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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08陳水扁抗告成功,但又再度繼續羈押
2009/10/09 02:32:58瀏覽1367|回應17|推薦44

因為早上七點又要起床準備出門旁聽準備程序庭,所以詳細紀實等旁聽回來再補上。

18:20羈押庭開始,進行到22:25分休息,等評議,10月9日00:10宣判: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8.10.9
本院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被告陳水扁先生貪污等案件,合議庭於昨(8)日下午6點10分在專用第一法庭提訊被告陳水扁先生,就羈押事宜進行訊問,並於今(9)日零時15分更為裁定主文,陳水扁應予羈押,其理由概述如下:

1. 本件被告陳水扁先生、辯護人及檢察官對於羈押要件及其必要性,業經充分辯論。因原審判決認定被告陳水扁先生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六罪,均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亦均量處重刑,並定執行刑為無期徒刑

2. 又被告曾任總統八年,依卷內資料所示,曾主張以總統身份,參與多項機密外交,被告當有與海外政府或民間人士接觸之機會,自較一般人熟悉外國政府或通往國外之管道。

3. 被告曾任總統,以其影響力及其家人目前在國內外之資產,如赴國外,仍可享有優渥生活。又依卷證所示,本件被告於得悉當時之法務調查局局長葉盛茂轉知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發現洗錢疑慮後,仍有隱匿資金之舉,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矚訴字第3號、97年度矚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可參,目前仍由本院另案審理中,被告上開行為目的無非在於避免資金更遭查悉。相較於被告於本案忍受訟爭之累,甚或可能面臨刑罰,被告逃匿之可能性極高,故有事實可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4. 被告雖主張倘經本院釋放,因有卸任總統身分,會有二十四小時之安全護衛監控,無虞逃亡。惟該特種勤務之提供,係基於禮遇及保護卸任總統之目的,並非為監管之目的而設,更無通報司法機關之責,尚難以其將來有隨扈之配置,即認被告無逃亡之虞。

5.本案被告涉有重罪,且有被告及其家人、親信之參與,被告復有卸任總統之深遠影響力,及相當資產、人脈可資利用,故被告逃匿、延滯訴訟,並意圖免除牢獄之可能性極高,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刑罰之執行,且難以具保或限制住居之方式取代羈押之執行,有羈押之必要。

6.本件經核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相符,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刑罰之執行,爰依前開規定,裁定被告陳水扁應予羈押

7.有關本件羈押之詳細理由,合議庭於製作完畢之後,立即送達於當事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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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3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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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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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最欣賞
2009/10/09 15:50

被告雖主張倘經本院釋放,因有卸任總統身分,會有二十四小時之安全護衛監控,無虞逃亡。惟該特種勤務之提供,係基於禮遇及保護卸任總統之目的,並非為監管之目的而設,更無通報司法機關之責,尚難以其將來有隨扈之配置,即認被告無逃亡之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哈哈哈!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09 19:12 回覆:
聽說最高法院抗告成功的理由之一就是陳水扁有國安隨扈在,逃亡不易,所以高院特別把這一項說清楚些,其實之前在地院就說過了,只是不是每個人都會注意那麼多內容。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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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009/10/09 09:46
歡欣鼓舞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09 19:20 回覆:

哈哈哈,讓陳水扁又從雲端推下來,這叫「二次傷害」只是全台灣老百姓都要跟著提心吊膽一下。

看來二審法官的心態沒有偏差,審判長加油!兩位法官加油!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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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維護筱倩與許大姐旁聽的人身安全?
2009/10/09 08:01
想請教各位先進們有何良策?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09 19:35 回覆:

鷹姐,真的不用擔心啦,全權交給警察就可以了,這樣可以更方便現場警察處理。

昨天的狀況,等我記實寫出來就知道了,螢幕畫面是嚇大家的,要不然我不會笑嘻嘻的(看上面的照片就知道)

不用擔心我,現在高院先排隊領號碼牌,然後就放牛吃草,不會有機會摩擦了,我一個人站在那邊很久也沒人理我,昨天是我們在他們喊口號給媒體拍時吐槽,所以他們才發脾氣過來找我們,後來我再回去站在現場等換證時,站在他們中間也沒事,那群挺扁的,只有在攝影機前面才會抓狂,就像「人來瘋」一樣,他們是「開麥拉來瘋」啦。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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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人間惡魔扁把藏在國內外的貪污勒索錢及珍寶還給台灣及國庫,除非貪腐扁把319詐欺始末招出,否則應繼續羈押!
2009/10/09 07:21

除非人間惡魔扁把藏在國內外的貪污勒索錢及珍寶還給台灣及國庫,除非貪腐扁把319詐欺始末招出,除非扁認罪伏法,否則應繼續羈押!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09 19:38 回覆:
就算把錢跟珠寶吐出來、把319詐欺說出來,還是要繼續羈押啦,根本就不准放出來。

求索
辛苦了
2009/10/09 06:49
想看看最高法院以何理由裁定抗告成功。

幸好高院能緊持正義,將他繼續羈押。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09 20:22 回覆:

剛剛又特別去找了一下,最高法院的網站並沒有相關新聞稿內容,去找新聞資料,查到內容有:

最高法院發回更裁的理由是:一、關於不羈押將影響審判部分,理由不完備;二、關於隱匿資金部分,未敘明究依何項卷證;三、關於事實上是否有逃亡之可能,「不無研求餘地」。

最高法院主要認為高院上個月對陳水扁的羈押裁定書中,只籠統稱海外有鉅額資金,並未具體敘明是依那項卷證,且有國安局提供的安全護衛跟隨,是否有逃亡可能,不無研求餘地等,都待高院重新審酌或進一步理由。

引用文章撤扁羈押 最高法院:高院理由不備


ttt30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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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有惡報
2009/10/09 06:29

好里加在

貪污扁的罪狀真是多如牛毛

越檢察官隨便一抓又一大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09 20:25 回覆:

「罄竹難書」這句成語真的是為阿扁而創的。

「老天有眼」算是給老百姓一個交代吧。


Lisa
為這群堅持司法正義的執法人員及旁聽夥伴喝采!
2009/10/09 03:38

夜深了,妳怎麼回家的呢?要注意安全喔!

今天在新聞看到妳與另一夥伴(是許大姐吧!)被挺扁人群圍住,真替妳們捏一把冷汗,辛苦了!

看到法院外那群綠營的人不斷叫囂咒罵,讓我感覺像是一群饑餓的蟑螂瘋狂地啃食發臭的剩菜一般,毫無理性可言。高院法官的裁定證明他(她)們是有智慧且堅持法律正義的,謝謝他們,至少這讓我今夜會很好睡。

至於最高院5名法官裁定抗告成功的理由就讓人感到匪夷所思了!(竟然會認為隨扈可監管主子的行動?)

妳可要好好睡一覺,不要累壞了,加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10-09 20:48 回覆:

昨晚走回家的,又超過12點,沒有捷運了。

睡沒四個小時又起床準備旁聽今天準備程序庭,審判長、法官、檢察官他們更慘,大概睡不到三小時吧,馬永成、林德訓的律師們又在那發言攏長,總算審判長多次打斷,讓他們長話短說,沒有像台北地院一樣,讓他們暢快發言,講到天黑。

基本上不用擔心我們的安全,那群挺扁的忙著在媒體前表演,所以沒時間來對付我們,昨天是許大姐跟我在旁邊搶鏡頭,吐槽他們的口號,才讓他們不高興過來嗆聲的,反正我們都會站在警察跟刑警旁邊,讓他們可以快速圍住我們,攝影機沒照到的地方,我跟挺扁的也是站在一起,頂多聽他們在那罵罵我、罵罵馬英九,不要理會他們就沒事了。

今天法警也給我們加油打氣,今天只剩我跟許大姐兩位旁聽者,陳姐過來聽了一個多小時就離開了,少了那群人,安靜輕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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