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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檢舉 ”檢察事務官” 的偏頗權限嗎?!
2009/08/03 22:59:46瀏覽3382|回應0|推薦2

今天真的很嘔,遇到一個年輕、又自視甚高的一位檢察事務官辦案!!我是告訴人,我向高雄地方法院告發某某某先前對我告發的刑事傷害及強制罪,但經由前任的檢察官已經開立出不起訴的起訴書,我憤而告發先前舉發我的人,我向法院遞狀對方誣告我。

今天開立誣告偵查庭,但這位承接案子的檢察事務官的態度真的是第一次讓我見著,原來當官的可以這麼跩、這麼囂張跋扈!!

當檢察事務官先行詢問我為何要告對方誣告,我說明了因為對方先前捏造不實的指控,經由先前的檢察官查証卻未屬實,所以才會寄送不起訴的處份書給我,所以我才會舉發對方誣告的原由。

此時,檢察事務官很不客氣的再問我,『你是不是要錢??』請問一下,檢察事務官可以這樣詢問嗎?!太沒品格了吧!!

當檢察事務官詢問被告時,我在站在旁邊旁聽,也記下檢察事務官當時的問被告的問題,更惡劣的檢察事務官態度來了,制止我不能自己紀錄下現在他提問的問題!!這為免太扯了吧,我是提告人,我不能自己在偵查庭內,手寫紀錄相關的問題前後始末嗎?!

這位檢察事務官未免太權威欺人了吧!!請問大大,我該向哪一單位徵詢申訴,請求彈劾、糾正這位檢察事務官的自傲行為?!

居然可以限制百姓自己手寫紀錄相關的問題,這是哪一門的人民保障?!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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