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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01:47:13瀏覽2018|回應7|推薦66 | |
第一階段:於92.05.12租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租金蔡鎮宇支付),將來自各企業財團之賄款及捐款存入,並於93年總統大選時,做為資金往來之儲存處。選舉結束後,除提撥6000萬元轉存黃芳彥處,並用於購買及裝潢寶徠花園廣場兩戶豪宅,其餘7.4億元,則轉存放元大馬家之私人住所內的專用金庫。 第二階段:元大馬家將錢轉入其他人頭戶的銀行帳戶,再從馬家在香港公司帳戶,提撥價值2.4億之四檔債券進入專為扁家開設的銀行帳戶內。此外,因吳淑珍抱怨沒有利息,所以其他保管的五億元,每月支付利息,透過杜麗萍交給吳淑珍。陳致中瑞士開立Wegelin私人銀行帳戶後,再通知馬家把香港銀行名下資金,全數匯款至Wegelin帳戶內。 第三階段:將瑞士Wegelin銀行內之部分金額再轉匯到美國,開立兩家公司,以公司名義購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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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