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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庸三被特偵組簽發偽證罪被告
2010/06/04 23:58:58瀏覽1105|回應3|推薦48

相關新聞:二次金改案 李庸三列偽證罪被告(2010.06.01.)

相關新聞:二次金改案/前財長李庸三 偽證罪簽辦(2010.05.31.)

這件新聞是五月三十一日、六月一日見報,而六月四日UDN新聞網有看到一則短篇新聞,寫到台北地檢署已經受理,可惜看到時未能立即存檔,後來再去尋找,就沒看到這則新聞了,只好把查到的之前新聞貼上來存檔。

在之前我的法庭紀實文章:又一個鬼扯蛋、翻供的官員李庸三--990524庭訊紀實內就已經寫出來李庸三的胡言亂語,從最近傳喚的證人李庸三、汪國華的說詞,都有很明顯的「人為修飾」串供感覺,若加上後來蔡宏圖的說法,套句檢察官問蔡宏圖的話:在出庭之前,是否跟被告律師見過面,而律師的回應:「法律沒規定被告律師不能見證人」來看,已有一個「輪廓」出現,這件國泰金併世華的貪污案,已經遭人統一說詞,將責任全部丟到「富邦併台北市銀」的事件上,繼續牽拖馬市長時期的作為,這跟國務機要費牽拖馬英九特別費的手法如出一轍,在犯罪心理學上,證明了一個罪犯有其固定的犯罪模式的理論,幕後黑手是誰就不言可喻了。

先簡單描述一下國泰金控併復華金的事件流程:

1.91年3月到5月,國泰金控及富邦金控就有意購併世華銀行,不斷送出增資世華的申請投資案到金管會,但是都被駁回,無法順利增資。

2.91年5、6月間陳水扁就把財政部長李庸三叫到總統府,特別提到國泰金控併世華的案子(同時間還有交通銀行併中國國際商銀,但是陳水扁隻字未提)。

3.91年5月17日之前,陳水扁找馬永成,馬永成再找鄭深池去見富邦蔡明忠,要蔡明忠轉告他父親蔡萬才:世華銀行合併案的事情,我們已經決定,你們不要再有動作。

4.91年8月8日,富邦金控公開宣布購併台北市銀行。當天下午世華銀行董事長汪國華打電話約國泰金控蔡宏圖見面。

5.91年8月9日,汪國華與蔡宏圖見面,兩人當場確定換股比率及世華銀行董事會召開日期。

6.91年8月9日~12日間,陳水扁打電話給李庸三,就已經知道世華要開董事會的日期。

7.91年8月12日,世華銀行召開董事會,包含公股在內所有董事全部通過與國泰金控的購併案。

******

從以上的時間點來看,不管是李庸三或汪國華都說,8月8日之前,都沒確定世華銀行是給富邦金控或國泰金控,一直到8月8日看到新聞說富邦併北市銀,才決定要跟國泰金控合併,9日就可立即確定換股比率,12日立刻召開董事會,而且全體21席董事(8席公股)一致通過,一個延宕半年無法決定的合併案,卻可以在短短4天內把最重要的合併對象加上換股比率立即解決掉,這種效率,連對岸的集權國家都要自嘆弗如了。

而在說詞實在牽強下,蔡宏圖的證詞又加以進一步來修飾,原來在91年5月時,國泰早已找財務顧問公司提出換股比率,是世華沒有回應,而同時富邦都沒提出換股比率,誰知道他們是要購併還是單純投資買股票,(真是「裝孝維」,如果單純投資,金管局才不會一直退件,世華也不用說無法決定了),搞了半天,國泰跟世華早有「深入接觸」,那又何必硬要栽贓是8月8日富邦併北市銀,世華才決定跟國泰購併,四天內決定一切。

而國泰在89年至93年間總共給了陳水扁五億元的「政治獻金」,第一次一億元是葉菊蘭跟蔡鎮宇募的款,特偵組也沒意見,但第二次蔡宏圖開始每次選舉就捐一億元,共捐四次,這些金額都說從蔡萬霖的私人戶頭現金、定期存款、股票、薪資所得所有,是蔡萬霖自己要捐的。

但是蔡萬才及蔡明忠卻作證,蔡萬霖從87(1998)年自美國手術回國,就成植物人狀態,雖然蔡宏圖說蔡萬霖直到死前幾天才陷入昏迷,之前都是意識清醒的,親戚當然沒有家人了解,不過我想,蔡萬霖應該不會在自己弟弟過來探病時,裝植物人故意不理睬吧,況且87年到93年往生,哪有意識清醒的人,像關犯人一樣,七年來足不出病房,連放風的機會都沒有。

另外檢察官特別提起蔡萬霖一生行事光明磊落,為何要捐款卻要找底下員工葉登科每次領款150萬元,慢慢提領避開金融檢查?為何要直接給現金而不開支票?為何不拿收據?檢察官也舉張忠謀跟郭台銘的例子,這些企業主也有開支票,也有要收據,人家就不會有問題。蔡宏圖則是回答,給現金是怕給人有不當連想,被貼標籤。

總之,從這些證人的口中,有推翻之前在特偵組筆錄的,有重新解釋內容的,有不知所云,支吾其詞的,有像鸚鵡一樣,只會重複同樣的內容,雞同鴨講的,讓人見識到,每個人在說謊時與說實話時,措詞口氣及態度的差異性,像蔡宏圖,談到國泰金控與世華的購併內容,表達流暢快速,講話速度讓我來不及做筆記,但是檢察官問到關鍵處,他的回答實在讓人不知道如何筆記,因為實在聽不懂他要表達甚麼意思;而李庸三就不斷重複相同的內容,好像超過這個範圍,他就不知道如何回答了,這些證人的供辭,聽完就只有搖頭的感覺,而特偵組應該感受非常無奈吧。

最後將新聞內容的一段話剪貼下來存檔。

台北地院審判長李英豪審理力霸、東森案時,也發現李庸三涉嫌圖利財團,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包括兩任財政部長林全、李庸三在內的共15人涉嫌圖利罪,目前也由專案檢察官分案調查中。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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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4098217

 回應文章

Sir Norton 黑幫哪裡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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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終於有了正途
2010/06/06 15:21
以公投來反制立法院的荒唐, 馬政府的懦弱, 法檢的怠惰
也必公投, 考慮是否國家賠償長期抗貪腐有成, 於社會饒有貢獻的個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06 23:12 回覆:

賠償?國家沒有對不起這些長期抗貪腐、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啦,不用賠償

不過說到長期抗貪腐有成,對社會有貢獻的,首推特偵組所有檢調人員,他們不眠不休、抽絲剝繭,讓陳水扁的貪腐具體呈現,可以拿出具體事證、找到具體人證,讓扁家無法遁逃,陸續起訴12件貪污、教唆偽證、洗錢等罪狀,讓台灣在社會平和下,司法步步前進,貪污犯被判無期徒刑,這樣的辛勞及貢獻,真的值得讚賞及感謝。

如果說要賠償,可能社會上對他們不公平的指責及辱罵,真的是該給予賠償道歉,並且鼓勵他們再接再厲,不屈不撓,繼續帶領台灣走向公義的邦國。


蕫詩韻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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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可恨!!追殺到底,除惡務盡~~~
2010/06/06 14:37

來人啊!

威武~~~)))))))威武~~~)))))))

狗頭鍘伺候,開鍘,行刑~~~

精致嘟咪狗狗精致嘟咪狗狗

臨刑最後一餐絕不可錯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06 22:58 回覆:

狗頭鍘是鍘基層的啦,要用虎頭鍘砍李庸三才行,陳水扁要用龍頭鍘,但是我看陳水扁的治國能力,用狗頭鍘也不反對

最後一餐真的是夠"ㄈㄣˋ"量


Sir Norton 黑幫哪裡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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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無赦, 可也
2010/06/05 23:28
這種國字級的大耗子, 須追回所有退職金, 瀆職和貪污也值重判, 二, 三十年牢獄, 以昭公理。 陳 xx 待得終審, 我將樂見追回其離職後分文的禮遇, 包括隨扈薪餉。 或可另提全民公投, 送些大耗子上斷頭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6-06 12:15 回覆:

陳水扁用了非常多的奴才,幫忙替他簽公文、傳訊息,上面說「照規定辦理」,怎麼會不知道意思,當然不是要按「規矩」來做,而是要把整件事情,流程要做到「符合規定」,否則又何必不斷強調「依法行政」、「依規定辦理」。

那些基層公務員又怎麼擋得了上級長官的壓力,為了一口飯吃,誰有勇氣辭職,誰還敢不聽命行事,好一點的像科管局的劉啟玲,把所有的公文流程、行事記錄、長官交代的紙條留下來做證據自保,差一點的像總統府會計處,隱忍配合,啞巴吃黃蓮,出事了,上級長官全把責任丟到中低層主管身上,長官出張嘴卻不用負責任(反正事情不是他們在做的)。

禮遇金追不回來啦,隨扈薪餉更是不可能,這就是立委無能及無恥的地方,坐任陳水扁任職期滿,還要再養他八年,卻不願意提出罷免,讓社會公理申張,法律只能追回貪汙所得(還要查得到證據才行),政治上陳水扁的責任,卻完全沒得到懲處,所以陳水扁還能在那放話囂張。

我還真同意來全民公投:您是否同意為了肅貪除弊,陳水扁貪污定讞,必須處以死刑,以昭炯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