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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ma案學常識
2012/02/25 23:58:13瀏覽5672|回應86|推薦60

2月24日原本高院有陳水扁的教唆偽證罪開庭,因為1月11日扁迷很不認真,連我跟許大姐,總共才去了17人,所以早上就不急著去排隊,沒想到在捷運站內,許大姐就打電話過來,說扁迷知道我們又去旁聽,這次找了20人來占滿位置,既然如此,那就甭再過去了。許大姐中午到台大女生宿舍餐廳吃自助餐,竟然看到扁迷在那,因為大家已經見面三年多,如果一兩人在其他場合看到,其實私底下都還蠻隨和可以聊天,不會像在法院外一樣深仇大恨對待我們。原來陳水扁又搞「秘密外交」那套說詞,把這些辛苦排隊等兩個多小時的扁迷,坐沒一小時全都趕到法庭外,公開庭變秘密庭審理。 還搞身體不適那一套,還沒中午前就早早結束庭訊,幸好沒有提早去排隊,差點浪費時間白跑一趟。許大姐離開時,那位扁迷也跟其他人一樣,要許大姐在法院時別跟她打招呼聊天。

沒有扁案可談,週六晚上新聞又看到報導友寄毆打司機案,討論是否改用普通傷害罪或殺人罪審理,還計算友寄在日本的財產,看了真的是三條線,一個徒手毆打40秒鐘叫殺人,刑法的其他罪刑都可以刪除掉了,忍不住要來談談司機的傷勢,是不是媒體報導的重傷害有傷殘之虞。

很多格友都知道我倒扁之前,曾從事保險業務員快10年,保險業範圍很廣,因為有保險給付免稅,所以我們要了解遺產贈與稅,因為有團險,所以我們要了解雇主責任、勞基法、勞健保相關法律,因為有醫療險,所以我們要了解傷病理賠的申請跟客戶權益,殘廢程度、傷病嚴重狀況都得有基本了解,後來還因為有投資型保險,連投資理財、信託、理財規畫都得去考專業證照。總之,比那些在媒體上耍嘴皮的名嘴,得多學很多專業知識才行,所以看到ma案司機的傷勢,被名嘴渲染成重大命危,真的是沒有知識還兼沒常識。以前說沒知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在台灣,沒知識沒常識千萬別看電視,否則搞成中古時代沒受教育的愚夫愚婦被人耍都不知道。

為了讓其他人可以知道司機身體受傷的相關醫學常識,我特地去圖書館查更清楚的資料,順便將幾家大報紙對司機傷勢,以及台北醫學院記者會及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全都蒐集交叉比對,做一完整的整理跟歸納,還原當天狀況。

先來說醫院公布的情形,以台灣時報較清楚:2日深夜119送到急診室,病人主訴(意思就是自己描述)被毆打,且頭部劇烈疼痛,痛的部位集中在前額、耳後、二耳附近、臉部及左側胸還有瘀傷,經檢傷為二級重症。檢傷分五級,二級屬潛在性危及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電腦斷層檢查、胸腔X光檢查及血液生化檢查發現,病人顱內出血、左側肋骨骨折及肺部挫傷。轉入外科加護病房給予藥物治療及持續觀察病情變化。頭外傷常見狀況是噁心、嘔吐、劇烈頭痛、暈眩,還有短期記憶力喪失。9日電腦斷層掃描,完全清醒,生命跡象穩定,腦部血塊有溶解、消散現象轉普通病房。

「肋骨骨折」部份其他家報紙為:中國時報「左側兩根肋骨骨折」、聯合報「左胸腔部骨膜斷裂」、自由時報「左側肋骨骨折」、蘋果日報「左側肋骨斷裂」,而台灣時報寫檢方起訴書的新聞稿是寫「左胸腔部骨膜斷裂」。至於顱內出血,檢方的起訴書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與腦震盪」。

我們先從頭到胸部來了解人體構造。

人的腦是極為柔軟的組織,被頭蓋骨硬骨頭保護,接著是三層的「腦膜」包覆,跟頭蓋骨連接的是硬腦膜、內側蜘蛛膜,最裡面跟腦直接接觸的是滲入腦皮質溝中的軟膜。蜘蛛膜跟軟膜之間有蜘蛛膜下腔的洞孔,填滿120170ml腦脊髓液的特殊液體,因此腦受到衝擊時,有如軟墊有緩衝的功能。硬腦膜又分為兩層:骨膜層及腦膜層,通常是融合覆蓋大部份的腦,但某區域是分開圍繞硬腦膜竇(如圖硬腦膜靜脈洞,亦為起訴書所稱之硬腦膜下腔),硬腦膜竇靜脈微血管收集靜脈血,回流到頸部的頸內靜脈。腦脊髓液最終於顱頂穿過靜脈微血管的蛛網膜絨毛管壁,流入靜脈系統血流。

腦出血可能導致腦水腫:細胞內或周圍囤積比正常還多的水份,以及血腫:出血導致組織內形成血液滯留的狀態。因劇烈衝擊使腦部嚴重晃動,導致腦和硬腦膜間的靜脈斷裂造成蜘蛛膜下腔出血。症狀會出現劇烈的疼痛和嘔吐。

頭部外傷分為「開放性損傷」:頭皮或頭蓋骨受傷,及「封閉性損傷」:因受重大衝擊使頭蓋骨內的腦受到激烈震盪。最輕微的腦震盪,是指即使有意識障礙或運動、感覺障礙出現,也會在六個小時(很多人在幾分鐘內)恢復意識的情形。

司機在到院時已經清醒可以明白描述身體受傷部位,而腦部受傷是屬於「避震器」的腦膜部位,因靜脈微血管破裂導致靜脈血由硬腦膜流入蜘蛛膜下腔,造成兩腦膜的出血,也已溶解、消散,沒傷及真正腦部區。(3/1法院開庭,說明司機到院時昏迷指數為14,只比正常人的15,少了1而已,重度昏迷命危的昏迷指數最低為3。)

接下來談肋骨。

肋骨共12對,前7對藉由個別的肋軟骨固著於胸骨上,稱為真肋,其餘5對稱為假肋,最後2對假肋沒有連接在胸骨上,稱為浮肋,肋骨骨折相當常見,大部分發生在第3到第8對之間。肋骨骨折可能併發肺臟穿孔或骨頭碎片突出穿透皮膚,胸膜可能被刺破造成氣胸或血胸

再來說肋骨骨折。

從起訴書知道骨折部位是骨頭的「骨膜(periosteum又稱骨外膜)」,就是骨頭的表層部份,厚度就好比一面厚牆表面貼上的「壁紙」,而那面牆就是「緻密骨」跟「骨髓腔」及「骨髓」。

最常見的骨頭損傷為骨折-即骨頭龜裂及破裂(或稱斷裂)。破裂骨頭治療要動手術將破裂端重新排列,將他們固定不動直到新的骨組織形成,骨折復原為止。

如果司機肋骨真斷裂,第一時間一定進開刀房動手術固定,從骨膜骨折來看,是屬於非常輕微的表層骨頭龜裂,我弟媳婦車禍鎖骨龜裂還得動手術固定,但是這個司機從頭到尾都沒進手術房,其嚴重程度大家應該清楚。至於挫傷意思就是瘀青,擦傷就是表皮也破皮,司機也沒有任何破皮有到需要「手術縫合」的地步。

我家弟媳婦出車禍一週內動了兩次手術,腳掌骨碎裂跟鎖骨龜裂,住院16天就通知出院,這個司機的傷勢,一般人別說加護病房住七天了,連病房都沒有,可能急診室觀察三到七天就叫你回家休息了。能像這位林姓司機躺在醫院20多天,只有數十萬民粹的支持才能辦得到。看來這個司機可不是老實的古意人。

再回頭來看整個事件發生情形。makiyo在記者會上說被揮到時(後來律師新聞稿才寫「胸部」),以右手表演司機動作,之後手的同步動作擺放相對位置不在乳房區,而是胸部上方偏肩部,人體構造是屬「胸部」沒錯。但是卻被司機扭曲成沒有「襲胸」,被網友渲染成「摸奶」,後來改說更精準的「右肩部」,這樣算說謊嗎?

從檢察官的起訴書還原當時:坐在右前座的湘瑩要付車資105元,坐在司機後方的makiyo當時跟湘瑩說「妳幹嘛付錢」,並以手阻止湘瑩付錢,司機誤認makiyo要動手打人,乃揮手阻擋,不慎觸及makiyo右肩部makiyo下車後怒踹車子,林姓司機下車阻止並打電話友寄先看到makiyo被碰觸,又見司機打電話心生不滿,即上前揪住司機衣物用柔道「大外割」手法將司機扳倒,加以毆打,之後makiyo要踢司機被友寄阻擋,後來繞過去在司機左腹部用平底鞋踹了一腳。(從行車紀錄器明顯看到,makiyo繞到另一邊時,在旁看著司機被毆,最後向前踹一腳後兩人就往前走去搭車。)

但是林姓司機委託律師10日的說法:一行人準備下車,坐在右前座的湘瑩要付車資時,坐在駕駛座後方的makiyo突然大動作地趨前揮手阻擋,他被makiyo的動作嚇了一跳,本能地伸手防衛,可能有「因此不小心碰到」makiyo,但絕對沒有「襲胸」,才造成他的誤會。此時友寄隆輝跟丫子已經下車,沒有看到事情經過,makiyo下車後先踹車門,他準備打手機報警時,makiyo與友寄隆輝交談,之後友寄隆輝就突然抓狂,將他拖下車痛毆猛踹。在他倒地昏迷前,有一女子也補上一腳,但他無法辨識是誰踢的。

整件事來看,司機被徒手打40秒鐘很可憐,但是司機先動手攻擊makiyo是事實,前幾篇已經說了,在車內光揮開makiyo的手是打不到右肩部的,而從makiyo踹車門司機就立刻下車理論,現在看整個司機的傷勢,沒有開刀手術,可以躲在醫院裝死20多天,就算這些加害者被數十萬人精神霸凌、所有媒體用聳動的不實描述「有傷殘之虞」、「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中國時報)、「頭部重傷、胸骨膜斷裂,送醫昏迷多日」(自由時報)、「肋骨斷裂、牙齒斷裂」(蘋果日報),ma幫三度道歉,還去醫院探病、送花都被拒絕,一堆不相關人共捧著270多萬慰問,司機這方還不斷放話對方不探視沒誠意,所以不原諒、不和解,這司機還真是「古意的老實人」。

司機說被友寄拉下車、家屬說牙齒被打斷、沒有給錢、故意把「先攻擊事實」說是可能不小心碰到並沒有「襲胸」、到現在還在裝嚴重住院(26日辦出院),到底是makiyo說的謊大?還是司機說的謊大?

如果一個女人被人先動手推開,氣到踹車門一下、朋友抱不平動手打人40秒算你教唆殺人,武功高強踹人一腳導致重傷害,起訴四年刑期,將來每個女人就等著被人欺負都別反抗別吭聲,以免以後被集體精神凌虐,司法重重懲罰,這些集體霸凌、司法重罰才是「伸張公義」。

看個幾張報紙、一堆新聞胡亂栽贓扭曲、以偏概全,就認為自己可以明辨黑白、伸張公義,那台灣的司法改革也太容易了,全由自己主觀想像、愈改愈倒退就好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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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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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21:29

前面的年月日是以「.」來分隔,後面的時間是以「:」來分隔,

前面的12數字是指2012年,可能是為了能完整顯示「年月日十分秒」,所以把2012的「20」取消掉,日期顯示就變成「2.2.12」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00:58 回覆:

好吧,那就友寄四個人都是超人好了,用神力重傷司機然後離開。

算11點12分0秒打電話給警察講了21秒鐘,友寄打斷司機的通話,兩個人走到騎樓下花了9秒好了,然後打了46秒,之後跟makiyo兩人走到第二部計程車上車也算花9秒鐘好了,就花掉85秒,等於打架過了1分半時間,從計程車開始的忠孝東路四段逸仙路口到松仁路58號寒舍愛美酒店,用google地圖計算有900公尺,經過六個紅綠燈,光基隆路一個紅綠燈就要等90秒以上還不含左轉燈號,假設都一路綠燈暢通好了,轉個彎又剛好燈號連鎖變綠燈,市內時速限50公里,一分鐘跑830公尺,900公尺大約開1分05秒,這樣到艾美酒店已經過了兩分半的時間,下車再走進酒店到電梯剛好等著再上樓,換個衣服再下樓,電梯也很配合,只要1分鐘,過3分半了,然後走到記者追蹤到買咖啡的200公尺外便利商店,我晚上去走操場,400公尺約4分鐘,200公尺當友寄他們跑百米,30秒到,4分了,店員用超能力立刻變出咖啡跟友寄手上的所有消夜,再跑200公尺衝回飯店,4分半,然後makiyo深夜變出太陽眼鏡戴上,丫子自己走回家,另外三人再坐上電梯,剛好被拍到影像。賓果!五分多鐘11點17分29秒被照到。

你們乾脆告訴我第二部計程車是港口鑰,一坐上去就直接到艾美酒店好了。請問店員的咖啡跟消夜怎麼變出來的?哪裡買得到魔杖,乾脆說友寄他們都用消影術,立刻從酒店變到便利商店,還是友寄他們會分身術,同時出現在兩個地方?

剛看完HBO哈利波特-死神的聖物,我蠻喜歡家庭小精靈的,哪裡買得到多比?

也蠻好奇的,深夜11點17分makiyo戴墨鏡幹嘛?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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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公司的監控系統時間,就會顯示到秒數耶
2012/02/29 21:14

是的,監控系統時間是可以顯示到秒數。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202/22363.htm

那個監視器的設定方式,是日期在前面,時間在後面(十二小時制),時間與日期中間有一個空格。
而日期的顯示順序是採用洋人的習慣方式,也就是「日.月.年」的順序,而時間顯示的順序是「時:分:秒 PM或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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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01:09 回覆:

大哥,斯斯有兩種,監視器也有N種,哪個人看得到11 跟17中間有「:」的?照片那麼清楚了,為什麼要去強辯就是有看到?真的是我眼睛、腦筋有問題,還是大家連頭腦思考的能力都沒有?5分鐘可以打架、坐車、搭電梯、換衣、搭電梯、走路、買東西、走路、搭電梯全部完成?如果大家要這樣用強辯硬坳的說法來跟我討論,我投降,我是瘋子好了,大家都是超人,只有我是凡人,麻煩告訴我哪裡是凡人居住的地方,我趕緊搬走。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01:12 回覆:
看清楚,甚至連那11都沒有17的1字清楚,搞不好連11都不是,真是一起顯示的時間,為何數字顏色粗細亮度會差那麼多?

Ch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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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看到前面漏掉的數字...
2012/02/29 21:01
我也同意小浪的說法
如果後面時間的確是11點17分29秒的話,那就要看前面的日期格式了
有兩種情況:
1. 月.日.年 時.分.秒
2  年.月.日 時.分.秒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那就是2012年2月2日晚上11點17分29秒沒錯,但是就變成了友寄他們必須在五分鐘內做完所有事情回飯店的奇怪推論
但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就變成了 xx年2月12日晚上11點17分29秒
那就嚴重了,因為飯店這樣就會有竄改時間設定的可能性...
所以我覺得要看到前面漏掉的全部數字部分,才能確定這張照片的真實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02:17 回覆:

 

快告訴我哪裡有飛天掃把可以買的,我要魔杖、飛天掃把、再來個家庭小精靈。

看到華視的畫面,我把回應修改了,看來是我該到精神病院才對,原來5分鐘這麼好用,打人後快速移到900公尺外換完衣服再移動到200公尺外買咖啡零食,再移動200公尺進入電梯被拍到,簡直用「神速」來形容。

友寄四人真的是超人,連店員準備餐食咖啡都是超人般迅速,我真的來到台灣的超人社會了。哪裡有霍格華茲這種教導魔法的學校?我要學消影術,像友寄他們一樣,還是得去日本學「忍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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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左上角的時間也標示的很清楚:「17:29PM」,下午5點29分
2012/02/29 20:51

下面這張監視器照片應該是  「2.2.12 11:17:29 PM」沒錯(只是最前面的2.與第二個2的一半未擷取出來),也就是2012年2月2日下午11點17分29秒。

既然有PM的標示,就表示此監視器是設定「十二小時制」,而非「二十四小時制」,既然是十二小時制,「時」的部分就不會大於12。

而且11跟17中間確實有個「:」,只是比較模糊而已(把照片放大就可以看得更清楚了)。再說以間距來看,11跟17中間勢必有字元,不是「:」,就是「.」,若是「.」就無法解讀時間與日期。其中12與11之間有一個空格,應該就是日期與時間的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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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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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還是不對勁...
2012/02/29 20:14
但是...我上班公司的監控系統時間,就會顯示到秒數耶!
而且部分監控系統的時間格式 也的確會精準到秒數...



這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的一個數位監視系統使用手冊裡的圖片

我在想會不會有兩種可能:1. 艾美飯店給的是其他日期的畫面 2. 就如筱蒨所說,艾美所使用的系統正好沒有顯示到秒數,但是也有一個問題,那這樣就變成是2012年12月11日下午5點29分,變得更奇怪了?


Ch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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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視器的時間
2012/02/29 18:52
剛剛筱倩指出監視器畫面的時間「.12 11 17:29PM」
的確有可能是11:17喔
因為監視器畫面一般來說時間會顯示精準到到秒數位
而且11後面好像真的有類似「:」的符號(但是不確定)
所以上面的時間有可能會是指2月12號晚上11點17分29秒....
但是奇怪的來了,那就跟案發時間2月2號竟然整整晚了10天耶!
難道這是未來影像?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9 19:13 回覆:

照片還是2月8日就在媒體公布,10日晚上2100李濤拿出來質問友寄,不會吧,媒體還能拿到2月12日的「未來照片」?

監視器很多是沒有秒數只有時間的,而且前面的數字不是日期,應該是監視器編號,所以那個11後面根本沒有「:」,11跟17兩者之間距離與「17:29」的「:」距離遠,況且「:」那麼明顯,怎麼會11跟17中間完全看不清楚。

再說如果真是5分鐘後,那就證實友寄及第二部計程車、超商店員全都是超人,可以短短5分鐘內做那麼多事情出來,而如果5分鐘無法完成開車到飯店、換衣、走200公尺買消夜咖啡再回來,我說的時間「17:29PM」才是正確的。況且電梯內沒丫子,也證明不是深夜時間。真正的分析就是要符合所有的狀況,不能天馬行空去想像,這次ma案就是整個社會全用想像在編故事,不合想像的「事實」就忽略或掩飾,才會鬧出肋骨斷了不用開刀、打電話5分鐘之間打人再離開、還換衣買完消夜這種蠢到爆的說法。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9 19:15 回覆:
監視器的照片我有放在下面的回應中,11跟17中間沒有「:」,黑得很清楚。

Ch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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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艾美酒店的聲明稿
2012/02/29 18:33
台北寒舍艾美酒店聲明稿

台北寒舍艾美酒店特此聲明:本公司恪遵消費者隱私保障之義務,從未將任何關於川島茉樹代小姐一行人之監視器攝錄影片或照片,提供給國內任何媒體做為報導素材。

關於日前(2/8)國內各大電視台於新聞中報導中引用台北寒舍艾美酒店客用電梯監視器之靜止畫面,係司法單位於調查該案件程序時,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給警方之資料,本公司依警方指示調閱該錄影監視畫面,並交由轄區派出所員警進行翻拍,據瞭解其目的在於供目擊者指認涉嫌傷害計程車司機現行犯之用。是以,台北寒舍艾美酒店依法確實具有協助警方偵查犯罪事實之配合義務,且不得拒絕,至於取得相關資料之司法機關或人員,於偵辦過程中如何運用相關資料,本公司既無權過問也無法知悉處理情形,更無法加以干涉。綜上,再次聲明:本公司及從業人員從未將相關資料交付任何媒體。

鑑於日前媒體議題大量報導致引發消費者誤解及疑慮,台北寒舍艾美酒店特重申本公司對於賓客隱私權保障之相關政策。

首先,舉凡任何涉及顧客隱私的個人資訊,均恪遵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除配合司法單位調查犯罪之必要外,台北寒舍艾美酒店絕不會對外透露。再者,亦嚴謹地要求所有從業人員秉持應有的職業道德與專業素養,對於賓客住宿的房號、使用設備、出入酒店之時間點等所有涉及顧客隱私權的訊息,於未經賓客本人的同意下,絕對不得擅自對外公開,也絕對不會對媒體發表任何相關言論。

2012年02月14日

台北寒舍艾美酒店
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8號
T +886 2 6622-8000
F +886 2 6636-8000
lemeridien-taipei.com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9 19:22 回覆:

本公司依警方指示調閱該錄影監視畫面,並交由轄區派出所員警進行翻拍,據瞭解其目的在於供目擊者指認涉嫌傷害計程車司機現行犯之用。

從這句話說的很清楚,那張照片主要是要有「友寄」的影像,所以從電梯監視器去找看看友寄哪時候剛好在電梯內,把影像給警方使用,而不是再找友寄「哪時候回到飯店」。

這張照片應該又是警方人員跟那個被放在抽屜六天的錄影帶一樣,為了證實不是媒體說的「沒在做事」,所以提供警方有的資料給媒體,證明蒐集很多資料,結果被媒體出賣,變成「洩密罪」。

我看司法再繼續討好媒體下去,後果全都自己承擔,別怪別人。


Ch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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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2/12有關飯店監視器畫面的報導
2012/02/29 18:31
這是中天新聞2/12號的報導,記者還特地去問了飯店照片是不是當天拍的,結果飯店公關的問答很奇怪:「我們知道拍攝日期,但是涉及客人隱私,所以不便透露。
所以意思是指照片有可能是當天拍的,也有可能不是?這算什麼鬼答案啊!
後來他們好像還特地發了聲明稿,等我找到後貼上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9 18:58 回覆:

就算那張監視器畫面是當天所拍的,但是左上角的時間也標示的很清楚:「17:29PM」,下午5點29分,距離晚上去吃晚餐再去坐計程車,司機的報案時間11點12分還要早五個多小時,除非友寄他們是超人外,還有預知能力,知道5個多小時後將要打司機,所以不能在電梯內嘻笑。

真的是夠了,原來愚蠢的媒體一家又一家,沒有一個人去質疑左上角的時間分明是「17:29PM」,就算登在報紙或網路上,竟然也沒有一個人去看清楚時間,這是甚麼世界啊?除了一個肋骨骨折沒人懷疑怎麼沒動手術外,連個標示再清楚不過的時間都沒人去看,還有數十萬人在那「伸張正義」要司法硬起來,自己頭腦先搞清楚再來要求別人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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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已爛光
2012/02/29 15:42

親愛的筱蒨阿姨

 對不起久未請安
很佩服阿姨認真追究的精神(眾人皆曰可殺 未必可殺 同時也要看什麼樣的眾人)

 關於被一窩蜂炒熱的這件事 娃娃興趣不大

只是希望藉此能改善惡質低俗的綜藝節目 請參考


享受損人歡樂 你也塞了刀子/淘汰不良節目 需要你我行動

李豔秋說[司法是否已爛光了] 以下是近期與法官有關的醜聞
與警官泡夜吧、爆粗口 「霸王」法官停職(及回應)
誰向楊仁壽關說?/自爆銷毀文件 挨告 誰關說過?/滿城盡帶貞操帶!楊仁壽時期的最高法院
自己抗拒改革 竟怪總統干預審判!/最高法院院長交接 批接任者被摸頭

讓人椎心泣血的下台背影
美國小佩娃實在無法理解像陳X明 楊X壽這類無德無能的殘渣可以
無災無難到公卿 台灣的司法界比菲律賓或中南美高明到那裡?

最後這個消息您或許已知道
319最後神秘電話… 阿扁要買碗粿

 A)一個通聯電話 需要查八年 堪稱世界奇觀
 B)重要關鍵人物陳再福可以到大陸逍遙 豈非滿地的黃芳彥 王又曾

 再談

小佩娃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9 17:47 回覆:

小佩娃:

不是司法已經爛光,是台灣蠢媒體已經爛光,如果這些媒體連時間都不會看,用一堆沒有知識兼沒常識,沒時間觀念竟然連時間都不會看的記者跟名嘴,在那撥弄是非、造謠生事,就算司法再有能力,都得死在這些愚蠢媒體的麥克風之下。

各行各業都有老鼠屎,司法界也不例外,不能因為幾顆老鼠屎就一竿子打翻整個司法界。不過台灣新聞業的老鼠已經多到把稀飯都吃光了倒是真的,全是老鼠屎。所以這些老鼠說的話千萬別太相信。我在扁案,是絕對力挺陳聰明到底的。

ma案在司機23點12分報案後,6分鐘到達現場,119送到北醫急診室,深夜到達飯店,第二天一早就進行所有的司法流程送到地檢署去,誰說司法沒做事,都是輿論譴責才有動作?反而這次司法被輿論搞到更加「恐龍」,跟著一群媒體蠢蛋對ma幫丟石頭,難道這就是大家要的「司法改革」?不用客觀事實及證據,僅憑一方之詞就去構陷另一方?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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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
2012/02/29 15:03
那張所謂Makiyo4人打完運將後還買宵夜談笑風生的監視器照片是誰拿給「東森新聞」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29 17:35 回覆:

更好奇的是,台灣的媒體記者跟名嘴到底有多少人連時間都不會看,可以把下午17:29分看成晚上11點17分?就算有人提供這張監視器畫面,至少經過數十位各家媒體跟記者在看,能所有媒體都講一模一樣的話出來,顯示台灣的新聞圈全都是被一群超低能的腦殘份子給把持住第四權的「權力」,這些手握輿論大權的智障人士,還要愚化台灣智力、混淆老百姓視聽多久?

最諷刺的是,李濤還拿這張照片去質問友寄,友寄都說不是那個時間了,竟然蘋果日報還可以扭曲是友寄說謊,整個社會大眾更加抓狂譴責友寄。我看友寄大概晚上睡覺都做惡夢,來到白癡國度,說話都沒人聽的懂(還不光是語言溝通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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