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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印須報備
2021/09/11 08:55:02瀏覽1957|回應0|推薦6

套印須報備

           授課時,有學員提問:套用印信是否須要向原製發機關報備?如果要,理由何在?類似這種問題,恐怕有很多人不了解,因此有撰文說明必要。

          所謂「套用印信」,就是將印信製版,在印刷定型化文件時,先將印信逕行印在文件上,以備隨時拿來運用。此種套印文件,最常用在畢業證書、感謝狀、合格證書及各種扣繳憑單…等。即以畢業證書為例,先請印刷廠製作帶有套印的定型化文件;使用時,只要將畢業生姓名填入即可,無須再請監印人員逐一蓋用印信,以收簡化文書作業之效。

          依《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基於業務需要,須將印信拓模或縮小製模套印於文件者,應經該機關首長核准,並依第五條之規定拓模二份向印信原製發機關報備。」按此規定,套印有依原印信尺寸製模,亦有縮小製模;所以,凡經製模的印(關防、圖記)或職章,都要依規定,拓模後向原製發機關報備。未來有人持套印文件,要求製發機關驗印時,可比對所報備之拓模,證明其真偽;倘若套印之後,未向原製發機關報備,驗印時,將無從證明其文件為「真」,進而衍生不必要的困擾。

          約莫三十年前,有許多公務員鑑於退休金微薄,不足以頤養天年;於是,在即將屆齡退休之前,設法找到許多證件,發現某文件因當年書寫年紀較小,經原製發機關驗印為「真」,該員即可持文件申請改齡,而延後退休時間。在當時,這種現象極為普遍,後因弊端不少,加上政府提高退休金給與,延退風氣才稍加戢止。由此觀之,何時、何人會持套印文件,要求製發機關驗印,不得而知;或許永遠不會發生,或許若干年後就會發生。總之,做好報備工作,不要給未來的人,因無從證明文件為「真」而抱憾。

          依照《印信條例》第6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機關之印信,其首長為薦任以上者,由總統府製發;為委任者,由其所屬主管部、會或省(市)、縣(市)政府依定式製發。」目前,政府機關首長極少為委任者,因此機關印信絕大部分都由總統府製發。查《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0條規定第二局職掌有:「關於印信之鑄發、銷燬等案件之簽辦,及印信啟用、套用等報備案件等處理事項。」可見「印信套用之報備」為總統府法定業務之一,各機關、學校如有套印文件時,應依法向製發機關報備,不能疏忽!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文書處理手冊》有「公務登記」乙章,記錄業務變革以供後人查考。民國93年修正時,予以刪除,殊屬可惜;倘若能將這項鮮為人知的「套印文件」,作成「記事本末」,將經驗及注意事項予以傳承,有助於公務之遂行。本人不揣翦陋,特別將個人所知,撰述此文,以饗網友。

後記:這篇文章係5年前貼在【夏老師的部落格】,近日在授課時又有人提問,也有網友在「留言版」發表留言,因而重貼在本部落格內,以供大家參考!

這是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的套印,屬薦級關防,原為7.9*5.4公分,套製時稍微縮小為7.4*5.1公分。依規定,使用套印文件前,應向原製發機關報備;套印完畢後,其底片、印版應予銷燬或指定人員保管。

這是法務部的印信,由監印人員持印信蓋在聘書上。

這是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的套印,屬簡級(乙)印,7公分正方,套印時按原尺寸套製。

這是資策會套製圖記,屬甲式圖記,原為8.2*5.6公分,縮小套製為5.1*3.5公分,用10元硬幣作比對其大小。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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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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