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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歧視
2009/10/14 08:46:28瀏覽2507|回應11|推薦51

 大學剛畢業那兩年,我常換工作,好像一直在一種狂奔似的環境裡,不停地通宵、熬夜,眼圈愈來愈黑,薪水少得可憐,卻也沒有太大的成就感,使我養成熱衷讀報紙分類廣告的習慣,那時還沒有人力銀行。我始終相信,總有一份真正令我熱愛的工作藏在求才的分類廣告裡,我只是還沒遇見而已。即使我後來工作、家庭穩定下來,應該說是「心」安定下來之後,每天讀報,還是會想看看時下文字工作者能找到什麼樣的工作?那些求才廣告怎麼寫?常常讀分類廣告讀得津津有味,好像那裡面藏著我的青春。

 那裡面是藏著我的青春啊!現在有時對「六年級後」的同事嘆息:年輕啊!可是轉念一想,他們也三十出頭了呢,想我第一次進報社時才二十四歲呀!我終於不再瞄那些分類廣告,是幾年前讀到一則報社求才啟事,「限三十五歲以下」。我知道,我不適合再看這充滿年齡歧視的園地了。我以為三十五歲以上的女性,差別只在懷孕時需做羊膜穿刺的篩檢,原來在求職市場上,連篩檢的資格都失去了。

 後來我對年齡歧視倒也有點服氣了,那是從工作上完全依賴電腦開始。電腦總會出現各種狀況,請來檢修的工程師,按理就是幹這行的,我們卻從經驗裡發現,派來的工程師愈年輕,解決問題的速度愈快、愈準確,我們最怕白頭髮的來。我一位同事有一天不禁嘆息說:「那一行是真的有世代差異呀!」

 再來是因為手機,過去我發簡訊只打中文,有朋友虧我:「妳真是熱愛中國文字啊!」因為我連發個店家的電話號碼給他,都是用國字輸入。我難為情地說:「不是啦!我找不到英文、數字的輸入法。」朋友笑著說:「簡單!按住#字號就可以切換了嘛!」他把我的手機拿去,試了半天,「咦,你的手機怎麼不行?」之後又好幾位號稱手機達人的朋友幫我試,結論都說我的手機有問題。有一天我念高一的姪兒聽說了,把我手機拿去摸了兩下,說一開始就沒有設定其他的輸入法嘛,他又東按兩下、西按兩下,還給我:「好了!」我大嫂聳聳肩:「這是他們這一代的東西!」

 但我自認為還不是最應該被歧視的。我的高中同學萍,當了多年的小學教師,某天發現所有從她信箱寄出的電子郵件,寄件人都叫做「胖大嬸」!她念國中的女兒偷偷改了她的帳戶名稱,而她不知道要怎麼樣才能改回來!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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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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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
2012/12/10 23:43
年輕的歧視老的   老的何嘗不是歧視年紀輕的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黑娃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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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娃
2010/07/15 17:22

外甥女的小男孩,見到我嗨一聲婆就開始玩我的手機、相機 ,各種我從來沒試過的功能他一碰就通,自拍、錄影、遊戲,每每玩得不亦樂乎。

現在對阿姨的iPhone有興趣了,徵得同意後,開心得不得了。還會看熒幕顯示問 - what's your password, 他還沒上學吔。

妳說,我能不被打敗嗎?  心服口服哩。 

宇文正(yuwencheng) 於 2010-07-16 09:5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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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好沒二好
2009/10/18 22:49

前幾天瞥見警員高齡化的新聞,

稱不上欷噓,或許,

歷練所積澱的世故,圓融

是非常必要的構築組織整體的橋墩

所以囉,辦公室小說,也能是偉大的小說

(或是職場小說啦!)


{晶晶}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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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
2009/10/16 11:17

剛出社會找工作,報紙都寫要有經驗

我想,哪有人天生就有經驗

可以當你有很多很多經驗的時候

人家就只看你的年齡,不看你的經驗了

宇文正(yuwencheng) 於 2009-10-18 10:01 回覆:
有道理呀!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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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禁止就業歧視項目
2009/10/16 00:00

就業服務法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禁止就業歧視項目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63b08b7:2492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07-05-04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立法院於5月4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將「年齡」、「出生地」、「性傾向」等三項增列為禁止歧視項目。

立法院本會期審理通過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修正案,係將現行之防制就業歧視條款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目,爾後雇主於辦理招聘人才徵試時,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應徵者或已受僱之員工外,亦不得以年齡、出生地及性傾向為歧視理由。

另雇主運用各式大眾傳播媒體之招聘人才啟事,亦不得將前開就業歧視禁止項目計16項列為顯示條件,如雇主違反該法規,經業務主管機關逕行查察或經由民眾向地方業務主管機關申請評議成立就業歧視之案件,將受到就業服務法第65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本會近期將會同各地方政府加強本案業務宣導,建議雇主於招聘人才應以求職者工作經歷及能力等條件,做為人員進用之考量。

勞委會表示,有關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法定程序須俟總統公布後始正式實施。


ㄚ買
善哉善哉!
2009/10/15 17:43

樓下大德

  前面的道理讓人認同,至於末了那16個字.........難以下嚥!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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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
2009/10/15 12:40
千萬不要歧視自己,此事無關年齡。
什麼電腦手機,其實一點不難,說明書看看便知。
糟糕的是往往自毀武功,把當年學習拼勁全然放棄。
台灣教育體制把一個人的學習能量在三十歲之前耗光,
之後,片刻再也不想攪些腦汁,薄薄幾頁說明小冊都當天書。
(安家老婆就是一個高材生,拒看任何說明書)
反而當年不愛課本的叛逆生,三十之後,一輩子抱著書本不放。
天下事豈不正常,十年河東,十年河西。


沙塵人間.難滌心垢.虛擬世界.反見真情.


姚嘉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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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到了, 自己知道!
2009/10/15 09:40
以前去受訓, 電腦課堂中, 全是和我兒子一樣大的年輕人, 等我戴上老花眼鏡, 反應慢半拍地做完練習, 人家都在教室外談天說笑了. 唉, 年齡到了, 自己知道!


ㄚ買
老的別想找工作
2009/10/14 17:20

凡5年級(含)以下的都沒資格看分類廣告,

為何分類廣告都要弄那麼小一格,就是讓咱們這些老花眼的沒得看!

宇文正(yuwencheng) 於 2009-10-14 20:49 回覆:

i80089
國外名義上沒歧視 事實上是岐視到骨子裡去了
2009/10/14 10:39
唉 台灣也走上自欺欺人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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