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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191萬美金--990517庭訊
2010/05/17 23:55:44瀏覽898|回應4|推薦39

今天傳喚的是吳澧培申請的證人:胡維剛及張菊惠。

早上先由胡維剛開始,胡維剛是吳澧培在美國的律師,原本依法有替吳澧培保密的權利,但是為了作證,所以一開始就表明吳澧培放棄保密的權利,記載於筆錄之內存證。

胡維剛,1971年去美國,有公民資格,在美執業當律師,在卡特承認中國後,積極參與台灣人民主運動,例如1982年FAPA成立時,就幫FAPA申請免稅的資格,結婚時吳澧培是證婚人,兩人認識已經超過20多年了。

吳澧培非常關心台灣的前途,2002年跟他表示,願意每年拿出100萬元,用三年時間為台灣打拼,成立福爾摩沙基金會,讓他很感動。

至於吳澧培書狀所附的備忘錄,是在2008年他回來參加總統大選投票後,跟吳澧培見面,吳說有人提供200萬美元資金,要拿來做國民外交,因為他對美國法律比較清楚,吳希望他能規畫合乎美國法律的國民外交,不光在美國,也可以在其他國家進行。他回到美國後就開始思考。2008年6月中旬,吳要到美國前,有先安排會面行程,所以他有思考大綱,寫下這份備忘錄。

在6月下旬某天下午,因為他工作繁忙,所以吳澧培直接到他辦公室會面,這次會面是由張菊惠女士負責連絡,當天只有他跟吳澧培兩人會面,張菊惠則進進出出,未從頭到尾參與,那天沒有印出備忘錄,兩人討論時間不長,討論很多內容,印出那份備忘錄沒意義。這筆資金在美國運用沒有問題,所以要先考慮用途為何,如何運用。

後來在去年底,張菊惠跟他說,怎麼吳澧培被列為被告,要如何幫助,所以他才把備忘錄印出來一份copy本給張菊惠。

當時吳澧培只說有人要捐款200萬美元,沒說是誰,吳在2009年年底說這筆錢是邱毅爆料時的那筆錢,自由時報也報過,所以確定是那筆錢,剛開始吳澧培並沒有說是陳水扁給的那筆錢,是邱毅爆料後,有段時間之後才說到。

雖然吳澧培沒說那筆錢是誰出的,但事情仍持續在做,找出哪些國會議員對台灣比較友好的,在美國,做這事要了解法律,大家都沒有具體的工作計畫,每個人都是利用業餘時間在做。吳澧培在2008年9月去美國,那時候剛好幫一美國國會議員募款,吳有問那位議員,吳要替台灣從事國民外交,他有何意見?

被告律師繼續詰問,胡維剛說沒有經手錢財,而那200萬美元就他所知,都沒有動用到國民外交上,因為邱毅爆料後,這筆錢會被懷疑出處,不敢動用。檢察官沒有問題,換法官詰問,胡維剛回答。

美國對國外匯入的遊說經費有規定,要看這筆錢來源,如果是美國公民、有綠卡的人,或是跟美國完全無關的人,限制不一樣,若跟美國無關,且對經費有保留控制權,須向司法部登記,有綠卡則算政治獻金。FAPA或福爾摩沙基金會收到美國以外外國的捐獻,若百分之百使用就沒問題,若要聽捐獻者意見,就要向司法部或國會機關登記,但是FAPA從事的都是教育性活動,非遊說工作,據胡維剛了解,FAPA及美國福爾摩沙基金會都沒去登記過。若有國外資金透過私人捐給FAPA不見得違法,但有政治上的顧慮。胡維剛再回答法官訊問,不知道吳澧培把錢放在哪哩,吳澧培也沒告訴他錢存在哪裡。

因為剛才胡維剛講到2009年年底前吳澧培說這錢是邱毅爆料的,所以吳澧培要澄清,胡維剛何時得知此筆錢是陳水扁的,胡維剛說大約是自由時報提到吳澧培承認錢是陳水扁給的,大約在2008年,好像是10月自由時報專訪吳澧培時的報導才知。吳澧培再提出意見,剛剛胡維剛說有人「要」捐款,但他印象是「有人捐款」,其他沒意見。

10點50分,換張菊惠作證,張菊惠說在美國很久了,怕國語不會說,要求用台語回答。張菊惠從1968年去美國讀書,一直留在美國,已經42年了,是美國公民,在1990年搬到洛杉磯後,開始參加很多美國的台灣人社團,1994年在台灣人聯合基金會(TUF)認識吳澧培,當時,吳是萬通銀行董事長,是當地台灣人的Leader(領導人),張菊惠慢慢參與台美人的活動,才開始跟吳有互動。

大概在2000年前的一個歡送一位醫生回台服務的晚會上,聽到吳澧培在場說要提供100萬元出來,非常感動,所以義務去幫忙處理一些事情,算是不支薪的秘書。吳澧培在2004年放棄美國籍回台之前,會幫他連絡處理事情,2004年回台後,再去美國,都會要求她安排見哪些人。2008年6月有特別安排跟胡維剛律師會面。那一次是張菊惠開車載吳澧培去見胡維剛,而當時吳澧培來美國,要求要跟每個人一個個見面(以往都是邀約一群人餐聚的多),吳澧培說有人捐了200萬美元要做國民外交。他們兩個對話沒有參加,在辦公室外面聊天。晚上聚會時,吳說要她們好好做國民外交,可成立台灣之友會,邀請美國友人參與。

2008年9月台灣社團邀請美國一國會議員演講,並幫他募款,張菊惠安排吳澧培跟他私下見面,約在旅館房間內(看來民進黨人很喜歡在旅館內「談公事」),張菊惠不斷進出房間,處理其他事務,但是有聽到他們一些說話,吳要美國國會議員承認台灣,那議員本來不認同,但是談到後來,可以感覺出那位國會議員很感動。吳澧培那時並沒有說誰捐款,但是當時捐款的人很少,聽到有人捐款,覺得好高興。

針對備忘錄部分,張菊惠說是她跟胡維剛要的,在2008年有葉盛茂案件(「盛」字書記官打錯了,還被張菊惠指正正確的字,看來在美國的真的比在台灣還清楚),要把吳澧培列為洗錢案被告,很多在美國的人覺得要做一些事,所以在2008年12月刊登自由時報,支持吳澧培。2008年10月,自由時報專訪吳澧培,吳說191萬美元來自陳水扁,大家聽了很無奈,當時大家以為吳澧培都是證人,後來2009年12月吳從證人變成被告,當時她打電話給胡維剛,看有沒有辦法幫助吳澧培,胡維剛說電腦內有存備忘錄,所以在聚會時,胡維剛交給她,她再傳真給吳澧培。

律師跟張菊惠確認如何知道吳澧培說的200萬美元,就陳水扁給的同一筆錢?張菊惠回答說,自由時報在美國稱為台灣日報,當時記者有說吳澧培很無奈說那筆錢就是同一筆,所以她從來沒有懷疑過。

因為律師詰問都很鉅細靡遺,所以檢察官都無反詰問,11點20分結束證人詰問,周占春審判長再確認一下下次開庭時間,19日周三早上葉菊蘭可到,蔡宏圖請假,延到26日下午開庭,郭文彬則延後到31日早上開庭,11點25分結束庭訊。

*  *  *  *

從這兩位證人的證詞,首先讓人非常敬佩的是,這兩人對於兩年前的記憶真是清晰異常,而且記得的內容完全一樣,連吳澧培跟美國國會議員的會談都同時提到,兩人描述百分百一致,毫無遺漏或想到不同的層面去,在吳澧培去美國一個個見了許多不同的人,兩人還能提到相同的人、相同的事,實在讓人印象深刻。

再來對於那筆錢,張菊惠特別強調「無奈」,吳澧培無奈,她們也無奈,看來,知道錢是從陳水扁手中出來,沒讓她們高興,還會讓她們感到「無奈」,大家應該心知肚明,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吧。明知被利用了,只好硬著頭皮,配合陳水扁,一切都是為了台灣,愛台灣啦。

聽到張菊惠說在美42年,腦海裡不禁想到那些挺扁支持者,在排隊時,大聲罵馬英九有綠卡,不愛台灣,出賣台灣,罵我是紅衫鬼,中共的紅衛兵,現在聽到這個在美國42年的女士,寧可無奈,讓台灣的是非價值不明,貪污合理化,愛台灣就是讓政客合法竊取老百姓資產的嗎?

難道我們這些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會比在美國42年的美國公民,還不愛我們所居住的家園,要求清廉就是不愛台灣???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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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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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只有兩個小時
2010/05/19 02:42

長達八個小時的庭訊,
只能寫出大概...

還好您不是記錄陳水編的庭訊,否則....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5-19 12:59 回覆:

喔,如果是陳水扁的庭,我就輕鬆了。

我這裡是陳述事實,不是謠言散佈中心,陳水扁只會「牽拖全厝邊」(扯別人下水),我可不想努力去記錄他又扯誰也用國務費、誰的特支費又怎麼樣。把他的話記錄寫出來,很容易斷章取義,幫助他散佈不正確的觀念跟卸責的說詞。

坐在裡面全程聆聽,可以清楚明白他在狡猾牽拖,但是要寫出來很難表達清楚,反而會幫助他的歪理傳播出去,所以我寧可不寫,在場也是大概記錄他又牽拖了誰甚麼事情而已。

像今天,一方面說2000年大選選情低迷,募款極為困難,卻又說申報了9億的選舉花費,所有候選人最高,又把宋楚瑜、連戰都扯進來,可是以前又講得好像募款很容易,扣掉花費快10億後,還有2~3億的選舉結餘款可以匯到國外存起來,又說選舉不記帳,可是又可以跟監察院申報選舉經費收支...這樣長期聽下來,謊言就很容易穿幫了。


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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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您啦~~
2010/05/18 23:22

洋洋灑灑一大萹, 寫來不容易...

感謝分享~~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5-18 23:43 回覆:

 在法庭內旁聽筆記比較辛苦些,有時聽不清楚,又看不到字幕,如果順利記錄下來,回來部落格發表就輕鬆多了,只是旁聽時間愈久,看到10幾頁的筆記,要寫出哪些就比較傷腦筋,星期一才兩個小時,只寫了四頁,要抓重點就簡單容易多了,只是寫出來還是又臭又長,沒辦法。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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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台要愛得有人格..自己出錢出力不就得了?結果被政客利用
2010/05/18 14:53

辛苦了,真虧有你把事情說明得這麼詳盡..讓我們有更清楚的輪廓

這案子是周占春法官在審理的??我看他們只要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吳老應該可以全身而退吧?

吳老銀行界裏身經百戰怎會沒有體認到阿扁在卸任後要把這麼一大筆錢交給他並框架在[國民外交]是為日後脫罪的意圖??

CJS說得很好,這些口口聲聲愛台灣的真是愛得不明不白..吃的還是台灣的贓款.那些留日的,留美的哪個不是自命清高??結果卻惹得一身腥!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5-18 15:52 回覆:

幸好昨天只有兩個小時,所以可以寫得比較詳細,像以前長達八個小時的庭訊,只能寫出大概,文章就又臭又長了,很多細節根本無法交代,但是這些細節才是勾勒出每個被告、證人,甚至檢察官的個性跟辦事態度,這就是我為什麼要那些名嘴自己去旁聽才能了解真相、評論中肯。

昨天是第一次親自旁聽周占春審判長的庭訊,我覺得他之前沒利用準備程序庭來磨練自己面對「眾多」群眾的經驗蠻可惜的,第一次看他審理的印象,覺得他不夠沉穩,難怪他在97年時,全場挺扁支持者的目視下,會做出當庭釋放的決定(我也在思考,我是否有主觀成見在)。多觀察幾次再來發表對他的看法好了。

吳澧培見過大風大浪,又是國際金融業的專家,不管是年齡、經驗、智慧、判斷、思考能力,當然都不是跟陳鎮慧、蔡銘哲同一層次,以扁家95年國務機要費就爆發,之前也有SOGO等案在查辦,陳水扁在97年快要任期滿才突然要捐200萬美元,怎麼會不知道這筆錢「有鬼」。更何況吳澧培還拿出四個帳戶,避掉國際匯款超過美金50萬元,就會要求說明來源的規定,如果覺得資金、用途正當,何必怕被查?

如果吳澧培真的完全信任陳水扁毫無懷疑,只能說這個人真是單純得可以,那又怎麼會當上美國萬通銀行董事長,還是張菊惠口中,美籍台灣人的Leader,真是太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及邏輯錯亂了。

不過從張菊惠描繪吳澧培「無奈」承認來看,就像paulao說的,吳在幫扁以「國際外交」為未來脫罪預留伏筆,可惜還沒進行就東窗事發,只好無奈承認。(呵呵,看來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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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8 03:23

一馬不佩二鞍.

基本上有三種人沒有資格說愛台灣

有雙重國籍,長年居住在外者;
都沒有資格,光明正大說愛台灣.

因為拿外國公民,是要宣誓效忠的.
所以除非宣誓是放屁,要不然就是已經不再愛大老婆了.
言行是相矛盾的.

像我,只能偷偷摸摸的說愛台灣.
因為,其實只是愛還在台灣的家人,及親朋好友而已.
會在這裡批評台灣時政,也只是想讓他們的環境更好.

還有點臉在這裡寫是,
至少不像那個僑選立委營志宏,
不只不愛台灣,還不愛中華民國.
拿中華民國的薪水,竟然要消滅中華民國?

對這塊土地沒有忠誠,沒盡過義務的,也不配說愛台灣.

在美國42年的美國公民,基本上只是愛台灣錢而已.
這兒有許多這樣的人,尤其很多;
愛台灣的健保,愛台灣的錢容易騙的,而已!

不能與這塊土地共生死的,也不配說愛台灣.

像黃芳彥這種,能說走就走對台灣了無牽掛的.
像李慶安這種,只能算來台灣工作領薪水,隨時可拍拍屁股走人的的.
...
都是!

您不在以上三種之內,
所以沒人可以用政治立場,來質疑您的愛台灣!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5-18 10:32 回覆:

謝謝cjs確認我很「愛台灣」

昨天聽那兩個證人的說詞,一副很「愛台灣」,連在美國都百般設法要為「台灣」打拼,結果那個女的,從出國求學後,就再也沒回台灣居住過了(大概僅偶而回台省親吧),一去42年,也不是戰亂被迫離家。

她讓我想到這一年來,死忠挺扁的李姓挺扁迷,從國外回來,拿著雙重國籍,高喊「愛台灣」,還罵在這塊土地上居住60餘年的外省人,土生土長的「台灣」人(管他甚麼省籍)不愛台灣,每次看到我們就碎碎念,最會罵馬英九有綠卡賣台,我們是大陸的走狗,甚麼難聽話都說得出來,除了挺扁的人愛台灣外,其他人都在出賣台灣,管你住在哪裡,都沒她在美國拿到永久居留權的人「愛台灣」。

很諷刺的畫面,這些人打著愛台灣,搞國民外交,建立跟美國「高官」的人脈,台灣政府如果有做事不合他們意的,就找這些美國「友人」出來指責、評論,然後三立、自由就大書特書國外名人對我們行政的不滿、譴責,崇洋媚外,操弄是非,不但看不到「民主進步」,還看到「階級鬥爭」。

想到葉問2裡面的一句台詞,葉問對著一群洋人說:「雖然人的地位有高低之分,但是人格,不應該有貴賤之別,我們大家可以學習怎麼去互相尊重。」

很想對那些綠營人士說,不要再把「愛台灣」拿來做藉口了,真的愛這片土地,就讓是非黑白分明,貪污就是貪污,沒有任何理由、說詞,只有砍掉貪官污吏、人脈關說,廣大的小老百姓才有公平競爭、安居樂業的生存環境。

別以為光喊著「民主進步」就是真的「民主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