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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年蓋月
2022/05/23 22:38:57瀏覽8434|回應4|推薦25

騎年蓋月

        有網友不解「騎年蓋月」為何意?甚而認為「騎年」應為「齊年」。於是,用「騎年蓋月」4字在網路搜尋,除本人所發表的文章外,僅文藻外語大學在證書用印時,特別註明:校印蓋用方式為「騎年蓋月」,即不可蓋在「中華民國」等字上,故套印時,請注意日期編輯位置。

        《文書處理手冊》對書狀的用印,僅規定:蓋用機關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至於蓋在何處?並無相關規定。當行政工作沒有法規依循時,大都按照以往的慣例;只是,在傳承的過程中若有一個環節疏失,或監印者自以為是,就很容易出現差池。本人受邀講課時,常常注意每個單位懸掛或擺放的書狀,發現正訛良窳互見,因而撰擬《書狀宜視為藝術品》乙文(註一),提及:蓋信要不偏不倚,印泥要厚實勻稱,讓蓋印具有「畫龍點睛」的效果,將之懸掛於牆面上,宛如藝術品,增加視覺效果。

        書狀所以要當作藝術品,旨在供人裝框懸掛,其內容不但要表達得宜,紙張尺寸、字體大小及字型選用也都要安排妥當,其中蓋印尤為重要。所以,書狀之末的「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當視情況稍作排列;用印時,將印信左側對準「國」字之後;印信之上,要預留部分空間,蓋負責人「職銜、簽字章」。其中,「年、月、日」依橫式公文《數字使用原則》(註二)採阿拉伯數字,日期位置當先考慮印信大小;蓋印時,讓印信底部不超過花邊,並正好蓋在下方中間,此種蓋法即稱之為「騎年蓋月」。

        網友不解「騎」字為何意?騎有壓上之意,所以《文書處理手冊》另規定兩頁以上的公文,在騎縫處要蓋「騎縫章」,此處的「騎」與「騎年蓋月」的「騎」字,意思相同。

        茲檢附8張書狀,逐張講解印信的種類及蓋印的方式,並評論其優劣。    

註一:參閱【書狀宜視為藝術品】乙文。

註二:參閱【數字使用原則】乙文。

這張民國87年的直式書狀,係民國94年實施橫式公文之前,正方形「印」的上端中間對準「國」字,整個印信都在花邊之內,而且不偏不倚、用印清晰、印泥厚實勻稱,是蓋用印信的典範。

這張民國105年橫式書狀,係採套印方式,長方形「關防」的3/2處對準「國」字,印信頂端在首長職銜簽字章之下,印信底部不超過花邊,也是蓋用印信的典範。

這張民國68年的直式書狀,長方形「關防」上端中間對準「國」字,雖用印不偏不倚,但印色不夠均勻,印信左邊超過邊框,右邊壓在首長職銜簽字章之上,有些瑕疵。

這張民國102年橫式書狀,雖符合「騎年蓋月」的規定,但用印稍微歪斜,印信底部超過花邊,印色不夠均勻,有些瑕疵。

這張民國100年的直式書狀,長方形「圖記」用印清晰,印色尚稱均勻,但為不超過花邊,用印不甚正確,所以監印者及製作書狀者必須協調得宜,讓圖記上端中間可以對準「國」字。另外,民國94年已實施橫式公文,不該採用直式書狀。

這張民國107年橫式書狀,將印信蓋在首長簽字章之上,是不正確的蓋法。

這張民國95年橫式書狀,將印信蓋在首長職銜之左,也是不正確的蓋法。

這張民國95年橫式書狀,雖尚能符合「騎年蓋月」的規定,但印色欠均勻,印信上端又壓在首長簽字章之上,有些瑕疵。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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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1:47
感謝悉心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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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13:28
從來不知道非政府機關公文有那些種類。也有令、呈、咨、函、公告等區分嗎?
夏老師plus(091b7215) 於 2022-05-26 14:31 回覆:
      依《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規定:公文分令、呈、咨、函、公告及其他公文6類。至於其他公文,《文書處理手冊》列舉有:書函、簽、報告、箋函(便箋)、通報、公務電話紀錄、聘書、證明書、說帖、開會通知單、提案、會議紀錄及定型化表單…等。所以,非政府機關應該不會有令、呈、咨3類公文,但可能會有函、公告及其他公文3類。本人長期擔任某金控公司公文講座,該公司訂有《文書作業辦法》,便有函、公告、簽呈、報告、箋函、通報、聘書、證明書、開會通知單、提案、會議紀錄及定型化表單…等。你若想對【公文】進一步的了解,可能還要花一些時間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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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00:17
《公文程式條例》是法律亦或行政命令?有點訝異法律會管到這種事。
上網查了一下,下面是該條例的第一、二及十四條,覺得是規範政府機關用的:

第 一 條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其程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第 十四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夏老師plus(091b7215) 於 2022-05-25 17:30 回覆:
謝謝回應。《公文程式條例》是立法院三讀通過,而由總統所公布的法律。既是法律,須全民一體遵守;但此條例未訂「罰則」,不遵守也無可奈何;只是當它作為證明用時,可能會衍生不必要的問題。至於所提:法律會管到這種事?本人亦有同感,究竟政府該管到何種程度?乃「大哉問」,值得學術界探討,但非本人所能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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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10:32

日期位置當先考慮印信大小

這是指在印製書狀之前,要先考慮印章大小嗎?

一、三圖最標準,既騎年,又蓋月;二、四圖僅騎年,未蓋月字。第四圖蓋住了部份月字,算是勉強合格吧。

民國94年已實施橫式公文,不該採用直式書狀。

這指公家機關吧?管得著私人機關嗎?

夏老師plus(091b7215) 於 2022-05-24 16:52 回覆:
謝謝回應。依照《印信條例》的規定,機關印信大小不同,因此所提:「日期位置當先考慮印信大小」,確實是指在印製書狀之前,要先考慮印章大小。所謂「騎年蓋月」,未必要蓋到「月」那個字,而是蓋到月份即可,其目的是防止有人竄改。另外,文內:「民國94年已實施橫式公文,不該採用直式書狀。」係根據《公文程式條例》而來,既然是法律,業界所製作的公文書(包括書狀在內),均應一體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