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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23:55:44瀏覽898|回應4|推薦39 | |
今天傳喚的是吳澧培申請的證人:胡維剛及張菊惠。 早上先由胡維剛開始,胡維剛是吳澧培在美國的律師,原本依法有替吳澧培保密的權利,但是為了作證,所以一開始就表明吳澧培放棄保密的權利,記載於筆錄之內存證。 胡維剛,1971年去美國,有公民資格,在美執業當律師,在卡特承認中國後,積極參與台灣人民主運動,例如1982年FAPA成立時,就幫FAPA申請免稅的資格,結婚時吳澧培是證婚人,兩人認識已經超過20多年了。 吳澧培非常關心台灣的前途,2002年跟他表示,願意每年拿出100萬元,用三年時間為台灣打拼,成立福爾摩沙基金會,讓他很感動。 至於吳澧培書狀所附的備忘錄,是在2008年他回來參加總統大選投票後,跟吳澧培見面,吳說有人提供200萬美元資金,要拿來做國民外交,因為他對美國法律比較清楚,吳希望他能規畫合乎美國法律的國民外交,不光在美國,也可以在其他國家進行。他回到美國後就開始思考。2008年6月中旬,吳要到美國前,有先安排會面行程,所以他有思考大綱,寫下這份備忘錄。 在6月下旬某天下午,因為他工作繁忙,所以吳澧培直接到他辦公室會面,這次會面是由張菊惠女士負責連絡,當天只有他跟吳澧培兩人會面,張菊惠則進進出出,未從頭到尾參與,那天沒有印出備忘錄,兩人討論時間不長,討論很多內容,印出那份備忘錄沒意義。這筆資金在美國運用沒有問題,所以要先考慮用途為何,如何運用。 後來在去年底,張菊惠跟他說,怎麼吳澧培被列為被告,要如何幫助,所以他才把備忘錄印出來一份copy本給張菊惠。 當時吳澧培只說有人要捐款200萬美元,沒說是誰,吳在2009年年底說這筆錢是邱毅爆料時的那筆錢,自由時報也報過,所以確定是那筆錢,剛開始吳澧培並沒有說是陳水扁給的那筆錢,是邱毅爆料後,有段時間之後才說到。 雖然吳澧培沒說那筆錢是誰出的,但事情仍持續在做,找出哪些國會議員對台灣比較友好的,在美國,做這事要了解法律,大家都沒有具體的工作計畫,每個人都是利用業餘時間在做。吳澧培在2008年9月去美國,那時候剛好幫一美國國會議員募款,吳有問那位議員,吳要替台灣從事國民外交,他有何意見? 被告律師繼續詰問,胡維剛說沒有經手錢財,而那200萬美元就他所知,都沒有動用到國民外交上,因為邱毅爆料後,這筆錢會被懷疑出處,不敢動用。檢察官沒有問題,換法官詰問,胡維剛回答。 美國對國外匯入的遊說經費有規定,要看這筆錢來源,如果是美國公民、有綠卡的人,或是跟美國完全無關的人,限制不一樣,若跟美國無關,且對經費有保留控制權,須向司法部登記,有綠卡則算政治獻金。FAPA或福爾摩沙基金會收到美國以外外國的捐獻,若百分之百使用就沒問題,若要聽捐獻者意見,就要向司法部或國會機關登記,但是FAPA從事的都是教育性活動,非遊說工作,據胡維剛了解,FAPA及美國福爾摩沙基金會都沒去登記過。若有國外資金透過私人捐給FAPA不見得違法,但有政治上的顧慮。胡維剛再回答法官訊問,不知道吳澧培把錢放在哪哩,吳澧培也沒告訴他錢存在哪裡。 因為剛才胡維剛講到2009年年底前吳澧培說這錢是邱毅爆料的,所以吳澧培要澄清,胡維剛何時得知此筆錢是陳水扁的,胡維剛說大約是自由時報提到吳澧培承認錢是陳水扁給的,大約在2008年,好像是10月自由時報專訪吳澧培時的報導才知。吳澧培再提出意見,剛剛胡維剛說有人「要」捐款,但他印象是「有人捐款」,其他沒意見。 10點50分,換張菊惠作證,張菊惠說在美國很久了,怕國語不會說,要求用台語回答。張菊惠從1968年去美國讀書,一直留在美國,已經42年了,是美國公民,在1990年搬到洛杉磯後,開始參加很多美國的台灣人社團,1994年在台灣人聯合基金會(TUF)認識吳澧培,當時,吳是萬通銀行董事長,是當地台灣人的Leader(領導人),張菊惠慢慢參與台美人的活動,才開始跟吳有互動。 大概在2000年前的一個歡送一位醫生回台服務的晚會上,聽到吳澧培在場說要提供100萬元出來,非常感動,所以義務去幫忙處理一些事情,算是不支薪的秘書。吳澧培在2004年放棄美國籍回台之前,會幫他連絡處理事情,2004年回台後,再去美國,都會要求她安排見哪些人。2008年6月有特別安排跟胡維剛律師會面。那一次是張菊惠開車載吳澧培去見胡維剛,而當時吳澧培來美國,要求要跟每個人一個個見面(以往都是邀約一群人餐聚的多),吳澧培說有人捐了200萬美元要做國民外交。他們兩個對話沒有參加,在辦公室外面聊天。晚上聚會時,吳說要她們好好做國民外交,可成立台灣之友會,邀請美國友人參與。 2008年9月台灣社團邀請美國一國會議員演講,並幫他募款,張菊惠安排吳澧培跟他私下見面,約在旅館房間內(看來民進黨人很喜歡在旅館內「談公事」),張菊惠不斷進出房間,處理其他事務,但是有聽到他們一些說話,吳要美國國會議員承認台灣,那議員本來不認同,但是談到後來,可以感覺出那位國會議員很感動。吳澧培那時並沒有說誰捐款,但是當時捐款的人很少,聽到有人捐款,覺得好高興。 針對備忘錄部分,張菊惠說是她跟胡維剛要的,在2008年有葉盛茂案件(「盛」字書記官打錯了,還被張菊惠指正正確的字,看來在美國的真的比在台灣還清楚),要把吳澧培列為洗錢案被告,很多在美國的人覺得要做一些事,所以在2008年12月刊登自由時報,支持吳澧培。2008年10月,自由時報專訪吳澧培,吳說191萬美元來自陳水扁,大家聽了很無奈,當時大家以為吳澧培都是證人,後來2009年12月吳從證人變成被告,當時她打電話給胡維剛,看有沒有辦法幫助吳澧培,胡維剛說電腦內有存備忘錄,所以在聚會時,胡維剛交給她,她再傳真給吳澧培。 律師跟張菊惠確認如何知道吳澧培說的200萬美元,就陳水扁給的同一筆錢?張菊惠回答說,自由時報在美國稱為台灣日報,當時記者有說吳澧培很無奈說那筆錢就是同一筆,所以她從來沒有懷疑過。 因為律師詰問都很鉅細靡遺,所以檢察官都無反詰問,11點20分結束證人詰問,周占春審判長再確認一下下次開庭時間,19日周三早上葉菊蘭可到,蔡宏圖請假,延到26日下午開庭,郭文彬則延後到31日早上開庭,11點25分結束庭訊。 * * * * 從這兩位證人的證詞,首先讓人非常敬佩的是,這兩人對於兩年前的記憶真是清晰異常,而且記得的內容完全一樣,連吳澧培跟美國國會議員的會談都同時提到,兩人描述百分百一致,毫無遺漏或想到不同的層面去,在吳澧培去美國一個個見了許多不同的人,兩人還能提到相同的人、相同的事,實在讓人印象深刻。 再來對於那筆錢,張菊惠特別強調「無奈」,吳澧培無奈,她們也無奈,看來,知道錢是從陳水扁手中出來,沒讓她們高興,還會讓她們感到「無奈」,大家應該心知肚明,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吧。明知被利用了,只好硬著頭皮,配合陳水扁,一切都是為了台灣,愛台灣啦。 聽到張菊惠說在美42年,腦海裡不禁想到那些挺扁支持者,在排隊時,大聲罵馬英九有綠卡,不愛台灣,出賣台灣,罵我是紅衫鬼,中共的紅衛兵,現在聽到這個在美國42年的女士,寧可無奈,讓台灣的是非價值不明,貪污合理化,愛台灣就是讓政客合法竊取老百姓資產的嗎? 難道我們這些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會比在美國42年的美國公民,還不愛我們所居住的家園,要求清廉就是不愛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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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