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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14:14:53瀏覽545|回應0|推薦2 | |
『惡少襲軍營 重傷上校高呼「軍別打民」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1.12.22 04:08 pm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797859.shtml#ixzz1hJy3swbI Power By udn.com』 「軍別打民」,這是對的要求,但是,與所謂惡少襲軍營應有之對應,根本是兩碼事!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是要愛護人民,但也要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對於保護不了自已的軍人,我們升斗小民如何期待您們保家衛國。雖說是後勤單位,但新聞呈現的狀況,好像是有點給他太弱了……。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這是法律明白的規定;第一時間這些惡少在打人時,主官就可指揮進行逮捕之行動。 我的看法是,心態與訓練的不足,才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 應該是要類似守土有責不容恣意侵犯之心態;認知上則應有法紀及反應程序的訓練。軍方說要加強法治教育,這是對的,媒體上有名嘴說不是法治教育的問題,當然,不是只有法治教育的問題,但法治教育確實是問題之一。 軍方在這些年的民主化過程中,包括法令的變動與社會紛圍的變遷,或許已失去了應有的心態與作為;訓練,就是要補這些不足。 雖然在人權的考量下,軍方適用之法令已相當修改,但是面臨社會所不容許之違法亂紀之行為,軍方還是可以「依法」反應的。 早期,只要未受允許進入堡壘或軍營者,可以依照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處罰;但是妨害軍機治罪條例已廢止,所以,類似的情形可能要回歸要塞堡壘地帶法等規定辦理。雖然,為配合金門地方建設及發展觀光需要,部分管制區已開放,不過,雖然已公告調整管制區範圍,但還是有相當屬之管制區受到要塞堡壘地帶法之規範。 金東守備隊之所在,是否符合該法律規定,我不知道,不過,以前的一些法律雖然因為人權考量或其他法律已有規定而調整或廢止,但是,不代表可以違法打人,這是在明確不過的道理,這些打人的人民還是要受到普通刑法的制裁。 軍人打架是不可以,但是對於現行犯,起來保衛自已的營區逮捕他們吧,這都捍衛不了,這...... 這像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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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