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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2 21:13:53瀏覽1154|回應1|推薦3 | |
看了這個標題,就 知到今天我想說的事,肯定沒什麼好事. 沒錯!因為想來就生氣.雖然說最近景氣不太好,商人想賺錢是可以諒解的,但不可缺德不守法. 前幾天(應該是星期四),孩子剛考完段考,跟我說下午要和同學一起去看電影,我勉強同意.只有一個附帶要求,不可以背著書包去,晚飯前一定要回家.傍晚孩子打電話給我說她看完電影了,人在華納威秀,我剛好從議會出來,順道就接她回家,路上問他看了什麼電影,她說跟同學看了七年之癢. 當下我就覺得怪怪的,因為從片名來看,這就不是青少年該看的片子,但因為還有事,所以沒多想就送孩子回家了. 今天上午,看報的時候特別翻到電影分類廣告去看看,不看還好,看了之後一肚子的氣.因為這部電影是輔導級的電影.也就是說,凡是12到18歲的青少年,如果沒有家長的陪同是不可以單獨觀賞的. 三個穿了制服的青少年,去買了不應自己去看的電影票,竟然可以買票進場,連過售票及收票兩關,是華納威秀的工作人員全是視障朋友,還是根本沒把政府的法令放在眼裡. 台灣推動電影分級制度也有很多年了,一般電影可分成四級,包括限制級輔導級保護級和普通級,除了普通級,其他的電影都無法讓成長中的孩子單獨購票觀賞. 華納威秀為了想賺一張290元的學生票錢,竟然置法律於無物.而且根據孩子表示,那場電影,戲院裡有一半是她們學校的學生,這像話嗎? 這件事讓我想起前兩天,在議會審查預算時,和衛生局官員的一段對話. 每年,衛生局為了市民健康,都編了不少煙害防治的經費,官員們都把散佈在市區各個角落的便利商店當成稽查重點,希望青少年朋友不要去買煙,可是只要經常在放學時間仔細看,偷抽煙的孩子,多半是從檳榔攤買到煙,很少到便利商店去買煙,所以衛生局的稽查人員根本查錯了地方. 這兩件事證明了一件事,任何人只要以常理做為行事準則,往往都會因為疏忽而掉入視而不見的陷阱中. 一張電影票,一包菸,或許看來都是小事,但所牽連關係的卻是原則問題. 我想不管各行各業都想賺錢,但如果是以不守法換取金錢,無論是何種行業或者是公司,我們能毫不計較的去支持嗎? 為人處事,有的事可以不在乎,但這種事都不在乎的話,我們還算個什麼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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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