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看ma案學常識
2012/02/25 23:58:13瀏覽5673|回應86|推薦60

2月24日原本高院有陳水扁的教唆偽證罪開庭,因為1月11日扁迷很不認真,連我跟許大姐,總共才去了17人,所以早上就不急著去排隊,沒想到在捷運站內,許大姐就打電話過來,說扁迷知道我們又去旁聽,這次找了20人來占滿位置,既然如此,那就甭再過去了。許大姐中午到台大女生宿舍餐廳吃自助餐,竟然看到扁迷在那,因為大家已經見面三年多,如果一兩人在其他場合看到,其實私底下都還蠻隨和可以聊天,不會像在法院外一樣深仇大恨對待我們。原來陳水扁又搞「秘密外交」那套說詞,把這些辛苦排隊等兩個多小時的扁迷,坐沒一小時全都趕到法庭外,公開庭變秘密庭審理。 還搞身體不適那一套,還沒中午前就早早結束庭訊,幸好沒有提早去排隊,差點浪費時間白跑一趟。許大姐離開時,那位扁迷也跟其他人一樣,要許大姐在法院時別跟她打招呼聊天。

沒有扁案可談,週六晚上新聞又看到報導友寄毆打司機案,討論是否改用普通傷害罪或殺人罪審理,還計算友寄在日本的財產,看了真的是三條線,一個徒手毆打40秒鐘叫殺人,刑法的其他罪刑都可以刪除掉了,忍不住要來談談司機的傷勢,是不是媒體報導的重傷害有傷殘之虞。

很多格友都知道我倒扁之前,曾從事保險業務員快10年,保險業範圍很廣,因為有保險給付免稅,所以我們要了解遺產贈與稅,因為有團險,所以我們要了解雇主責任、勞基法、勞健保相關法律,因為有醫療險,所以我們要了解傷病理賠的申請跟客戶權益,殘廢程度、傷病嚴重狀況都得有基本了解,後來還因為有投資型保險,連投資理財、信託、理財規畫都得去考專業證照。總之,比那些在媒體上耍嘴皮的名嘴,得多學很多專業知識才行,所以看到ma案司機的傷勢,被名嘴渲染成重大命危,真的是沒有知識還兼沒常識。以前說沒知識沒常識也要看電視,在台灣,沒知識沒常識千萬別看電視,否則搞成中古時代沒受教育的愚夫愚婦被人耍都不知道。

為了讓其他人可以知道司機身體受傷的相關醫學常識,我特地去圖書館查更清楚的資料,順便將幾家大報紙對司機傷勢,以及台北醫學院記者會及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全都蒐集交叉比對,做一完整的整理跟歸納,還原當天狀況。

先來說醫院公布的情形,以台灣時報較清楚:2日深夜119送到急診室,病人主訴(意思就是自己描述)被毆打,且頭部劇烈疼痛,痛的部位集中在前額、耳後、二耳附近、臉部及左側胸還有瘀傷,經檢傷為二級重症。檢傷分五級,二級屬潛在性危及生命、肢體及器官功能狀況。電腦斷層檢查、胸腔X光檢查及血液生化檢查發現,病人顱內出血、左側肋骨骨折及肺部挫傷。轉入外科加護病房給予藥物治療及持續觀察病情變化。頭外傷常見狀況是噁心、嘔吐、劇烈頭痛、暈眩,還有短期記憶力喪失。9日電腦斷層掃描,完全清醒,生命跡象穩定,腦部血塊有溶解、消散現象轉普通病房。

「肋骨骨折」部份其他家報紙為:中國時報「左側兩根肋骨骨折」、聯合報「左胸腔部骨膜斷裂」、自由時報「左側肋骨骨折」、蘋果日報「左側肋骨斷裂」,而台灣時報寫檢方起訴書的新聞稿是寫「左胸腔部骨膜斷裂」。至於顱內出血,檢方的起訴書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腦膜下腔出血與腦震盪」。

我們先從頭到胸部來了解人體構造。

人的腦是極為柔軟的組織,被頭蓋骨硬骨頭保護,接著是三層的「腦膜」包覆,跟頭蓋骨連接的是硬腦膜、內側蜘蛛膜,最裡面跟腦直接接觸的是滲入腦皮質溝中的軟膜。蜘蛛膜跟軟膜之間有蜘蛛膜下腔的洞孔,填滿120170ml腦脊髓液的特殊液體,因此腦受到衝擊時,有如軟墊有緩衝的功能。硬腦膜又分為兩層:骨膜層及腦膜層,通常是融合覆蓋大部份的腦,但某區域是分開圍繞硬腦膜竇(如圖硬腦膜靜脈洞,亦為起訴書所稱之硬腦膜下腔),硬腦膜竇靜脈微血管收集靜脈血,回流到頸部的頸內靜脈。腦脊髓液最終於顱頂穿過靜脈微血管的蛛網膜絨毛管壁,流入靜脈系統血流。

腦出血可能導致腦水腫:細胞內或周圍囤積比正常還多的水份,以及血腫:出血導致組織內形成血液滯留的狀態。因劇烈衝擊使腦部嚴重晃動,導致腦和硬腦膜間的靜脈斷裂造成蜘蛛膜下腔出血。症狀會出現劇烈的疼痛和嘔吐。

頭部外傷分為「開放性損傷」:頭皮或頭蓋骨受傷,及「封閉性損傷」:因受重大衝擊使頭蓋骨內的腦受到激烈震盪。最輕微的腦震盪,是指即使有意識障礙或運動、感覺障礙出現,也會在六個小時(很多人在幾分鐘內)恢復意識的情形。

司機在到院時已經清醒可以明白描述身體受傷部位,而腦部受傷是屬於「避震器」的腦膜部位,因靜脈微血管破裂導致靜脈血由硬腦膜流入蜘蛛膜下腔,造成兩腦膜的出血,也已溶解、消散,沒傷及真正腦部區。(3/1法院開庭,說明司機到院時昏迷指數為14,只比正常人的15,少了1而已,重度昏迷命危的昏迷指數最低為3。)

接下來談肋骨。

肋骨共12對,前7對藉由個別的肋軟骨固著於胸骨上,稱為真肋,其餘5對稱為假肋,最後2對假肋沒有連接在胸骨上,稱為浮肋,肋骨骨折相當常見,大部分發生在第3到第8對之間。肋骨骨折可能併發肺臟穿孔或骨頭碎片突出穿透皮膚,胸膜可能被刺破造成氣胸或血胸

再來說肋骨骨折。

從起訴書知道骨折部位是骨頭的「骨膜(periosteum又稱骨外膜)」,就是骨頭的表層部份,厚度就好比一面厚牆表面貼上的「壁紙」,而那面牆就是「緻密骨」跟「骨髓腔」及「骨髓」。

最常見的骨頭損傷為骨折-即骨頭龜裂及破裂(或稱斷裂)。破裂骨頭治療要動手術將破裂端重新排列,將他們固定不動直到新的骨組織形成,骨折復原為止。

如果司機肋骨真斷裂,第一時間一定進開刀房動手術固定,從骨膜骨折來看,是屬於非常輕微的表層骨頭龜裂,我弟媳婦車禍鎖骨龜裂還得動手術固定,但是這個司機從頭到尾都沒進手術房,其嚴重程度大家應該清楚。至於挫傷意思就是瘀青,擦傷就是表皮也破皮,司機也沒有任何破皮有到需要「手術縫合」的地步。

我家弟媳婦出車禍一週內動了兩次手術,腳掌骨碎裂跟鎖骨龜裂,住院16天就通知出院,這個司機的傷勢,一般人別說加護病房住七天了,連病房都沒有,可能急診室觀察三到七天就叫你回家休息了。能像這位林姓司機躺在醫院20多天,只有數十萬民粹的支持才能辦得到。看來這個司機可不是老實的古意人。

再回頭來看整個事件發生情形。makiyo在記者會上說被揮到時(後來律師新聞稿才寫「胸部」),以右手表演司機動作,之後手的同步動作擺放相對位置不在乳房區,而是胸部上方偏肩部,人體構造是屬「胸部」沒錯。但是卻被司機扭曲成沒有「襲胸」,被網友渲染成「摸奶」,後來改說更精準的「右肩部」,這樣算說謊嗎?

從檢察官的起訴書還原當時:坐在右前座的湘瑩要付車資105元,坐在司機後方的makiyo當時跟湘瑩說「妳幹嘛付錢」,並以手阻止湘瑩付錢,司機誤認makiyo要動手打人,乃揮手阻擋,不慎觸及makiyo右肩部makiyo下車後怒踹車子,林姓司機下車阻止並打電話友寄先看到makiyo被碰觸,又見司機打電話心生不滿,即上前揪住司機衣物用柔道「大外割」手法將司機扳倒,加以毆打,之後makiyo要踢司機被友寄阻擋,後來繞過去在司機左腹部用平底鞋踹了一腳。(從行車紀錄器明顯看到,makiyo繞到另一邊時,在旁看著司機被毆,最後向前踹一腳後兩人就往前走去搭車。)

但是林姓司機委託律師10日的說法:一行人準備下車,坐在右前座的湘瑩要付車資時,坐在駕駛座後方的makiyo突然大動作地趨前揮手阻擋,他被makiyo的動作嚇了一跳,本能地伸手防衛,可能有「因此不小心碰到」makiyo,但絕對沒有「襲胸」,才造成他的誤會。此時友寄隆輝跟丫子已經下車,沒有看到事情經過,makiyo下車後先踹車門,他準備打手機報警時,makiyo與友寄隆輝交談,之後友寄隆輝就突然抓狂,將他拖下車痛毆猛踹。在他倒地昏迷前,有一女子也補上一腳,但他無法辨識是誰踢的。

整件事來看,司機被徒手打40秒鐘很可憐,但是司機先動手攻擊makiyo是事實,前幾篇已經說了,在車內光揮開makiyo的手是打不到右肩部的,而從makiyo踹車門司機就立刻下車理論,現在看整個司機的傷勢,沒有開刀手術,可以躲在醫院裝死20多天,就算這些加害者被數十萬人精神霸凌、所有媒體用聳動的不實描述「有傷殘之虞」、「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中國時報)、「頭部重傷、胸骨膜斷裂,送醫昏迷多日」(自由時報)、「肋骨斷裂、牙齒斷裂」(蘋果日報),ma幫三度道歉,還去醫院探病、送花都被拒絕,一堆不相關人共捧著270多萬慰問,司機這方還不斷放話對方不探視沒誠意,所以不原諒、不和解,這司機還真是「古意的老實人」。

司機說被友寄拉下車、家屬說牙齒被打斷、沒有給錢、故意把「先攻擊事實」說是可能不小心碰到並沒有「襲胸」、到現在還在裝嚴重住院(26日辦出院),到底是makiyo說的謊大?還是司機說的謊大?

如果一個女人被人先動手推開,氣到踹車門一下、朋友抱不平動手打人40秒算你教唆殺人,武功高強踹人一腳導致重傷害,起訴四年刑期,將來每個女人就等著被人欺負都別反抗別吭聲,以免以後被集體精神凌虐,司法重重懲罰,這些集體霸凌、司法重罰才是「伸張公義」。

看個幾張報紙、一堆新聞胡亂栽贓扭曲、以偏概全,就認為自己可以明辨黑白、伸張公義,那台灣的司法改革也太容易了,全由自己主觀想像、愈改愈倒退就好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6151425

 回應文章 頁/共 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請問林姓司機律師周武榮先生
2012/03/01 20:42

身高「超過180公分」又練過「空手道」的「殺人武器」友寄隆輝,「很狠」的對身高只有「160公分出頭」的林姓司機「往死裡打」,為何只把林姓司機打成「普通傷害」,而非「重傷」甚至「重殘」?

難道林姓司機有「神功護體」?還是友寄隆輝這個殺人武器「手下留情」?


 

檢方提出證據,指當日醫護人員說,林余駿在被送進加護病房之前,喊了好幾次「那個日本人很狠」,足以構成重傷害的證據。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33183.shtml

而被害方的律師聲明,曾經調查過友寄隆輝,「友寄的黑道背景,我們不在乎;友寄的財產,我們也不在意,我們只在意友寄練過空手道,他是否成了『殺人武器』?」
http://www.nownews.com/2012/03/01/138-2790454.htm

目擊駕駛:簡直往死裡打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KeFXkiphAg

友寄隆輝身高超過180公分
http://times.hinet.net/media/entertainment/singleText/364578

林姓司機身高160公分出頭
http://news.msn.com.tw/news2520876.aspx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21:22 回覆:

您忘記林姓司機也是超人了嗎?所以被打了一個紅燈的時間(大家說四五分鐘,逸仙路綠燈沒那麼久,楊姓司機的行車紀錄器就是在等紅燈時拍到的),原本肋骨骨頭斷了到醫院就全接上只剩表層骨膜還沒復合而已;原本被勒住脖子繞了半台車子擦車門跟引擎蓋,到醫院也查不到頸部有勒痕或外傷;原本命危昏迷,到醫院昏迷指數只比正常人少1,指數為14,還可以一直不斷說「那個日本人好狠」,讓護士紀錄下來。

友寄絕對是重傷害,只是司機也是超人,復原力超強,不到10分鐘就快速癒合了,所以剩下表皮傷及蜘蛛腦膜下腔出血,也很快就沒再出血,都不用動手術,血塊也自動消散了。

我也覺得如果友寄是殺人機器,有殺人意圖,連肋骨都沒打斷真是太遜了。這個案件帶給我們的啟示,就是別學武術跟空手道、跆拳道、柔道防身,更別在女生面前當英雄,萬一女性朋友被人「防衛過當」打到身體,一定要當懦夫躲在一旁別吭聲,萬一遇到林姓司機這種人,踹一腳就得付出200萬元代價,管你是男是女。

今天林書豪被打到鼻樑濺血,可以告對方殺人未遂,血都流了比重傷害還嚴重。籃球這麼殘忍的運動也該禁止才對。


Chass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連司機的全部所需費用都列表估算好了...
2012/03/01 20:03

下午看新聞,徐鈴茱律師不但拿出兩百萬的支票,更絕的是還事先把司機所有所需花費的醫療、生活、看護以及住院費用通通列表估算好了....
我在想周武榮一定會傻眼吧!
周武榮OS: (媽的咧!你都幫我算好了,這樣我怎麼獅子大開口...)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20:30 回覆:

周律師一開口就有綠營律師那種操弄民粹的氣勢,嘴巴說不評估友寄跟黑社會的關係,也不評估友寄在日本的財產,但是對友寄的武術底子有意見,是不是學了空手道,在當地叫「唐拳」?這樣算不算殺人武器?律師還說友寄一直不斷在說謊沒有誠意,當初林太太開了專戶,今天結清關帳,有132人捐款,ma幫卻沒人捐錢匯款,顯見ma幫沒誠意,所以不和解,律師也不知道要如何提出賠償數字,請被告先提出和解內容。而且腦部損傷一夕數變,需要等醫師做出專業的報告再來決定。

友寄的律師就說2月16日早已寄了函件給周律師,副本轉給林太太,2月13日記者會也公開說了賠償內容1.新的計程車、2.所有相關醫療費用,只要有單據或醫生證明即可、3.賠償治療期間不能工作的損失。而徐律師就把那些預估表列出來,然後用整數算200萬元。

我只覺得如果友寄真是殺人機器,照理說那麼多拳打下去,應該是肋骨該全都骨折才算,既然肋骨都沒斷,顯見沒有殺人意圖,更不能用重傷害罪來認定了。


frank060606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1234
2012/03/01 17:54

Lucifer,

我主要是以我的專業說明,解除妳一些疑慮.......影片沒人做假

問題主要有二

1.酒店的攝影機時間沒設對

2.如果不是一,就見鬼了

這就是標準答案,警方沒查清是設早或設晚之前,爭下去無意義

PS:時間沒設對,並不表示Makiyo說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20:15 回覆:

是阿,還真是湊巧,就那麼的巧合的時間沒設好,比實際時間還慢,絕對不是其他日期時間拿來做假,所以所有的問題全都解開了,那5分鐘的時間要變成25分鐘、50分鐘、60分鐘都可以,反正就是ma幫人回到酒店,換完衣服、丫子離開,其他人再去買消夜咖啡回來,讓電梯拍到畫面,知道別人會來調監視器,makiyo大深夜還特別戴上墨鏡,湘瑩壓低帽子,然後擺出美美的笑臉,讓大家看到氣得牙癢癢的。這些人除了有超能力,還有預知能力。而且警察不調第一次回酒店的畫面,還特別去調又出門買消夜再回來的畫面,所以人少了、服裝打扮換了,還買了消夜。

時間不會設早,否則這四人還有分身術,在吃晚餐時,人又跑到電梯去給監視器拍到。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makiyo律師:makiyo願付200萬作為和解賠償金
2012/03/01 14:16
抓到大肥羊了,真好賺,司機方面近一個月的表演總算沒白費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20:00 回覆:

幫忙出所有住院費用,預估20萬元,補品像雞精、靈芝、燕窩等算10萬元,看護費一天算3千元,25天算7.5萬元,開計程車扣掉車行租金、油錢算每月賺10萬元(我也該去開計程車賺錢才對),預計半年不能工作算60萬元,合計97.5萬元,加上友寄說要給一台新的計程車,所以估計先給200萬元,所以去銀行換了兩張100萬元的銀行本票,要給司機表示誠意,萬一司機腦部又出現惡化狀況,再來評估未來還會要理賠的內容。

檢察官還加碼幫忙再增加生活支出、減少勞動力部分的補償費,還要算到60歲,還有家屬來往的交通費。所以由這個案例我們學到,以後萬一發生車禍事故,只要有撞到頭部造成腦震盪或顱內出血,立刻要求住進加護病房,比照林姓司機模式辦理,保證可以大大海撈對方一筆。

司機送到北醫急診室,評估的昏迷指數是14,(正常人是15,重昏迷是3)。司機非但清醒還能明確表達身體不舒服部位。另外其他人說友寄勒住司機脖子拖過車子前方的那種說法,急診室紀錄是頸部無任何外傷痕跡,只有司機主訴頸部不舒服疼痛。現在ma幫律師要求司機從入院到出院的所有病歷摘要、護理紀錄、用藥、各項檢驗報告、生理病徵及傷勢狀況,醫療團隊傷勢評估及醫囑,用來判定司機是否達到重傷害的程度。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知我有沒有看錯
2012/03/01 14:07

湘塋在攔車時,左手好像有拿一件黑外套並提一個袋子,但在電梯監視器所拍攝的照片,好像沒看到她手上有黑外套與袋子。

(視頻0:1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EBnVSlwTXI

(視頻0:2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_ouSLDaO-A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9:43 回覆:
畫面太黑,我家螢幕一片黑看不清楚,只看到兩個穿白衣的進去車內。唯一確定的是,第一視頻拍到第二部車40秒開始出發,一路綠燈,但38秒後只到了捷運市政府站附近而已,所以友寄四人絕對是超人,要不然就是巫師會消影術,湘瑩一直沒施展魔法,原來也會把黑外套跟袋子變消失喔。

Chass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貼錯影片
2012/03/01 12:45
抱歉,剛剛影片連接貼錯了,下面這個才是民視的報導影音檔: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9:31 回覆:

原來民視才是跟警方有連絡的媒體,所有媒體就只有民視可以有警方保證,是艾美酒店的電腦時間設定錯誤,果然有綠營的水準,一出錯第一時間就找到說詞坳過去。對綠營立場不利的點,還是得綠營媒體趕緊圓謊才行。

問題是如果真是警方保證這張照片時間是當天晚上又巧合的設定錯誤,那放在警局六天的錄影帶要調查警察洩密罪,這張照片也是從警方所洩漏出來,還確定是艾美酒店的電腦設定錯了,怎麼其他媒體沒有跟進?而且也沒去調查又是哪個警察洩密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下面這張照片好像是對著手機拍的,再拿給媒體。(照片最下方有左右方向鍵)
2012/03/01 12:43

只是為何要多此一舉,為何不直接用該手機將裡面的照片傳給媒體就可以了,難道該手機是舊機型,沒有傳輸照片的功能?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9:21 回覆:

看來是蘋果日報的記者不得人緣,沒拿到照片,只好去拍人家印出的圖片,再來翻拍囉?

從照片上來看,沒有新聞電台上下左右橫七豎八的跑馬燈、一堆標題,可見是直接對著照片拍照。


Chass
等級:2
留言加入好友
有關監視器畫面更多荒謬報導
2012/03/01 12:39
又找到了民視新聞的報導,當中轉述警方表示監視器的時間是因為飯店的設定誤差
=================
案發後畫面 Makiyo有說有笑(民視 – 2012年2月10日 下午3:41)



Makiyo在事件爆發後,不斷表示她嚇壞了,才會沒有幫計程車司機叫救護車,不過這又是另一樁謊言,因為她下榻的飯店監視器,清楚拍下事件爆發後,一行人回到飯店,不但手上拿著宵夜,甚至還有說有笑,每個人臉上都是笑容,完全看不出來,沒多久之前,才經歷一場他們口中,非常驚恐的遭遇。

2月2號,晚上11點17分,這是友寄隆輝下榻飯店的電梯監視器畫面,清楚拍下一行人,手上拿著宵夜,有說有笑的在電梯裡聊天,仔細一看,留著平頭,穿著黑色T恤的男子,就是友寄隆輝,手上還拿著宵夜跟飲料,臉上都是笑容。站在他左邊,留著金色長髮的女子,雖然帶著大墨鏡,不過再靠近一點,就可以認出,她是Makiyo。

而站在電梯的最角落,戴著帽子加上大墨鏡,雖然幾乎遮住半張臉,不過同樣可以認出,她就是目睹Makiyo跟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的湘瑩。三個人搭著電梯,正打算回到飯店房間,開心的聊著天,不管是友寄,還是Makiyo,或是湘瑩,每個人臉上通通掛著笑容,看起來氣氛還不錯,完全看不出沒多久之前,他們才剛痛毆計程車司機,還差點就讓對方送了命。

雖然監視器中的時間,晚上11點17分,跟案發的時間對不上,不過警方表示,這是因為飯店沒有調整時鐘,才會出現誤差,不過可以百分之百確定,這是案發之後,Makiyo一行人回到飯店的影像,至於動手打人之後,到底有沒有悔意,從他們臉上的笑容,就可以知道答案。
===================
但是最令人不解的一點是,照理說案發後應該是四個人一起回飯店吧?但是在畫面上明明只有三個人,丫子咧?難不成丫子有哈利波特的隱型斗篷?而這篇新聞從頭到尾也沒提到丫子...

後來我又看到了一篇NOWnews的報導,竟然這個記者可以活生生看到照片多出另一個人!?
http://www.nownews.com/2012/02/11/11490-2784218.htm

據監視器的圖片,友寄當天的穿著是黑色長袖上衣及牛仔褲,而Makiyo、丫子及湘瑩等人在嬉鬧。友寄表示,事件發生當天,他是穿著藍黑色相間的外套以及白色的上衣,與畫面中的打扮完全不符。他認為,監視器所提供的畫面並不是事件當天的情形。

我不禁想問寫這篇報導的記者,你是哪隻眼睛看到丫子在照片裡面?哪隻眼睛看到有三個女生在電梯裡面嬉鬧?還是說記者有陰陽眼或卡到陰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9:16 回覆:

原來台灣的記者也跟美國的超人一樣,從外星來後以記者職業掩飾身份,所以都有透視眼,還能看到不存在的人,甚至看到一張圖片就可以拉出一篇文情並茂的故事來。

原來整個台灣真的都是超人,我們程度太差了,沒資格評論超人的事蹟,還是給同樣是超人的記者來掰比較吸引人,我們一要認真追究,只會逼瘋自己而已,誰能5分鐘內到處跑啊?


frank060606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123
2012/03/01 12:08

看了影片更驗證我的說法

時間顯示 Feb 2, 12   11:17:29是唯一關鍵

1影片確實顯示該6數值

2.但該數值是錯的

3.可能應該是Feb 1 ,12   11:17:29那麼Makiyo是冤枉的

   可能應該是Feb 2 ,12   12:17:29那麼Makiyo不是冤枉的

我不遇設立場

我只是提供辦案方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2:34 回覆:

先生,你那叫天馬行空睜眼說瞎話,華視新聞人家數值都那麼清楚給你了,有點邏輯好嗎?就只有兩個可能:

1.數值正確,ma案完全是外星來的不同星球超人們的打架事件,也不小心把第二位司機及超商店員的超人身分都曝光了。

2.數值錯誤,那代表有人做假,管你數字是多少,都是在特意陷害ma幫,製造對ma幫錯誤的「證據」,來讓民粹的愚蠢力量更加強大施壓。

你的第2假設早已經預設立場,那個畫面就是打架之後的畫面,如果12:17:29,那就該顯示「00:17:29AM」,我想你的意思應該是說「真是巧阿,剛好艾美酒店的電腦時間設定又早了一個小時,所以其實ma幫電梯畫面是在一小時後才發生的。」還真是老天有眼,甚麼好康的都對司機有利,所有對ma幫有利的證據全是作假說謊不接受,反正所有當事人都是超人就對啦。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忘了一點,本來想林姓司機應該是麻瓜沒有神力
2012/03/01 11:48

林姓司機當然有神力,而且厲害到可以把鋼板的車體抓出痕跡。


 

(視頻0:45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4pRMXnWh6A

(視頻07:16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0GXFICnJO8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3-01 12:20 回覆:

哇,那個林姓司機真的是太神了,被友寄勒住脖子從司機車門一路拖行擦車子,從引擎蓋「上面」拖到副駕駛座的車門都有痕跡,結果林姓司機怎樣反抗都沒窒息,脖子也沒有提到有任何「勒痕」,打電話完警察到現場只有6分鐘,友寄他們到艾美酒店只要1分鐘,那救護車到信義路的北醫更不會超過3分鐘,不到10分鐘到急診室脖子就完全好了,這林姓司機真的也是超人一族。

第二個視頻更證明林姓司機有軟骨功還有穿透能力、分身術,輕輕揮右手就可以往後彎到駕駛座椅子的後面,穿過車頂、前座靠椅、makiyo的右手上肢「不小心碰觸」到makiyo身體的右肩,而且司機還可以同時被友寄拖出車外,還能分身自己下車再跟makiyo理論車門被踹一腳。

我是到了神經病國度,還是我瘋了到了超人國度?

頁/共 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