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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22:45:39瀏覽1106|回應3|推薦46 | |
3/10早上 9:30由馬永成開始進行,11:40換成蔡鎮宇、李明賢,12:28時間不夠完成,爭點整理延到3/12下午14:30再繼續進行。休息到下午14:30,換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上場,吳淑珍又請假,但由律師代為發言,所以15:35完成三人後,林志忠律師繼續針對吳淑珍部分跟審判長進行準備程序庭,至16:40結束。16:45換鄭深池、吳澧培兩位被告進行程序至18:05結束。 3/11則從下午14:30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三人進行準備程序庭,15:35分結束。16:00換辜仲瑩及邱德馨進行至16:55結束。 而馬志玲、馬維辰因為昨天時間不夠(被馬永成的律師李勝琛拖太久),所以準備程序庭改到3/18(四)下午14:30舉行,另外認罪的杜麗萍、馬維建則是要求認罪協商還沒有結論,暫緩開庭,先讓其他被告的準備程序庭進行下去。 這兩天開庭的內容都是針對起訴內容所提的供述證據及非供述證據,被告提出看法,並提出爭點來作為日後審理之依據,此外,被告可提出要傳喚的證人及要求調閱的證據。 準備程序庭,只有受命法官林柏泓任審判長,獨自一人開庭,這次法院非常的「人性化」,先將起訴書的基礎事實事先做好整理,並且先列出相關被告的「爭點」,讓所有被告有個共同的依據來分別提出意見,因為第一炮的馬永成辯護人李勝琛律師就提出異議,對於跟被告無關的內容,到底要不要爭執,該如何用詞才恰當(算沒意見還是不爭執,或是不另提出證據調查之事實),討論半天,最後統一用詞,不相關的部份,就說「被告跟陳述內容無關,沒有參與也未知悉,無從表示意見」,總算達成共識,也讓後續的各個程序庭有個依循的方式,節省時間。 幾乎每個被告的律師都對法院提供的基礎事實文字描述有意見,所以花很多時間在討論文字用詞的修飾,另外就是將前案的判決書列入證據內,辯護人都提出抗議,所以檢察官都要重複回答「該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是依照人證或物證或其他書證,經過合法調查程序,並依照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所認定的事實,當然有證據能力及證據力,如果辯護人認為判決所認定事實有不正確的地方,可請求審判調閱相關證據,或傳喚相關證人,以釐清認為不正確的地方。」,當然律師也認為一審判決書不是確定終局的判決,可能因為上訴審程序審理之後,就判決書的內容而有所變更。 每個被告的辯護人都針對證據提出爭執或不爭執的地方,最後提出要傳喚的證人或調閱的證物: 1. 馬永成部分簡單,沒有要傳喚的證人或調閱證據。 2. 蔡鎮宇跟李明賢沒有要傳喚的證人,但是蔡鎮宇要求調金管會的保管箱規範要本;金管會的國泰世華合併資料;選委會的選舉期程表,要核對是否有對價關係。李明賢則要調97(2008).09.25.之搜索票及無扣押物證明;調查局98(2009).08.04.李明賢提供的陳俊英租用保管箱相關證物原件;聲請證明李明賢台北敦南的職務宿舍為國泰世華非營業用辦公場所。 3. 陳致中、黃睿靚申請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為證人;陳幸妤申請傳喚蔡鎮宇、李明賢、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為證人,無調閱證據。 4. 吳淑珍申請傳喚杜麗萍、馬維辰、蔡鎮宇、李明賢、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沒有證物要調查。 5. 鄭深池無證人、證物;吳澧培要求傳喚彭明敏、胡維剛、張菊惠作為無主觀犯意的人證(彭明敏要5月底前傳喚,張菊惠3/30~4/4、4/28~5/15期間不能出庭),無證據要調查。 6. 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最勁爆,傳喚21名證人:陳鎮慧、蔡宏圖、馬志玲、辜仲諒、吳東亮、林明成、徐旭東、郭台銘、趙滕雄、陳致遠、陳國和、蔡明忠、陳哲芳、林榮三、林堉璘、林義守、張忠謀、蔡辰洋、廖偉志、陳水扁、吳淑珍等人,呂家姊弟再多傳侯西峰作為證人,再依序調查卷證資料。 7. 辜仲瑩跟邱德馨則因為辯護人以為只針對爭點進行討論,所以功課還沒做好,3/18(四)早上11:00再來開一次準備程序庭。 3/12補充:蔡鎮宇, 李明賢傳喚證人賴英里。 3/18補充:辜仲瑩, 邱德馨傳喚證人劉孝寧, 潘建華 。 看到侯西峰列出的證人名單,看來這次是要企業大老闆都來法院串門子一下了,應該是吳淑珍98年初拿出來的那份政治獻金名單中,還沒蒙主寵召的企業名人,要證明這些購屋的價金是政治獻金而非重大犯罪所得吧?呵呵,雖然看來又有得拖了,但是順便見識這些大老闆們還是蠻令人期待的,尤其到目前為止,商界都沒人被起訴貪污行賄罪名,搞不好以後還有機會遇得到,先來拜碼頭也是應該的。 審判長說最快可能四月中旬開始審理庭傳喚證人,非被告共同傳喚的證人放前面,誰傳的誰過來就行了。這些大老闆看來五六月份就可以見著囉,沒機會參加豪門夜宴認識這些商界名人的朋友,到時候歡迎過來旁聽唷。 這兩天的庭期,特偵組檢察官輪番上陣,3/10早上是越方如、汪南均、莊正;下午鄭富銘、林弘政;3/11下午是賴正聲、蔡宗熙,公訴檢察官由鄧定強、林勤綱為主。明天下午高院跟地院都要開庭,看來我跟許大姐也要開始分工合作,各負責一庭了,18日上午還有陳水扁的偽證罪開庭,也有可能撞期。 最後講個八卦,吳淑珍花4,000萬訂購寶徠豪宅兩戶,光是裝潢就花了2,000萬元,2,000萬耶,那些中南部挺扁的人,這些錢可以在他們家鄉買透天厝多少棟了阿,真不知他們挺個什麼勁,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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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