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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3 17:33:32瀏覽1763|回應18|推薦72 | |
雖然沒判到無期徒刑,但是總算改判有罪,罪刑也真的輕了點,但反正陳水扁已經定讞17年6月,在94年前犯罪有期徒刑最高20年,額度快用完了,就算起訴新案件,每人有期徒刑最高也只有30年,只好不多計較,等特偵組再起訴其他陳水扁的貪污案,我不相信94年以後陳水扁都沒犯罪行為。 (註:94年修正,將合併執行刑提高為30年,目前陳水扁犯罪時間,集中在修法之前,合併最重是20年,除非改判無期徒刑。) 下午16:00宣判,15:45法警進來12位,15:55增加到15位,宣判時共19位法警在法庭內,看了就知道一定有罪了,宣判結束,挺扁的大罵,雖然判刑輕了點不太滿意,但是看到挺扁的人鬼吼鬼叫,也滿意了。 判決結果: 陳水扁:國泰併世華判11年、元大併復華判10年、洗錢判2年,合併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8,000萬元,追繳貪污款5億元。 吳淑珍:合併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1億200萬元。 陳致中: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400萬元。 黃睿靚: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馬永成:有期徒刑8年。 馬維建: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另繳30萬元公益金。 杜麗萍: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另繳20萬元公益金。 吳景茂、陳俊英:免刑。 陳幸妤:無罪。 馬志玲:無罪。 蔡鎮宇:無罪。 李明賢:無罪。 辜仲瑩:無罪。 邱德馨:無罪。 鄭深池:無罪。 吳澧培:無罪。 侯西峰:無罪。 呂泰榮:無罪。 呂和霖: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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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