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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國文不再考公文
2021/09/13 21:00:10瀏覽1994|回應1|推薦9

高普考國文不再考公文

        每年7月初,是一年一度的高普考,今年因疫情關係延至10月舉行。幾個月前,考試院發布消息,自112年起高普考國文刪除列考公文,理由是:現行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已有公文寫作課程,所以不再列考。

        有網友詢問不考公文之意見,我表示贊同(註一)。理由是:不是公文不重要,而是這種命題方式及考試方法,測驗不出考生對公文的認識。本人在國家文官學院授課期間,曾問參訓學員如何準備公文?大都表示:先熟記公文格式,再死背一些案例,遇到題目時,適機套用而已。我說:公文是推動公務的載具,公文寫得好、處理適當,可提高行政效率,就像交通建設對經濟發展一樣,重要性不言可喻!若是考生如此應試,命題又偏離實務,倒不如在訓練機構增加課程內容,強化「公文製作」訓練,來得有效果。

        考試是掄才大典,應針對公務員所需智能編列考試科目,若因基礎訓練已有相關課程而不再列考,相信不用列考的科目,何祇「公文」而已!本人經常受邀講授公文課程,許多主管抱怨承辦人不會寫公文,就連公文該放入卷宗內也不清楚,遑論「簽稿併陳」、「同稿併敘」、「通函專發」…等文書作業相關名詞;尤其,「主旨」理應簡明扼要,不宜太長,近日有一篇「天下奇文」,「主旨」共有17行,超過400字,而為人所訾議(註二)。所以,本人認為高普考的國文,除作文外,也應刪除國學常識的測驗題,改以行政院印行的《文書處理手冊》為藍本,加考文書處理測驗題,讓考生先有文書處理的常識;迨考上後,再到文官學院加強公文寫作訓練,這才是正道!

        在職期間,對文書管理具有實務經驗,常受邀在機關學校講授公文相關課程(註三),由於口碑不錯,邀約者日益增多,於是在56歲前選擇自願退休,規劃教書10年再悠閒度日。轉眼間,10年已過,除卸下部分訓練單位定期課程外,外界邀約依然不斷;尤其是,業界提供優渥待遇,很難拒絕邀請,至今又講了6年,直到近日疫情關係,方有喘息機會。以一位古稀老人而言,理應安享「閒雲野鶴」的生活,所以熬不過盛情邀約,足見現代人疏予公文寫作,主管人員不知如何修訂公文之困境。

        本人任公職之初,沒有培訓機會,公文所以能夠精進,得力於彼時不乏「善治公牘」的長官。如今,連主管人員都無能為力,倘僅期待訓練機構加強公文寫作,恐難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再者,訓練單位時數是否充足?師資是否堅強?授課方式妥當與否?都是在國文不考公文的措施下,必須同時檢討改進之處;否則,公務員不會寫公文,主管不會改公文的困境,依然無法獲得解決。

        授課時,常跟學員說:學公文與學游泳一樣,不能光說不練。所以,公文教學要有足夠時間讓學員習作,再由老師批改,課堂上指出習作的優、缺點,以及須要改正之處,這才能達到「考、訓、用」的目標。

註一:參閱【109年外交特考三等】乙文(網友回響)。

註二:參閱【天下奇文】乙文。

註三:參閱【我的講學生涯】乙文。

行政院印行的《文書處理手冊》是製作公文及處理公文的重要依據,高普考國文不再考公文時,理應一併刪除國學常識的測驗題,改以文書處理測驗題,讓考生具有文書處理的常識;迨考上後,再到文官學院加強公文寫作訓練,如此才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註:文書處理常識在各行各業亦有可用之處。)

《文書處理手冊》源於民國74年印行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手冊》,目前該手冊已至108年增訂版,行政院網站提供《文書處理手冊》電子書,可免費下載。

本人在國家文官學院授課時,使用學院所提供的《公文製作與習作》教材,該教材內容極為豐富,想要深入了解公文寫作要領,是一本有價值的參考書。本人在學院講課10年,學員滿意度經常名列前茅。

民國62年,本人首次報名高考普通行政人員文書組,即獲得考試及格;當時,該組規定國文必須滿60分,否則其他科目再好,也不能錄取。所以,國文程度高低與公文寫作優劣成正比。

行政院110年7月27日致函財政部的公文,「主旨」共有17行,超過400字,被媒體戲稱為「天下奇文」。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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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091b7215&aid=167670470

 回應文章

蔡S
2022/01/06 09:14

老師您好:

我任職新北市政府,在去年12月上過您的課,目前公文上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

我陳了一個便簽是一層決行的,文後寫了「敬陳 處長」,被長官改成「敬陳 核示」,不知此2種用法是差在哪裡?(我的認知是2種都可以),先謝謝老師的回復。

夏老師plus(091b7215) 於 2022-01-06 12:49 回覆:
實務上,便簽都不必寫「敬陳 處長」字樣,只在創簽才規定得用「敬陳 處長」字樣;所以,所提被長官改成「敬陳 核示」,並沒有錯。(請參考《文書處理手冊》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