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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與普遍正義:從電影「賽德克.巴萊」說起
2011/09/12 20:42:12瀏覽1796|回應2|推薦8
電影「賽德克.巴萊」正在台灣熱映中,台灣有許多人對之懷抱深切希望,既希望它也能如「海角七號」一樣熱賣,甚至更熱門,也希望它能在國際間大放異彩。

不過,情況好像不如預期。島內觀眾的觀後反應好像並沒有那麼熱烈。海外,威尼斯金獅獎也已經摃龜。

更麻煩的是,現在還有些其他異聲。

異聲一般倒不是對電影藝術水準的質疑,而是對莫那.魯道及其族人行動正義性的質疑。

據蘋果日報報導(9/12),現在被塑造成抗日英雄的賽德克族頭目莫那.魯道,在台中和平區泰雅族原住民眼中,卻不見得是英雄。因為霧社事件發生前一年,當地泰雅族部落曾遭莫那.魯道率族人及日本人進村屠殺,共26名老弱婦孺遇害。

除此以外,甚至也可能有人會檢討當年賽德克族人殺死日本平民的行徑(在該族被日本軍隊屠殺以前)。

對於導演魏德聖,我給予高度肯定,他對電影藝術的投入,對彰顯原民尊嚴的故事的投入,都非常值得敬佩。即使他未能得獎,我仍然願意向他致敬。

但是,對於有關莫那.魯道及其族人行動正義性的問題,我還有話要說。

我也聽到廣播節目主持人李永萍在推介電影「賽德克.巴萊」的時候,直接提出早年原住民「出草」習俗的問題。原住民學者孫大川(現任原委會主任委員)對此表示,「出草」是類似敵對國家或群體間的戰爭行為(意思應指因此難逕斷其非),也是少年向部落證明自己(勇武、成熟)的過程。

我大體同意孫大川的意見。也就是說,我無意因為原住民早年的「出草」習俗而逕行否定原住民。

魏導顯然願意抱持一種多元文化主義的立場去看原住民,雖然描繪了原住民的殺人行動(這是電影上集裡的主要情節),但是,目的主要還是在彰顯原住民為維護自我尊嚴而犧牲的行動。魏導正是以一種「同情理解」的態度去描寫關於原住民的故事。

「同情理解」異己者,這也是我一直希望提倡的精神,魏導直接實踐了這種精神。

事實上,魏導在「海角七號」裡,已經用了「同情理解」的方式來說故事,說那些鄉里小民,說原住民,也說日本人。對各方的人,他其實都抱有深深的同情,都願意正面去理解這些人的內在。因此,他的故事讓人感動。

話再說回來,當我們普遍以「同情理解」的態度面對各方人士時,「正義」的原則又該如何堅持?

譬如當年原住民湯英伸殺了人,有很多人表示同情他,因為他處境堪憐,他的殺人可說是忍無可忍。所以呢?所以他該殺人嗎?

「同情」與「正義」之間,似乎存在某種程度的扞格。

我不是說兩者是完全互相矛盾的,但兩者也絕不是完全融洽的。有時候,「同情」與「正義」原則就是會互相牴牾。我們必須面對這個困擾的問題,無從逃避。但是,這個問題究竟要如何釐清、解決?

我不認為這是吹毛求疵,我倒認為傳統中國人就是太少去釐清這種「細節」(?)問題,而遺留下許多關於正義問題的爭議,包括在實踐時與論述時的爭議。

我們如何能充分表現同情心(特別是同情異己者),而不因此傷害正義原則?反之,我們又如何在堅持正義原則的時候,仍保持對人(特別是異己者)的同情心?

當魏導同情莫那.魯道及其族人的時候,他如何維護關於正義的要求?如何不讓那些曾遭到莫那.魯道及其族人殺害的老弱婦孺變成冤魂、譴責無門?殺害老弱婦孺者無罪,因為殺害行動是文化習俗,甚至是英雄行徑?

魏導很可能是要對原住民表達一種普遍的同情與尊重,卻可能在無意間忽略或甚至傷害到那些曾受特定原住民族群之害的原住民或其他人。

我不是要翻轉是非論述,更不是要對魏導明褒暗貶,我主要是想要藉這個大家共同關注的電影來切入一個更廣泛的議題:上述兩個原則間扞格的問題。試圖凸顯其複雜性、爭議性;而且,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又不得不面對這些困擾問題。

在現實生活裡,一般人可能並沒有這麼多的困擾,但是,那並不意味著上述同情與正義間的原則衝突不存在,一般人只是主觀的自我感覺良好,不反省,也不自覺自己其實可能已經違反了多元文化主義的原則(同情、尊重異己者),或是違反了正義原則。

我是個多元文化主義者,我強調我們應該同情、尊重異己者。但是我並不會天真認為多元文化主義已經是完全成熟的論述,再無缺憾。多元文化主義的主要問題,正是它可能與(普遍)正義原則有扞格。

真正的普遍正義標準,恐怕是個永遠的謎。但是,反過來說,我們對於「不正義」卻又很敏感,特別是對己方的、主觀上覺得過份的不正義,我們極難忍受。

大陸上現在有句流行語說:「我的爸爸是李剛」。這當然是句嘲諷語,而它之所以會流行,其實就是大家對於不正義的普遍激憤。但是,這句話裡面卻又恰好暗示著「親情」的糾葛。(有權的)父親疼愛子女,卻破壞正義。這恰是很典型的現象與問題。

「同情(與尊重)」原則與「正義」原則,兩者間的扞格很需要做深入討論。對此,我們非常需要建立起原則性的解決方案,因為相關的衝突何其多

我試分從兩頭來說說,先說正義原則對同情原則的壓抑。人們常依據某種正義標準來批判、打擊、懲罰他人,而對他人缺乏同情、尊重。統治者就往往會以正義原則來打擊異議者,而顯得無情,甚至暴虐。

即使不是統治者,一般人也同樣可能建立一己的主觀正義標準,並憑此來打擊異議者,或者輕視他人,還自覺洋洋得意。有些標榜自己正義感強的人,卻往往沒什麼同情心,對他人也常不保持尊重。他們自以為很正義,但是他們的正義標準卻可能太主觀而褊狹。

問題的根源可能是因為正義的標準必具有主觀性(是人才會有正義觀,而人也永遠帶有主觀性)。然而,不同的人與群則有不同的主觀標準。正所謂「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各有各的主觀是非(正義)標準。有些人抱持主觀而狹隘的標準,而在懲罰之際又特別嚴峻,那就形成虐政。主觀性不可免,但是狹隘性或可改變。我們當尋找或建立更普遍的正義標準。不過,難度想必甚高。

多元文化主義強調要尊重、同情異文化,但是我們並不容易由衷尊重、同情異文化。我們倒很容易由衷輕視、厭惡、否定異文化。所以,我們很需要積極去理解異文化,試著由衷產生同情與尊重。

在一定程度上,多元文化主義接受文化的多元性與彼此間的不可共量性(incomemensurate)與不可化約性(irreducible)。某一文化價值標準很難完全與異文化的價值標準相同或相容。所以,我們恐必須強行認可異文化,包括其不同於己的價值標準,至少,我們必須認知,我們無權逕行強行壓制、否定、懲罰異文化及其價值標準。如果從一己的正義標準來進行懲罰或否定,實際上可能恰恰違背了普遍的正義原則。世上許多不正義的事往往因此而產生。

但是,必須強行認可的異文化價值標準究竟有沒有界線?也可以反過來說:有沒有普遍的價值標準是大家必須共守、不可違背的?這也就是關於普世價值的有無問題了。

多元文化主義與普世價值之間的關係同樣很曖昧。多元文化主義者可能承認有普世價值。甚至,他們必須承認普世價值,而「多元文化主義」本身就可能是普世價值的一環。如果沒有普世價值,多元文化主義就可能真成了價值相對主義,也就是再無是非可言了。問題是那個界線。什麼是普世價值?什麼是跨文化應該共守的價值標準?界線在哪裡?

多元文化主義有可能因為過於強調各文化的獨特性,又要強調尊重這種獨特性,而陷入正義標準模糊的窘境。譬如早年中國的纏足習俗、吸鴉片習俗與原住民的「出草」習俗、狩獵習俗可能就都是值得討論的事例。這些習俗是應該被批判、被禁止?還是應該被尊重、寬容?原民的出草習俗大體是被漢文化與日本的強制禁止所影響而消失。這個爭議不大。但是,原民的狩獵習俗呢?我們是應該因為保育而禁止狩獵?還是尊重原民的習俗而特別容許原民繼續狩獵?禁止狩獵,可能因為讓原民難展雄風,而導致心理苦悶。我們是否該為了同情,而特許他們狩獵?

同情可能使人偏離正義原則,這用另一種事例就很容易理解。譬如紅樓夢裡的賈母,就對家族裡的子弟往往太過寵愛,而也就不知節制子弟們的行動,終至鬧出許多悲劇。如果同情是朝向外人、異己者,問題或許不同,但也還是可能會使正義原則變得模糊。因為同情可能促使容許越界,容許越過他人所認定的正義界線。他人已經認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行動,多元文化主義者卻可能仍然認為應該予以同情、寬容。爭議就在這裡出現。

根本問題可能是在「普遍」正義原則。主觀性可能使我們不自覺地狹隘,從自我中心出發,而關懷只及於親近者,異己者與非親近者則易被放入意識邊緣;正義原則也可能因為主觀而褊狹的心態而在標準的認定與運用上出問題。我們愈是能依循普遍正義原則,我們的多元文化主義的界線就愈清晰,愈不至於陷入無是非的困境。

但是,普遍的正義原則卻是個大難題,尤其當我們並不習慣於去理解異己者、異文化時,我們更不知道「普遍」的意義何在。我們可能覺得自己已經掌握著真理與正義,我們已經手握尚方寶劍,誰要違背我,我就拿誰開刀。如此心態,距離普遍正義原則就很遙遠。我們的普遍正義原則,需要多元文化主義來提供認知心理基礎。

所以,多元文化主義與普遍正義原則,既有扞格,卻又相依。兩者互相搓揉,或可能漸進找出問題的解決途徑,接近我們所想要的理想。電影「賽德克.巴萊」逼出了上述的討論問題,也可能有助逼出關於普遍正義原則的答案。


( 時事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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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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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議題
2011/09/14 03:57
格主提出的這個議題真的很有意義。
我不敢大言談論正義,但是我想可以作為驗證「偽正義」的一個條件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如果你出草是傳統,那麼當你「被出草」時的感想如何?如果也認為「那是他們那族和我們一樣的傳統,我們也要予以尊重看待」,那我勉強同意這其間還有幾分道理。但是如果你出草是展示英勇,自己族人被他族出草就變成非報不可的仇,那我就找不出不把這種傳統當陋習的理由。
狩獵則是另一個有意義的話題。美國加州最近通過要開始禁止販售魚翅,有華裔的民意代表要表達抗議,認為是「種族歧視」。我個人認為,第一,和種族無關,不要老喜歡無限上綱到種族。第二,我贊成暫時性的禁止販售魚翅。我同意該法案可以修改得更加有彈性,魚翅烹調是中國飲食文化的一個特色,不能說沒有保留的價值,但是考慮到永續漁業的發展,現在確實是該開始行動的時候。鯊魚身處海洋食物鏈的頂端,其實對於海洋生態平衡很重要,現在的鯊魚數量確實劇減,又還沒有任何有效的鯊魚養殖方法,加上鯊魚體內富含阿摩尼亞,所以肉並不好吃,很多的漁夫捕獲鯊魚之後把三片魚鰭割下就把沒有鰭(當然必死)的鯊魚扔回大海,非常的殘忍而且「浪費」天然資源。
另一個類似的例子是禁止捕鯨。在捕鯨上,我認為西方世界做過了頭。日本人獵鯨也有一段時間,雖然不是人人喜歡吃,但是確實是文化的一部分。而且他們對鯨的「利用」其實相當徹底,反而不若西方人當初捕鯨只為了拿油脂去做燈油。大型商業捕鯨船也是西方開始的,他們現在不需要抓了,就完全不讓別人抓,還抹黑醜化他人。何況鯨有很多種,大型鯨如藍鯨,確實需要好好保護,但是日本人本來抓的主要也就是小型鯨魚,很多小型鯨隨便算算都是十幾萬或幾十萬頭,哪有什麼絕種的問題?日本人也不是拿鯨當主食,他們鮪魚和海膽倒是吃了不少。
有些環保或動保團體充其量就是流氓,利用大眾容易支持「環保」,「綠色」、「我們只有一個地球」的心態去支持他們使用一些完全違反正義的手段。

Jacaranda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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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3 08:26
非常同意格主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