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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4 19:10:27瀏覽262|回應0|推薦0 | |
逆向車禍糾紛多 佐證很重要 〔記者顏宏駿/彰縣報導〕天外飛來橫禍!當我方正常行駛,一位逆向行駛的機車騎士突然出現眼前,我方煞車不及,對方卻因此受到重傷或喪命,遇到這種倒楣事該怎麼辦? 「先叫救護車,再報警。」,北斗警分局交安組長許在琨表示,要先打119叫救護車前來處理,再打110通知警方來採證。他強調,千萬不要貿然自行載送傷患就醫,以免衍生後續醫療責任歸屬問題。 其次,事後判定對方逆向行駛與否,警方可透過兩造車輛的對撞或擦撞痕跡來鑑定,對撞一定是車頭出現毀損痕跡,若兩造因閃避而擦撞,擦痕則出現在車側。 此外,對方佔用我方路權進而肇事,其雖然受傷或身亡,仍要負過半的責任,這點無庸置疑,惟我方為保險起見,可尋求現場目擊者、監視器畫面或現場店家說法作為佐證。 轉載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4/78/1nnxt.html 引用。 先看這一則新聞吧!我覺的現在的新聞寫實報導真的寫的很糟,看得懂的記者報導以公平、實事、準確的報導,真的沒有幾篇,若又再更要求語意通順的報導內容,更是寥寥無幾吧!!真的好像反應出國人文筆敘述實事的能力。給這些記者先生、小姐們,多用點心吧!! 套用一句話吧,『管官之官,受管官之官管,官官想管,何不多管;說人之人,被說人之人說之,人人被說,何必多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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