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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ma案學常識
2012/02/25 23:58:13瀏覽5666|回應86|推薦60

2月24日原本高院有陳水扁的教唆偽證罪開庭,因為1月11日扁迷很不認真,連我跟許大姐,總共才去了17人,所以早上就不急著去排隊,沒想到在捷運站內,許大姐就打電話過來,說扁迷知道我們又去旁聽,這次找了20人來占滿位置,既然如此,那就甭再過去了。許大姐中午到台大女生宿舍餐廳吃自助餐,竟然看到扁迷在那,因為大家已經見面三年多,如果一兩人在其他場合看到,其實私底下都還蠻隨和可以聊天,不會像在法院外一樣深仇大恨對待我們。原來陳水扁又搞「秘密外交」那套說詞,把這些辛苦排隊等兩個多小時的扁迷,坐沒一小時全都趕到法庭外,公開庭變秘密庭審理。 還搞身體不適那一套,還沒中午前就早早結束庭訊,幸好沒有提早去排隊,差點浪費時間白跑一趟。許大姐離開時,那位扁迷也跟其他人一樣,要許大姐在法院時別跟她打招呼聊天。

沒有扁案可談,週六晚上新聞又看到報導友寄毆打司機案,討論是否改用普通傷害罪或殺人罪審理,還計算友寄在日本的財產,看了真的是三條線,一個徒手毆打40秒鐘叫殺人,刑法的其他罪刑都可以刪除掉了,忍不住要來談談司機的傷勢,是不是媒體報導的重傷害有傷殘之虞。

很多格友都知道我倒扁之前,曾從事保險業務員快10年,保險業範圍很廣,因為有保險給付免稅,所以我們要了解遺產贈與稅,因為有團險,所以我們要了解雇主責任、勞基法、勞健保相關法律,因為有醫療險,所以我們要了解傷病理賠的申請跟客戶權益,殘廢程度、傷病嚴重狀況都得有基本了解,後來還因為有投資型保險,連投資理財、信託、理財規畫都得去考專業證照。總之,比那些在媒體上耍嘴皮的名嘴,得多學很多專業知識才行,所以看到ma案司機的傷勢,被名嘴渲染成重大命危,真的是沒有知識還兼沒常識。以前說沒知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在台灣,沒知識沒常識千萬別看電視,否則搞成中古時代沒受教育的愚夫愚婦被人耍都不知道。

為了讓其他人可以知道司機身體受傷的相關醫學常識,我特地去圖書館查更清楚的資料,順便將幾家大報紙對司機傷勢,以及台北醫學院記者會及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全都蒐集交叉比對,做一完整的整理跟歸納,還原當天狀況。

先來說醫院公布的情形,以台灣時報較清楚:2日深夜119送到急診室,病人主訴(意思就是自己描述)被毆打,且頭部劇烈疼痛,痛的部位集中在前額、耳後、二耳附近、臉部及左側胸還有瘀傷,經檢傷為二級重症。檢傷分五級,二級屬潛在性危及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電腦斷層檢查、胸腔X光檢查及血液生化檢查發現,病人顱內出血、左側肋骨骨折及肺部挫傷。轉入外科加護病房給予藥物治療及持續觀察病情變化。頭外傷常見狀況是噁心、嘔吐、劇烈頭痛、暈眩,還有短期記憶力喪失。9日電腦斷層掃描,完全清醒,生命跡象穩定,腦部血塊有溶解、消散現象轉普通病房。

「肋骨骨折」部份其他家報紙為:中國時報「左側兩根肋骨骨折」、聯合報「左胸腔部骨膜斷裂」、自由時報「左側肋骨骨折」、蘋果日報「左側肋骨斷裂」,而台灣時報寫檢方起訴書的新聞稿是寫「左胸腔部骨膜斷裂」。至於顱內出血,檢方的起訴書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與腦震盪」。

我們先從頭到胸部來了解人體構造。

人的腦是極為柔軟的組織,被頭蓋骨硬骨頭保護,接著是三層的「腦膜」包覆,跟頭蓋骨連接的是硬腦膜、內側蜘蛛膜,最裡面跟腦直接接觸的是滲入腦皮質溝中的軟膜。蜘蛛膜跟軟膜之間有蜘蛛膜下腔的洞孔,填滿120170ml腦脊髓液的特殊液體,因此腦受到衝擊時,有如軟墊有緩衝的功能。硬腦膜又分為兩層:骨膜層及腦膜層,通常是融合覆蓋大部份的腦,但某區域是分開圍繞硬腦膜竇(如圖硬腦膜靜脈洞,亦為起訴書所稱之硬腦膜下腔),硬腦膜竇靜脈微血管收集靜脈血,回流到頸部的頸內靜脈。腦脊髓液最終於顱頂穿過靜脈微血管的蛛網膜絨毛管壁,流入靜脈系統血流。

腦出血可能導致腦水腫:細胞內或周圍囤積比正常還多的水份,以及血腫:出血導致組織內形成血液滯留的狀態。因劇烈衝擊使腦部嚴重晃動,導致腦和硬腦膜間的靜脈斷裂造成蜘蛛膜下腔出血。症狀會出現劇烈的疼痛和嘔吐。

頭部外傷分為「開放性損傷」:頭皮或頭蓋骨受傷,及「封閉性損傷」:因受重大衝擊使頭蓋骨內的腦受到激烈震盪。最輕微的腦震盪,是指即使有意識障礙或運動、感覺障礙出現,也會在六個小時(很多人在幾分鐘內)恢復意識的情形。

司機在到院時已經清醒可以明白描述身體受傷部位,而腦部受傷是屬於「避震器」的腦膜部位,因靜脈微血管破裂導致靜脈血由硬腦膜流入蜘蛛膜下腔,造成兩腦膜的出血,也已溶解、消散,沒傷及真正腦部區。(3/1法院開庭,說明司機到院時昏迷指數為14,只比正常人的15,少了1而已,重度昏迷命危的昏迷指數最低為3。)

接下來談肋骨。

肋骨共12對,前7對藉由個別的肋軟骨固著於胸骨上,稱為真肋,其餘5對稱為假肋,最後2對假肋沒有連接在胸骨上,稱為浮肋,肋骨骨折相當常見,大部分發生在第3到第8對之間。肋骨骨折可能併發肺臟穿孔或骨頭碎片突出穿透皮膚,胸膜可能被刺破造成氣胸或血胸

再來說肋骨骨折。

從起訴書知道骨折部位是骨頭的「骨膜(periosteum又稱骨外膜)」,就是骨頭的表層部份,厚度就好比一面厚牆表面貼上的「壁紙」,而那面牆就是「緻密骨」跟「骨髓腔」及「骨髓」。

最常見的骨頭損傷為骨折-即骨頭龜裂及破裂(或稱斷裂)。破裂骨頭治療要動手術將破裂端重新排列,將他們固定不動直到新的骨組織形成,骨折復原為止。

如果司機肋骨真斷裂,第一時間一定進開刀房動手術固定,從骨膜骨折來看,是屬於非常輕微的表層骨頭龜裂,我弟媳婦車禍鎖骨龜裂還得動手術固定,但是這個司機從頭到尾都沒進手術房,其嚴重程度大家應該清楚。至於挫傷意思就是瘀青,擦傷就是表皮也破皮,司機也沒有任何破皮有到需要「手術縫合」的地步。

我家弟媳婦出車禍一週內動了兩次手術,腳掌骨碎裂跟鎖骨龜裂,住院16天就通知出院,這個司機的傷勢,一般人別說加護病房住七天了,連病房都沒有,可能急診室觀察三到七天就叫你回家休息了。能像這位林姓司機躺在醫院20多天,只有數十萬民粹的支持才能辦得到。看來這個司機可不是老實的古意人。

再回頭來看整個事件發生情形。makiyo在記者會上說被揮到時(後來律師新聞稿才寫「胸部」),以右手表演司機動作,之後手的同步動作擺放相對位置不在乳房區,而是胸部上方偏肩部,人體構造是屬「胸部」沒錯。但是卻被司機扭曲成沒有「襲胸」,被網友渲染成「摸奶」,後來改說更精準的「右肩部」,這樣算說謊嗎?

從檢察官的起訴書還原當時:坐在右前座的湘瑩要付車資105元,坐在司機後方的makiyo當時跟湘瑩說「妳幹嘛付錢」,並以手阻止湘瑩付錢,司機誤認makiyo要動手打人,乃揮手阻擋,不慎觸及makiyo右肩部makiyo下車後怒踹車子,林姓司機下車阻止並打電話友寄先看到makiyo被碰觸,又見司機打電話心生不滿,即上前揪住司機衣物用柔道「大外割」手法將司機扳倒,加以毆打,之後makiyo要踢司機被友寄阻擋,後來繞過去在司機左腹部用平底鞋踹了一腳。(從行車紀錄器明顯看到,makiyo繞到另一邊時,在旁看著司機被毆,最後向前踹一腳後兩人就往前走去搭車。)

但是林姓司機委託律師10日的說法:一行人準備下車,坐在右前座的湘瑩要付車資時,坐在駕駛座後方的makiyo突然大動作地趨前揮手阻擋,他被makiyo的動作嚇了一跳,本能地伸手防衛,可能有「因此不小心碰到」makiyo,但絕對沒有「襲胸」,才造成他的誤會。此時友寄隆輝跟丫子已經下車,沒有看到事情經過,makiyo下車後先踹車門,他準備打手機報警時,makiyo與友寄隆輝交談,之後友寄隆輝就突然抓狂,將他拖下車痛毆猛踹。在他倒地昏迷前,有一女子也補上一腳,但他無法辨識是誰踢的。

整件事來看,司機被徒手打40秒鐘很可憐,但是司機先動手攻擊makiyo是事實,前幾篇已經說了,在車內光揮開makiyo的手是打不到右肩部的,而從makiyo踹車門司機就立刻下車理論,現在看整個司機的傷勢,沒有開刀手術,可以躲在醫院裝死20多天,就算這些加害者被數十萬人精神霸凌、所有媒體用聳動的不實描述「有傷殘之虞」、「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中國時報)、「頭部重傷、胸骨膜斷裂,送醫昏迷多日」(自由時報)、「肋骨斷裂、牙齒斷裂」(蘋果日報),ma幫三度道歉,還去醫院探病、送花都被拒絕,一堆不相關人共捧著270多萬慰問,司機這方還不斷放話對方不探視沒誠意,所以不原諒、不和解,這司機還真是「古意的老實人」。

司機說被友寄拉下車、家屬說牙齒被打斷、沒有給錢、故意把「先攻擊事實」說是可能不小心碰到並沒有「襲胸」、到現在還在裝嚴重住院(26日辦出院),到底是makiyo說的謊大?還是司機說的謊大?

如果一個女人被人先動手推開,氣到踹車門一下、朋友抱不平動手打人40秒算你教唆殺人,武功高強踹人一腳導致重傷害,起訴四年刑期,將來每個女人就等著被人欺負都別反抗別吭聲,以免以後被集體精神凌虐,司法重重懲罰,這些集體霸凌、司法重罰才是「伸張公義」。

看個幾張報紙、一堆新聞胡亂栽贓扭曲、以偏概全,就認為自己可以明辨黑白、伸張公義,那台灣的司法改革也太容易了,全由自己主觀想像、愈改愈倒退就好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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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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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律師原來曾經代表民進黨參選過
2012/02/28 19:25

剛剛稍微在網路上查了一下周武榮的資料,結果發現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新聞...
原來周大律師分別在2002、2005年曾經代表民進黨參選過汐止市長,但是後來落選...
http://www3.nccu.edu.tw/~ykkao/epaper/4-2.htm

汐止市長選戰,現任國民黨籍市長黃建清有旺盛的企圖心準備蟬聯。不過,因「鎮長稅」官司仍在上訴的「老鎮長」廖學廣,這次決定重出江湖,地方也不敢小覷。另外民進黨在登記最後一刻,推出律師周武榮迎戰,但周起步較晚,能否為綠軍在此地搶下一席鄉鎮市長寶座,仍待觀察。

另外更早的是曾參選2001年台北縣第三選區立委選舉同樣也是落敗...

這也難怪林姓司機不委任國民黨的賴素如市議員,非得請跟自己同政黨的周大律師打官司...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8 21:41 回覆:

跟我的判斷又多符合一項了,這一次藍營那些大力支持司機的全變成是大豬頭。尤其是愈有藍綠情結的人更是幫助綠營在強力攻擊偏藍的makiyo。

跟那些綠營的打了快六年的仗,這種操作模式太熟悉了,司機那一方完全在做抹黑栽贓先扣帽子的手段,而且還先放話,說「之後一定會有人站出來幫makiyo說話,以後就會又變成司機可惡的說法」,先讓大家潛意識收到這種訊息,有了防備心,之後真有人這樣說,他們打死都不聽。這一招真的很毒,而且也很容易成功,再加上不斷釋放更多謊言讓人覺得司機命危、肋骨斷裂、被打斷下排牙齒...,每天都有新聞,讓人愈發生氣,失去思考能力。X的,紅衫軍就是死在這種笨招式之下,對這一套太熟了,藍綠對戰,綠營這招用到快爛掉了,還是每次都能成功,總有人學不會(沒有作戰觀念就根本沒有防備心)。

媒體在介紹ma案兩邊三個律師時就覺得奇怪,明明說司機沒律師,跳出個賴素如主動幫忙,怎麼又變成周武榮,而從一發生事件,很快就能得到媒體跟那個愛出風頭搞正義的宅男注意快速把話題炒熱,這也只有綠營才辦得到,我早就說過媒體不管藍綠色彩最後都一樣,搞八卦腥羶話題而已,當初藍營名嘴被利用來變成打擊司法搞垮特偵組的工具,果然現在又變成被人利用的笨蛋群,實在是太爆笑、太諷刺、太讓人覺得深藍深綠都一樣,一群民粹的傻瓜而已。

另一個觀察點,當藍營媒體名嘴當笨蛋的同時,綠營政論有時都不會加入強力攻擊陣容,這次鄭弘儀沒加入,還被笑說收視率降低,之前藍營全面攻擊陳聰明時,綠營也沒大力出手,還有人說可見陳聰明幫陳水扁,綠營才沒出手,結果根本就是隔岸觀火,看你自相殘殺而已。

講了好幾次,就是沒人要聽我的,總以為我頭殼壞了、神經病,每次都得舉一堆例子說明大家被騙了,可惜一人難鬥整個社會,紅衫軍、特偵組被搞垮了,現在ma案我連醫學知識、常識、更多的內幕都出來了,還是有人死不認錯。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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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卻被司機扭曲成沒有「襲胸」,被網友渲染成「摸奶」,
2012/02/27 18:11

好像是媒體先扭曲「襲胸」,網友渲染成「摸奶」,媒體再擴大網友的「摸奶」用語報導,而司機也跟著喊冤沒有「襲胸」「摸奶」,在司機第一次與2100連線時,他還在喊冤他沒有「襲胸」「摸奶」,無非就是要咬定makiyo污衊他「襲胸」「摸奶」。

其中最可惡的就是司機律師,身為專業人士不可能分不清「揮到胸部」「襲胸」「摸奶」三者間的差異,不僅自己,還一再任由司機與媒體一再將三者混為一談。

而有則報導也指出案發時,那個周姓律師案發後就已接受司機委託,卻一直當藏鏡人避不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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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7 22:37 回覆:

唉,整個ma案一開始根本就是被有心人在幕後特意操作,我想那個周姓律師沒出面而在檯面下指揮,應該就是故意要營造司機弱勢沒律師,不像ma幫有錢立刻找律師「強勢」出面。好笑的是,還有某笨律師名嘴立刻跳出來幫忙司機,變成最佳傀儡,當作攻擊ma幫的道具。不過那個名嘴律師會壞事,所以後來這周姓律師只好轉成檯面上去操作後續的一系列構陷ma幫行為,否則那名嘴律師接手,沒一星期司機就得出院了。

光看初期那名嘴律師跳出來好心要幫忙,卻換成這周姓律師在對媒體放話,就知道這當中「鬼」很大。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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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放話老是顛三倒四的!請問你們到底是希望友寄makiyo去探望,還是不希望?
2012/02/27 17:48
 

視頻 0:34 處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226/5976417.html

周武榮發出聲明指出,由於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管制病房費用高,北醫雖表示願吸收全額住院費用,但司機及家屬不願再增添院方困擾,且為避免友寄等人試圖到醫院探視,影響其他病患休養

http://news.cts.com.tw/nownews/society/201202/201202260945065.html

日籍男子友寄隆輝,25日傍晚由友人及翻譯陪同,第三次前往醫院探視被他打傷的林姓司機。但遭到家屬拒見,連花都不肯收

友寄連3天赴醫院欲探視林姓司機,但前兩日因有媒體在場,他怕引起騷動,只能躲在車上。昨日友寄到特等病房外等待,但未獲家屬同意,警衛不肯放行,帶來探病的花也不能放置門外,只能再帶回去。

友寄的友人葛樹人質疑,林姓司機委任的律師周武榮既然安排媒體前去採訪司機,還全程陪同,為何無法安排友寄探望,態度反覆,還要他們自行聯絡家屬。他們人到了又以避免騷擾到其他病患為由,拒絕讓他們進入探視。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7 22:22 回覆:

北醫還真會趁機作秀宣傳,看到司機背後的數十萬民粹力量,這麼好心費用自己吸收。建議以後類似司機被毆打傷勢的人,都送到北醫,要求至少住加護病房一星期觀察,還要住院24天才出院,若是被人打傷,也要求北醫幫忙全額吸收住院費用,比照辦理,不要差別待遇,大小眼對待,否則就告北醫漠視人命,勢利醫療。可惜高雄那位被打的司機,待遇真是天差地遠,沒有社會關心,也沒這麼高品質醫療照顧。

如果真有「重傷害」,司機還在「工作」中受傷,以政府須投保勞保規定,所有醫療費用連加護病房及病房「住院自負額」都沒有,全額勞保負擔,就算非健保支出項目,管制病房差價自負,還有那270萬元可付,哪來費用高的問題。

makiyo跟母親到醫院去探視,媒體都有拍出來,ma幫三個女人三度在媒體面前公開道歉,全台灣媒體都不斷重播,這司機還真會睜眼說瞎話,拒絕探視、拒絕花籃,還怪人沒有誠意不肯和解,真是「古意、老實、善良」啊,台灣的名詞解釋都可以重新定義了。

司機做秀做假到如此程度,讓媒體不斷製造「弱勢」假象,去故意陷害ma幫人,這種惡劣的操作,不能原諒,也不該讓「真相」被他們所扭曲。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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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7 17:47

丁丁的風 :

不過林姓司機的太太說她先生被友寄過肩摔

當時我就認為這不大可能

她也應該沒有當場看到(當時新聞消息說司機仍然昏迷)

還有說牙齒被打落,後來好像也不是真的

這一點我覺得林姓家屬有渲染真相的嫌疑


請參考:

林姓司機與媒體名嘴謊很大!藏在背後操弄民粹的藏鏡人又是誰?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6118180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7 21:50 回覆:

小浪那篇文章建議去看一看,對ma案會有更清楚的了解。

整個事件發展到今天,司機展現的「奸詐、虛偽」比「古意、老實」還明顯,而且司機的說詞太不符合人性,一個溫和的老實人不會因為一個女人伸手擋付款就出手去推對方身體,光揮手只能打到右上肢,昨天跟朋友還在車上又實驗一次,車上五人都能作證。

ma幫的說法才符合常理,司機先在車上出言罵人,才會讓ma幫不想坐車決定中途換車(避開挑釁),也因為司機的言語暴力才會讓makiyo這種個性的人說出「妳幹嘛給錢」還伸手阻擋湘瑩付款,也因為司機已經先有脾氣,才可能出現看到makiyo阻擋就立刻動手推人,而讓makiyo的脾氣也爆發下車踹車,而司機車一被踹立刻就下車罵人,還說要打電話找警察,才會讓喝了酒自制力降低的友寄,看到makiyo被司機在車內用力推,下車踹門又日語辱罵下,出手「教訓」司機。

整個事件打人不對,但是不可能會只有一方發酒瘋沒事打人,否則也不會友寄下車後,還等到車內出現衝突,下車踹門後,再等司機下車指責makiyo又打電話出去才動手打人。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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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晚上新聞又看到報導友寄毆打司機案,討論是否改用普通傷害罪或殺人罪審理
2012/02/27 17:39

週六有關這條新聞的報導,我不知是媒體拿2月11日司機律師放話的舊聞重新再炒作一次,還是林姓司機律師又再次放話。

但由檢方以「重傷害未遂」起訴友寄與makiyo,以及司機律師放話將將在法院請求法院變更法條以「殺人未遂」刑責,都已間接證明司機傷勢不是過去二十多天所傳的「重傷害」。

如果司機的傷勢真如媒體所誇大的「重傷害」,那檢方不會以「重傷害未遂」起訴友寄makiyo,而會直接以「重傷害」起訴友寄makiyo。

另,司機傷勢若真屬「重傷害」,其律師就算想要求法院變更法條,也應該是要求法院以「重傷害」刑責。

也就是說,因為檢方與司機律師因為司機傷勢非「重傷害」,所以檢方迫於民粹壓力,而律師為達恐嚇效果,才會在「未遂」兩字玩文字遊戲。

不管是「重傷害未遂」還是「殺人未遂」,必須在主觀上有故意之犯意才有機會成立,而檢方與司機律師的理由竟是友寄「往死裡打」,姑且不論,當時友寄有喝酒,我還沒看過打架有「溫柔的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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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7 21:33 回覆:

司機的傷勢我這篇文章已經很清楚說明,如果有人不相信(不是說小浪),可以自己去中央圖書館一樓,那裡有非常多本的人體解剖圖詳說跟腦部結構分析,就在書籍回收車右側。醫院的記者會傷勢說明還有起訴書的新聞稿部份內容,不相信我寫的,可以自己去二樓的報紙資料室,把各家報紙2月11日的內容都翻一遍,看我哪裡說謊了。喔,對了,記得再去看一些心理學、犯罪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的相關知識,了解人性跟行為模式。

如果有這些清楚的「知識」跟「正確資料」,甚至連毆打過程都有影像紀錄公開讓大家看,再來「評估分析」,有腦子思考的人都不會認為司機是被「重傷害」、也沒笨到認定友寄徒手打40秒就是意圖「殺人」。

連電視上拳擊比賽跟那些摔跤不知是比賽還是表演,我都認為比友寄打那40秒還殘忍,有時拳擊選手根本都已經是鮮血冒出,腫得像豬頭一樣,還一堆人叫好,怎麼就沒人說太殘忍要求禁止比賽或轉播,跆拳道不都是在攻擊人的頭部跟腹部嗎?蘇麗文腳受傷還在打,痛到倒地哀嚎怎麼沒人說太殘忍,還說是台灣之光,真是虛偽的社會。證明換個不同場景,暴力的解釋就會不同。所以同樣地,司機先動手推人導致被打,跟ma幫沒事愛打人,意義就是不同。

我也沒聽說哪個沒用武器打架不到一分鐘還幫對方叫救護車的,真想置人於死,不會等下車才動作,直接車上就可以動手了,還當表演,要下車在街頭殺給別人看嗎?


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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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2012/02/27 13:21

已拜讀您作品的1/3, 感想是您寫的是一本你自己和當時背景流水帳, 我喜歡你的自我介紹, 一如內容一樣平實率真, 所以不必太在意別人的看法, 將來再版, 要刪要改, 可依你個人的喜好.看書的人主要興趣在主題, 在此鼓勵您, 給您拍拍手, 也感恩您為我們努力的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7 20:48 回覆:

真的是寫流水帳,將那段歷史過程紀錄下來。

本來想將過程更清楚描述,但是五年時間加上扁案內容,很難寫得完整,所以這一套是先把歷史存證,配合照片來證明事實,而不是瞎掰故事。等以後若有機會,再來寫更詳細的奮鬥過程。記錄這段歷史是不希望紅衫軍奮鬥跟扁案審理,被綠營像228一樣扭曲操弄,變成是紅衫之亂還有陳水扁是被政治迫害,既然陳水扁出了四五本書來亂扯事實,至少也要有一本書來陳述真相,避免將來史實是被人惡意扭曲,到現在才過多少年,228都還扯不清楚,更別說那些更古老的歷史了。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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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告訴你基本知識、常識,你還連點判斷能力都沒有,多說話都沒意思。我們就直接到地檢署見面,讓你親自體會法律的作用在哪吧,除非你不住在台灣,才敢用些下流語詞在那到處散播誹謗別人名譽。

台灣不是只有重傷害罪跟殺人罪,還有公然侮辱、誹謗跟許多的輕罪,別以為自己伸張正義就可以不尊重其他人。

---------

露西佛爾-筱蒨,你在栽贓侮辱糟蹋受害人司機的時候 你沒有這樣想嗎?用你的美麗語言去想想,如果告訴你基本知識、常識,你還連點判斷能力都沒有,多說話都沒意思。我們就直接到地檢署見面,讓你親自體會法律的作用在哪吧,除非你不住在台灣,才敢用些下流語詞到處散播誹謗受害人司機的名譽。

台灣不是只有重傷害罪跟殺人罪,還有公然侮辱、誹謗跟許多的輕罪,別以為自己支持日本人和M幫就可以不尊重其他人,去不斷的傷害受害人司機了。



看你滿嘴謊言 真的是黑心良心
2012/02/27 12:38
露西佛爾-筱蒨(ying6100) 於 2012-02-27 10:53 回覆: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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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但糟蹋侮辱栽贓受害人司機,我支持同情受害人司機 你們就來圍攻和恐嚇
2012/02/27 12:31
六條御息所, 你 小浪 還有樓主,你們是怎樣糟蹋侮辱栽贓受害人司機的?

我支持同情受害人司機 你們就來圍攻 侮辱 糟蹋我,還要恐嚇我,我很希望看到你們的嘴臉!尤其是造謠 謊話滿嘴的露西佛爾-筱蒨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7 20:20 回覆:

那就請你把我們這些人「圍攻」、「侮辱」、「糟蹋」跟「恐嚇」你的資料全準備齊全,還有我「造謠」跟「謊話」的證據,拿到檢察官那裡證明我們有這樣的行為,否則你就是加重誹謗。

到時候我的「嘴臉」你就看得到了。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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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條御息所
2012/02/27 12:24
六條御息所, 你 小浪 還有樓主,你們是怎樣糟蹋侮辱栽贓受害人司機的?

六條御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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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2012/02/27 04:18
端午節,請你筆下留情,口下留德。

君子自重,而後人重。

彼岸花,開一千年,落一千年,花葉永不相見。情不為因果,緣注定生死。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7 11:14 回覆:

我想端午節對違反法律的事情要重懲這一點理念表達的很清楚,犯法的事情就用法律來解決,我也很清楚表達這個理念,所以大家如果沒有理性智慧就事論事討論,光要逞口舌之能就甭多說,犯罪之事直接上法庭解決就好,其他的事情您說了人家也聽不懂,就別浪費時間應付了。

不過您也看到了,有人觸犯法律被提醒是不會道歉的,只會用更多不雅的措詞更加到處散播攻擊,每個人在發生錯誤時,有沒有智慧第一時間認錯道歉,如果都沒有,卻要去譴責別人開記者會沒有道歉(makiyo也有道歉打人的事情,但是說明為何打人的原因卻不被社會接受),甚至犯罪者三度道歉都不原諒,您覺得這種不道歉還到處留言誹謗,甚至到別人文章出言挑釁的人該原諒嗎?

等我事情忙完,把他到處去格友文章回應的內容收集好,我就會出手了,反正半年時間還長,一罪一罰,每一次回應都構成獨立犯罪,最好她是不住在台灣,還有另外一個寫住北美地區的,我也會一併提告,看是不是真住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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