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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丟下來的炸彈--游錫堃的證詞
2011/07/07 23:55:58瀏覽1673|回應13|推薦69

今天已經有點過累了,所以EQ正在逐漸下降中,週五一早又要出發去露營,趕緊先紀錄下來今天的法庭旁聽紀實,早點整理行李、上床補眠。

合議庭以為陳水扁每發言必長篇大論,所以今天特別把整天時間撥出來,打算讓陳水扁盡情陳述個夠,沒想到因為是證據提示,依照以往各庭的習慣,都是把所有證詞、調閱物證提示完,在最後的言詞辯論庭上,再作長篇贅述,所以今天提示證據,審判長分成四區塊:1.國泰併世華案;2.元大併復華案;3.國泰世華保險室的洗錢案;4.國務費及龍潭案的洗錢案,每一區塊本來提示完證據都保留時間要給陳水扁發言,所以審判長第一區塊提示完,就問陳水扁有何意見,沒想到陳水扁說沒意見,讓審判長無法相信自己耳朵,又問清楚,最後檢察官跟被告及律師,就跟審判長說先把所有資料提示完,大家在最後的論告上再來陳述意見就好了。

冗長的贅述就不提了,今天冒出了一個極具震撼力的證詞,原來98年4月28日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有對游錫堃前行政院長製作偵查筆錄,但是當時因為社會輿論幫助扁家在攻擊特偵組檢察官,最後監察委員李復甸補上最後一刀,將朱朝亮、吳文忠砍頭(提出糾正),強迫陳聰明要將朱、吳兩人調離特偵組,導致這份偵查筆錄被束之高閣,沒有隨同金改洗錢弊案移送法院,而這份筆錄,就已經戳破一審周占春的「總統職權」主張,算是對被告極具殺傷力的證詞。

在高檢署長官重新整理資料,查看到這個證詞後,隨同另外蔡竹雄等七份證人證詞,在今年6月24日函送至高院,並通知被告律師閱卷,結果陳水扁三個律師都沒去看,今天在法庭上就以沒看到做理由,不斷提出抗議,說今天既然通知是言詞辯論庭,就不應該突然提出新的證詞,這樣不應具有證據能力,到最後審判長不耐煩了,就說今天就是提示證據,現在都提示給您們看了,您們還說沒看到,三個律師才閉嘴,把證詞拿過去跟陳水扁一起看。

林勤綱檢察官厲害,利用審判長詢問他的機會,特別把八份證詞中,唸出游錫堃院長的證詞內容出來,不過我這兩年記憶力真的衰退很多,眼睛也變差了,看不清高院的螢幕(也不能帶小型望遠鏡去看),無法像當初地院一樣一字不漏抄下來,只有斷斷續續抄到一些重點,游錫堃說「總統有在『總統府經濟顧問小組會議』會中裁示二次金改四大目標」、「二次金改不是我的決策,在總統決策之前,我也沒參與決策」、「財政部林全部長、胡勝正主委他們事先也沒報告,我在第二次會議上才知道」、「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但在實際運作,總統要兌現競選承諾,所以行政院要盡最大的努力配合......」,總之意思就是,二次金改都是總統及總統府經濟顧問小組會議所決定之後,再通知行政院配合辦理的意思,這跟周占春講甚麼「非總統職權」,把總統有特權沒責任撇得一乾二淨,在實務上,根本就是總統在下決定。

這顆炸彈炸得被告完全無法招架,只好否定它的證據能力,陳水扁還站起來講了一堆話,說總統府的小組決策對行政院沒拘束力,又舉例當初10號公報,陳沖就拒絕施行;身份證按指紋也被說違憲,警政署拒絕接受,立法院最後要求釋憲,最後以違憲取消掉,證明總統府的決定僅供參考,總之就是又把責任推光光,都不是他的職權範圍。後來看完筆錄後,又站起來講了一堆,提出三點意見,說真的不知所云,前面把筆錄內容念一下,然後突然跳到不相關的結論,聽不懂他的意思,筆記也很難紀錄下來,總之,抓著大法官會議第627號解釋,總統職權只有增修條文列舉者為限,不能違背否則就是違憲,不能因為總統表達贊同、支持的意思,就把行政權轉給總統。

只能說,很佩服「陳律師」的口若懸河演講能力,但是實在是掰得讓人無法信服。尤其最近在翻舊報紙,就看到他在那跟歷任的行政院長搶主導權,安插自己的人馬,提出自己的各項政策,要說行政院長有行政權,鬼才相信。連2008總統選舉,陳水扁在報紙的曝光度都比候選人謝長廷來得多,話說得更多。

法庭上還有一個問題,審判長問檢察官,為何當初特偵組起訴國務機要費,貪污款一億多,但是在金改洗錢弊案,提出的洗錢金額只有六千多萬元?兩者的數字差異這麼多?結果竟然檢察官回答不出來,而特偵組換新班,也沒人知道為什麼?我實在很想舉手發言說我知道,因為國務機要費貪污款中,有些已經去買陳致中的內褲、陳幸妤的衛生棉、趙翊安的名牌大衣、趙翊廷的油飯、勇哥Honey的狗美容費、空軍一號的加油錢......,早就花掉一大半了,不用再洗錢出去。

最後要提,國外運動競賽,中場都是啦啦隊的表演時間,每次休息時間,挺扁迷也要大喊替貪污犯加油,以前怕被法警限制不能進來,都忍耐不出聲,現在已經到了最後關頭,所以也豁出去了,那些挺扁迷既然要跟阿扁加油,還罵特偵組「教唆偽證」,所以我也放開喉嚨大喊「特偵組加油、辛苦了、謝謝、繼續努力」、「法官加油、辛苦了」,喊得真盡興,下午決定不開論告庭,提早休息,那些挺扁迷又在吼,我照例吼完加油口號,走到門口,又回頭大喊一聲「陳水扁貪污」,氣死他們。(離陳水扁不到三公尺的距離,嘿嘿,許大姐跟我算是最近距離嗆陳水扁,還面對他舉倒扁手勢的)

今天跟許大姐,可是跟挺扁的人槓上了,大家就在走道上吼來吼去,他們要喊馬英九吐出健保費,我就回「有種去總統府要,我又不叫馬英九」,就是愛給我們扣上國民黨帽子,在那猛罵國民黨、馬英九,實在是無聊透頂,罵了我們也沒感覺,不過罵陳水扁,還真是氣死他們了。

週五到週日要去露營,不能上網,先跟大家說聲假日愉快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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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他是唸法的
2011/07/08 11:41
>> 總統府的小組決策對行政院沒拘束力

沒有拘束力, 不代表沒影響. 特別遇上強勢總統, 弱勢國揆.
法是人訂的, 執行的是活的人, 不是死的法.
看看辜家, 對沒有行政權的吳淑珍, 尚且只消暗示就必須作不樂之捐,
別說是游, 就是蘇任國揆時, 有敢逆扁的情況沒有?

還有, 法律不是不許國家公務員貪污? 不許國家公務員把秘檔私自藏起?
不是不許國民非法洗錢? 可扁對這些拘束, 有放心上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7-11 00:06 回覆:

就是因為陳水扁是念法的,所以才會鑽漏洞,避重就輕來推卸責任。

對扁來說,法律是拘束小老百姓跟那些守法善良的公僕,對他們這些惡質政客來說,法律是他們拿來扭曲解釋的脫罪最好工具,選擇對他們有利的法條解釋規避責任。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再多的法條也無法全面防堵人類作奸犯科的各種罪行,這就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灰色地帶,如果法官把自己當成權貴的狗奴才,甘願為權貴擦屁股,那就會出現「非總統職權」的這種判決出來,如果法官有良知、知是非,尊重自己的職業尊嚴跟崇高地位,那就會秉公處理,幫老百姓追求公義。



所以法官也要有人去監督
2011/07/08 11:37

所以我才說.像周占春那種人還能當法官嗎.

他是綠色的我沒意見.人總是有支持的政治人物

但.做為法官就得拋開一切公正才是.........

周占春明顯就是一個恐龍法官..根本就不適任..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7-10 23:57 回覆:

一個法官如果只憑自己的政治立場,高興判誰無罪就強加解釋,這種法官真的是很不適任,但是這樣的法官卻很難拉他下來,就算您說他判決有問題,該要下台,還是有另一群人,認為他才是判斷正確,下台是被「政治迫害」的。

這就是台灣可悲的地方,有一群人也是以政治立場來看人的,只要「愛台灣」,就算他貪污在多,都是為了「建國基金」,另外不同立場的人就是「不愛台灣」,做得再多都會被扭曲成「賣台」,台灣有這樣嚴重民粹到極點的低智能百姓,這樣的恐龍法官就有支持群眾力挺,他當然就肆無忌憚亂搞了。

這就是我不能原諒陳水扁的地方,為了自家的貪腐,不惜分裂老百姓來模糊貪污的焦點,法律只能辦最低的道德標準貪污,而我們當初訴求「罷免」,要求陳水扁付出政治代價,可惜遇到一群懦弱苟且的國民黨立委,無法讓他在歷史上留下「被罷免」的成案紀錄,付出政治責任,讓人感嘆。

現在也只能堅持台灣最低的道德標準防線不能再棄守,司法必須建立起威信跟公義強權,否則老百姓將永遠被這些貪腐政客給把持,成為刀上魚肉,任由政客宰割。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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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網路直播 本案應優先
2011/07/08 09:24

這是馬上可以做到的事
露西佛爾Lucifer--筱蒨 也可以輕鬆些 做深度討論ㄋ


   2011-06-13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1名記者因不滿跟拍藝人遭裁罰,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將於16日召開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並首次在司法院官方網站上同步網路直播。
立法召集委員呂學樟表示,開放網路直播讓外界觀看,這樣的做法是對的。

2011/06/18 16:03
首創!憲法法庭網路直播 普通法院呢?

過去十幾年來,「法庭直播」的討論絡繹不絕,但未能制度化,司法系統自我封閉。憲法法庭網路直播,是頭一遭,另一項重要意義,就在打破長期自我封閉的意識型態。捨得放下身段,在全民面前接受檢驗,司法改革重要的一步,非常值得讚許。

據本聯盟的調查,「您認為法官/檢察官辦案應注意哪些事項?

「裁判/處分的內容符合民眾期待」以六成的不滿意度居冠,顯示對司法不安與失望。

但部分惡質法官在法庭上的荒唐行止,不斷傷害司法,適度開放法庭網路直播,將使恐龍法官有所節制,達成法治教育的效果。憲法法庭已經開放直播,接著該問,普通法院呢?
http://tw.myblog.yahoo.com/jw!rZis82CGER5AuKLjT3zjLg--/article?mid=136&next=134&l=f&fid=1

網路瘋全民審判 直播熱吸百萬人2011年 07月07日

收視率暴增30倍
美國《紐約時報》大量即時評論,刺激媒體大幅報導。分析師說:「這次這種集體回聲效應是史無前例的。」

美國廣播公司《早安美國》,每天,收視率飆高,到了本月1日收視群動輒120萬人,打敗常領先的福斯新聞網。

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則表示,前天下午判決宣布時,共有百萬人次收看其網站上直播,相當於平時30倍。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10630/IssueID/20110707

“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
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

曰:“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
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天下可運於掌。

《詩》:'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

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

“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於諸侯,然後快於心與?”
 
王曰:“否。吾何快於是?將以求吾所大欲也。”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7-10 23:46 回覆:

說真的,以台灣目前的民智水準,我其實是不贊成法庭直播的。

憲法法庭可以網路直播,是因為這只是針對一個議題做一次性的討論,但是扁案不可能開庭一次就能讓老百姓完全了解內容,我們開了超過200次的庭,那些挺扁迷出席超過百次的,至少也有十人以上,但是他們有沒有改變想法?沒有,有沒有聽進去所有證人跟檢察官的話?沒有,倒是記者進進出出、斷章取義的結果,反而扭曲了許多原本發言者的意思,例如陳致中剛開始要求認罪協商,檢察官在法庭上已經多次直接拒絕,但是媒體記者卻只提出陳致中的發言,然後名嘴在政論節目就大舉抹黑檢察官,認定檢察官早就跟陳致中達成認罪協商,陳致中一定無罪或緩刑,導致社會大加撻伐,結果最後陳致中還是被判刑,檢察官莫名其妙就被百姓從背後捅了好幾百刀。

我們在法庭內,開庭超過八小時以上就幾十次,如果開放直播,結果老百姓在家斷斷續續看一下,根本就像記者一樣,加上陳水扁跟鄭文龍律師特別會用民粹去挑撥是非,他們的發言反而會讓聽者造成錯誤的解讀(像挺扁迷一樣),民粹操弄結果,事實真相永遠會成為政治的犧牲品,那要釐清貪污的舉證將更難說明。

您舉例的美國案件就是最好的例子,陪審團聽了無數次,最後做出無罪判定,但是美國民眾只聽到最後一場的審理,聽到無罪完全無法接受,造成更大的輿論干擾,反而製造出社會問題,台灣看個白玫瑰運動,連三歲女童的性侵案真相都不去了解清楚,就隨意扣明察秋毫的法官「恐龍」的帽子,構陷法官,更讓司法改革的訴求變成朝向「人民無知的社會觀感」來判案,這種低層次的民粹,還是別法庭直播,免得一堆人斷章取義,胡亂發言攻擊,給司法人員帶來更大的壓力。

真關心案情,就會親自去法院旁聽,如果這都沒時間,我就不相信每次的法庭審理開放直播,七八個小時的審理時間,都會乖乖在電腦前仔細聆聽,而且要長達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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