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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的正義、玷汙的玫瑰、齷齪的政治
2011/04/06 23:55:30瀏覽3584|回應19|推薦70

星期天因為兄弟都有事,所以開車載父親回老家去祭拜祖父母,而二伯家則是大堂兄帶著兒、媳、小孫子一起過來祭拜。堂哥的小孫子今年剛好三歲,正是小惡魔時期,三個大人也管不動,一下要媽媽抱,一下又要阿公抱,抱著身體就直往前傾,要阿公「走、走」,堂哥根本站都站不穩,只好在狹窄的墓地空間走來走去。小孫子好動停不住,一下要拿香拜拜、一下又要拿金紙去放入火中,但是就算不懂火的恐怖,當火勢很大時,熱氣薰來,也會躲得遠遠地,不敢靠近。

這就是一個正常的三歲兒童,還沒到完全聽得懂話的年齡,但是肢體好動較一二歲還要「張牙舞爪」,這時候的小女生,體重大概從12.5公斤到21.5公斤,不像一兩歲那麼好抱,萬一小孩不聽話亂動,根本很難控制。這年齡開始學習上廁所,所以白天不再會尿褲子(有時候晚上還是得包尿褲),還記得我女兒小時候皮膚嫩,常因為久沒尿尿,下體會癢,抓得紅紅腫腫的,所以家裡都要準備藥膏,隨時塗藥,而剛學上廁所,有時候來不及,就會抓著褲子,免得尿出來。這年齡也開始知道會害怕,看到狗狗會開始躲避,不像一二歲一樣還想去抓狗,這就是三歲的小孩子,蠻力過人、懂得逃走,真「番」起來,大人要抱也抱不住。

把話題拉回主題,還是要談三歲女童的「性侵」案,小女童91年8月生,95年3月發生「性侵」案,當時3歲多未滿4歲,很讓人高興的一點,這位女童,是一個活蹦亂跳、正常成長的「女童」,而不是被殺身亡的「童屍」,也因此不會知道甚麼叫「性侵」,但是絕對會知道甚麼叫「痛」,會懂得躲避跟反抗,而不是乖乖躺著被人拿著東西胡亂戳身體,然後乖乖給人擦拭血跡、穿上褲子,再乖乖被「壞人」抱下樓,乖乖坐在125機車上,乖乖地去買玩具,再乖乖地回阿嬤那裡,不哭不鬧,只會拉褲子而已。

這就是用「情」感上去評估的正常邏輯分析,一個被遭受性侵,或是被拖下褲子加以猥褻,會說「痛」而讓嫌犯停止的女童,會大哭大鬧,手腳揮舞亂動,甚至逃跑躲避,讓人忙於應付,真要強硬對付,三歲的皮膚很容易會有瘀青傷痕,若真性侵將異物放入性器中,也不可能不造成陰道的受傷,這才是一個「活生生」的女童會造成的後果。「活生生」的小孩,遇到痛,還是陌生人造成的痛,會遠離「壞人」,光是要把褲子穿回去,可能就得花上5分鐘在房間內追逐,這才是最可能會發生的行為。而這樣跑動亂竄的小孩,衣服難道不會凌亂到讓人可以一目了然嗎?被弄痛後,還能安份坐在機車上,快快去買糖果回家嗎?

在前一篇文章,已經把時間算了很清楚,按監視器時間,從出發的19分09秒,到回去時間43分33秒,總共是24分24秒,扣除行車、拜訪朋友,只剩下6分57秒左右。這6分57秒全拿來選購玩具、糖果,時間上也不算太長,很多人逛超商,花上10幾分鐘繞來繞去都是常有的事。但是這6分57秒再花2分來回嫌犯家,剩下不到5分鐘的時間,要完成性侵的一連串行為,再回去選購玩具糖果結帳,真有可能嗎?5分鐘要脫掉一個三歲兒童的褲子、加以性侵、再自慰、清潔「鼻涕」跟「血跡」、穿上褲子、抱下樓坐上機車、再去超商選購、結帳,期間小孩完全沒有反抗、讓嫌犯任意弄痛自己、不哭不鬧,合乎常「理」?時間上足夠使用?

如果時間上已經很確定來回花24分24秒,空檔時間6分57秒,小孩回去沒有哭鬧含淚、身體上沒有瘀青紅腫、陰道內部沒有體內傷,所有證據顯示,女童未受有「客觀」性的性侵證明,「法」律上可以說有「性侵」行為發生嗎?

有人說就算沒「性侵」,但是誰敢說沒有「猥褻」?如果小孩被猥褻到會說不舒服甚至喊痛,那就會回到第一項「情」的描述狀況,小孩會躲避、抵抗被抱,時間上就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分鐘內結束,還能去買糖果玩具,這是一個活生生的女童,不是「植物人」更不是「屍體」,請用三歲兒童發展狀況去評估。

不管是「情」、「理」、「法」,都可以解釋,女童沒被「性侵」的事實,至於某些人的「主觀」上認知,不該算是「情」,否則以這種「濫情」作為審判依據,可以隨意構陷他人「性侵」,司法就認定有「性侵」的存在,台灣的司法改革,豈不要回到原始時代,更加退化,全憑觀感行事,還要司法幹嘛?直接動用私刑處決不就好了。

為什麼寫了兩篇女童性侵案,還要寫這一篇?因為有人在UDN私底下傳話,要大家別再討論,避免對女童「二次傷害」,意圖將整件「真相」掩蓋下來,讓整個社會的「印象」,停留在「馬總統無能,指派恐龍法官做大法官人選」的認知上,來做政治構陷,讓藍營的支持者也對馬政府不滿。這種利用事件做政治陷害的事情,已經發生不下十餘次,而這次,聽說還是口口聲聲喊要司法改革、伸張正義的白玫瑰裡面的人所要求的,那我就更不能原諒了。

為什麼會有白玫瑰運動?緣起於臉書發起的「開除恐龍法官」的活動連署超過28萬人,所以有人成立「正義聯盟」,發起白玫瑰運動,諷刺的是,白玫瑰的抗議訴求

  1. 呼籲政府當局重視荒謬判決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
  2. 推動法官任用、評鑑與退場機制。
  3. 建議修改司法案件審理機制,改為陪審團方式審案。
  4. 譴責司法黑洞,抗議違背道德公義的荒謬判決
  5. 期盼團結民間眾人力量,為下一代創造出清廉正義的司法殿堂
  6. 沒有任何政治立場只為台灣公平正義發聲
  7. 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等言詞;以討論代替咒罵,客觀討論司法改革

這些話白紙黑字寫在被綠營操控的維基百科內(當初紅衫軍運動被他們不斷竄改成暴力運動,所以對於綠營掌控的運動,他們會寫得非常清楚明白),白玫瑰的正義聯盟高喊公平正義,抗議違背道德公義、要討論來代替咒罵,客觀討論司法改革。不是很關心女童被性侵的問題嗎?為什麼連女童的清白都不在乎,寧可被扣上「被性侵者」的污名帽子?難道真相不能被討論?男翁的清白就非得被構陷,才不是荒謬判決?難道司法要求證據明確,就不是司法改革?非得要聽從盲目的民粹干預?而這民粹很明顯是完全扭曲事實在判斷。

用最仗義執言的大旗,卻要人不要討論真相,避免對女童二次傷害?這是甚麼邏輯?我們沒有公布女童姓名、沒有張貼照片,還女童身體上的清白,這是二次傷害?一個要求公平正義、要求道德公義的組織,卻不容許真相的探討?司法改革是要改甚麼?求的公義是在求甚麼?創造清廉正義的司法殿堂,做的是甚麼?構陷真正要求正義的法官成為恐龍法官?不能別人伸張正義,只能自己高喊口號,做這些檯面下要人閉嘴的行為?

白玫瑰運動,有人去參加第一場,清一色是綠營政治人物、名嘴發言,第二場我有經過,舞台、燈光、音響、飲水、工作人員一應俱全,讓我這個辦了多場活動的小老百姓羨慕不已,財力雄厚,參加的民眾卻不到百人,合乎以往辦這種社會運動的情形。錢多卻沒人,這是一個很明顯被政黨操控的組織。關心女童性侵案卻在12月20日更一審宣判時,沒聲沒息;台南市女童被社區內數十名老翁性侵,卻沒吭半聲,真的關心婦女、兒童性侵問題?

有錢有人力設立如此專業「外表」的網站,製作精美影片、有心推動法案,我們鼓掌歡迎,但不要只討論法案名稱要用誰的名義,專門挑弄同情心及憐憫心,卻連法案內容都不說一字。要用發言人的名字我也不反對,告訴我法案內容是甚麼就好。整個網站除了拿新聞來罵政府、找統計資料來說性侵案判罪太輕外,沒有一個人深入了解案情來就事論事,這是要求司法公義的「以身作則」?為什麼對台南女童性侵案,完全不吭聲?會引用新聞,總有看到這麼嚴重的社會性侵事件吧?說法案得專家幫助已完成,一個老百姓組織可以輕易半年內得到「專家」幫助,讓人敬佩,但網站內看不到完成的法案,好讓人了解推廣出去,法案呢?

希望專家多月努力提出的法案,不要只是抄襲梅根法案跟潔西卡法案,首先大家不可能去背誦記憶所有性侵犯的面孔,隨時看著身邊的人注意,公布姓名跟長相對一般老百姓沒用,我們不可能隨時站在警察身邊;也別只會說做治療,因為已經證實性侵犯的治療效果極低,沒有實質幫助;更別說化學去勢,性侵犯用手指去「造孽」的成分最多,剁手指、挑手筋比去勢更有幫助;電子腳鐐有被外力拆除的風險,記得要求用IC晶片植入,讓性侵犯GPS定位,開放加入會員手機接收訊號,靠近某段距離就得到警示、顯示所在位置方便逃脫,我這些建議會比那些叫了老半天的說法,還實際的多

如果一個組織背離自己的誓言,做出完全相反地行為,這個組織就值得懷疑,而如果有政黨企圖躲在「公義」的面具下,做政治鬥爭的齷齪行為,就該被揭穿來加以譴責,所有掩蓋的事情都將於陽光之下呈現。

聖經哥林多後書11:14: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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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5059627
 引用者清單(2)  
2011/06/16 00:07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法官法的通過、歷史的改變
2011/04/12 17:58 【珍珠備忘記事】 In her sh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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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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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08:38
是嗎?
我是將兩方面的評論,意見,資料等(只是一部分)
放上來讓大家看清楚,兩相比較,是非對錯自有公評!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8 11:09 回覆:

我們只能讓願意理性對待、花腦筋思考的人接受,至於已經被主觀意識矇蔽理性,用豐沛的情緒來主導思維的人,說再多也無濟於事。

我已經花三篇文章將整個性侵案完全攤開來讓大家看到,從相信社會上的群體智力水準,只簡單扼要說明,到已經把大家當三歲小孩來一項項指出當中的重點跟假設「性侵」的矛盾結果,還是有人不看不想了解,寧可扣上女童一頂「被性侵者」的大帽子,也不願意讓女童跟家人可以擺脫這樣的憤怒跟悲傷。

很可悲的社會現象,要求「司法改革」、「司法正義」,卻完全不接受「證據舉證」後的真相,他們真的知道自己喊得震天價響的口號,真正的「內涵」跟「精神」在哪裡嗎?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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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8 08:30

如果台灣的司法能夠再更進步一點

能夠更有效保障受害的孩子

我們要感謝這些受難的孩子

這些孩子是天使

讓司法有改善的空間

以及每一位站出來的家長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8 10:52 回覆:

如果希望台灣司法更進步,所有民粹、鄉愿的老百姓,最好都不要「任意扣別人的帽子」,胡亂批評罵人「恐龍」,自己卻更「恐龍」。

那種被人胡亂栽贓構陷,到處散播妨礙自己名譽,被用「集體言語精神霸凌」的方式遭受攻擊,卻不能為自己的清白辯駁,這種痛苦,我非常感同身受,也不願意有人遭到如此對待。現在整個社會,完全用「主觀式」的思維去硬構陷一樁「性侵」案的存在,而客觀的監視器時間、專業醫生的「驗傷報告單」、女童「性侵後」的情緒反應,全都不予以考量,這是一樁很嚴重的「社會群體精神霸凌」案件,怎麼可以鄉愿到要人閉嘴,不准追求真相?

台灣的「濫情」已經夠多了,不需要再這麼的「悲情」,真要悲天憫人,用理性跟道理來建立司法的威信,用「真相」跟「鼓勵」來幫助司法改善,比用民粹構陷人是「恐龍法官」還更有實質上的助益。

保障受害的孩子,也該保障被冤枉的嫌犯,沒有發生的事情就該得到真相,公平以對,這才是司法進步的顯現。


黃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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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
2011/04/08 08:09
還有所謂的正義聯盟.....
我把他們的相關網站新聞 連結放在這裡

正義聯盟官方新聞網| 正義聯盟總召集人:曾香蕉邀請大眾共同響應讓婦女

自由電子報- 女童性侵案無罪正義聯盟白玫瑰運動必再起

925 白玫瑰運動活動內容概要| 正義聯盟官方新聞網

925 白玫瑰運動(正義聯盟)

女童性侵案無罪正義聯盟白玫瑰運動必再起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8 10:33 回覆:

愈看這個網站的內容,心中的憤怒跟不屑就愈重。挾民意來做政治上的操弄,對整個「白玫瑰」運動訴求,有關性侵案件追蹤、性侵個案探討卻付之闕如,最恐龍的「正義組織」。

女童性侵案是關鍵案件,為何被判無罪,沒人深究,只說要再發起抗議行動,這樣用民粹去挑起民怨,難道就是他們所高喊要求的「司法改革」?漠視客觀證據、只要「您老揹」、「您鄒罵」爽就好?

當訴求與所行的內容完全相背離,當正義的大旗被如此消費,說真的,他們的訴求點第三點,要求「陪審團」制度,我可不敢認同,沒有一個人願意花腦筋跟理智去做深入分析研判,只抓著「女童性侵」的概念就急著定人於罪,不利這個前提的「有力證據」全都不採納,民智如此,哪來「理性、客觀」的思維,能做到公平正義的實踐?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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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露西佛爾-莜蒨:請多為孩子與三歲女童的父母想一想吧!
2011/04/08 08:06

諷刺的司法改革、去他的社會觀感(十八歲以下請勿觀看),


給露西佛爾-莜蒨:

同為父母,天下父母心,

如果我們是受害者家屬,如果我們是三歲女童的父母,叫他們情何以堪?

性侵疑雲何其多,三歲女童不能因邵燕玲不能當大法官,就要公開在網路上赤裸地討論,這叫叫她與她的家長情何以堪? 
 
三歲女童沒死,未來的日子還很長,往後她的成長日子,要接受多少的指指點點?

現在的孩子是網路世代了,如果上網查,跑出這這些討論,

請多為孩子與三歲女童的父母想一想吧!


想想三歲女童未來還要上學,還要交男朋友,還要談戀愛,這些都是現實世界裡,三歲女童要面臨的....,一個三歲女童,如何承受這些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8 10:20 回覆:

大老鷹姐姐,我也用您所寫的來請求您,請多為孩子與三歲女童的父母想一想吧,還有莫名被構陷的「加害人」及其家屬。

三歲女童還沒死,未來日子還很長,總有交男友、談戀愛、真正跟所喜歡的人有性行為的一天,是否完璧之身,就會知道,如果當她了解到,自己自始都沒被人「性侵」過,卻在小時候構陷一位長者入獄,那一輩子的愧疚跟自責,您也承擔不起。

您們真的真心關心過小孩嗎?為什麼寧可讓她背負著「被性侵」的污名,讓她們的家人自責、憤怒一輩子,卻不願意真正去設法追查真相,還給所有人一個清白?我寫的內容,哪一點是在強詞奪理,沒有明確證據佐證,隨意亂評論的?而您也是女人,難道沒有初夜的疼痛認知?女童真被「性侵」,可以五分鐘後回到家人身邊卻不大哭流淚?我們沒寫姓名、沒放照片,誰會知道女童長相名字、指指點點?您的說法完全錯誤,不要再濫情理盲下去了。

鄉愿,德之賊也! 真正的正義伸張,也不該是這樣不求真相,濫用同情心,更加二度傷害這些相關當事人,揹著一輩子的痛苦活下去。


黃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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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中的 邵燕玲法官 與白玫瑰運動
2011/04/08 07:48
我們來看看臉書支持邵燕玲法官
和所謂的[白玫瑰]
連結放在這裡,請兩相對照一下

支持邵燕玲法官
其中有兩篇文,我轉貼連結在此
人民大人啊,冤枉啊! (二審法官投書)
人民啊,千萬不要把法官逼成了恐龍

白玫瑰 在臉書
【白玫瑰運動】
守護白玫瑰運動聯盟
白玫瑰運動後援會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8 10:05 回覆:

看到白玫瑰運動這麼積極在成立網站、臉書,試圖不斷用新聞來加強他們的「舉證」,直接攻擊政府,嘲諷暗扣「無能」的帽子,卻看不到一個文章內容,真正在探討「兒童性侵」,就事論事討論「女童性侵」案的真相,這是他們口口聲聲訴求「公平正義」的行為嗎?這樣就是在進行「公平正義」?如果會罵人家恐龍,為什麼不自己跳出來「以身作則」來追求真相,證明法官的判決真的是「恐龍」亂判。

對性侵案件極度漠視(三歲女童、台南女童性侵案),卻不斷拿新聞做攻擊政府的手段,這樣的組織,真的是有心為人民做事?

別人或許不能了解差異點,但我這五年來為了反貪腐得到的「社會經驗」,有這麼龐大的「網路資源」跟「財力人力」,真的是令人弔詭。反貪腐百萬紅潮當時出來的人可不是一兩萬人而已,都做不到他們這樣的「專業」跟「團結」,我們光是要修改維基百科的內容,就不斷被綠營網軍再亂改,非得引用「三民自」構陷成暴力運動才行。

一個成立不到半年,還經過元旦、農曆新年的長假期,可以說得到「專家」幫助,完成法案,真的是令人佩服得五體投地,見識到匪夷所思的高超效率,但,法案內容呢?


張金龍/終生陸戰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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剷除偽善!!!!
2011/04/08 01:17

現在的最大黨--金光黨,

為了奪權,假藉公義,策畫綠色青年網軍,

到處興風作亂,顛倒是非,

很多人被其迷惑,隨波逐浪,

實在可恨可惡!!!!

筱倩加油!!!!!


Alan j.L Chang C M C @ Hawaii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8 09:47 回覆:

謝謝陸戰隊大哥的打氣。

我非常不能原諒這些用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暗行政治鬥爭的團體,從頭到尾沒有就事論事去為女童案的真相爭取正義,反而是拿來作為攻擊司法,甚至直指政治(操作馬政府無能)的齷齪舉動。

一位白玫瑰運動者的告白 文章,真的是達到灑狗血吸引憐憫心的最高境界,感情充沛但是毫無內涵,不斷地挑弄每個人的情緒,而真正的法案內容呢?隻字未提。是法案重要?還是名稱重要?是希望將法案讓大眾知道,得到認同跟支持,幫助推動法案通過重要?還是拿葉小妹妹家人出來博取同情重要?這才是吃人家豆腐,除了製造全體「濫情」外,沒有任何理性思辨的思維在內。就算用這篇來吸引注意,那網站也該把法案內容PO上,讓大家可以快速了解,可是,很會拿新聞來罵政府,法案呢?沒有!

我很懷疑他們要丟出來的「法案」,是不是又將是一個製造政府困擾的內容,先把社會的鄉愿情緒挑起,用民意來做為後盾,在不明內容下,盲目配合。還是又是一個東抄西抄的大雜燴,所以含糊帶過,用名稱問題來避重就輕轉移焦點。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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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你先看完刑法221~227條文並瞭解各條文的差異,再說吧!
2011/04/07 11:48
所謂221條是不分年齡,只要符合221條要件,就可以處以「強制性交罪」。而所謂的「加重強制性交罪」使指符合221條要件外,若被害者未滿14歲,則可以處以「加重強制性交罪」。

也就是說,222條比221條多了「加重」兩字」並不是因「是否違反其意願」,而是因為「被害者未滿14歲」而來的。

還有,你在其他格文說,現在是亮那話兒就算性侵,給你良心的建議,你少發表這種爛情理盲的言論。

PS:我已幫大家整理相關判決文與法條,請你看完後,告訴大家,221條、222條與227條的差異?以及,為何要有227條這條文?

三歲女童的相關判決文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048193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7 13:17 回覆:

謝謝小浪代為回答法條方面的相關問題。法條這一方面就勞您費心了。

這幾天忙著晚上跑花博看優人神鼓表演,下午過後就要離開電腦,讓眼睛休息,所以在此順便跟格友們說聲抱歉,回應或留言晚回請見諒。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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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很清楚地說明了她的立場
2011/04/07 10:59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258054.shtml

這是今天她的說明

她很清楚地說明了她的立場

 

邵燕玲仍強調,依過去最高法院的主流見解,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為性交,要看被告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決定是否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7 13:13 回覆:

大哥,去看判決文,從裡面就三番兩次強調「證據不足」,現在卻被轉移焦點到「適用法條」上「違反被害人意願」的討論上面去,這就像薛香川八八風災前一天去陪岳父大人吃晚飯,搞到後來大家再罵他call in進TVBS的口氣太囂張惡劣一樣,最後整個輿論就是在討論薛香川的「態度」問題,本末倒置、失焦鑽牛角尖。

我只是把問題拉回追本溯源的最初問題上,「證據」才是決定犯罪與否的條件,真有犯罪,再來討論適用法條,但三審只能從法條上去追究,所以就必須變成以法條適用問題來發回更審。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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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逻辑与分析
2011/04/07 03:59
我们需要重新審视個人,家庭,学校与社会教育,这个教育是否让我们有能力分析,思考,与实事求是看事情,我们有没有正确的逻辑观,如果缺乏,如何补救,從何处着手,还真是百年大業呢!!!

我们如何教育自己,孩子们成为冷静,不冲动的盲從公民,從现在做起!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1-04-07 13:03 回覆:

一項很清楚的研究證實,多看電視會讓人頭腦停止思考,變成被動式的接收訊息,讓人變笨,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電視太普及,看電視的人太多,願意看書的人卻愈來愈少,如同我寫的這幾篇文章,已經用最露骨直接的描述了,還是有人不願意思考,停留在一開始被電視、報紙洗腦的原始印象,堅持女童一定被性侵,其他不符合這個「前提」的說明一概不接受。

如果要從小孩的教育著手,光是學校是不夠的,家庭裡面也要限制小孩觀看電視的頻率,以前就常聽週遭的朋友說,家裡不接第四台、不看電視,不過現在上網方便,小孩上網隨意觀看各種資訊,也很容易被有心人士加以洗腦,看綠營網軍最喜歡在網路上灌輸似是而非的言論,用「愛」來挑起「情感」上的認同,這也是讓台灣「理盲濫情」的原因之一。

我文章中把白玫瑰發言人的一篇文章連結,就是讓大家看到,甚麼是「感性」的訴求、「理盲」的內涵,不過另一篇引用這個發言人文章下的回應更可以參考,請看小肉球姐及我的回應:轉貼〉一個理性的好例子‧‧‧一位白玫瑰運動者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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