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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鬼扯蛋、翻供的官員李庸三--990524庭訊紀實
2010/05/24 23:18:11瀏覽2230|回應2|推薦72

99年5月24日,針對國泰金控併購世華銀行的貪污案,陳水扁要求傳喚當時財政部部長李庸三、世華銀行董事長汪國華、金融局局長曾國烈三人當證人。

聽到李庸三在庭上講話的口氣及內容,就讓我腦海裡浮現去年龍潭案傳喚的國科會主委魏哲和,跟科管局局長李界木。而從蔡守訓審判長告發魏哲和偽證罪,卻被地檢署不起訴來看,也難怪李庸三現在面對陳水扁會翻供了。

既然李庸三回答問題都避重就輕,不敢針對問題直接回覆,連合議庭都忍不住批評他回答問題閃閃躲躲,所以也不用重複他只會說的話:「依法行政」,就把今天談到的幾個重點,直接寫出來。因為排候補,進去法庭內已經開庭10幾分鐘了,前面沒有筆記到,李庸三也像鸚鵡一樣重複相同的話,其他問話就回答的含糊不清,搞不清楚他在說啥,把聽得清楚的記錄下來。

李庸三的證詞,主要在說金控法通過,有14家金控公司成立,富邦、國泰都是其中之一,兩家都是世華銀行的董事,都提出對世華投資的申請案,在91年5月底以前,兩家提出數次申請(富邦四次、國泰兩次),都被金融局退件,主要是責任準備金的問題(這兩家剛開始都用保險責任準備金來買世華銀行股票,被金融局駁回,最後才用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跟增資募款來籌措經費)。而主管機關,世華銀行是金融局,國泰金控是保險司,這兩個機構都在財政部下面,所以財政部是最終主管機關,不用報告行政院及總統府。

後來在91年8月8日,富邦宣布併購台北市銀行當天,世華銀行董事長汪國華打電話跟他確認是否有此事,然後告知要跟國泰金控併購,他回答「樂觀其成」,但這只是初步而已,合併程序要很長,必須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同意,還要金融局核准。世華銀行是漂亮姑娘,很多人想合併,要找財力相當雄厚的,只要找得到,我們當然無意見。

而蔡宏圖(國泰)跟蔡明忠(富邦)都曾經來找過李庸三,表達他們的意思,他們當時有講已跟上面講好了,沒有去問「上面」是誰,上面的話大概就是院長、副院長,還有更上層的,但也不需要去求證,只要依法行政。當然也不可能跟上面求證。

而陳水扁在91年5、6月間,有單獨找他去總統府會面,講過國泰要合併世華,要他依法辦理,8月8日前後幾天,也打手機給他,說國泰金控併購世華銀行要「按規定辦理」,總統來電後,有叫汪華國好好去溝通(跟世華董事會),或許有跟金融局局長曾國烈說過,要他注意,一切依規定辦理。

在特偵組時有說過,當時蔡萬才有跟李庸三抱怨,他們明明先買進股票,持股比率較高,為何搶不過,但李庸三今天說當時只憑個人感覺,不知道為何講這句話。當時也不知道馬永成託鄭深池去告訴蔡明忠「世華銀行併購他們已經有了決定,請勿再動作」,是到特偵組偵訊才知道。

另外幾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1.當時同時也有交通銀行併購中國國際商銀的案子,但是陳水扁都沒吭聲,只針對國泰併購世華案子,要求「依規定辦理」。

2.富邦併購台北市銀行,因為台北市銀行屬於台北市政府,所以經過金融局,財政部沒有著力餘地。

3.林柏泓法官特別提出,李庸三在特偵組時說:91年5、6月陳水扁接見,明確說希望支持國泰金併世華銀行,91年8月12日前打手機,希望財政部能夠支持在世華的官股,能夠協助讓合併購案通過,完全沒有談到「依法行政」,到底實情如何?李庸三回答:在特偵組當時,有些事情我也許延伸解釋,我知道行政單位要依法行政,就是交代甚麼就去做甚麼(這句話還真詭異),當時在特偵組說總統有明確指示,是我講太快了點。

至於扁為什麼會打手機給他?李庸三回答:這不是他對我的命令或請託、關說,他只告訴我有這件事,他要講我也沒辦法。法官問不按陳水扁的指示去做會有甚麼後果?李庸三說我想也沒甚麼後果,因為我對當官不是很熱中。

法官又問李庸三,世華銀行的意願都是來自汪國華的說詞,沒去問其他人,而法官問富邦及國泰兩家對世華的持股比例是否會有影響?李庸三說不是決定因素。

11點30分換汪國華。

汪國華從89年至今都擔任世華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的董事長,合併案是91年底財政部正式核准,合併主管機關是財政部,合併時董事會跟財政部角色都很重要,當然董事會是最重要,但財政部沒准也不行。91年8月8日幕僚告知富邦宣布購併台北市銀行,11點左右,打電話給李庸三確認,就跟她說既然富邦併購台北市銀,國泰跟世華可以合併,李庸三說樂觀其成,依我解釋就是沒有反對,既然富邦、國泰兩家都一直想跟世華合併,一家已跟其他銀行合併,當然我們跟另外一家合併就沒甚麼阻力。

富邦跟國泰兩家,比較傾向國泰,因為是主要往來客戶,有薪資轉帳、客票請我們託收、有幾十億、百億存款在我們銀行、ATM提款機放在他們公司、醫院內。富邦跟世華沒有業務往來,我的想法,能夠的話,跟國泰合併。富邦併台北市銀,與財政部決定國泰併世華絕對有關係。

91(2002)年8月9日汪國華打電話給蔡宏圖,講到富邦既然併台北市銀,那就來討論國泰與世華的合併案,下午兩點多,蔡宏圖過來商討,要國泰金控1股換世華銀行1.85股至2.15股,汪國華覺得不合情理,要求要1股換1.5股,蔡宏圖希望換1.6股,汪國華算一下超過溢價20%,就決定用1股國泰換1.6股世華,兩人就訂8月12日召開董事會。(聽了真令人傻眼,竟然這麼大的合併案,就靠兩個頭頭見個面討價還價一下就決定一切,這種金融機構的做法,還真是「有效率」,完全打破金融會計的程序。)

董事會全體通過,官股沒反對,也不需要報告總統、馬永成或是總統府,也沒跟他們有連繫。在91年8月12日前有打電話給官股代表台銀法人代表陳木在,土銀代表魏啟林跟李森介等人,希望在開會前先讓他們知道議題,記不清楚是他親自打還是找部下打電話,有表示財政部支持國泰併世華。董事會開會當天好像有講財政部已支持,但忘記了(檢察官提示陳木在的筆錄證實有講),汪國華說那跟剛才講的差不多是這樣。

決定董事會之後,沒有跟陳水扁連絡說董事會開會日期,不知他為何知道。

至於富邦持股14.5%有常董及董事一席,國泰持股僅10.9%一席董事,並不會列為考慮因素,考慮公司生意往來比較重要,也要看金控大小,周占春審判長問那為何8月8日以前按兵不動?汪國華說當時兩邊都是董事,剛剛說過,如果提案若董事(21席)有2、3位董事反對,案子就會否決,所以如果決定哪一方,另一方一定會提出反對,所以就沒有決定。

下午換金融局局長曾國烈。

金融法跟控股法已經在那邊,就是按法律規定執行,財政部長是最後核定者,過去從沒這樣經驗,國內也知道的確要往合併方向走,合併完如何經營才是重點,當時很重視合併之後如何提升競爭力。91年3月到5月,富邦跟國泰不斷提出增資申請投資世華銀行,都被駁回,細節不清楚,合併是由保險司主管。同仁有請他們補充說明,當時也沒看到世華銀行的意願。增資的目的一定要能進入合併,投資金融機構就是要變成子公司,我們用這樣的精神看這案子。印象中富邦跟國泰都採駁回一致的做法。

91年8月8日富邦併台北市銀行,兩邊董事會都同意,到這裡就核准,國泰跟世華也一樣,在核准案子時是個案去看,若符合法律規定就同意,兩案無關,沒有記憶李庸三是否提出想法或指示。

併購送保險司彙整,金融局負責審1.資本適足性;2.有無重大違法事件;3.有無累積虧損,這是金融局要回答保險司彙整,案子送來申請,保險司彙整過來我們就知道了。由保險司簽報部長,在富邦併北市銀之後,91年8月8日是第一次准許,不記得李庸三有提到陳水扁。

檢察官提示土銀魏啟林筆錄,(我一定要確認財政部是否有這樣的指示),曾國烈說沒辦法同意或不同意魏啟林的說詞,這是魏啟林個人陳述,世華銀行不是公股管理對象。不可能或認為不會去打電話給魏啟林指示。檢察官再提示(魏啟林說有財政部或金融局的人打電話給我,要我支持在世華董事會召開的特定議案),曾國烈說不記得有這件事。也不記得「李庸三跟他提到要公股支持合併」有這件事。不知道蔡明忠面告李庸三的事情,也不知道鄭深池告知蔡明忠有關世華有所決定,請勿再動作之事。

*    *    *    *

李庸三說話的矛盾點:

1.如果是世華銀行自己決定要跟國泰金控合併,又何必跟汪國華強調,要跟董事們好好溝通?照理應是世華董事會已經有這共識,汪國華才會肯定告知李庸三,世華要跟國泰合併才對。

2.如果大家都依法行政,陳水扁又何必針對此單一個案,又是會面,又親自打手機再三強調,依法行政,是真要大家依法來辦,還是要把國泰金併購世華做得合乎法律,免得落人口實?

而汪國華的不合理處:

1.在決定跟哪家合併前,遲遲不敢決定,為何富邦一旦宣布跟台北市銀合併,就可以立刻不經董事會,自行對李庸三宣布要跟國泰合併,而且合併換股事宜,竟然如此粗糙,僅跟蔡宏圖兩人討價還價決定即可(如果早沒暗通款曲,那能算那麼快,光是跟幕僚回去估資產價值就要很久了)。

2.檢察官詰問官股意見是否重要?卻文不對題強調世華銀行業績在業界很好,董事都信賴董事長。經合議庭再次確認問題,才回答官股占21席董事的8席,民股占大多數。但是過去作業中,有2、3位董事反對,案子就會否決。

老實說,在李庸三跟汪國華的證詞中,又看到陳水扁愛牽拖的影子,故意不斷強調是8月8日富邦宣布併購台北市銀行才決定國泰併世華,但是偏偏世華董事會在8月12日就召開,哪有突然這麼緊急,短短四天內立刻談好換股比例,召開董事會通過,如果把時間提前到91年5、6月間,那就可以說得過去,也符合5月前國泰投資世華不斷被打回票,陳水扁特意單獨召見李庸三談到國泰併世華的事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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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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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佩服你
2010/05/29 14:51
如此用心和認真, 每次都要花如此多的心思寫文, 真不容易.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5-29 15:02 回覆:

被您這麼一說,我不好意思了。星期三的旁聽,到現在都還沒開始動筆呢。

這幾天生了「懶」病,只想到處去部落格看人家的文章,按按推薦,很懶得把筆記拿出來整理,另一方面,實在是不知要如何提筆,按內容直寫,就會像這篇一樣落落長,看的人還有看沒有懂,要簡潔寫出來也實在不容易,這些官商勾結,不在表面上的言詞明示,而是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默契,還真是不容易用文筆簡單表達。

繼續生「懶」病,先出去運動再說了。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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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對李庸三的形容
2010/05/28 21:06

直感覺:他就是任憑阿扁使喚的[庸才]罷了!"

{但李庸三今天說當時只憑個人感覺,不知道為何講這句話。}我看這個是表達{他只是個人判斷,無關配合阿扁吧?|}

真虧你了,這麼詳盡的紀錄與分析..雖然我是看不懂但是金融業者一定看得透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5-28 23:43 回覆:

李庸三說他不在乎官位,當初李登輝時就曾經找過他,被他婉拒,所以就算沒照陳水扁說的去做,也不會怎麼樣。他說那句話,是針對蔡萬才跟他抱怨,富邦也有買世華銀行股票,為什麼就搶不過人家,他認為蔡萬才跟他抱怨,是他個人的感覺。而這句話就是檢察官詰問他,既然國泰併世華是在富邦併台北市銀之後才決定,蔡萬才為何還要抱怨這段話。

原來是我寫得太多了,大家看不懂,難怪都沒人回應了。

星期三的筆錄更多,回到家就沒力氣整理了,到現在還懶得拿出筆記整理,剛剛山友通知明天爬山風雨無阻,不去的是小狗,所以現在要先睡覺了,免得變成小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