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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18旁聽紀實
2010/03/18 23:56:42瀏覽775|回應2|推薦38

今天真的是在趕場,早上開兩場,下午一場,許大姐還要多跑一場自己的偵查庭。

早上是陳水扁教唆偽證罪的第一次開庭,許大姐有抽中旁聽,這已經是陳水扁第四個被告的案件,賭那些挺扁迷大概也累了,早上一定沒啥人排隊後補進場,所以我直接九點三十分才過去後補的地方,果然只有六七個人排隊而已,順利進場,20個旁聽席只有半滿而已。

陳水扁還是拿老套說詞出來做無罪的辯解,繼續把馬英九的特別費扯進來,馬英九也有假發票(人家余文用假發票只是嫌發票太多、金額太小,用來替代,可沒像吳淑珍去盜領國家的錢當作私人零用金)、馬英九也有不實犒賞清冊(馬特別費用不實犒賞清冊,是承辦人用自己的名義領出,然後當作部門的零用金,還是用在公款,帳一清二楚,可不像吳淑珍,盜用別人的名義,偽造印章及文書,錢放到自己口袋,帳也是一清二楚),然後又怪罪國安密帳、奉天專案、當陽專案的錢都充公了,沒有錢做機密外交,只好用機密費來支出,所以都是「因公支出」啦,金額超過1.3億元,大於被告貪污的國務費金額。

真想跟法官建議,既然陳水扁想用大水庫理論來脫罪,拿出一堆因公支出的帳目,但是偏偏陳鎮慧記帳記得那麼清楚,機密費就都拿來付扁家雜支、伙食菜錢,那請陳水扁把大水庫裡面的收入,全部列出來,到底是從哪裡來的「不明所得」,才能讓這些機密外交、重大支出付出去後,還有結餘,瑞士又是2100萬美元,又是7.4億新台幣的。

律師也提出無罪辯護,認為陳水扁當時是以被告身分去應訊,所以不構成偽證或教唆偽證的罪名,還要求審判長停止審判或暫緩審判,等二審高院判決下來,兩者息息相關,才能進行這個教唆偽證罪的審判。

而陳水扁及兩個律師,都要把責任推卸給幕僚馬永成跟林德訓,陳水扁還是苦主,是幕僚要求他要配合陳述,免得外界知道吳淑珍把假發票直接給陳鎮慧,讓辦公室主任直接簽核領款,對幕僚觀感不好,所以陳水扁才只好說是吳淑珍把發票給他,由他交由陳鎮慧去請款。唉,沒想到這個總統做得還真孬,被幕僚踩在腳底欺負,強迫他說謊。石宜琳律師還說馬永成、林德訓的供辭虛偽不實或其他理由,仍尚待調查。看來馬永成、林德訓背後被人捅刀子,還被當成余文來栽贓,陳水扁想讓下屬來揹罪的陽謀一看就知道(錢他們扁家來花用、罪給底下的奴才來擔吧)。

庭訊十點47分結束,那個國外雙重國籍回來的扁迷李美靜,還在旁聽席上碎碎念,又是喊無法無天、笑死人、又說一個總統被這樣凌虐,沒多久就被起訴一個...嘴巴唸個不停,其他人也在喊總統無罪,立刻放出來,無法無天,許大姐乾脆也喊關到死,扁迷就大喊你去關到死好了,關到死啦,哈,我就不相信陳水扁分得出扁迷在罵誰,許大姐就繼續喊錢吐出來,結果扁迷一路罵我們到外面,連在法院二樓中央走道,都還在大聲詛咒我們。

我沒時間跟這群人多廢話,庭訊結束就往第十七法庭過去,十一點辜仲瑩跟邱德馨的金改弊案開庭,十點58分林柏泓法官就開始,沒有七分鐘,十一點05分就結束了,因為上次都已經說完了,所以今天只針對要求調閱的證據跟傳喚的證人,提出來就行了,邱德馨的律師提出要求傳喚劉孝寧、潘建華兩人,針對人頭帳戶說明。

跟許大姐吃完午餐,我到中央圖書館上網消磨時間到下午兩點,許大姐則是散步到台北車站前的新光大樓廣場上,找捐血車捐血去了(拍ㄙㄟˇ,我有貧血、血紅素不足,不能捐血啦)。兩點半換馬維辰、馬志玲的金改弊案準備程序庭。

又重覆之前其他被告的過程,開始修改背景事實的文字描述,偏偏改了文字,就有可能造成其他被告落入「對價」的罪名,結果在那反覆推敲,到底要不要刪掉杜麗萍三次見吳淑珍的內容描述(第一次問能否向中投購買復華金股票,吳淑珍反對;第二次問能否在集中市場買股爭取經營權,吳淑珍說管不著;第三次問吳淑珍馬家要做如何表示,所以有二億元「買路財」(我說的)的「政治獻金」。)

馬維辰在那聽律師跟辯護人討論來討論去(因為沒有共識,所以書記官完全沒打入筆錄內),牽涉到他是否背信的罪名,但是討論的文字跟他背信一點關係都沒,馬志玲也空坐在那裏,坐到後來馬維辰發飆了,說他跟他父親坐了一下午聽這些,又不是沒事幹(哇咧,是罵我們沒事幹,陪著他來這看鬧劇的嗎?如果他們行得正坐得端,今天現場所有人幹嘛浪費時間聽這些狗屁倒灶的事情),審判長的EQ真的很高,還很客氣跟他解釋,也讓馬志玲出去外面活動活動,不必坐在裡面。

四點50分,許大姐先離開,走到法院另一側地檢署去開偵查庭,她控告黃永田吐口水、踩腳的傷害提告,今天剛好傳喚她出庭,詢問她是否有和解,許大姐當然不和解,五點20分就結束,又回到第七法庭繼續旁聽。

總算下午五點40分,馬維辰部分完畢,除了調閱土地銀行的董事會資料,證明馬維辰是否有背信的犯罪事實,證人部分等調閱的資料回函後,再決定是否傳喚。

輪到馬志玲,律師說也有很多內容要修正,所以時間不夠,因此改期到下星期一22日早上再開庭,律師要求庭上准許被告馬志玲不用出庭,林勤綱檢察官說今天馬志玲也有過來,讓馬志玲親自提出要求,所以就把在外面的馬志玲叫進來,提出因為身體關係,不耐久坐,請求下星期委由律師出庭即可,林法官同意。

本來被告在準備程序庭就不需要出庭,只要委任的辯護人到庭即可,所以之前國務費案吳淑珍17次缺席,社會輿論罵蔡守訓合議庭,真的是幫助扁家在司法人員背後亂砍,社會輿論在罵人前,真的是自己先懂法律再來開口,免得助紂為虐,為虎作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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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旁聽見證紀實應該是無價
2010/03/20 16:03

您的旁聽見證紀實應該是無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20 19:56 回覆:

為歷史做見證、為公義作紀錄吧。

我只希望當大家眼前理盲認為除弊沒有任何明確作為的時候,能為這段歷史留下紀錄,當日後人們恢復理智,重新回頭看這段歲月,他們才會發現,在大家視而不見、冷漠對待之下,台灣正在默默進行實質上的司法改革。

改革不是用口號,也不是設個機構就好,而是實際的行動及作為,當司法人員勇於面對最高權勢壓力,宣判無期徒刑的那一刻,台灣司法的獨立及公義性,已經豎立起第一根基柱,當一個最高掌權者都能無畏面對時,那些拿著民意做盾牌的貪官汙吏民代,就無足為懼了,也在司法人員能不怕權勢壓力時,台灣的司法才能打老虎,伸張正義。

許多人口口聲聲喊著要廉政公署,其實甚麼機構都只是名稱而已,真正需要的是,一個獨立監督政府的司法體制,能有抗拒權勢、發揚公義的力量,否則就算成立廉政公署,也無法把香港廉政公署的強勢複製過來。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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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啊!應該給您車馬費一次至少兩千
2010/03/20 16:00

上帝啊!應該給您車馬費一次至少兩千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3-20 19:42 回覆:

上帝說:不要為生命憂慮吃什麼,為身體憂慮穿什麼;因為生命勝於飲食,身體勝於衣裳。...你們只要求祂的國,這些東西就必加給你們了。

我跟許大姐或許看不到任何實質上的收入,但是我們也不至於餓著、苦著,也或許這是祂差遣我跟許大姐繼續奮鬥的原因吧。

感覺這段倒扁歲月,身體變好了,睡眠也好,也不至於餓著,還能爬樹,東奔西跑的,像個「笑年ㄟ(年輕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