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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理的慈悲...isn't
2017/04/14 01:35:59瀏覽4801|回應93|推薦50

回應小燈泡案今最後開庭 母親發聲明這樣說...

其次關注嫌犯王景玉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第三希望建立個人、家庭和社會的病識感,達到預防犯罪

從什麼時候起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忽然從慘案苦主變成慈心滿溢的犯罪心理學家了?

『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小燈泡是枉死,沒有任何價值。即便有,王婉諭的言行只會消減、傷害小燈炮之死的價值。王婉諭完全錯了。

『大眾不明究裡的指責、批評,對於父母無疑是二次傷害』

不明究裡的是妳王婉諭,不是大眾。王婉諭應該思索自己的想法哪裡出錯,而非無端以爲眾人皆醉我獨醒;妳王婉諭沒那麼高明,高明到能和公理正義國法輿論人性直接對幹。王婉諭像極洪慈庸,恃哀凌人,自以爲義,利口便給,理性零蛋。

『我們需要拆彈人員,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對,該拆的是下一個彈。這次的彈已經爆炸,無法「拆彈」,可是現場仍需依法「清理」。妳哪裡不明白?

『如何讓他與社會共存、不發生犯罪?這是社會的難題』

是難題沒錯,也不是妳王婉諭一個人的。處死一個人也是社會的難題,但仍得處理。王婉諭沒搞懂的是凶手「已經」犯下死罪,誰都無法再使他「不發生犯罪」。犯了死罪的人不可以「讓他與社會共存」,王婉諭妳有什麼毛病為什麼想不通這人人皆懂的簡單道理?

『法院考量論罪量刑、判決理由可以回饋建置社會安全系統,指出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也沒錯,但小燈泡之死無法預防因爲已經發生,所以凶手必須處理。事情不只有緩急,也有輕重,這點不要搞錯。不是人死了再來預防(讓她不死),下一次的「應該預防」不能排除這一次的「必須處理」,明白嗎?王婉諭不思「如何處理小燈泡殺人兇手」,卻醉心於「應該怎樣預防此類犯罪」,why?不即時懲處兇手談什麼將來預防?這是什麼邏輯?

『她不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而是反對「除之而後快」的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

誰告訴妳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在圖「除之而後快」?王婉諭妳憑什麼以爲司法和大眾意欲「除之而後快」?有沒有誰假想進而確認妳的「心理設定」?有的話在哪裡?沒有的話妳憑什麼指點江山教化眾生「己所不欲勿施予人」有沒聽說過?

『若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犯罪成因、生命史和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可以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This Nut begs to differ。小燈泡是枉死,無論妳王婉諭怎麼想怎麼做都無法改變這既定事實。妳只是在藉侈言看似冠冕堂皇的「大」(而反常的)「道理」在女兒慘死後企圖挽回一點自己人生的剩餘價值!此心可哀此情可憫但此舉可恨,王婉諭妳是錯的。

看來王婉諭的偏執業已上綱到女兒慘死自己苟活仍執意與國法、公理、人心、民情對幹。王婉諭,妳對在化悲憤爲力量,錯在轉傷痛成偏執,結果是把正確的力量用在錯誤的地方。我看妳不必活了,去自殺吧。我不會防礙或拯救妳,妳的死也不會有任何價值。有價值的是律法、公道、人性、真情,不是妳莫名其妙的病態心理。妳已經夠可憐了,執意把自己弄得人見人厭乃至人思人恨是個錯誤。妳想用「無上的悲憫」來報復殘酷的人間起碼是搞錯對象。同情你、可憐妳的人毋須也不應受這種對待。妳真想讓幼女之死被賦與若干價值?真想爲殘破餘生保留一點尊嚴?真想讓社會大眾感受生的苦楚、死的哀慟、慈的偉大、悲的力量?那麼從現在起以道心理性看待宇宙人生,用正確的方法做對的事情,不要偏執在有緣有故卻莫名其妙的無謂堅持上!人人都知道妳想要「好」,但「好」不是 just be nice and kind,而是「對」。如果妳的偏執「對」了,我們社會上絕大部份人都壞了、錯了嗎?

假使妳的心理狀態在精神醫學鑑定下還算正常,心智功能也與一般人多少無異的話,就好好深思細想吧。否則務請尋求專業援助,沒人會拒絕妳的。

正常的人類社會不應也不宜 endorse/approve 廢死。王婉諭者流的主張有其價值但沒高過公理正義。高本衲堅持兇手必須處死,因爲一、理宜公允,二、法貴嚴明,三、彰顯正義,四、用昭烱誡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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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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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蛇?
2017/04/23 16:38

有人一開始把別人捧了幾句,又捧了幾句,然後就扯,扯了又扯,亂扯一通,滑得很,尖嘴利舌的,最後就圖窮匕見了。

像是打蛇隨棍上,但是哪裡有蛇?

我在網上混了十多年了,怎麼樣的人都見識過,這種人哪,沒人罵他呀,哈哈哈哈哈~~~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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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14:32
一,"下架對藥物是廢死?那麼死刑是什麼?"......死刑就是那藥物啊!

二,"唯一可抵的就是兇手自己的性命",但是一億元對江國慶又是合理合情的?

三,搭飛機搭船騎馬開車是個人選擇而遭逢的意外,江國慶自己選擇到法院證明自己清白的嗎? 因為法院的"意外"而被認為是凶手嗎?

四,"一個廢除死刑的社會不是一個文明的社會而是一個違反人性的社會。"......所以歐洲諸過紐澳加都不是一個文明的社會,是一個違反人性的社會?我們的觀察的事實是這樣嗎?

五,如果我們對冤枉處死的人的態度是自認倒楣,就像摔飛機一般,那維持死刑是合理的選擇沒錯。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17:22 回覆:
『死刑就是那藥物啊』

所以你的意思是人不該吃藥?什麼藥物沒有風險?「水中毒」聽過沒?人最好別喝水?

『但是一億元對江國慶又是合理合情的?』

你摔飛機航空公司該賠多少才「合情合理」?

『搭飛機搭船騎馬開車是個人選擇而遭逢的意外』

是喔,那走路被撞死也是嗎?

『所以歐洲諸過紐澳加都不是一個文明的社會,是一個違反人性的社會』

你說對了。他們有比我們文明的地方,但不包括廢死。「文明先進」國家如美國也有死刑。美國不文明嗎?

『冤枉處死的人的態度是自認倒楣』

不,他們是宇宙人生諸多不可能降低到零的意外風險之一,「倒楣」非科學或法律用語,頂多算一般俚俗。我們誰一輩子沒到過楣?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17:58 回覆:

verita,你該不會希望我沒發覺吧?

某藥物(死刑)被發現有問題(不對)因此被下架(廢止)。其他成千上萬的藥物(死刑)沒被發現有問題(沒有問題)因此不被下架(繼續實施)。

很正常啊?聽起來恰是目前狀況:不該處死的(不該吃的藥)將該「死」廢除(不再讓人吃);該處死的(該吃的藥)仍處死(讓人繼續吃)。有什麼問題?

若把「藥物」比擬成「死刑」,「廢死」恰似「廢止一切藥物」,爲什麼?因爲死就是死,沒有好的死、壞的死、對的死、錯的死,廢死就是「廢除一切死刑」不是嗎?誰聽過「廢這種死不廢那種死」的?要把死刑比喻成藥物,廢死就無能選擇 —— 無所謂「廢這種死,不廢那種死」。廢死就是廢止一切死刑(消滅所有藥物)—— 不該吃的不准吃,該吃的也不准吃,因爲只要是藥就有一定風險,有些明白已知有些潛存未知,但反正就是全部禁止,什麼藥都不准吃!死刑已經廢除了不是?

這樣做對嗎?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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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13:16
完全同意Timothy兄意見。除了馬上把王八蛋殺掉那一段,SCF兄有提到:其罪有疑不判死,過失殺人者不判死,患有精神疾病者及智能不足者不判死。這就是我們為什麼沒馬上把他們殺掉的顧慮。
我也同意SCF這三個條件說,如果我們司法能把這三點做的很好(我知道"很好"不是個科學用語),我也支持死刑。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14:17 回覆:

「如果我們司法能把這三點做的很好(我知道"很好"不是個科學用語),我也支持死刑」

不必,因爲不可能「很好」——永遠會有人嫌不夠好。汽車、飛機、船都不「很好」你爲什麼還搭?因此而意外死掉冤是不冤?原本是否無可避免?

誤判誤殺也是意外,也冤,也原可避免,怎麼你就大驚小怪了?What's the difference?

人生在世要完滿無缺沒有意外只有一途 —— 別被人生出來。


沒有我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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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12:14
>>為什麼甲殺了人,我們要把甲殺了呢?

心理狀態正常,未必不殺人,殺人總有個能說服自己的正當理由。已判死刑的犯人
,他的殺人動機是?
誰會殺自己的長輩像殺仇人一樣連續砍幾百刀?誰會用王水潑向情敵兼毀屍滅跡?
誰會沒事拿刀拿槍在大街上隨機殺人?不都是心理狀態不正常嗎?
殺人犯假釋對社會的不良影響,就和強姦犯假釋對社會的影響是一樣的。



死刑有沒有用?這些殺人犯假釋後全都再次殺人!
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60330004362-260803
性侵再犯率 高達九成五
http://childsaver.pixnet.net/blog/post/6378903-[資料]-性侵再犯率-高達九成五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14:11 回覆:

真正精神病人不論,知道自己在殺人的人當然知道生死之別(不然他爲什麼殺人?)。惡性重大到奪人性命者你砍掉他四肢或關他無期徒刑(對社會)有什麼用處毋論,其刑不足以償報被奪走的生命概無可疑,否則廢死主張者在爭什麼?

既然如此,唯一可抵的就是兇手自己的性命,that's why 正常社會的我們保留死刑。這與什麼殘忍、野蠻、仁道無關,惡性重大的殺人犯在殺人的當下已經判處自己死刑,沒有人需要爲他背上更多罪名。「以昭烱戒」當然是附帶功能,也有其必要,但並非主要目的。

至於什麼「誤判誤殺」更屬節外生枝。車禍死亡是意外,全世界都不應該再開車?搭飛機掉下來會摔死,全人類都應該禁飛?吃著東西可能食物中毒,我們都應該絕食?車禍、中毒、摔飛機死的人命不同於被誤判誤殺的人命,前者可以賠償後者是無價之寶無法賠償?後者原可避免前三者都無法避免?不開車、不搭飛機可以,自己種稻種菜行不行?爲什麼我們還開車搭飛機上市場買菜?

廢死理想巨多可惜理由太少,特別是「言之成理」的理由。和同屬 controversy 的贊成/反對墮胎合法化兩造的任何一方都無法相提並論。一個廢除死刑的社會不是一個文明的社會而是一個違反人性的社會。


Tim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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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11:46

我從這篇報導說起

法官不判死 理由千奇百怪

先說清楚,我不是廢死派,死刑我認為確實有存在的必要,但是我十分反感台灣媒體跟網路鄉民那種自以為是的正義,跟自居法官的姿態,比如鄭捷還是殺小燈泡的(不知道名字),這種王八蛋我贊成趕快拉去斃了,但上面法官不判死一文,記者第一段就提到「民眾批評台灣法官不想判死」,誰是「民眾」?民眾怎麼證明台灣法官「不想」判死?還是純粹是記者想像「民眾」認為台灣法官不想判死?台灣媒體就是很多這種煽動式的報導,所以讓讀者認為所有碰觸到可執行死刑的犯罪全部都是該死的,法官本來就有裁量權,文中提到抄經書給法官也被認為有教化可能所以免死,記者認為這屬於千奇百怪的理由之一,那我不禁想問,抄經書給法官不是懺悔,莫非幹譙法官才是懺悔?你可以說他抄經書是假裝懺悔,問題是他已經去裝了,不是還有其他人裝都不裝?

台灣媒體習慣報導所有犯罪者兇殘的一面,犯罪完以後犯人後悔的一面幾乎沒看到過被強調,而且犯罪者的兇殘往往在報導裡面都著重在聲音、表情、眼神、肢體動作,以下舉例

聲音冷酷無情(不然是應該多有磁性才溫暖?)

面無表情(不然是應該多開心還是多懊悔才娛樂觀眾?)

眼神兇狠(不然是應該多溫柔?)

雙手不停揉搓顯示心中不安(你怎麼知道他不是手冷?)

能犯殺人罪的傢伙,在動手的瞬間我相信當然是冷酷無情的,台灣媒體喜歡強調兇手完全泯滅人性的這個瞬間,兇手行兇完以後所有代表懺悔的行為則全部誘導讀者那都是假的,法官不應該根據這些行為免除他們死刑,我想知道媒體憑什麼判人生死?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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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11:37
一,納兄小男人問題,小弟很清楚,沒問題。

二,小弟對台灣相較美國的誤判更差更好,從頭到尾我都說不知道。既然不知道,納兄要小弟舉證什麼?美國的八分之一是從"雖然他們是無辜的"一書讀來的,其數據出處,要再回讀查看才知道。

三,一個人的精神狀況本來就很難確定,所以精神科醫師不好當。

四,有人不敢,有人敢當劊子手,很正常。敢的,支持死刑,很正常。印象中,美國有些地方允許一般民眾自願當劊子手,還有錢拿,不知道實情如何,納兄知道嗎?

五, 我不僅提江國慶,前面我還提到蘇建和,徐自強,邱和順,鄭性澤,盧正。提江國慶只是讓大家比較方便比較而已。如果把這些有爭議以待決死囚數目,我猜數據也好看不到那裡去。
鄭性澤案,我從旁觀,不以為然,很有興趣,一直到他被釋放。這根本打敗了我對台灣死刑司法的看法。

六, 如果一個藥物,不知道其副作用的比率(誤判率),也沒辦法處理其副作用(沒有合情合理的處理方式),美國FDA處理絕對是請它下架(廢死)。一個合情合理收拾善後,當然是我們要不要執行一個行為的考慮。

七,S兄的應報/報復、賠償、懲罰、嚇阻小弟完全贊成,除了報復之外。如果甲把乙的手砍了,我們司法是關甲幾年,而不是把甲的手砍了。為什麼甲殺了人,我們要把甲殺了呢?因為殺人罪大至極,不殺無以慰之,那為什麼江國慶案突然又一億是合理合情的了?

八,精神病不是我首提的,是S兄的"此外"首提的,納兄不要污我。

九,罵人不會讓道理更明白,不然波爾跟愛因斯坦罵來罵去就好了!所以,罵人的話就省省吧!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12:55 回覆:

『我們司法是關甲幾年,而不是把甲的手砍了。為什麼甲殺了人,我們要把甲殺了呢?』

因爲手被砍了人還能活,人被殺掉就活不成了,所以砍手可以以徒刑替代,殺人不行。徒刑足以懲罰砍手惡行,無期徒刑可以替代一個人的生命嗎?

一個人活著沒手和一個人死掉當然大不相同,一個人被判有期徒刑和一個人被判無期徒刑只差不多,長短而已,而人皆有死不是?無期徒刑比無端得個絕症三月後死掉還爽,有疑問嗎?

你的廢死主張於理不足。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13:41 回覆:

『如果一個藥物,不知道其副作用的比率(誤判率),也沒辦法處理其副作用(沒有合情合理的處理方式),美國FDA處理絕對是請它下架(廢死)』

下架對藥物廢死?那麼死刑是什麼?絞碎?得意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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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要表達的東西太多
2017/04/23 08:59

這看板哪裡不對?

錯別字?No。字體?OK。想表達的意思?沒問題。

錯在咬文嚼字、音韻不順、修辭不妥、分段謬誤、標點一蹋糊塗

還有一條可能同意的人不多。國校外圍牆上楷字大書的「國家至上民族至上」記得嗎?還一個字一個字用圓圈圈起來有沒有?哪裡不對勁?

太強迫,太操切,太 in your face,太 Chinese 了。像卡拉 OK 的臺語歌曲,太「臺式悲情」,太無緣無故,不自然。

Concur with me... not。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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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者的誤區
2017/04/23 07:50

我用一個邏輯來比方。

無是論是對錯、定義妥善與否,這句話:「『小』男人不正常」imply 什麼?

一、大男人才正常?No.

二、正常的人一定是大男人?No.

三、不正常的人是小男人?No.

四、小男人一定不正常?Yes.

五、非小男人一定是大男人?No.

六、非大男人一定是小男人?No.

如果你無法一一正確回答並充份解釋的話,你無資格主張廢死。

(並不表示如果你「有」法一一正確回答並充份解釋就有資格主張廢死)

好吧?

爲什麼?Well 如果你能「一一正確回答並充份解釋」你就知道爲什麼。

高本衲「『有』法一一正確回答並充份解釋」,但我不主張廢死。不是我不懂廢死,是廢死不對。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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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報/報復、賠償、懲罰、嚇阻,這是刑罰的四大功能
2017/04/23 00:59

.

一、
廢死教徒的基本論點我都駁過N次了,我早已不再玩這些。

二、
我說過~~~
『主張廢死者最惡劣的是他們打算要慷每一個無辜被殘殺者之慨』
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7206792
……死刑這個制度的考慮不這麼簡單(廢死論者最大的毛病之一就是頭腦簡單,另一是情感壓倒理性),應報/報復、賠償、懲罰、嚇阻,這是刑罰的四大功能,罪大至極則唯有死刑才能相稱其罪,才能做到對等報復,才能儆來玆,才能慰死者(不是慰死者家屬至親),至於賠償,在至親者被無辜殘殺的家人,賠一千萬臺幣不如判死執行(飛機失事這種"歹命"都能賠到五百萬),……

三、
我說過~~~
小燈泡之母和那個其妻被殺之法國記者顯然說服了自己that“我比你強大”。這兩個人這不是慈悲,不是同情,不是認同什麼,不是顯示同理心,衹是為了克服自己的受迫害感。
這兩個人是無辜受害者的親人,我非常同情無辜受害者的親人之受害。但是我想不出佩服他們的理由。我心很軟,比一般女人軟,但是我不盲於理濫於情。

四、
『我們如何合理合情的彌補補償。』
江國慶冤死一案賠了1億318萬餘元。

.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08:41 回覆:
「死刑這個制度的考慮不這麼簡單」,完全正確。

前面 Verita 說:「我並非在討論個案,我是在說死刑的存廢」,那麼一勁提江國慶個案,爲什麼?王璟玉可能「冤獄」嗎?當然不。所以「精神病說」緊接著來了。然後就是王婉諭如何如何「偉大」。Give me a break!

沒兄不是講了嗎?「版主明明說的是A,VERITA2000偏要拿B來相提並論,類比不當」。死刑既不獨爲王璟玉存,也不可爲江國慶廢。廢死者自以爲主張高尚,心思縝密,刑罰處置面面具到,hell NO!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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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nd what
2017/04/23 00:35

死囚冤獄率如果過高,應該設法降低而不是「人人有獎」式的「爾等通通免死」。

高本衲第一份工作在臺灣。公司某甲乙倆大學同班同時受聘開始人生第一份工作(等於「同期」)。甲乙兩素來交好,幾週後言談間互換年薪數額,乙發現自己少甲三千元,心有未甘遂往人事部理論。蔡姓經理告乙曰稍安勿躁自當處理,後喚甲前來說:「你們倆個資歷相同薪水應該一樣,所以你減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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