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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文造假和詐騙輸出
2018/04/08 05:44:42瀏覽652|回應0|推薦3

最近傳出消息,前中研院生化所所長(2014-2017)陳慶士被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OSU)揭發,2006到2014年發表的8篇癌症研究論文中,有14項“蓄意竄改數據、圖像處理及圖表生成偏離常規做法”,被要求撤稿,並追回研究經費。

去年另外一位中研院院士楊泮池也涉及論文造假事件中。2017年多位台大教授被揭發論文造假,其中郭明良最多,在8篇論文中造假。郭明良是楊泮池的長期研究夥伴,2001年開始合作肺腺癌研究。2007年楊泮池選上台大醫學院院長,郭明良擔任副院長,2008年年郭明良擔任國科會生物科學發展處處長,二人繼續合作研究工作。楊泮池在郭的4篇問題論文中任共同作者,1篇發表於2013年,其他3篇發表於2006年,當年楊獲選為中研院院士。這是楊泮池第二次涉及問題論文。2007年陳冠宇投稿《Cancer》的論文涉及抄襲,台大調查屬實,但“顯非故意”,陳冠宇得到輕判。這個“顯非故意抄襲”新鮮而奧妙。仿冒廠家在自家生產的皮包掛上“LV”“Gucci”的招牌,如不是故意抄襲,難道是“偶然”或“巧合”嗎?這個創意令人佩服。2007年陳冠宇涉及抄襲的論文,指導教授楊泮池和時任國科會主委的陳建仁都是共同作者,台大對二人沒有懲處,只是“函知其他共同作者之服務機構,以為提醒”。2017年楊泮池涉及的郭明良論文造假事件,科技部、教育部和台大也認為他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沒有處罰。

前面幾個事件的共同點是,絕大多數學者出身台大,研究重點是生物醫學。台灣論文造假事件當然不只這些。例如,2014年英國《震動與控制期刊》因為屏東教育大學副教授陳震遠偽造同儕審查記錄,撤銷他60篇論文。科技部懲處陳震武停權十年,追回研究計劃主持費。擔任共同作者的蔣偉寧被停權一年,並辭去教育部長職位。

當年在台灣讀研究所時,寫過唯一的一篇,就是碩士畢業論文。那時沒有讀過課本外的論文,不知從何著手。指導教授給題目,按照他的指示一步步做完,毫無價值可言。碩士口試委員都是響噹噹的人物,我自知斤兩不足,十分心虛。哪裡知道,口試時教授提問膚淺,讓我輕鬆過關。後來在美國一所二流學校讀研究所,每門主科都要寫論文。有一位出身伯克萊的年輕女教授特別嚴格,她的要求是,第一,對自選題目相關領域的知識達到專家的水平。第二,論文內容必須有新研究、新觀點、或新論證,才算合格。為了達到她的要求,僅僅選題目就要先讀幾十篇論文,加上構思撰寫,需要投入大量時間。那時我半工半讀,每學期至少要交兩篇論文,投入無數週末假日,才得以如期畢業。雖然辛苦,但那時的訓練打下紮實的基礎,獲益匪淺。

論文作弊在學校是一個大忌,如有抄襲或造假輕則被當,重則開除。在學時“禁止作弊”的警告如影隨形,寫作論文時戰戰兢兢,深怕踩到地雷,但還是有人以身試法。例如,2005年,哥倫比亞大學的瑟珊(Bengu Sezen)以研究C–H activation,不到5年就獲得博士學位。後來查出她的實驗數據造假,博士學位被撤銷。教授作弊的後果同樣嚴重,例如,2005年韓國首爾大學黃禹錫教授,在幹細胞研究報告造假,被免去一切公職,取消“最高科學家”稱號,並判徒刑18個月。2013年,英國的華克菲爾德(Andrew Wakefield)自閉症研究報告造假,被吊銷醫生執照。2014年,內華達大學教授馬如齊(Mustapha Marrouchi)因著作中涉及抄襲被開除。2015年美國Arizona州大教授韋特克(Matthew Whitaker)研究造假先被降級,2017年離職。

學術界對論文的共同作者也有很高的要求。以美國明尼蘇達大學(UNIVERSITY OF MINNESOTA)2003年一份相關規定為例。它要求只有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士才能掛名,而且,每一位掛名作者必須對論文內容承完全責任。原文如下:

Each person listed as an author on an article should have significantly contributed to both the research and writing. In addition, all listed authors must be prepared to accept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 of the research article。

幾年前,日本早稻田大學STAP細胞論文造假事件引起學術界震驚。2014年,日本早稻田大學的小保方晴子在《自然》期刊發表有關製作STAP細胞的論文造假,博士學位因此被取消。這篇論文共同作者,日本胚胎幹細胞領域的頂尖科學家笹井芳樹自殺。52歲的笹井芳樹因掛名造假論文謝世,固然令人惋惜,也不得不敬重他知恥負責的道德勇氣。如按照台灣的標準,笹井芳樹應該沒有違背學術倫理,只可惜生錯了地方。

前段提到台灣論文弊案只是在國外被揭發的部分案件,如果到Retraction Watch網站,搜尋“Taiwan”,可以找到更多台灣科學研究論文造假被撤稿的案件。這些造假事件,包括楊泮池(Pan-Chyr Yang)涉及的部分,被不少國外媒體報導,肯定影響台灣的聲譽。以過去台灣論文造假的歷史和規模判斷,類似弊端繼續被揭發的概率不小。無獨有偶,近年來台灣電信詐騙業務蓬勃,在世界五大洲都有台灣詐騙集團被破獲的消息,引起國際矚目。不過也許懲罰力道輕微,經不起利誘的人前仆後繼,現在可能還有成千上萬的台灣人在全球從事電信詐騙行業,國際媒體報導台灣詐騙案件的新聞大概還會不斷出現。

論文造假和詐騙輸出參與的人分別來社會頂層和中下階層,但有三點類似之處:其一,弊案大部分是被國外揭露,國內才有反應;其二,登上國際媒體,傷害台灣國際形象;其三,由於本少利多,又缺乏強有力的措施打擊遏制,弊案應該還會繼續發生,難以止歇。是不是該檢討社會哪裡出了問題?如何導正?如何改善風氣?你覺得在上位的人關心?會提出解決辦法嗎?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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