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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起訴機密外交案
2009/09/22 18:13:42瀏覽1020|回應6|推薦30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98.09.22

本署特別偵查組偵辦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嫌侵占、詐取機密外交款項乙案,業於今(22)日偵查終結,並對被告前總統陳水扁、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及前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等三人,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提起公訴。

本署特別偵查組於去(97)年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著手偵查,並向相關行政機關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被告陳水扁等人疑涉下列犯行之相關事證:

一、 被告前總統水扁於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利用先後11次外交出訪之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所提供之零用金10萬美金公款,逐次抑留其中3萬美金,侵占入己留供私用,所得款項疑匯往海外供其子陳致中留學私用,合計侵占公款達33萬美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

二、 被告邱義仁另於94年間,涉嫌利用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職務之機會,向外交部詐領某機密外交款項美金50萬元,據為己用;另被告高英茂則利用擔任外交部政務次長之職務,幫助邱義仁詐得前揭款項。被告邱義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被告高英茂則涉犯刑法第30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罪。

最高法院檢察署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9/9/22

ps.起訴書內容,網站上尚未放入附件中。

引用文章A機密外交款 陳水扁、邱義仁、高英茂起訴 

特偵組偵辦外交款遭貪污案,今天起訴前總統陳水扁等人。特偵組指出,陳水扁涉侵占外交部提供元首出訪的零用金,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私用,侵占公款達33萬美金。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等人,涉嫌侵占、詐取機密外交款案,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水扁、前國家安全會議祕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等。

檢方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在民國89年8月至95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所提供的美金10萬元公款,逐次抑留其中美金3萬元,涉嫌匯往海外供陳致中留學私用。

邱義仁部分,檢方查出他於民國94年間,涉嫌利用國安會秘書長職務的機會,向外交部詐領某項機密外交款項美金50萬元,並據為己用。高英茂則是利用擔任外交部政務次長的職務,幫助邱義仁詐得這美金50萬元。

特偵組認為,陳水扁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邱義仁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高英茂涉犯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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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陳致中是不是也可以算是貪污共犯,一併起訴?

另外,機密外交應該不是只指公費使用的部份吧?最重要的應該是捐助海外友邦的錢是否被從中「暗坎」,甚至根本沒送到友邦國家手中,而放到自己海外帳戶內。

等起訴書及新聞稿出來,再更新本文章。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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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3340654

 回應文章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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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露西佛爾!
2009/09/24 07:53
與其期待執政者像聖人一樣抗拒權力的誘惑,不如反省人人扮演公民的角色,監督制衡。在各種不同的反對理路中,需要前仆後繼的反對者,開疆闢土。─羅如蘭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09-24 08:29 回覆:

謝謝大老鷹姐姐的支持!

要求別人容易、要求自己困難,但是要求別人困難、要求自己容易!

用嘴巴來要求別人比較容易,但是要來要求自己卻很困難;而要別人站出來行動很困難,自己站出來還容易些!

也向常常自己奮勇站出來在第一線的大老鷹姐姐致上最高敬意!

今天高院又要熱鬧了,等下就要出門去湊熱鬧,看新聞,可能要忙到深夜了。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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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執中貪污起訴??
2009/09/23 23:23
怕到最後又是[非公務員]無[貪污]一辭適用於他吧??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09-23 23:44 回覆:

如果蔡守訓可以告發陳致中貪污罪,證明公務員的眷屬亦可用貪污來起訴。

剛看了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項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亦同。
(第二條: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陳致中算不正利益吧?!當然我不是學法律的,還是要問看看懂法律的人的意見,去問JC鮮師看看。


田園火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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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2009/09/23 23:04
陳雲南每次發言都好尊重陳水扁一家子,如:陳致中伉儷、陳致中先生,何故?對一個即將予以起訴的被告的法律文書,需要稱先生、伉儷嗎?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09-23 23:21 回覆:

別人就算再無恥,我們也不能失去基本的禮貌阿。

就像那些挺扁的人在法院外對著我猛罵三字經、五字經、六字經,我也不能跟著罵回去,或是像她們一樣潑婦罵街,把自己的格調降得跟她們一樣吧,所以每次都只能坐在地上不回應,或是微笑回禮,總要表現自己的水準不一樣。心理怎樣幹譙,那他們就管不著了。

我相信陳雲南是尊重所有看電視的人,畢竟他是對著攝影機說話,看到電視的都是社會大眾,至於關起門來,特偵組的人怎樣臭罵這一家人,讓他們揹盡所有的黑鍋,我相信絕不會好聽到哪啦。多體諒特偵組的人咩,別太苛責他們了。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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嘔素 USB
2009/09/23 13:24
當不成 USA,還是可以當個 USB。

The Ugly Son of a Bitch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09-23 13:39 回覆: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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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告了
2009/09/23 11:40
現在已經變成美國人了。再告下去,2185 就要去當火星人啦!!!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09-23 12:21 回覆:
可惜星際聯邦法庭還不知道在哪裡,不知道陳水扁會不會派代表跑去拉斯維加斯的Star Trek主題樂園Star Trek:The Experience,求見寇克艦長或畢凱艦長,要求引薦。

Lisa
辛苦了!特偵組......
2009/09/23 05:11

今晚看中天的政論節目,提到追查機密外交經費的困難;畢竟事涉外國邦誼,很難得知錢出了國後做何種用途,但這33萬是陳水扁怎樣也賴不掉的,錢進了陳致中的戶頭,又有阿扁簽名,正如賴素如律師所言:重點不在金額大小,在犯意。當聽到他不是將用不完的經費轉給他兒子,而是在錢出國使用前就先取3萬美金起來給陳致中花用,更令人感到可惡至極!

順便在這裡跟露西聊幾句關於紅衫軍的事;每每看到妳陳述紅衫軍時期的文章,都讓我感受到當初大家的熱情,但任何環境都一樣,說事容易做事難,偏偏愛說事的人還真不少,不過我相信這些人做的絕對沒有你多!

有句歌詞我很喜歡: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送給妳,希望妳也喜歡。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09-09-23 12:59 回覆:

謝謝Lisa的鼓勵,這句話也是我現在的理念,不要求所有人的認同,但絕不屈服權勢壓力。

先來講陳致中的事情,陳致中在美期間2年,吳淑珍要陳鎮慧匯過去的金額高達美金28萬6千元,換算台幣高達940餘萬元,已經超過陳水扁的薪資收入,也不符合在美求學的一般開銷金額,以陳致中的年齡跟智識水準,絕對有分辨是非的能力,陳致中在這筆金額上,應該也已經觸犯共同貪污、洗錢的犯行,絕對有追加起訴的必要。

另外關於最近部落格內的事情,我發現我捅到馬蜂窩了,看來當初紅衫軍之家關門時的網路事件有可能重演,之前我有仁義之獅的夥伴可以幫忙打氣,幫助我撐下去,現在看來可能會更艱辛,我真的需要您們的支持跟信任,相信我的作為及努力,還有我的精神狀態及我這個人的個性及人格。

紅衫軍之家關門牽涉到政治醜惡面及人性黑暗面,更有輿論操作,含沙射影的暗示及扭曲事實的言詞攻擊,整個事件的始末眼前也不見得可以攤在陽光下公諸社會,這就是我說的,證據很多是看人解釋的,端看您是用正向或負向的眼光來解讀。

莊嚴事件,除了我之前所說的跟挺扁人士有異常聯繫外,看來介入的政治力不只如此,而對方的行動也沒就此結束,只希望未來若我有遭受任何文字攻擊及人格污衊時,能體諒我不想多費唇舌辯論,相信我、支持我、還有一定要繼續支持司法人員堅持到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