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此舉何只違法,更是明顯違憲!
總統不能強姦民意,推行人民極度反感的廢死政策,法務部更不能違法違憲,審查法院確定判決,或者不執行確定之判決。
個人理念為何是一回事,但依法行政、以憲法規定為依歸,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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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澎縣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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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3 03: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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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死刑犯槍決之後,我比較在意的是,法務部再度表明逐步減少死刑的態度。
其實,法務部沒有權利決定台灣要不要死刑,只有台灣人民可以決定。法務部長更沒有權利不依法執行,因為法律規定了死刑。廢死聯盟不該罵曾勇夫是劊子手,因為那些被槍決的惡人,早在他們殺人時,就成了自己未來被槍決的劊子手。
殘酷濫殺,無視他人生命及人權價值的惡人,是不是享有不被死刑的人權,是廢死爭論的焦點之一。西方廢死主張者認為,人的人權與生俱來,不因他作惡而否定其生命權。國內多數民意則認為,無視他人生命權的人,就否定了自己的生命權,槍決判死刑的惡人,是維護眾人的生命權。
在諸多論述中,我最無法接受的是,馬英九總統及諸多廢死團體主張的: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是共認的人權價值。無論是聯合國公約,或者某些國家或聯盟的人權主張,都只是某些國家或團體間的意見表達,不應視為潮流、趨勢或普世價值。
美國是民主國家,也最講人權,很早就有團體推動廢死,但是到今天,全美國五十個州,仍只有十幾個州沒有死刑。而且,國內立張恢復死刑的聲浪,不會比廢除死刑的少。主張死刑的團體還舉出不少數據及理論,認為執行一個惡人死刑,能拯救數十名善良人的性命,照顧多數人的人權。
台灣過去也有許多接受西方價值的事例,可供參考。多年前,法務部參考某些國家的制度,推動服刑三分之一即可聲請假釋,並立法施行。結果不到幾年,因社會治安敗壞,假釋再犯率高,又修法回復到二分之一。
過去,吸毒者一被查獲,就要判刑入監,但後來接受某些國家及團體的主張,認為吸毒者是生了一種受迫性的病,不應視為犯罪,而修改法令,讓吸毒者有強制勒戒空間。結果呢?吸毒者大增,毒品犯罪,以及吸毒者為了取得買毒品錢而犯罪的案件也大增。
這說明,某些主張,或某些國家的作法,可以拿來參考,做為選項之一,而非一定得視為必要的標準或價值。有國際組織或團體把沒有死刑視為人權的重要加分,但我們的民意如果執意要維持死刑,執政者沒有必要為了給自己執政增加所謂的人權分數,就不要死刑。
我得提醒:萬一台灣發生類似挪威、美國的那種集體槍殺數十名無辜青少年及兒童的事件,而又廢除了死刑,那時候台灣人民會怎麼想?看著凶手坐牢吃免費飯?
【2012/12/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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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惡人,是自己的劊子手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85098.shtml#ixzz2Fq81q6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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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政府限縮殺人的權力是好事。
絕大多數被政府執行死刑者,都不是因為犯了不考饒恕的罪刑。
只有極少數是如那最近被殺的幾個人。
台灣近這六七十年,大多被殺的,往往是政治立場及一些微不足道的小罪刑。即便是刑事犯罪者,以近年標準來看,也大多不及該被殺的程度。即便文明如台灣,相信真正犯上不可饒恕而被政府屠殺者,恐怕佔不到全體之1/10.
死刑,是一項對執政者非常方便的工具。就像絕大多數的中國人都支持屠殺信法輪功、主張政治改革及支持台獨藏獨者...嚷著要全體滅絕大屠殺。
閒聊吧,我們有沒有可能被處以死刑?
在網路待久了,很多人都跟我提過了「未來中國政府統一台灣後,一定要將你們這些傾向台獨的全體台灣人全部滅絕大屠殺!!即便上千萬人都要殺!」
學生時代,刑法101條下,以現在的大多台灣人的政治行為,恐怕還真的皆曰可殺。主統的被殺的比主獨的還多。在刑法101條背景下,當時還未廢除,真的執行下來,恐怕還真的人頭滾滾。 陳水扁執政時,曾經考慮要宣布戒嚴,若真的執行下,戒嚴一定受到人民的反抗,屆時會不會又是血腥重重?......
Vincent:
因為判決可能有錯,所以我們就不要刑罰制度了嗎?
要審慎判決,避免誤判,所以審判程序,適用法律與認定事實,都必須慎重,再慎重,有一點點可質疑的地方,就要發回更審。本來就應該這樣。這跟有無死刑,又有何相干?
有無死刑,如果跟犯罪率高低無關,那麼廢不廢除死刑,又有何必要性?
有無看過現在那些(不要跟我們白頭宮女話當年)待執行,三審定讞又非常上訴被多次駁回,死刑犯的卷宗與判決全文?看了再說司法是否不公。
如果判決裡有任何疏失或不確定的地方,你說現在的司法制度、義務辯護律師團,會不提起非常上訴與聲請釋憲嗎?
網友:
不是判決有錯的問題。
而是,死刑...是否該死,是法律上定義的。
就像我傾向台獨,極有可能中國併吞台灣後,我這種人就會被處死。
就像許多人傾向統一,很抱歉,刑法一百條沒廢除前,也都得死。
更有可能未來當政者與資本家靠攏,對於很空泛的妨礙商業機密罪,由最近主張的:十年徒刑,可能一舉修改為:唯一死刑!這不是不可能的。
我之前講過了,台灣這六七十年來的歷史,絕大多數被政府處死者,大多都是因為政治立場,或很空泛的匪諜。這是一種很方便的統治工具。政府更可以隨時藉由法律條文的修正,決定誰該死,誰不該死。就像現在的中國政府主張的:法輪功全體處死、主張政治改革者一律大屠殺、台獨藏獨疆獨殺殺殺...........哪一天,又規定XXX該死...
而這些判決都是正確喔。
我對於廢不廢死,不想討論此事。而是建議思考一下,由政府機關,來決定人民的死活,是否可能這項權力遭到濫用?!
Vincent:
這種刑而上的法理學討論,就是你說的,政府(多數人)有無剝奪個人生命的權利,若繼續推論下去,那麼試問政府有無規定個人必須跟大家一樣遵守同樣規則的權力?還有,政府(多數人)有無懲罰根本不認同這個政府(多數人)的個人(少數人)的權力?
談了半天,都不針對個案討論,不但於事無補,我也已經感到厭煩。
這種關於形而上討論法理學的課程很多,最出名的是這個:
[ 哈佛開放式課程 ]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http://www.myoops.org/main.php?act=course&id=2258#lec1
網友Leaves前發表的一段言論,最能表達我對於死刑的立場,忝照錄於下:
『死刑並不是報復,報復裡包含著毀滅的動機: "他殺我一人,我殺他全家"。因此我們需要司法,因為大部份的人都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緒、不能以公平來回報周遭的人。
再者,死刑是相對於殺人的被動存在,有拿槍的歹徒,就必須有拿槍的警察。要沒有死刑,應該是要先沒有殺人,而不是本未倒置,先要求廢除死刑,再夢想沒有殺人。
其實創造與破壞,皆存在於人心,我們要維持創造與破壞,應該是要創造維生之物,並破壞那致死之物,而不是乾脆捨棄創造、或封印破壞。那樣的話,人就不再是人,只是一具機器。
再來簡單回應蔡'R一句: "死刑與廢死都一樣不能杜絕殺人,但有殺人、有死刑,是公平的。"因此我也不必去看那些死刑對殺人的影響數據,我只相信,每一顆人心都是一樣的,而唯有死刑可以讓殺人者體會到這一點。
最後我還想說一句: 我們強調保有死刑,不是為了喜歡看死刑的執行,我們不是殺人狂,OK? 死刑是我們與殺人犯談判的最後籌碼,是對等的,是公義的。』
網友:
可歷史證明,絕大多數被政府處死者,大多不是普世價值觀的:罪有應得。
而大多的被殺者,都是因為其存在:不符合政府利益。
如我講過的,台灣大多的死刑,可能高達九成都是因為政治立場,少部分則是因為統治方便性,而被屠殺的。真正罪有應得者,恐怕只有1/10
大多被屠殺者,都是很合法的被屠殺。不是誤判,而是利益符合。
政府要屠殺者,也大多是符合其統治階層利益者。
這也是我講的,是否要因為對付這1/10的罪有應得者,而開放那其他的9/10而陪葬。
價值觀啦,我是很不認同這種概念。
台灣的貪污罪的刑罰,恐怕是世界最嚴重的。動輒就是死刑及家產充公。
但是否抑制了貪污,實際上完全是搞笑。這些貪污罪的訂定,其背後的邏輯就是:
抓些帳目不清,五萬十萬的小貪污,槍斃了,平息眾怒......好讓大官們,能夠大貪特貪。
這也是台灣從來沒有甚麼大官,因為上億元貪污而坐牢的...因為早就形成組織型的犯罪,現有的台灣的法律論定貪污罪方式,無法成立。
而台灣早期殺的最嚴重的刑法而言,以結夥搶劫一律死刑為例,搶劫罪也往往就是論死。說穿了,這是符合統治階層,資產加家利益,不是因為這些罪刑真的很嚴重,而是這些罪刑的受害者是統治階層及資本家。
相對的資本家經常犯的罪刑,反而就是輕鬆帶過...
Vincent:
在現在的台灣,犯了貪汙罪,不會被判死刑,OK?
網友:
統治者,很容易去規範,誰該死,誰不該死。
都是符合法律...因為法律是他們訂定的。
這也是為何越是文明的國家,越是對死刑抱持反對的態度。
符合民意而殺人,個人覺得民意本來就是會隨著時代及文明演進而改變的。
我還是給馬英九於此肯定,因為最起碼沒有為了所謂的符合民意,而動輒殺戮。而將死刑壓縮在最小範圍。
而你相信我吧,政府要殺人,真的是很簡單的。願意壓制自己殺人為手段,才是真的值得稱道的。
我與中國網友對話,他們也是對於為何中國政府不將那位在大牢間的諾貝爾獎得主屠殺,非常不以為然。
甚至不是也有一位前公務人員,還公開主張中國併吞台灣後,一定要對台灣人展開滅絕大屠殺?以肅清台獨。
我記得美麗島事件後,我的學校老師也是對於蔣經國為何不將那些美麗島事件的成員全部依法處死,很鄙視蔣經國。
可能十年,二十年後,大家觀點會不一樣。但,若這時候,就執行屠殺,甚麼都難以挽回了。
殺人真的是最簡單的。但我們的文明已經進步了。
貪污罪,在民國八十二年前,是還是會被處以死刑的。是民國八十二年後,相關條文才廢止。
有多少公務人員,被殺了?
我上高中時,我的高中國文老師就聊起了,一個老師,因為辦運動會時,多預備定了兩個便當。後來無法交代這兩個便當...而又碰到當時反貪污的勢頭...被依照動員戡亂時期,貪污治罪條例,處以死刑了。「盜賣公糧」...
Vincent:
不要講古代的故事,那是過去式了。要說這個,說不完的,戒嚴時期就有很多,而古代皇帝統制時期,還有誅九族的連坐法哩。
你說廢止死刑就比較進步,符合所謂國際潮流?這又是從哪兒說起?國際特赦組織只追求殺人者不被判死刑的人權,卻不重視其他人免於恐懼的人權,忽視被殺者的生存人權,又哪點比較文明了?
應報主義與預防主義,本來就是刑罰論的主流,沒有什麼好說的,兩者歷久而彌新,讓人民覺得這世界上,還是有公義的。
你說讓冷血殘害他人無辜生命者,可以長期或終生享受人民的供養,才比較公義,會比較文明?
Give me a break, please!
網友:
用體制殺人,才是最可怕的。政府是否文明到,不至於用體制殺人?我很懷疑。
沒人會主張讓冷血殘嗨他人無辜生命?但是否開放用體制及政府去殘害無辜生命,就是合理及合法的。
就像我之前舉過很多例子,大多被死刑屠殺的,實際上都是無辜的。真正傷天害理者,比例極低。
難道,被壞人屠殺,這些人就值得憐息。但用法律及體制殺人,就是合理及合法的?而被用體制及法律濫殺而亡的人,就是活該被殺?我一直強調著,實際上,這些被體制或法律濫殺的人,可能是罪有應得該死的人,十倍之多...難道這些人就活該?
我不會去講,好人及壞人都該有人權一事,畢竟這太空泛了。我僅是期待大家思考,是否該賦予政府合法屠殺人民的權力..這項武器在政客手上,是否會遭到濫用?連之前的民進黨執政時,都曾經考慮宣布戒嚴,那請問未來的台灣人的統治者,會不會啟動一項對台灣人的濫殺?
Vincent:
不要誤會,妥適立法與用法,減少枉法裁判與誤判,節制行政權力,本即法律人所當為,也是我等都很贊成的事情,在這上面,我們沒有歧見。
而死刑是終極刑罰,不論在立法上或用法上,本來就應慎重再慎重。
我累了,個人權利與政府權力的鬥爭,不要無限上綱。老扯些過去案例,還有對岸的,。。。
保有死刑,沒有比較不文明,廢除死刑,也沒有比較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