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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2 07:03:41瀏覽1815|回應4|推薦45 | |
位於嘉義縣太保市的食安大樓,整體建築、外觀已近完工。 記者卜敏正/攝影
前瞻是否浪費? 看張花冠介紹嘉義食安大樓便知 看到這則報導,感覺荒唐又悲哀。我知道食藥署檢驗量暴增、空間狹小,需要額外的空間,比較合宜的作法是將原有南港的大樓恢復以前原本的「藥物食品檢驗局」實驗室為主,將其他文書業務、事務單位外遷,如果在他處新蓋實驗大樓,又要把目前的實驗單位重新外移,比較浪費。更重要的是為何檢驗量暴增?那不就是因為「蔡政府食安五環」主導著食安,誤以為檢驗萬能,使得社會產生亂七八糟的檢驗需求,透過民意代表都塞到食藥署來,民間只知檢驗,不知如何強調廠商的品管制度,互相激盪,產生許多非必要的檢驗業務!如業務正常需要,編列年度預算蓋新空間也就是了,何必向子孫借貸蓋,看看食藥署旁的衛福部新大樓,高聳堂皇,那是「特別預算」蓋的嗎?! 之所以說荒唐,是經過張花冠縣長一鬧,才知道政府是這樣亂搞食安的!該新聞說「張花冠表示,縣府2013年籌建食安大樓,自行籌款2.5億委請專業人士設計興建永在食安大樓,硬體總面積2千多坪,下月就完工、僅缺設備,但食藥署卻要以前瞻計畫,花近50億蓋新實驗大樓,做法讓人納悶與不解。」原來張縣長心中的食安也只是蓋大樓,好立碑、好剪綵!對於人力、硬體、業務等都完全沒有規劃!如果逼迫食藥署入駐,那是中央的單位,就非嘉義縣的業務範圍,到時候還能算張縣長的功績嗎?!依據本國的食安法律,地方與中央角色不同,這棟縣府新蓋大樓對嘉義縣的食安會有幫助嗎?檢驗需要專業人力,把食藥署的檢驗人力分兵去偏遠的嘉義縣,有比這樣更不長大腦的建議嗎? 食安法律規定稽查、管理單位屬於地方政府,中央單位功能在協調、督導與支援,食藥署在中南東部都各設有區管中心來處理跨縣市的業務。地方許多檢驗的案件都往中央送,地方多沒有適格的檢驗人力與設備,地方的政府中只有台北市等少數具有良好的檢驗能力,其他的地方政府都靠中央支援,偏遠的嘉義縣根本就沒有立即需要增強檢驗的空間,因為偏遠的地方政府在專業人力與設備等根本養不起! 查審計部嘉義縣的總決算審核報告(見文末參考資料),問題重重,如100年度中說明:「現行食品衛生管理(稽查)人員集中於護理科系,未具食品衛生相關專業背景,且職務列 等偏低,人員異動頻繁,不利業務工作推行。」用非專業的人員、缺乏良好的訓練與督導,難怪歷年業務疏失一大堆。這些日常人力、政事不優先處理,而去花大錢蓋大樓,再來跟中央哭窮!這不荒唐,還有甚麼更荒唐!從此可見所謂前瞻預算,到時候一堆蚊子建設,地方養不起,還不是一樣向中央哭窮!這戲已經先演給大家看了! 嘉義縣近年平均食安的年度預算約六百多萬元,五十幾萬縣民每人每年分配到的食安預算近12元,已經比二三十年前不到一元好很多,但是如果考量通澎與業務量的增加,這一丁點預算也很寒磣。當然嘉義縣的食安預算、人力與業務的疏失也非該縣獨有,台灣的地方政府存在著相同的問題。這些根本的問題不優先解決,拼大樓、拼檢驗,花子孫的錢不心疼。食品安全國民只好自求多福了! 參考資料 嘉義縣總決算審核報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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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