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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2 18:13:42瀏覽1020|回應6|推薦30 | |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9.22 本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嫌侵占、詐取機密外交款項乙案,業於今(22)日偵查終結,並對被告前總統陳水扁、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及前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等三人,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提起公訴。 本署特別偵查組於去(97)年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著手偵查,並向相關行政機關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被告陳水扁等人疑涉下列犯行之相關事證: 一、 被告陳前總統水扁於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利用先後11次外交出訪之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所提供之零用金10萬美金公款,逐次抑留其中3萬美金,侵占入己留供私用,所得款項疑匯往海外供其子陳致中留學私用,合計侵占公款達33萬美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 二、 被告邱義仁另於94年間,涉嫌利用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職務之機會,向外交部詐領某機密外交款項美金50萬元,據為己用;另被告高英茂則利用擔任外交部政務次長之職務,幫助邱義仁詐得前揭款項。被告邱義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被告高英茂則涉犯刑法第30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最高法院檢察署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9/9/22 ps.起訴書內容,網站上尚未放入附件中。 特偵組偵辦外交款遭貪污案,今天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人。特偵組指出,陳水扁涉侵占外交部提供元首出訪的零用金,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私用,侵占公款達33萬美金。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等人,涉嫌侵占、詐取機密外交款案,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水扁、前國家安全會議祕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等。 檢方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在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所提供的美金10萬元公款,逐次抑留其中美金3萬元,涉嫌匯往海外供陳致中留學私用。 邱義仁部分,檢方查出他於民國94年間,涉嫌利用國安會秘書長職務的機會,向外交部詐領某項機密外交款項美金50萬元,並據為己用。高英茂則是利用擔任外交部政務次長的職務,幫助邱義仁詐得這美金50萬元。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邱義仁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高英茂涉犯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 不知道陳致中是不是也可以算是貪污共犯,一併起訴? 另外,機密外交應該不是只指公費使用的部份吧?最重要的應該是捐助海外友邦的錢是否被從中「暗坎」,甚至根本沒送到友邦國家手中,而放到自己海外帳戶內。 等起訴書及新聞稿出來,再更新本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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