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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權力沒有節制時會發生的事:美國警察奇聞
2013/03/14 02:46:47瀏覽2500|回應29|推薦15
美國奇聞

馬利蘭州一個女士,在高速公路上警察給了她一張罰單。原因是,她的車速低於最高速限二哩。

該路段的最高速限是六十五哩,該女士的時速是六十三哩。

警察的解釋是:該女士是開在左線道(內線道),而左線道是給開得比較快的車子開的。
 
(問題:速限是六十五哩,那麼比較快是六十五哩?還是超過六十五哩?如果超過速限,抓到算不算違法?)

該女士說:那天風有點大,為了安全,她不想開太快。
 
(小姐,時速六十三哩,等於時速一百零一公里,不算慢了!)


評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沒常識。
希望台灣不會把這種"美國奇聞"帶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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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an gets ticket for driving 2 mph under speed limit
news.yahoo.com
A Maryland woman has gotten a very unusual speeding ticket for driving a mere two miles under the speed limit on Interstate 95. Local NBC affiliate News4 reports that the woman, who asked to keep her name anonymous, was driving 63 miles per hour in a 65-mph zone. Police say the reason they ticketed…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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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738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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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Man - 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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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法官可愛?
2013/03/14 08:21

(我看匪區還是無法無天的社會,一點也不可愛,大笑

慢車走右線,雖然可能不是法律,但是一行車禮儀。 反之,左線慢車,是粗魯無禮,藐視社會不成文法 :禮節。 對粗魯無禮的人開罰單,可能是該到時候了。

另一原因:左線慢車,該罰,而且應該重罰,因為左線慢車,迫使後面的車,右線超車,造成所有的駕駛手忙腳亂,秩序大亂,disater in making。

尤其是這新聞寫的 I-95, 你住過紐約,知道是東岸高速大動脈,左線慢車簡直是恐怖分子的行徑!

希望所有駕駛,都能由這看似搞笑的新聞,學到一些行車禮儀。 可惜是很多新移民,亞裔婦女(我一個好朋友,美國住了30年了,還是不知為何被人按喇叭,豎手指),真不知道他們怎麼拿到駕照的!

至於你講的“恩愛夫妻”,甚至很多台灣人,大陸人,可能要學學美國法律,罵老婆,打小孩,都是公訴(不是民事)罪。  

“家暴” (domestic violence), 包括 verbal abuse。 Assualt 包括 verbal assult。 這可不是台灣的立法院,打罵由人,告訴乃論。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3-14 12:31 回覆:

1。有沒有搞錯?"最高"速限是六十五哩。超過六十五哩要罰,低於六十五哩也要罰。

你要人怎麼過日子?

2。你怎麼老是替壞人說話呢?這些警察只是在做"業績"而已。故入人罪,這句中國成語聽過吧?

人家夫妻倆只是吵吵架而已,沒有人動手的。先生夫妻倆沒吵過架?那和女朋友總吵過吧?

只怪他們搞不清狀況,以為美國的警察和台灣的警察一樣,夫妻吵架會來當和事佬,公平的第三者,所以才會去把警察叫來的。

警察半夜被叫來,大概心裡不爽。還有,本來二個都要抓的。是那男的拜託別抓他太太,警察才放他太太一馬的。抓的時候,馬上上手銬,像是抓重刑犯一樣。

這是人權嗎?


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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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車道超車專用道
2013/03/14 08:19

關於美國各州內線車道為超車專用道一事可參考這裡。亞利桑那以及馬利蘭州都有此法。

中華民國中山高速公路內線車道亦為超車專用道。因為我舅爺半夜四下無人開在內側車道踽踽獨行就被高速公路警察攔下來開了一張罰單。

德國公路內線車道亦為超車專用道。雖說德國公路無限速,但由於內線車道只能超車用,在外側車想要開高速實際上有困難。

夫妻吵架打電話找警察說對方打人。警察來到第一件事就是問『對方打你嗎?』。若回答『Yes』,警察一定先把對方逮捕送拘留所。至於實際有沒有打?以後再說。遇到狠心一點的。星期五晚上找警察,硬說對方打人。被告的在拘留所至少關兩天,因為周末不辦保釋。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3-14 12:37 回覆:

唉,怎麼你也是幫壞人講話呢?

你看新聞裡,像是超車專用道嗎?

那夫妻是吵架,不是打架。他們誤以為美國警察和台灣警察一樣,夫妻吵架會來當"公親",所以才打電話叫警察的。

警察把他們控罪,是為了做業績!

我朋友問警察,為什麼他們一定要抓人,其中一個警察說,他們只要一出動,無論如何,一定得抓人才行。不知是真是假?

以前聽人家說,警察要進你家,必須要有搜索令,否則不能進入。但是那天,警察並沒有搜索令,敲門後說,如果不開門,他們就要破門而入。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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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可不是民事
2013/03/14 06:50

版主:

交通事件如此,民事事件也是如此。

有對恩愛的台灣年輕夫婦,一次吵架吵得很兇。太太生氣了,說要叫警察來評評理,真的把警察叫來,警察來了,分別問過後,就開始找罪名對這對夫妻控罪(家庭暴力,破壞財物等等),並準備要逮捕他們。男的就要求警察取消控罪,警察說至少要有一個人被逮捕。於是男的就被抓了,送到監獄去關了一天一夜,然後上了手銬腳鐐,送到一個隔間裡,等法官開庭,法官喻令先行釋放,事後繳交罰金,但可以上訴。

=========

家庭暴力可不是民事。

這件事要怪就怪這個太太,妳敢請警察來就別怪公權力管到妳家裏。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3-14 12:41 回覆:

拜託好不好,人家可沒有家庭暴力,只是吵架而已。

幹,夫妻吵架犯法嗎?

怪只怪他們以為美國警察和台灣警察一樣的善良。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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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zona Driver License Manual and Customer Service Guide
2013/03/14 06:46

版主:

美國離譜的事雖然很多,但我不相信美國會有那個州議會會發精神病來制訂出這種法律。在某些道路,確實有某些路段保留給超車者使用,但這不表示只有超車者才能使用。

========

建議版主去ADOT Motor Vehicle Division重新閱讀Arizona Driver License Manual and Customer Service Guide第32頁。   或是寫信給貴州神經病州議會議員抗議。


陽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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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犯法
2013/03/14 06:00
但是有些是約定成俗的東西.  開張罰單, 即使法官不罰, 下次你也知道不要這麼作.  左線車道是給超車用的, 所以你開的比速限還慢, 應該開右邊車道. 這是一種教育, 不是濫用權力.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3-14 12:39 回覆:
先生,你開車不開得比"最高"速限還慢,難道想吃罰單嗎?

不信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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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州開車的規舉
2013/03/14 05:55
德州地大物博,加上牛仔個性使然,在高速路,平均時速都在最高時速超過5英哩左右,否則前後左右都是超你車的人,開慢了徒然增加車禍的機會,難道警察不管嗎? 他們不是不管,只是到了算考績論罰單的時候,他們才大開罰單! 拿到罰單的都戲稱繳年稅。 

OldMan - 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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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里蘭州
2013/03/14 04:46

我們貴州是走卡四處茶位置路線,Obama的最愛,社會主義的天堂,稅多的警察勤政愛民,可與古巴委內瑞拉等國比笨。

我是很討厭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左線慢車,(通常是亞裔女士,多同胞),該罰!

可是,到了法庭,一定被法官一笑置之,罰單丟入垃圾簍。

我兒子讀大學時,也一次酒後指教校警,被控妨礙公務。 出庭時,法官說,You are pretty stupid to act like that (酒後與警察理論),but stupidity is not a crime. 他棰子一敲,無罪不罰!

這女士上法庭,可能也是同樣判決!

倒是,這警察的stupidity,可能回辦公室後,會被老闆猛K一頓,依法行政嘛,怎麼被媒體發現了,笨!!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3-14 05:13 回覆:

貴州的法官真可愛。

我在紐約州的經驗是,如果上法庭,法官會給你減罰,但不會免罰。

在亞歷桑那州的經驗就很差了,這裡的法官,不論是非曲折(即使你可以感覺到法官心裡明知道是警察的錯),一律站在警察那一邊。而且法院採取一些作法,讓你不太敢上法庭抗告。

交通事件如此,民事事件也是如此。

有對恩愛的台灣年輕夫婦,一次吵架吵得很兇。太太生氣了,說要叫警察來評評理,真的把警察叫來,警察來了,分別問過後,就開始找罪名對這對夫妻控罪(家庭暴力,破壞財物等等),並準備要逮捕他們。男的就要求警察取消控罪,警察說至少要有一個人被逮捕。於是男的就被抓了,送到監獄去關了一天一夜,然後上了手銬腳鐐,送到一個隔間裡,等法官開庭,法官喻令先行釋放,事後繳交罰金,但可以上訴。

該男子準備上訴,到法庭之前,先接受法院安排的先期諮商,控方告訴他,乖乖認罪,交了罰金,然後去上"控制情緒"的課,這個案子可以到此結束。如果繼續上告,要花時間和銀兩,贏了也不划算,如果輸了,要交更多的罰款,一樣要上課,而且案底會更重。

是你你會做那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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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本州的警察都如此
2013/03/14 04:42

我希望本州的警察都如此。

慢速車佔用內線車道是很討人厭的。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3-14 05:15 回覆:

先生,速限是六十五哩,她開六十三哩,不算慢了!

你也講點道理,行不行!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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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和權力節制一點關係也沒有
2013/03/14 03:41

馬里蘭州有沒有一條法律說最內線車道保留給超車使用呢?

這個新聞和權力節制一點關係也沒有。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3-14 04:47 回覆:

美國離譜的事雖然很多,但我不相信美國會有那個州議會會發精神病來制訂出這種法律。在某些道路,確實有某些路段保留給超車者使用,但這不表示只有超車者才能使用。

美國警察面對民眾時,其執法權力極大,即使執法有誤,整個司法系統也向警察傾斜,絕對護短。

權力大,罰單自然敢任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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