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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21:43:49瀏覽1177|回應8|推薦61 | |
今天的金改洗錢弊案二審第一天審理,沒有扁家人出庭。 早上鬧鐘定六點,外面的雨聲很大,氣溫不到十度,要離開溫暖的被窩實在痛苦,想到上次新聞有報,為了跟國務費錯開,金改洗錢弊案會先傳喚其他被告開準備程序庭,所以今天應該不需要跟挺扁的人搶座位,就在被窩裡不斷切換懶人裝置,九分鐘提醒一下,賴了整整一小時才起床,早知道乾脆設六點50分睡飽一點。 八點12分到達高院,果然第一個到現場,法警看到叫我先進去法院內,別在門口吹風,走進去另一個法警打招呼說這麼早來,我回說還晚了呢。真是輕鬆的一天,有扁家人出庭,跟那些挺扁的人搶位子才真是要早到排隊。八點30分回到門口申請旁聽證,有兩個挺扁迷不知道扁家人沒來,還過來旁聽,果然進去坐不到一半就離開了。 今天的庭訊傳喚蔡鎮宇、李明賢、鄭深池、吳澧培過來進行準備程序庭,四個被告的說詞都是一樣,沒有主觀犯意、幫助洗錢的意圖,被檢察官誤解,一審還他們清白,要法官明鑑再給他們清白,沒有新的人證、事證提出,檢察官部分也無新事證,所以直接候核辦,等待傳喚正式審理,進行辯論程序。短短一小時五分就結束今天的庭訊,實在是有效率,平均每人15分鐘。 今天的法官也是只有受命法官黃斯偉一人,跟一審一樣,沒有三位法官全員出動;而國務機要費在一、二、更一審,從準備程序庭就是三位法官同時上場,國務機要費等案跟金改洗錢等案兩個起訴的審理,真的是差異很大。 檢察官部份值得寫出來,當時金改洗錢弊案到最後終結辯論時,突然不見林勤綱檢察官,竟然陣前換將,讓人疑惑,結果在陳水扁延押庭時,看到林勤綱檢察官跟特偵組檢察官同時出庭,本來還以為被調去特偵組,但是想想名單中好像沒有他耶。 國務機要費上星期五開庭時,出席的檢察官有:賴正聲、黃裕峰、張進豐、柯宜汾,當中賴正聲也是解散歸建回原單位的特偵組檢察官,今天又看到檢察官的名單:賴正聲、林勤綱、莊正,看到之後真想哈哈大笑,這次公訴檢察官的陣容,全都是對扁案有深入了解的第一代特偵組檢察官及打從扁國務費案就開始參與的林勤綱檢察官,彌補了第二代特偵組檢察官的不足,雖然今天莊正跟特偵組檢察官都沒出庭,但是光看到檢察官的陣容,對審理總算有點信心。審理結束時,特地在法庭門口等待檢察官幫他們加油打氣,順便跟林勤綱檢察官確認,果然他被調到高院,未來還是扁案的公訴檢察官,真是太好了,希望這些公訴檢察官搭配特偵組檢察官們,有更堅強的陣容,對付40多名的被告及律師,免得雙方兵力差距太大,很難對抗。 今天被告都是重覆之前的講法,當中對李明賢的說詞,實在是很不苟同,他說把陳俊英的資料藏起來,是因為當時(96(2007)年)媒體爆出台新銀行洩漏趙建銘信用卡資料,所以為了國泰世華銀行的信譽,才特別隱藏陳俊英資料,而且陳俊英被查是到97(2008)年時才開始調查,他是配合檢察官辦案,而不是看東窗事發遮不住真相,才只好拿出資料。 這真是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說法, 1.如果是因為趙建銘資料外洩,才特地去藏陳俊英申請保險室資料,不是更凸顯自己早就知道陳俊英的保險室是扁家人在使用,才要特別去隱藏,否則保險室那麼多間,申請的人那麼多,為什麼不全都拿回家藏起來,只特別藏陳俊英一人資料,還把進出保險室的登記資料銷毀,更是從頭到尾,都沒向陳俊英收取一元租金費用。 2.若從頭到尾認為陳俊英申請保險室與扁家無關,就算被揭發出來,也不關扁家的事,又何須怕資料外洩,要特地隱藏。 3.若認為扁家的錢都是清白沒有問題,又何必去特地隱藏保險室的資料?95(2006)年扁家就已經爆發國務機要費,扁家的貪污疑案SOGO案、趙建銘炒股案也更早爆發,若不是懷疑扁家在國泰世華的保險室有問題,何須如此行為,大家按照正常程序處理就可以了,還怕甚麼?以一位副董事長職位去介入不相關的業務,要求特別收起來一個保險室申請人的資料。 這樣的作為,特偵組哪裡誤會他了? 身為金融機構負責人,自己將公司機密資料拿回家隱藏,說都不知道嚴重性更讓人唾棄,老百姓不懂洗錢還可能,金融界高階主管,說連這點的警覺性跟理解性都沒有,去把資料收起來的說詞,是騙三歲小孩嗎?如果爽快認罪,說是被當時時勢所迫,不敢得罪總統家人,要求緩刑,還能原諒,這樣硬著頭皮死不認錯,講出來的話自相矛盾,實在是讓人看不下去,如果頭腦真的這麼笨,就不可能當到副董事長職位了。 真是看不起這些忙著追逐名利、趨炎附勢、官商勾結、沒有guts認錯的人。這次出席的四人,全都是經營金融機構的最高階主管階層,對金融業務非常清楚,要規避法律的規範去進行洗錢,也是輕而易舉,特偵組查出來的,也證明他們利用專業知識及公司權力,幫助扁家隱匿、洗錢、跳換資金流動管道、化整為零轉移資金規避查緝,在那說一時不查,實在是想問,難不成台灣的金融界,是一群笨蛋在經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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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