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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草菅人命女法官第二課:該活人還是死人舉證?
2014/03/12 13:56:35瀏覽1288|回應21|推薦19

女法官丁俞尹等,於判決書新聞稿寫出以下這段文字:

洪仲丘自102年6月28日進入禁閉(悔過)室執行悔過處分迄102年7月3日下午,僅有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結束後出現中暑之症狀,期間也無其他熱傷害之症狀,洪仲丘於102年7月3日午休起床之狀態亦屬正常,即無證據證明洪仲丘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課程前已有熱傷害之症狀,而陳毅勳、 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均未在勤,即難認其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操課前之行為與洪仲丘發生中暑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故被告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黃聖筌、張豐政即無證據證明已構成被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而陳毅勳雖於102年7月3日晨間活動施以洪仲丘難以負荷之體能操練,但晨間活動之危險係數尚未達調整操課內容、場地之程度,且洪仲丘於晨間活動結束後並無出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故綜合環境及運動份量而言,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而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

簡單整理一下,

某期間無熱傷害,某期間無證據證明有熱傷害,操練者人不在場,與洪中暑無因果關係,無證據證明業務過失致死,晨間活動時無出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總之,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所以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

以上這段不是啥證據,而是所謂草菅人命女法官的自由心證,寫成的判決文書,我們這裡必須知道幾個關鍵點,第一,洪仲丘離營座談有跟沈威志抓耙子,沈威志隔天搜查該連軍士官長內務。第二,洪仲丘火速送禁閉,對流程出奇古怪,BMI33,及士官為何可送,差幾天退伍怎麼來得及送,都有對外提出質疑。第三,被關禁閉快被活活操死前,曾發數通向沈威志或政戰主管求救簡訊。這些都是集體虐殺的具體犯意證明,大家猜猜女法官丁俞尹等把這些真正的證據怎麼了?

洪母說,洪仲丘的BMI值33,不能送硬要送,造成洪仲丘喪命,現在判決書「把所有致死的罪名都拿掉」,合理嗎?

答對了,這些致死的罪名,都被草菅人命的女法官丁俞尹等滅證滅掉了。

接下來才開始烏龍轉桌,在集體虐殺這個人幹啥時,人沒死,那個人沒幹啥時,人死了,在那裏烏龍轉桌,簡單的說,女法官丁俞尹等光從這麼一小段判決書新聞稿,處處都是沒證據證明的字眼,就可以知道,她們這是在要誰給證據啊?

當然是叫洪仲丘給她證據,叫死人舉證來著..

女法官丁俞尹等要洪仲丘從陰曹地府全身冒血的現身在法庭上跟她作證,

某期間無熱傷害,「反對,有熱傷害

某期間無證據證明有熱傷害,「反對,再幾個小時就會被熱傷害死掉了

操練者人不在場,與洪中暑無因果關係,「反對,這是輪流操,把熱傷害累積增強,神仙來也難救

無證據證明業務過失致死,「反對」,晨間活動時無出現與中暑或熱傷害相關之症狀「反對,反對」..總之,並無證據證明已達使洪仲丘產生中暑之臨界點「人都死了,還要啥臨界點」,

所以無從認定陳毅勳之犯行亦構成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這是在強姦洪仲丘的冤魂嗎?

如果大家有看過劉金龍等大人虐死兩歲嬰兒王昊的判決書,就會知道這個女法官丁俞尹等有多麼無慚無愧了,

【虐殺王昊輕判 非常上訴遭駁】

兩歲男童王昊遭餵毒凌虐致死案,被告劉金龍僅被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三十年定讞,王昊姑姑王薇君昨聞訊在電話中哭嚎:「為什麼!我沒有要重判,只想法院認錯,改用殺人罪判決,這不叫殺人,什麼叫殺人?現在還有立委提案要幫被告減刑,司法殘忍、國會殘忍、整個國家都好殘忍!」王昊在前年九月被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凌虐二十一天慘死。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將劉判死刑,其他三人則判刑十三年到無期,今年一月,二審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輕判劉三十年,劉逃過一死,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黃八月提起非常上訴。

這裡判劉金龍三十年的法官,敢那麼無神無鬼,強姦民意,令人髮指,人神共憤的叫死嬰王昊出來舉證,問他劉金龍這三個人,第一天以尖嘴鉗拔指甲你有沒有受傷害,第二天灌毒你會不會痛,這樣子分成三人,分二十一天,分八大酷刑的問,這個劉叔叔拔完指甲,你是不是還沒死?你死的時候,那個周伯伯在不在旁邊看,法官敢嗎?

欸,別說法官不敢,聯合報跟若干文章作者,也不敢嗆王昊姑媽,「王昊案判決太重?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他們的「罪」,要怎麼判才不算「輕」?」「是誰幫了王昊案的倒忙」「王昊案,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臉書網友更加不敢說,別人灌毒拔趾甲也不一定會死,是王昊自己年紀太小,體質太差,該檢討的是王昊的姑媽,這樣子大家明白了,ㄏㄡ?

如果今天要叫女法官丁俞尹等把虐殺洪仲丘的一干人等,通通判死刑,依照那個笑死人的法官自由心證法則,也是舉手翻書之勞喔,這裡先給大家舉個實例,這是我前幾天討論高國華案時看到的,習慣炒自家股票的老董,前次炒股說保證不再犯,再犯就抓去關,天上突然雷聲大作,乓鏘一聲,就把高國華抓去關了..好啦,不說笑了。這個老董手癢,又犯了自家股票的內線交易,被檢方抓到,罪證確鑿,一審重判三年多,這段我們就不多談,因為這裏要證明法官如何把自由心證一改,就能判成無罪的法門。老董炒股上訴到二審,果然判成無罪,大家別忙著去找,沒這條新聞,這要去判決書系統搜尋才有。那份判決書旁徵博引,洋洋灑灑,四五萬個字,大家別好奇寫這麼多給誰看,我不知道,但我卻是看了,因為我想知道女法官丁俞尹從哪兒學到無敵於天下的「自由心證」法,

喔,這「自由心證」可絕對不同於說謊或騙人喔。因為這個「自由心證」,有它的方向跟目的性,要言之,當女法官要判決誰死罪,自由心證法就能說被判死罪者舉證不出人不是他殺的,「沒證據證明他沒殺」,死罪。但是當女法官要判誰無罪,自由心證法就能說要死者自己出來舉證,要不然有錄影帶也行,阿哈,錄影帶變黑畫面的吧..果然這個死人舉證不出他有殺,「沒證據證明他有殺」,無罪。

到最後,我終於看到了..判決書說因為美國幾百萬個網站,有一個叫FDA的網站,裡面在某年月某天有一篇網頁刊出這個英文版內線交易的資訊,「已置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理性投資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已屬公開消息」所以不符合內線交易罪所定義「非公開」三個字,老董無罪。挖賽!傑克,這真是他馬的太神奇了..這樣說明,大家是否能對女法官丁俞尹等把虐殺洪仲丘的一干人等輕判,草菅人命的「自由心證」法多一層體悟。

回到洪案一審,草菅人命的女法官最得意的,莫過於軍檢的起訴書,切割完542旅與269旅的因果關係與連結之後,還把錄影畫面變黑掉,這樣故事掰起來就容易多。只要說這個無法證明,說那個也沒證據,要不然洪仲丘自己出來說清楚呀..可是我認為錄影畫面根本是保護269旅沒殺人的證據,卻給自己毀掉了,下一個法官萬一要判死罪,看269旅拿甚麼出來證明自己沒殺人..

不信的話,請看這個案例,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貪汙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勘驗檢察官偵訊「白手套」彭建銘的錄影光碟,因其中有三處中斷,辯護律師懷疑檢方以聲押手段違法取供,賴素如也發書面聲明,要求檢方5天內提出消失的錄影畫面,釐清事實真相,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可見偵訊室的錄影畫面是用來保護檢方的,可不是賴素如拿來證明檢方有違法取供用的,可是一旦出現黑畫面,檢方就百口莫辯,要乖乖的胡亂起訴,好讓法官判賴素如貪汙無罪。這裡還有一個例證,是我看到【洪案一審宣判 羅瑩雪:一定會再上訴】想到的,當時我想洪案一開始好像是由專責滅證切割的軍檢所起訴的..因為那時馬英九說要管到底,軍檢馬上就起訴,緊接著軍審移民審,移到桃院審判..嗯,所以一審的起訴書確實是軍檢寫的:

【洪案起訴18人 陳毅勳被控凌虐致死重罪起訴】18人中,以陳毅勳涉嫌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的罪名最重,軍檢認定陳毅勳的犯行沒有其他長官的授意,操課強度明顯較一般管理室為高,且在洪仲丘表示不適 時,陳毅勳還用言語譏諷,最終導致洪仲丘體力嚴重流失致死,依涉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最輕可以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恐判無期徒刑。

我說這裡,就給了草菅人命的女法官大好機會,可以跟法醫石台平套招:ㄚ法醫呀,陳毅勳白天操的,洪仲丘晚上才被虐死,這兩個有關嗎?

熱傷害不會累積,只要下午沒操就不會死。

喔~所以人不是陳毅勳操死的囉?

「可..可是,女法官,那是誰操死洪仲丘的咧?」切!問心無愧老娘不解釋。算了,告訴你這個討厭鬼好了,檢方沒起訴不是陳毅勳的其他人虐死洪仲丘,我哪兒知道是誰操死的?要怪就怪檢方,不干我的事。

所以檢方這趟如果真上訴,一定要把陳毅勳改別的罪,把其他不是陳毅勳的改起訴成虐死,這才符合新事實新證據喔。另外,根據軍檢起訴書,542旅跟269旅是分開看的,有犯意的沒虐人,有虐人的沒犯意,所以這個起訴是告假的。建議參考2月19宣判江家萱集體虐殺關女案,江家萱只有動口,像542旅,說不還她一萬塊,就叫旁邊的小弟輪姦她,小弟都像是269旅的,兇神惡煞一般,關女就自己活活跳死。本案542旅江家萱判八年十個月,269旅小弟判兩年到四年不等,這份起訴書一定要拿來看,千萬別抄錯了。

至於女法官草菅人命,遺臭萬年的判決書有何謬誤,我還沒看到,光只把新聞稿看完,就雞皮疙瘩掉了一地,這裡面不管是證據法則,還是舉證責任,全都錯得一塌糊塗,好比說有人死在禁閉室,禁閉室的錄影卻黑掉,這個舉證責任是誰?根據一般人的通念,

【車禍被究責 行車記錄器還清白】有沒有行車記錄器,車禍責任差很多!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去年3月環河高架發生一起五輛車連環車禍,第三輛車被撞了之後,因為打D檔觸碰到前方車,差點被究責未保持安全車距。後來車主拿出行車記錄器影片,才幫自己還原真相。

呀!老百姓都知道要自費裝行車紀錄器,以免事故時沒畫面,被法官判重罪。洪案有老百姓編預算裝的監視器,還有專人全天在監看,有壞掉也會給錢修,此時關鍵畫面不見,女法官竟然無要無緊,說洪仲丘是自己意外死亡,ㄚ這是告訴全台灣人行車紀錄器是莊孝維的嗎?

人死了,該有畫面的又沒有,這就是殺人兼滅證,這是全台灣人都該有的常識!只有年輕識淺不畏民粹勇敢問心無愧不解釋的女法官不知道,還說真是難以理解與想像

前檢察官、洪案義務律師之一的於知慶表示,法官雖然認同檢察官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但是最基層的涉案軍士官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這樣的量刑,比車禍業務過失致死、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一般判8到10個月的刑期還要輕,「量刑實在太輕了!」於知慶更進一步指出,基層軍士官量刑過輕,高層軍官更是如此,明顯與社會各界的期待落差太大。於知慶表示,桃園地院兩位女法官丁俞尹、許菁樺雖然年輕,但審判長鄭吉雄是司法訓練所第43期、有經驗的中生代,合議庭會如此輕判,實在難以理解。

再強調一遍,通念上,殺人罪裡,都是沒錄影,難道劉金龍虐死王昊有錄影,江家萱虐死關姓女子有錄影嗎?死人也不會說話,但是人死在那裡,誰會對死人做些甚麼,就可以成立了。舉證責任在殺人嫌犯這裡,最起碼要有不在場證明。或者說,在郭瑤琪的案子,要郭瑤琪舉證自己沒拿錢,否則就是貪污了。可是這裡女法官竟然要洪仲丘自己舉證是被集體虐殺,還要他拿出禁閉室錄影帶,畫面如果變黑就是舉證失敗,女法官啊,妳到底是要台灣人由活人舉證,還是死人舉證?妳馬幫台灣小屁孩們一個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別躲起來耍大小姐脾氣,說啥問心無愧不解釋,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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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版主
提供版主參考
2014/03/13 00:47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2 23:34 回覆:
1、我不是要證明女法官等的心思,

A:那好。

2、而是評論或認定她們可受公評的判決,

A:那麼我建議版主參看法律期刊,參考那些法學雜誌怎麼評論判決的格式及措辭,很多也是在批評判決不當,但是大概都不會涉及法官或當事人的內心世界。

3、我認定把民審集體凌虐致死切割處理成疏失,

A:版主對於法律原則恐有誤會。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殺人犯意,那麼如何以能以殺人罪相繩?至於其他被告更不待言,檢查官提不出犯意聯絡的證據,法官若再怎麼樣也不可以科以殺人罪共同正犯,否則就是違法裁判,注定會被廢棄,真的這樣做了,只是把壞人丟給上訴審法官,擔當何在?!


4、就是在草菅人命,

A:草菅了誰的命?這會不會太淪為煽情了?


5、結束後說自己問心無愧卻不敢出來解釋,就是無慚無愧,

A:請Google“法官不語”

何謂「法官不語」?其與「裁判書充分表露」有何關係? - 公義之聲- udn ...
blog.udn.com/vchen123/809863
2007年3月12日 - 所謂「法官不語」的法諺,是指除於裁判書外,法官不許在聽審過程中透露心證,亦不應在審判後對該案件為 ...


6、是佛法說極惡劣之人,佛祖都不敢收喔

A:台灣是法治國家還是佛治國家?法官依法裁判依的是佛法還是中華民國刑法?
B:他們以後佛祖收不收不干我們的事,建議版主可以不必為其擔憂~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3 01:17 回覆:

3A:版主對於法律原則恐有誤會。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殺人犯意,那麼如何以能以殺人罪相繩?

男子張德正不滿與前妻的傷害案遭判刑,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他到案後以「司法不公」合理化非法行為,台北地檢署昨天依殺人未遂、毀損古蹟等五罪嫌起訴他,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看來,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是很容易呀,沒您想的那麼難

3A-2:至於其他被告更不待言,檢查官提不出犯意聯絡的證據,法官若再怎麼樣也不可以科以殺人罪共同正犯,否則就是違法裁判,注定會被廢棄,真的這樣做了,只是把壞人丟給上訴審法官,擔當何在?!

不是說法官不語,都無神無鬼問心無愧也不必解釋,您還擔憂他們擔當何在唷,ㄚ你知道合議庭三個法官誰是誰嗎?至於檢察官提不出犯意聯絡的證據,那就換個正常的,好比說起訴張德正的那個不就得了

4A:草菅了誰的命?這會不會太淪為煽情了?

菅,茅草。全句是說人命像茅草一般卑微。孟子說,上視下如草芥,下視上如寇讎。女法官把人命關天的案子當兒戲,用除法平均判罪,把集體--有,凌虐--有,致死--有,合起來變成疏失,那就是宣告與全台灣人為敵了。

5A:請Google“法官不語”

見上覆,至於你要我參考的是律師的解釋,這有點像你不是我這行,就閉上嘴的意思,今天司法會如此遠離人民的情感,這種觀念也要負起責任

6A:台灣是法治國家還是佛治國家?法官依法裁判依的是佛法還是中華民國刑法? 6B:他們以後佛祖收不收不干我們的事,建議版主可以不必為其擔憂~

這一句是寬慰受欺辱凌虐的台灣人用的,要大家回家多多祝禱女法官,祝她跟她法學前輩早日入住豪宅,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半夜起床尿尿,開燈照鏡子時,看會不會多看到一個渾身冒血的人。


女法官丁俞尹等將全家不得好死
2014/03/13 00:15

版主很有耐性, 花許多時間和精力駁斥女法官丁俞尹等的愚昧.本人懶惰,交給老天爺處理:

女法官丁俞尹等,愚蠢偏見,違背天理,嚴重辜負職責,再度傷害受害者,

丁俞尹等,將全家不得好死!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3 00:42 回覆:
草菅人命真的是人神共憤了

非版主
版主,你這樣的選擇性包裹回應,的確讓我感到很困惑,你是不是藉此表達不歡迎我來。應該不是因為沒有空回應我吧?
2014/03/13 00:04
別留這裡,我每天有PO新作,歡迎你來,別落跑唷(^^)
jun5238 於 2014/03/12 07:16回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3 00:42 回覆:
剛好我也想藉此跟您溝通討論的型式,因為我這個格子不熱不冷,算是菁英型部落格,所以我們的討論最好能夠聚焦,並要注意文字的型式,以易讀為主,還有,我的文章有冗長的毛病,我也希望留言者盡量言簡意賅,或分多段留言,也便於我回覆,謹此

非cjs
http://blog.udn.com/mobile/jun5238/11658345
2014/03/12 22:44
0:但是也是種長輩用來稱呼晚輩時用來表達"年齡差"的稱謂...我可不想占您便宜...

A:佔不佔便宜不是看稱呼,而是看內容。

1:對版主我沒拋開過私心,能寫出如此智慧文 章的人,我怎能不"私心"期待版主能一直寫下去呢?..
A:沒意見,我也沒有要版主不要一直寫下去,有這樣主張的人不會是我。放心。

至於 [說什麼時候都是吧],那是對版主文章什麼時候都拋開私心

A:嗯,你比對方那裡的網友還要更賣力。

努力尋找版主說錯的地方,這一點,比大多數只看標題就下結論的來賓回應,公正多了!

A:請見『洪仲丘案,一場輕重適宜的判決!』
http://classic-blog.udn.com/ROCgood/11572950

~~~
2:心理學上常說"我"的人,比較自我...跟用英文還是中文無關.

A:歷史的進展就是自我的追尋,從達爾文到馬克思到佛洛伊德。祝福你自我追尋之旅順利。

~~~

3:["舉證",放心,不要急],嘻,我一點都不急,又沒有獎金...

A:如果按照版主及你的辦案方式,那就未必了。所以你說這樣的方式合理嗎?

~~~

4:[沒錯]?...嘻,您又望文生義,不問或查[您以為在演[情義兩相知]啊?]的意思了..

A:有沒有大家心知肚明,流於口水也無濟於事。

~~~

5.至於[在這個部落格扮演的角色]?..扮演?..這叫[小人心]..您扮我可不扮,我還是cjs本尊,5年來從沒變過...

A:變不變不是看名稱,而是看內容。你是形式主義者,我是實質主義者。

~~~

6.至於[孟子]?..唉,孟子又沒做過官,自然以民的角度看[君<-->民]...還有別裝傻了,版主引用文天祥口裡的孔曰孟云的引用,跟您引用是不一樣的思路,您的引用像引用夢子,朱嘻啦..

A:小孩子講話會說不一樣,大人講話會說哪裡不一樣,有見識的人講話會說為什麼不一樣。

~~~

7.至於[你沒看到我還在等你回答]?..唉,我又不是7-11,還24小時待命回答您勒...誰知道您又在哪裡寫個[我等你回答]?..我又沒有食肉者系統...

A:我在等你回答,不回應就算了,還先是喧賓奪主的送客,再來是隨便貼個維基,結果真正的問題仍然答非所問。

8.至於[迴避]...唉,我遲了回答您就是[迴避],我漏了回答您也是[迴避]...<唇語>,我是欠您的嗎? 您怎麼口氣越來越像那個自大的老烏龜了?

A:那麼為什麼廢不廢死跟道德恐慌有關?你貼的維基裡面的道德恐慌可是適用到廢死者還是反廢死者?
B:我的口氣像不像誰我不知道,你的作風像不像他的夥伴我也不知道。

8:[這樣是對事還是對人]..[小朋友的叫鬧"方式"]是事,[對於"蠢到講兩遍都還是不能明白"]也是事.

A:小朋友的叫鬧方式這叫『抽象』,整句話的命題重點在『小朋友』,『方式』兩個字被『小朋友』三個字所吸收。『具體』的說法是,小朋友的『什麼具體的事』。你忘了叫我舉證版主及你怎麼樣誅心了嗎?
"蠢到講兩遍都還是不能明白"當然是對『人』,對『事』的說法是『講兩遍都還是不能明白』
唉,好累。不過、很抱歉,我還是不會淪落到人身用語。

9:版主為什麼要回答您[如果是我跟版主錯了,那您應該很容易修理我跟版主的....為什麼您會淪落到;只能攻擊我跟版主的人身.]的"跟"?..這個"跟"是我寫的ㄟ!....難道如果我寫[如果是我跟馬總統錯了....],您也要馬總統回答?

A:你又搞錯了。你的說法叫“主觀解釋”,別人看到的東西叫“客觀解釋”。我在問版主的是客觀解釋,你又稻草人到主觀解釋上面去了。
如果你還是弄不清楚,想想法官怎麼知道版主有沒有罵人,應該採取『主觀解釋』還是『客觀解釋』?

10:唉,女法官也讀孟子.......(經過漫長的思辨過程).........那又怎樣?,還不是一樣問心無愧的草菅民命?

A:希望版主的承審法官不會像你們口裡講的這樣,會幫原告想想被告是怎麼樣的動機可惡。

11.[准人身攻擊]?..上面解釋過了,[結果還是什麼都沒有回答],唉,我以為舉一就可以三反的呢..原來我高估別人的智慧了..

A:我的智慧不會因為你的高估或低估而改變。
你的這種說法,難道你是要告訴我,你的『舉一』是『無知』,『三反』是懶惰、蠢、小朋友的叫鬧、、呵~這些不必我三反,你就自行失禁宣洩而出了啊!

非版主
浪費能源
2014/03/12 22:27
15樓. 非版主
2014/03/12 20:04我展現我的誠意了。說的好或不好,至少我不會選擇性回應。
7、廢死與反廢死爭議的是刑罰的手段與目的。把自己當被虐死的,則是助您查找真相。

a:訴訟不是指考慮原告的立場,還要考慮被告的立場。就像你的案子,屆時檢察官或法官如果只考量你的對照的立場,你就兇多吉少了。

~~
6、我罵了二十篇,至於兩顆子彈,會離題太遠..

a:文章的價值不是寫了幾篇。你罵了二十篇,確實有苦勞,應與嘉勉,但是重要的文章如《文學改良芻議》,一篇就可以主導了後世多少個世世代代多少中國人?
b:重點不是兩顆子彈,而是對於民眾覺得的法院的不公不義,民眾該採取什麼態度來面對的問題。
難道不是嗎?

~~
5、公不公正,請參金律。陪審團比女法官叫喇叭呈上來強太多了,請參【馬英九為何反對陪審制?】

a:我覺得他裡面的東西有的還是有問題。如果你要採納他的什麼意見,請轉貼你要我評論之處,我就會分享我的看法。
b:至於你再度提到別人的內心深處在想什麼,我認為這就不脫誅心的嫌疑。版主覺得你的案子屆時若到了法庭的話,法官應該要像你說的,好好站在原告的立場去揣摩你的動機嗎?

~~
4、除了馬英九,誰敢放尹清楓命案跟拉法葉的關鍵者郭力恆?

a:法律與政治的分別版主可能有所混肴,我們都同意這個案子可能馬英九有角色,但是法律是看證據辦事的,這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縱然有所缺憾,可是比之造成冤獄,寧可錯殺一百、還是不可錯殺一人,這是政治選擇。很遺憾。

~~
3、我的態度是肯定萊茵堂主提供他山之石,證明台灣冤死兒子的眾媽媽們品行高潔,女法官如何草菅人命比共產黨還不如,兩者當然有差..這是對你觀察力的肯定。

a:呵,不客氣吶~~

~~
2、這是種反諷說法,原來江媽媽沒原諒陳肇敏,嘿,真巧,我也不甘願幫陳肇敏國賠給江媽媽,說到這裡,我們其實都是被馬英九強姦的可憐人。

a:假入你有更好的辦法,願聞其詳。

非版主
如題
2014/03/12 22:21
42樓. 非版主
2014/03/12 17:11唉,才剛稱讚版主全面回覆,馬上就缩手了。
1.雖然版主說不要留在這篇,不過我想想姑且把這裡結束,所以暫時還是先留在這裡,就有勞你這次就先包涵吧!

2.版主出新文的速度太快,我平時有正事要忙,留言只是餘興。早上才剛看到你的文還來不及回應,你就出新的,那要怎麼辦呢?如果版主能夠全面的回應,那麼留起來才有意義,否則認真寫了半天,結果卻往往如石沉大海,當然就會令人意興闌珊。不知版主意下如何呢?

3.因為問心無愧有兩種,一種是公眾輿論認為的無愧,文天祥以死說明自己"庶幾"無愧。

a:版主既然強調庶幾,代表版主意欲強調文天祥自覺有愧,那麼版主認為文天祥自覺對誰有愧?


4.曾國藩晚年一起教案,被陷害誤殺百姓,"外慚清議,內咎神明"散盡家財補償被誤殺的人民,並且後悔到很快就死了。而你說的那種無愧,則是畜生一般,阿謀妳系安奈的無愧,你把骯髒的無愧跟跟文天祥曾國藩並論,真是褻瀆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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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京的陷落,标志着太平天国运动的失败。
湘军进入天京(今南京)后,见人就杀,见屋就烧,见财物与女子就抢。直杀得天京城内血流成河,尸体涌进长江,几乎使江水不流。据曾国藩记载,湘军“分段搜杀,三日之间毙贼共十余万人。秦淮长河,尸首如麻”,“城内自伪宫逆府以及民房悉付一炷”,“万室焚烧,百物荡尽,而贡院幸存”, “自五代以来,生灵涂炭,殆无愈于今日。” 这次屠杀,是历来南京灾难中最惨烈的一次。屠城、焚烧城后,南京连一棵完整的树都找不到了。
上述日屠杀量超过了1937年使用机枪、大炮、炸药的日军。固然现在评价太平天国农民运动有其局限性和残酷性,但是这不应该成为湘军屠杀男女老幼、糟蹋妇女的借口。曾国藩的幕僚赵烈文在《能静居日记》记载:“沿街死尸十之九皆老者。其幼孩未满二三岁者亦斫戮以为戏,匍匐道上。妇女四十岁以下者一人俱无,老者无不负伤,或十余刀,数十刀”。
清人记载:“金陵之役,伏尸百万,秦淮尽赤;号哭之声,震动四野。”所谓伏尸百万,除了战死者,就是曾国藩在城内外屠杀的平民。“皖南及江宁各属,市人肉以相食,或数十里野无耕种,村无炊烟。”显然这次屠杀最保守估计也应该在50万人以上,清人所说的伏尸百万也是有可能的。而屠城和对城市的毁坏程度也是历史之冠。
太平天国强盛时,南京城最多有100万人。可到光绪登极的1875年,人口还不到50万。后来李鸿章署理两江,认为南京城需要百年方可恢复。曾国藩因为在南京的屠杀手段残暴,被人们称为“曾剃头”、“曾屠户”。据说,现在南京小孩夜哭,妈妈说“曾剃头来了”,小孩就不哭了。
(曾国藩于1872年在南京去世。六年后,在日本一个叫松井石根的人出生了。在清军的天京屠杀73年后,这个日本人带领着由日本人和朝鲜志愿军组成的军队在南京开始了屠杀。作为职业軍人,松井因为发动南京大屠杀,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裁定为甲級戰犯。)

b:我說過了,無愧有兩種,
『那些政治人物可以說無愧于心是屁話。』,這是第一種那個無愧。
『但是那些法官這樣背著民意判決的好處得到了什麼?被罵的臭頭,如果他們沒有與文天祥一樣無愧于心,大可做出讓對多人感到爽的判決。』,這是第二種無愧。

c:曾國藩是哪一種無愧我不知道,不過他為了滿足滿人主子的利益,不惜血流成河也要使命必達,比文天祥更進一步,的確值得問心無愧。

d:你把曾國藩搬出來,並與文天祥並列,還是沒有證明了法官的心思。難道我可以把馬英九的作為搬出來,以驗證你的心思的嗎?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2 23:34 回覆:
我不是要證明女法官等的心思,而是評論或認定她們可受公評的判決,我認定把民審集體凌虐致死切割處理成疏失,就是在草菅人命,結束後說自己問心無愧卻不敢出來解釋,就是無慚無愧,是佛法說極惡劣之人,佛祖都不敢收喔

羅伯特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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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18:32

格主啊,

用文字"修理"或"教訓"法官,要符合比例原則。

桃院判決是合議制,責任不能由受命法官一人獨負,

再者,格主已經拿受命法官的姓名來作文章好幾篇了,

應該也夠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2 19:49 回覆:

分幾點說明好了,第一,我是基於社會公益對洪案一審判決提出的合理評論,對於一件人命關天的案子被女法官草菅人命掉,我只能盡力寫,直到不想寫為止,對被女法官二度施虐的洪仲丘來說,怎麼寫都不會符合幾千萬分之一的比例。

第二,我以為受命法官就是主要辦案的人,而且受命法官最有正義感與羞恥心,從前有個案子就是把八年的貪污案判成幾個月,受命法官陳恆寬外慚清議,內咎神明,先抓耙說是大家都要乖乖聽審判長的話(現在總算知道合議庭是種甚麼玩意兒了),再把法官辭掉,我當時還誇這種法官前所未見,義行可風哩。所以這裡以女法官丁俞尹為代表,另外兩個我提都不提,那是我對這個女法官還有期待。請卓參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2 20:01 回覆:
不過,我想接下來我應該會把丁俞尹三個字改為丁俞尹等,這有點像我談江國慶案,總把陳肇敏加上個等,代表還有一群空軍反情報作戰大隊,並試著把丁俞尹從標題隱去,畢竟洪案一審過了好幾天了,不用硬作出頭鳥,下幾堂課標題都定好了,分別是關關失守是在強姦洪仲丘的冤魂嗎?以及趁便把江國慶這牀老被拿出來抖一抖,想想,洪仲丘案起訴可以廢軍審,一二審判完搞不好可以改成陪審制,三審把檢察官改為民選呢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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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18:11

鐵鍊綁BB彈射下體 虐殺6歲男童
2014年03月12日13:53
犯下新竹地區的虐殺男童的林文榮(51歲),手段十分兇殘,2004年不滿同居女友兒子吵鬧,強迫6歲男童交互蹲跳外,還用腳踹、鐵鍊綑綁,甚至還用BB彈射擊男童下體,活活將男童虐死埋在龍眼樹下,去年遭法院通緝後,四處躲藏。桃園縣龜山警方接獲線報,昨天晚間在忠義路逮捕林男及其女友,在車上搜出毒品,將兩人緝捕歸案。這件駭人聽聞的虐死案件,林男一審判有期徒刑15年,二審認定林男對親生小孩疼愛,卻虐殺同居女友小孩,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從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知道兩件事,第一,虐殺案幾乎每天都有,民審的案例多到舉不完,沒看過有那種草菅人命這麼膽大的女法官啦。第二,虐殺也絕非前兩篇提到萊茵堂主所說除了殺人犯意,甚麼財殺仇殺情殺的,就只剩下意外或疏失,還甚麼六個月剛好,適宜,不然是要判死麼,這些沒人性的話,千萬別再多說,以免勾起納粹的種族淨化主義。殺人的犯意,還要加上一條虐殺,那是獸性本能,看動物頻道就知。

順便回樓下,真理愈辯愈明。


hahaman
2014/03/12 16:18

放屁佬:同一個题目可似寫它二三十篇,難怪文章可似超過2,000;不過全部都是垃圾!


非常好笑
2014/03/12 14:59

蔡英文副院長還根據蔡英文自己提的法案搖身一變成為蔡英文生技專家肥貓董事長......

范佐憲這笨蛋羨慕的口水流一地

不不不

~我們小民都妒嫉的口水流滿地 黨證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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