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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國泰世華資料外洩--990819庭訊紀實
2010/08/19 16:39:42瀏覽3344|回應6|推薦64

在想標題時,不知如何提筆,以避免形容錯誤,有誤導之嫌,不過簡單的來說,國泰世華銀行總經理陳祖培在今天11點30~40分庭訊,親口說,公司之資料文件,承辦人若認為拿回家保管比公司好,公司沒有規定不可以,而被告李明賢辯護人傅祖聲律師詰問更確認承辦人可以自己決定客戶文件是否可以帶回去,東西掉了要負責就好。

原來國泰世華銀行的客戶開戶資料是可以讓員工隨意帶離辦公室的,客戶的資料保密完全沒有保障,您還敢繼續在這家銀行交易嗎?看來是該考慮把存款跟金融業務撤離國泰世華銀行,以保護自己金融資料隱私安全。

把今天庭訊的來龍去脈描述一下,以免大家看了一頭霧水,不知我在說啥。

金改洗錢弊案還在傳喚證人詰問,今天傳喚國泰世華銀行總經理陳祖培先生及國泰世華銀行副理譚郁方小姐來作證,主要是針對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陳俊英的開戶資料,怎麼會跑到副董事長李明賢的家中,釐清當時情形及97年9月25日、97年11月25日兩次特偵組到國泰世華銀行搜索及偵訊的情形。

先說國泰世華保管室的保管情形。

國泰世華銀行分保管箱及保管室,如果有人有意願承租,只要打電話去詢問是否有空位,若有就可帶雙證件去辦理,完成後就會給與鑰匙,日後只要帶著印章跟鑰匙,不一定非本人,都可以過來打開保管箱或保管室,沒有限制。而承租保管箱(室),國泰世華銀行也不會依個人喜好決定是否答應承租。

而保管室要過來提領儲存,會先給承租人貴賓通行證,好讓車子開到車道口,讓警衛查驗,然後將車子開到地下室貴賓專用停車場,再直接進到地下室貴賓廳,要進入保管室必須先找國泰世華銀行有權限的主管(就是譚郁方副理或是她的職務代理人)帶進去,輸入密碼才能打開第一道門進去,這個密碼就只有譚副理及代理人兩個人知道,然後帶貴賓進去保管室,貴賓再用手上的鑰匙去打開門,進入自己的保管室內,而國泰世華人員就會離開,不會進去查看保管室的內容。(PS.這部分來不及完整記錄,憑印象描述。)

國泰世華保管箱(室)是屬於國泰世華銀行營業部所管轄的範圍,主管是營業部經理,上面有協理、副總、總經理。副理之下就是保管箱(室)之經辦,保管箱及保管室是合在一起由營業部管理,總經理不知道管理規定是否分開訂定。保管箱的資料全都可以在電腦上查得到,保管室的資料則是人工作業,一般保管室的承租資料送到副理處覆核就會返還承辦人員,不會再送上去,而定期報表往上呈送也只到營業部即可,沒有承租戶名字,只是空箱出租率資料。

再來說陳俊英承租保管室,把時間提前,92(2003)年4月先是吳淑珍假藉名義參觀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當時蔡鎮宇及副董事長李明賢都特地到場恭迎陪伴,沒隔幾天,吳淑珍就告知有朋友要去承租,李明賢就幫忙把陳俊英介紹給譚郁方去開戶,之後扁家開始把錢往裡面放,剛開始錢太多,所以放D1保管室,據陳鎮慧供詞,最高達11~13億餘元,後來2004大選完後,搬走許多,又換成B3保管室。

而打從一開始陳俊英就沒繳過半毛錢保管室租金,李明賢知道後就幫忙付錢給國泰世華銀行,後來李明賢將這情形告訴蔡鎮宇,蔡鎮宇認為不應該讓員工出這筆錢,所以就把保管室的錢還給李明賢,並支付之後的保管室租金,沒人去找陳俊英要錢過(註:D1租金一年99萬6900元、B3租金一年28萬3150元)。

這當中陳鎮慧跟陳致中都曾進入保管室過,譚郁方帶他們進去,國泰世華銀行沒規定非本人不能進去,不過李明賢應該不知道,長官不會經手。

96(2007)年4月陳俊英退租,譚郁方告知李明賢副董(因為是李明賢介紹的客戶),李明賢就要求譚郁方把陳俊英的相關資料全都交給他,帶回住所處「保管」起來。

97(2008)年9月25日特偵組第一次搜查,吳文忠檢察官帶隊,據兩位證人說的,當時是去查吳淑珍有沒有利用蔡宏圖或蔡鎮宇名義開立保管室,而也曾公函詢問國泰世華銀行各分行保管的租用資料,要求國泰世華銀行中午12點前回函金管會駐特偵組施科長,國泰世華銀行稽核直接從電腦查資料回覆,事後再報告總稽核及總經理,並沒有照會營業部門,也沒查保管資料。(陳總回答說你們問我保管箱我就說保管箱、問我保管室就說保管室,問我保管箱及保管室,我就說保管箱及保管室,所以公文沒寫到保管室,就沒回報保管室。)

97(2008)年11月11日陳水扁被羈押禁見,11月25日再搜查國泰世華銀行,越方如檢察官負責,問起陳俊英是否在國泰世華銀行有開戶及相關資料,譚郁方因為資料早已交給李明賢副董,所以不敢開口說話,不出聲,後來在法務部門李玉梅說可以講的時候,才告訴檢察官,資料在李明賢那裡。

這裡出現供詞不同的地方,越方如檢察官要求參考97年11月25日下午4點30分吳景茂的筆錄,說之前筆錄譚郁方是說開戶資料被陳俊英要求拿回去,當時檢方聽到立刻打電話給特偵組內的同仁,偵訊吳景茂及陳俊英,吳、陳都否認,才又回報在國泰世華銀行的檢察官,譚郁方又說在李明賢那裡。而譚郁方說法是本來不開口,後來李玉梅把她拉到一邊問,她才告訴李玉梅資料在副董那,李玉梅說可以告訴檢察官,她才告訴檢察官的。

而總經理陳祖培的說法,是同事通知銀行有事,下午5、6點回到行內,李玉梅告知陳俊英開戶資料在李明賢那裡,所以他就告訴越方如檢察官,然後6點多打電話給人在北京開兩岸金融研討會的李明賢,那邊很吵,所以他只問李明賢,陳俊英的開戶資料是否在他那裡,李明賢回答說是,就掛斷電話了。晚上8點他再打電話給李明賢,要他第二天的演講交給別人負責,盡快趕回來,好將資料給檢方,李明賢就提前搭第二天的飛機回台,直接去特偵組偵訊,沒跟他聯絡。

*   *   *   *

今天譚郁方的說法跟特偵組偵訊時的筆錄有所出入,所以越檢察官在庭上,有點厲聲提醒譚郁方要據實以告,當時聽到的人很多,有相關資料可以佐證,若不同則將以偽證罪起訴,(就是後來越檢為何提出吳景茂供詞的原因)。譚郁方則說她都是說實話,不過從林柏泓法官跟傅祖聲律師的交叉詰問中,就發現一點譚郁方說謊的證據。

林柏泓法官詢問時,譚郁方回答說承租人在保管室放甚麼東西,承辦人並不知道,也不可以到保管室內,在客人退租前,我不會知道他搬空(而特偵組的偵訊筆錄好像有說客人搬空一段時間後才退租),但是譚郁方在回答傅祖聲律師的詰問時說:搬空到退租之間,印象中沒有人再進出。可見譚郁方明明知道陳俊英他們早就已經將保管室搬空了,卻又不承認。

至於陳祖培總經理,為了幫李明賢卸掉將陳俊英開戶資料帶走的責任,在越檢察官再三重覆詢問下,回答說,李明賢副董所管的業務主要在海外業務及銀行相關購併案件,保管室不屬於他負責範圍,但是高階主管去向下屬要資料時,下屬不會因為不是所管轄的範圍而不給,公司也不會要求必須留下記錄,所以金管會曾因此來函糾正,公司已經改進。至於把客戶資料帶回家,只要認為放在家裡比公司安全,公司並沒有規定不能帶回去,公司沒規定說何文件可以帶回去,甚麼不可以帶回去。傅律師再詰問時,陳總還是附和律師所言,承辦人可以自己決定文件是否可以帶回去,但是若遺失,要負責任(所以意思就是客戶的開戶及進出資料,是可以讓承辦員工或高階長官隨意帶出公司,沒有控管的囉。)

最後要說,今天特偵組檢察官還是只有越方如檢察官一人到庭,公訴檢察官則是鄧定強、李濠松兩位。被告則是李明賢,陳水扁也出庭,所以那些挺扁迷又都過來,今天在那聊天、發出聲音干擾的音量跟頻率真是太多了,尤其越方如檢察官說話的時候,這些挺扁迷在後面又是罵又是出噓聲,法警除了回頭叫她們不要出聲外,頭轉回去這些女人又開始出怪聲,鄭羽秀更是「阿秋」連連,不是打噴嚏唷,就是故意大聲叫「阿~秋」,嚴重干擾庭訊,為什麼法警在這些人三番兩次干擾下,就不敢強制要求離場?以前馬英九總統特支費開庭時,就有人說話,被強制帶出去的,之後就沒人鬧了,現在卻完全放縱這些挺扁迷在那騷擾庭訊進行,影響我們其他旁聽者的權利,害我被吵得有些話都聽不清楚,而這些怪聲,更是帶給司法人員精神上無形的壓力,庭訊結束後,站在門口不斷幫陳水扁加油打氣就更不用說了,害我都被擋在門口出不去,只好也對著陳水扁比倒扁手勢,看陳水扁笑容有點僵掉也不錯啦。

總算寫完了。20:04pm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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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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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個反駁跟一群人在騷鬧
2010/08/22 01:26
情況不同啊!你就跟許大姐說我認為一定要跟法院溝通,而你已經準備跟法院去告了教她這陣子少說[一句]吧!反正不說那一句阿扁也照樣要關!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2 09:16 回覆:

知道嗎?許大姐已曾經投意見書給法院過了。

現在是法警要不要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人家18人喊要被驅離,難道對方不會也要公平處理我們?

這幾次法庭內結束都有用DV紀錄,所以我根本不跟那些挺扁的人喊來喊去。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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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0/08/21 22:47

李明賢這類人的狗腿逢迎巴結心態, 至扁案發生的現在已非新聞,

陳俊英這類人的承租卻不付錢的阿扁皇親國戚心態, 至扁案發生的現在已是人盡皆知;

國泰世華對客戶資料管理的鬆散不可思議,

國泰世華總經理在法庭對其管理之銀行如此鬆散卻毫不愧疚的那一整段陳述都不可思議!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1 23:28 回覆:

越方如檢察官再三反問陳總經理國泰世華銀行允許員工將資料私自帶離開公司嗎?那些挺扁的就在後面噓聲連連,而陳總則為了保護李明賢的行動合法化,竟然可以這樣發言。

真的聽了讓人覺得不可思議,這種隨意拿走客戶隱私資料竟然是可以被允許的行為,這樣的邏輯跟卸責之詞,難不成公司的信譽跟風險控管都可以擺一邊了?

我也很怕我寫出來,國泰要來告我散佈不實,所以趕緊看一下時鐘,萬一真被告,要記得庭訊的時間,調閱筆錄跟錄音錄影記錄。


paula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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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可思議!
2010/08/20 23:52

{被告則是李明賢,陳水扁也出庭,所以那些挺扁迷又都過來,今天在那聊天、發出聲音干擾的音量跟頻率真是太多了,尤其越方如檢察官說話的時候,這些挺扁迷在後面又是罵又是出噓聲,法警除了回頭叫她們不要出聲外,頭轉回去這些女人又開始出怪聲,鄭羽秀更是「阿秋」連連,不是打噴嚏唷,就是故意大聲叫「阿~秋」,嚴重干擾庭訊,為什麼法警在這些人三番兩次干擾下,就不敢強制要求離場?}

他們連法官都不怕嗎??庭訊還是菜市場??法警是那個單位管的?把這段紀實影印投書過去給他們的長官!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1 00:17 回覆:

我星期四真的很想寫意見書上去給法院,麻煩法院公告的法庭秩序能嚴格要求,在法院內大聲喧嘩及故意發出噪音干擾庭訊的民眾,都能強制驅離。

但是因為許大姐常常看到他們在那大喊司法迫害,阿扁加油時,也會喊關到死,我怕這樣寫,到時候法警乾脆兩邊都故意抓人列黑名單不讓進來,以示公平,所以不敢寫,我有很多次勸許大姐不要喊了,但許大姐說憑甚麼讓那些挺扁的在那幫陳水扁加油,我們就不可以喊,所以也勸不動。

如果我們要法院執法嚴格一點,當然要以身作則,否則法院真要執法,也是要公平處理的,可是挺扁的人還有20多人以上,4、5個進不來都可以遞補其他人(星期四又出來很多新面孔),我們就2個人,1個被列黑名單,就剩我一個了,真的是很困擾。

星期四其實還有兩個反貪腐的朋友,但是他們為了避免被挺扁的騷擾、謾罵,所以沒穿紅衣,一個要我別跟她說話、打招呼,另一個我也只點頭致意不說話,免得他像上次一樣,被挺扁的站在旁邊唸個不停,許大姐抽中但人沒來。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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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8/20 21:54
愈看愈覺不可思議!!!!!!!!!!!!!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1 00:36 回覆:

不可思議甚麼??

無法想像這些社會「菁英」可以為了脫罪,講出如此沒大腦的話?客戶資料是可以隨意帶出去的。

星期四其實最後李明賢還有一段很感嘆的話,我沒寫出來,但聯合報有登出來。李明賢在國泰世華海外銀行-世越銀行得到大獎,要去領獎,卻被金管會解除職務,建議他別去領獎,他很感嘆在國外因為風險控管得宜,所以得獎,很光榮的事情,卻被阻止過去領獎。

他說這一段,我倒覺得好笑,金管會是在幫他留點面子,連他自己都承認將客戶開戶及保管室進出資料,擅自攜帶離開公司「隱藏」起來,這種「監守自盜」、「隱匿掩飾客戶資料」,做出違反全世界反貪腐公約,幫助貪污犯掩飾藏匿犯罪所得的舉動。更違反一般公司守則,客戶資料是最隱私及安全控管的資料,不得擅自攜帶離開公司,犯了這麼嚴重的行為,還說風險控管得宜,是想笑掉人家大牙嗎?

若真覺得客戶光明磊落,來源正常,又何必把資料先偷藏起來?若不知保險室是扁家要用,又怎會不去要租金?或許臣服於當權者的淫威之下,忍辱偷生,那就光明正大承認自己孬種,不敢拒絕扁家藉勢藉端的權勢壓力,只好幫助扁家,別再說三道四,胡扯一堆無罪冤枉之詞,讓人更看笑話。


丹書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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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只知:
2010/08/20 09:06

國泰東主殁:

財富估算:以兆近

遺  產  稅:方六億

聞        媒:喪葬花費超過六億多多

保險理賠:嚴慢一級

黃  任  中:課稅拾餘億

王  永  𪊎:遺產稅佰餘億

尚有一位不幸壯年殁...遺產稅超過五拾億以上...

比一比,瞧一瞧;尚未引入其他資料...

國民如何選利企業...著應深思!!!!!!!!!!!!!!!!!!!!!!!!!!!!!!!!!!!!!!!!!!!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20 10:08 回覆:

想在安泰人壽還沒進台灣前,台灣保險業幾乎是坑老百姓的錢,買個定期儲蓄險,期滿領回比繳的保費還少,而國泰、新光這些保險公司給人的感覺就是不斷炒地皮,荷包滿滿。

保險業最會做的就是節稅規畫,保險給付以前都嘛是全額免稅,這些財團更是箇中翹楚,自己就是專走法律漏洞,喔,不是,法律允許的「免稅」、「節稅」、「抵稅」管道,這也是為什麼吳淑珍專門跟這些金控財團打交道的原因,「合法」轉移資產,還可以貪污款變成建國基金,政治獻金變成傳家寶,買豪宅名車還可以用來召妓。

看到這些有錢有權的「上流社會」還能無法無天找律師硬坳強辯,小老百姓為何還要給他們業績來坑殺?錢存在那給他們炒地皮、搞政治獻金來奉承權貴,再拿到特權來坑殺老百姓,結果繞了一圈,就是老百姓自己活該。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拒絕再被這種財團利用,寧可把錢存到其他銀行(總有銀行還沒這麼惡劣的),先將這隻財團猛虎唾棄,才有機會殺雞儆猴,只要每個小老百姓把自己的錢轉走,我相信數目一多自然會讓這個財團得到警訊,別在那強詞奪理,好好面對司法認錯。

我們無法要求別人行動,但是我們可以自己行動,如果連自己都不做,又如何要求別人?只要每個人自己做了,自然就會積沙成塔,形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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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外洩是極嚴重的問題!
2010/08/19 16:57

慶幸我不是國泰世華銀行存戶

但我會轉告我親朋好友多注意

畢竟個人資料外洩是極嚴重的問題

中午謝謝妳囉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0-08-19 18:23 回覆:

寫到頭暈腦脹還沒寫完,太多事情要交代了。

這些人為了保護自家人,不惜硬坳強辯,竟然客戶資料是可以隨意帶離開公司的,公司沒有規定甚麼可以帶出甚麼不能帶,而且這次帶出去的還是客戶保管室的開戶及進出資料,看來那些在國泰世華銀行開保管室的有錢人,最好小心一點,哪天在數字週刊或水果日報看到自己的隱私被公布別太驚訝,國泰世華銀行只負責公司風險控管,客戶的風險控管沒規定,自求多福吧。

這些商人為了逃避刑責可以這樣對付公權力,我看老百姓要站在司法正義這一邊,也該有所行動,唾棄這種跟陳水扁同流合污的金融財團,台灣金融銀行那麼多家,也不一定非要跟這家銀行進行業務往來不可。

哈,現在想起來了,我跟他們也有過節呢,當初在紅衫軍之家當義工時,明明卡債協商好了乖乖付款,國泰世華銀行還故意發出支付命令,強制要我立刻付清國泰世華的卡債,結果紅家垮了,對方竟然不了了之,也沒再追究。當初紅家的義工好幾個公司被查帳(小邱姐及江江),看到國泰世華跟扁家這麼親近,讓人懷疑當中有沒有搞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