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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4] 駁劉孔中+賴擁連:『我國「獄災」無人敢點破的病根:應報宗教思想傳統下的重刑政策。』
2013/12/14 11:13:04瀏覽678|回應5|推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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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Sun Zhao • 20分鐘前

陳長文胡說八道,當天我罵過了,劉孔中今天也胡說八道。

劉孔中說:『陳教授……並未認知到……我國「獄災」無人敢點破的病根:應報宗教思想傳統下的重刑政策。』『過去十餘年來,在民粹主義主導與政客曲從配合下,太多不需入罪或可以社區矯治的人被關進監獄中』

—– 敝國有【重刑政策】乎?法條由國會制定,判案之權在法官,何來【重刑政策】?!行政院或法務部能搞什麼【重刑政策】嗎?!

—– 如果說過去十餘年來敝國有【民粹主導+政客曲從】使得國會立法罰得重法官也判得重,那麼最近幾年來敝國大盛的恐龍法官是怎麼回事?娃娃法官,死守法條,不食人間煙火,常識不足,人生經驗社會經驗貧乏,對受害者同理心不足,努力修土/洋菩薩道,瀧岡阡表情結深重,以致經常輕縱重犯,劉孔中不可能不知道這些。

—– 還有,近年來廢死之聲大盛,這些人佔人口比例很小但是聲音很大,愚昧的政客又毫無保留地簽了兩公約,同樣愚昧的國會也毫無異議地批准了兩公約的簽字,這些會使法官盡量少判死刑,連帶會把整體“法律實踐”藉著輕判而拉向輕刑這一端,劉孔中當然知道這些。

—– 敝國酒駕的刑罰一直太輕,不久前才修法加重了酒駕刑責,眾人稱善。這是【民粹主導+政客曲從】嗎?!

—– 今年敝國黑心食品案大爆,人人大怒,然後大家發現罰款和判刑的規定和實踐都太輕,對黑心廠商顯然缺乏嚇阻力,劉孔中當然知道這些。

—– 敝國一直是詐欺犯罪的天堂,因為刑責極輕,至今如此,劉孔中難道不知道嗎?!

—– 劉孔中你去做做社會調查就會知道敝國社會大眾絕不會認為敝國有什麼【重刑政策】的。你的想法出於你所受的洋教育,但敝國有自己的歷史文化和國情民意,刑罰輕重之大體從這裡出來,不受宗教牽制,長期自然形成,也已經現代化,在現代國家權力上涉及行政、立法、和司法,國家並無【重刑政策】可言。

—– 如果敝國確實刑罰規定較重,這是【應報宗教思想傳統】的影響嗎?顯然不是。劉孔中錯得離譜!敝國的刑罰規定兩三千年來至今一直不受宗教影響,洋人的傳統是宗教指導法律,但敝國的傳統是法律高於宗教。法律要求最低程度的道德,洋人的道德出於宗教,然而敝國的道德出於倫理。洋人的宗教是耶穌教,耶穌教源於猶太教,猶太教的《十誡》裡三分之二是宗教崇拜三分之一是人間倫理。洋人所謂的【應報思想】其實是倫理,而且事實上是宇宙間所有的高智生物共通的最根本的【倫理罰則】傳統。法律強制達到“人際不平衡/紛爭”的公平解決,『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這是萬古名言。什麼叫“抵罪”?這個“抵”是什麼意思?這個“抵”就是擋,就是當,就是償,從相對的方向以相同的力量來應付來化解,也就是“抵消”。拿來“抵”的東西就算與原來的東西不同,至少價值必須相當,你不能拿石頭來抵金塊,你不能拿五塊錢來抵十塊錢,你不能拿一條腿來抵兩條腿。殺人償命和欠債還錢是一樣的道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衹是公平,以德報德以怨報怨這是合情合理的自然反應,即便是以德報怨仍然可以與宗教無關。衹不過是要求公平希冀公平,卻有人說這是【應報思想】,這真是無聊透頂。『物不得其平則鳴』與宗教有關嗎?當然無關!再者,什麼叫【應報宗教思想】?!宗教發明了天堂地獄,好讓靈魂有去處,並藉以平撫安慰並鼓舞激勵信眾。『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這十六個漢字道盡一切,然而這一切的背後或者根源處無非是【尋求公平】,在惡有惡報的部份無非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把【尋求公平】搞成【應報思想】,把【倫理罰則】搞成【應報宗教思想】,這是愚昧。劉孔中竟然還敢點破『我國「獄災」無人敢點破的病根:應報宗教思想傳統下的重刑政策』,這實在是太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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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14000960-260109
減刑乎?作秀乎?
中國時報 劉孔中、賴擁連 2013年12月14日 04:09
(作者劉孔中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賴擁連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我們對陳長文教授「天堂不撤守」〈減刑,人權國家不得不的選擇〉一文,明明知道減刑弊端叢生,卻以「人權」之名主張減刑,有不同意見,謹再提出以下事實與觀點就教於陳教授。

陳教授所言:「不能以非法(不人道)懲罰非法,不論減刑有多少副作用,如果獄政達不到人權的基本標準,政府就沒有資格要求犯罪者服刑。」令人聞之動容,但卻純屬道德性的訴求,而非可行的政策選項,因為既然陳教授已經認定我國獄政達不到人權的基本標準,則其結論不該只是應該減刑,更應該是政府應立即釋放所有人犯。但試問這能被社會接受嗎?這是正確的刑事政策嗎?

至於陳教授援引聯邦法院下令加州政府在年底前釋放9600名犯人的例子,其實是並未認知到美國「獄災」的真正根源(清教徒傳統下的重刑政策)以及我國「獄災」無人敢點破的病根:應報宗教思想傳統下的重刑政策。

上次2007年實施減刑至今,法務部有6年半的時間去改善監獄的問題,但是經過4年的「努力」,到2011年底,監所核定床位僅成長2.4%,而同一時期的監所收容人數卻成長20%。再給法務部3年,情況會有改善?3年內不知部長都已經換了幾個!此外,實施大規模減刑對政府是有風險的,以2007年減刑為例,因為一時要釋放的人犯太多,監所算錯刑期的案件不少,反而被提前釋放的人犯回過頭來要求冤獄賠償,政府因此支付的賠償金據悉高達4億元,請問天下豈有此種荒唐事?

現在外界仍然以「減刑」模糊政府及國人從未徹底瞭解與檢討我國刑事政策的根本問題,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過去十餘年來,在民粹主義主導與政客曲從配合下,太多不需入罪或可以社區矯治的人被關進監獄中!只要我國刑事政策不改變,這些減刑罪犯出去後最後再回籠的機會很高,再回籠之後,他們重回社會正常生活的路就會更遙不可及,所以減刑根本不是「德政」,反而是誘使其再犯的設計。

其次,減刑政策只是以縱囚拖延對監所的改善,將減刑遮掩監獄處遇未奉行「人道尊嚴」的事實。其實依據法務部矯正署非正式的估計,目前矯正機關提供的床鋪因空間規畫、使用材質不同等所需經費不一,以較多數機關使用之上下鋪單人鐵床一組3x6尺(約0.5坪)為準,初估所需經費約為6500元;以100年至102年9月間之最高實際收容人數66693人次推估,所需經費為21675萬餘元,所需空間為16673坪。政府再沒經費,會沒有21675萬元?16673坪很大嗎?台北市信義區新光三越百貨公司A8營業樓層就有13369坪,利用閒置的軍營很容易解決。所以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不是無解,只是政治人物沒有決心解決!

英國著名首相邱吉爾曾說:社會民眾對於犯罪與犯罪人處遇之態度,乃是對任何國家文明程度之最佳試金石。沒錯,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監所人權可以說是一項很重要的判斷指標。我們真正需要的是現代、整合社會整體力量的刑事政策,才能真正保障監所人權。對於整體矯正工作絕無實益作秀式的減刑政策,實在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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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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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so 小編輯
2014/02/08 18:00

小法官更加自我感覺良好

小編輯豈不更有恃無恐了?

SCFtw2(SCFtw2) 於 2014-02-10 18:5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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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衛等級的小編輯手上僅有的權力就是刪帖和砍人,and they're paid for doing th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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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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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 is anything but
2014/02/08 11:43

我希望劉孔中不是法官,否則砂石車衝撞事件他可能會褒獎張德正。

恐龍還好,我確信有不少法官假恐龍無知之名行政治偏見之實。

SCFtw2(SCFtw2) 於 2014-02-08 16:0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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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孔中跟馬英九陳長文一樣,歐洲版人權意識形態的奴隸。

這些人如此,那些小法官更加自我感覺良好,

有色法官背後自有有色公民撐著,誰怕誰丫?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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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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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位之徒
2013/12/1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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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依據法務部矯正署非正式的估計,目前矯正機關提供的床鋪因空間規畫、使用材質不同等所需經費不一,以較多數機關使用之上下鋪單人鐵床一組3x6尺(約0.5坪)為準,初估所需經費約為6500元;以100年至102年9月間之最高實際收容人數66693人次推估,所需經費為21675萬餘元,所需空間為16673坪。政府再沒經費,會沒有21675萬元?16673坪很大嗎?台北市信義區新光三越百貨公司A8營業樓層就有13369坪,利用閒置的軍營很容易解決。所以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不是無解,只是政治人物沒有決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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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孔中+賴擁連〈減刑乎?作秀乎?〉此文以上之言極有道理,近年不斷地裁軍,尤其是裁陸軍,鄉野大面積營區早已清空多處,房舍現成,歷任法務部長、行政院長、執政者、兩黨國會議員難道都是尸位之徒?!

高階政客和中央政務官都喜歡談人權,實事卻做得少,光想博得美名,事況爛掉了卻不自己切腹,竟然想拿重大的國家制度當祭品,真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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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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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Sun Zhao = SCFtw2
2013/12/1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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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n-Sun Zhao = SCFtw2

我在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從SCFtw2一路昇級到SCFtw7,但後來發現SCFtw5帳號沒有死,就一直用SCFtw5。中時關掉了新聞對談之後,SCFtw5這個帳號還是可以在中時電子報發帖。然後中時電子報又改變作法,全面廢棄了會員制,想發帖的衹能用facebook登入,我沒有facebook帳號,最初我想發帖的時候情況有點亂,總之不知是什麼程式自動給了我Chien-Sun Zhao這個名字,我就呆呆地用了,直到今天,所以我在FB有個帳號Chien-Sun Zhao,真是不幸丫~~~ 我現在是趙錢孫,宇宙裡不知有多少個同姓同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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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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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糞袋政客失職造孽,然後拿司法開玩笑。【減刑,人權國家不得不的選擇】這是一句屁話!
2013/12/1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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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51173/5036044
[2013-12-10] 糞袋政客失職造孽,然後拿司法開玩笑。【減刑,人權國家不得不的選擇】這是一句屁話!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其他》*每事報*
發表時間:2013/12/10 01:20

Chien-Sun Zhao • 5分鐘前

陳長文說:『儘管可以預期減刑對司法安定性的不利影響,但若不能保障受刑人的基本人權,我們恐怕沒有其他的選擇。』『如果獄政達不到人權的基本標準,政府就沒有資格要求犯罪者服刑。』

減刑是拿司法開玩笑。裁決基於犯罪事實,法官量刑非常斟酌。三審定讞何其鄭重!何其尊嚴!這是國家和社會的重大制度,也是依職權執行制度的高級專業公務員的心血,竟然能由於政客集體失職怠忽,獄政搞不好人權,而被大幅撕扯破壞,這是什麼狗屁啊?!

正常的話是該說的,但是陳長文教授你同時說了多少屁話啊?你同時嚴詞責備了那些長年嚴重失職的政客嗎?中華民國的獄政人權很糟不是一年兩年五年十年的事,岩里政男陳水扁馬英九和國民黨利委民進黨利委不該向那些加倍受苦的受刑人磕頭甚至切腹謝罪嗎?!

陳長文你敢不敢把事況的根源挑明了大罵?諒你不敢~~~ ^_____^

糞袋政客失職造孽,然後拿司法開玩笑。【減刑,人權國家不得不的選擇】這是一句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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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09000432-260109
天堂不撤守 - 減刑,人權國家不得不的選擇
中國時報 陳長文 2013年12月09日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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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3-12-15 18:5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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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1209000432-260109
天堂不撤守 - 減刑,人權國家不得不的選擇
中國時報 陳長文 2013年12月09日 04:10
(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減刑議題再起,儘管可以預期,減刑對司法安定性的不利影響,但若不能保障受刑人的基本人權,我們恐怕沒有其他的選擇。

距離上次(2007年)的大範圍減刑,不過6年之遙,現在又要考慮減刑,如此密集的減刑,好似每兩任總統即可減刑一次,對於犯罪的嚇阻力必然降低。

更何況,2007年減刑之後,許多出獄的更生人再次犯罪,不僅製造社會問題,受刑人回籠之後,監獄擁擠的情形又回到原點。

可以想見,減刑成為常態,所必然出現的副作用,包括犯罪率的升高、人民安全感的浮動,以減刑並沒有解決監獄超收問題等等。

儘管如此,筆者依然支持減刑。

在陳前總統入獄之後,受刑人的人權忽然成為矚目的焦點,陳前總統的待遇從雙人房,單人房附書房,到如今的培德病監,總算平息了輿論的關注。然而,人權是前總統獨有的嗎?我們解決獄政人權的方法,竟然是給予少數有新聞價值的受刑人特權,藉此來漠視絕大多數受刑人非人道的處境。

去年年底,82歲的義大利左派基進黨主席帕內拉以絕食的方式,呼籲各界關注義國受刑人人權。他說「當義大利人關心我喝不喝水,我要的是大家睜開眼睛,正視監獄裡的不人道和不正義。」

今年1月,歐洲人權法院裁定義大利監獄過度擁擠,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而所謂過度擁擠的標準是義大利受刑人的人均面積只有3平方公尺,大約是0.9坪。

筆者實在無法不感到汗顏。法務部規定的受刑人人均使用面積是0.7坪,還低於義大利被裁定違反人權的現況,而實際人均面積更因為超收而減少到了0.4坪。當義大利的政治人物願意以絕食來關注受刑人人權時,我們因為陳前總統有菜園而感到滿意。

根據已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尊嚴之處遇」、「監獄制度所定監犯之處遇,應以使其悛悔自新,重適社會生活為目的」,從我國受刑人的處境,以及偏高的再犯率來看,台灣兩者都沒有達到。

不能以非法(不人道)懲罰非法,不論減刑有多少副作用,如果獄政達不到人權的基本標準,政府就沒有資格要求犯罪者服刑。當然,這樣的邏輯隱含的是,那是否等到監獄再次超收,我們又要減刑一次?或者只要監獄不足,人民的治安就得不到保障?

這是個兩難的議題,也正是美國加州面臨的處境。加州州監獄因為擁擠(當然美國的高標準與台灣不可同日而語),被聯邦法院下令要在年底前釋出9600名犯人,可以是直接釋放,或是下放至地方監獄,然而地方監獄也已飽和。

固然,聯邦法院的要求,有「關心罪犯超過社區安全」的批評,但也正是這樣的壓力,讓加州州長不得不提出3.15億美元預算的計畫,將囚犯送往私人監獄,以減少州監獄囚犯數量。

因此,減刑絕對不是目的,而是政府必須利用減刑所爭取的時間,改善獄政人權。在2007年減刑之後,到2010年底,監獄的超收情形又回復到減刑之前的水準。換句話說,減刑的紓緩時間只有3年,但這3年,法務部必須做許多工作。

舉例而言,軍事受刑人已移交一般監獄,已經成為蚊子館的軍事監獄,應該火速移交法務部,紓解超收壓力。在這3年中,政府至少可以在既有的土地上擴增建築,增加樓舍面積;在這3年中努力降低犯罪率(如吸食毒品除罪化),減少受刑人的人數,也是有其必要。

獄政是大文章,但民意的支持是前提。人民想要有安全的生活,也希望台灣是個有人權的國度,那麼就不能再漠視受刑人的待遇。

以台灣監獄的超收情形,既然不得不減刑,減刑的範圍就並不當然需要排除特定類型在監服刑之人(如2007年減刑條例所列如殺人、強盜、貪汙等六大類型犯罪);亦即屬於這六大類型之犯罪人仍應可依其刑度較輕者(如5年以下,重罪輕罰)給予減刑,特別當這些受刑人受到「妥速審判法」之適用,且在法庭長時間流浪身心備受煎熬者(如15年以上)。

最後,減刑只能減減刑條例生效時犯罪確定者的刑期。草案中,減刑的有效時間是犯罪行為在明年5月20日之前,豈不是鼓勵犯罪?實有修正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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