944萬2789元,一樣容易閱讀,也沒有斷行之顧慮。

三、88水災、921地震、228事件、1案等,如解釋為「描述性用語」而寫成「八八水災」、「九二一地震」、「二二八事件」、「這一案」等,亦為可行。

四、遇有契約、領據、借據、證書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時間及金額,如使用大寫,應視為符合「慎重」的要求;尤其手寫時,為防變造,仍以避免使用阿拉伯數字為宜。

五、其他在好用、易讀、有效率、不虞變造且符合電腦屬性等條件下,採取阿拉伯數字、國字數字或大寫,應隨狀況而有不同的寫法。

        曾用阿拉伯數字、國字及大寫三種方式輸入身分證號碼,結果:阿拉伯數字只要2秒鐘,國字約20秒,大寫則需要1分鐘以上。至於閱讀,看阿拉伯數字一目瞭然,看國字稍有困難;看大寫得多看幾次。所以,在便利、效率及避免斷行原則下,適時使用中文數字及阿拉伯數字,無須過份拘泥。

註一:參見https://sec.kmu.edu.tw/images/doc_sample/23531.pdf

註二:參閱【壹乙一1】乙文。

為符合電腦作業平臺屬性,民國93年行政院函請立法院修正《公文程式條例》,規定「公文採由左而右橫行格式」,並自民國9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早年,公文採由右至左直式書寫,用阿拉伯數字須將紙張橫擺,再採「直式橫寫」方式書寫。圖片裡1078、95%及3.0%,就是「直式橫寫」。

阿拉伯數字是由0到9所組成,1有一個角、9有9個角、0沒有角。阿拉伯數字排列整齊,方便大量繁複運算,而且容易檢查、不易出錯;有了這套數字系統標示法,使數學迅速發展,奠定今天的科學基礎。(註:圖片取自https://www.gvm.com.tw/article/4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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