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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棄美國國籍沒那麼簡單
2008/06/07 16:31:45瀏覽7284|回應0|推薦4


一切都要從美國人要保護自己國民與國家利益的立場去想,就對了。 我在底下引了一段如何放棄美國國籍的新聞稿給大家參考,自己看。

他在他的駐外使館才接受美國人放棄國籍的聲請,他要確定你是自願的,他要確定你知道放棄美國國籍的後果,他要確定你喪失美國國籍後,你仍能夠合法居留於現住地,而且你一定能夠因此擁有他國國籍,不會成為無國籍的國際人球等.

這些只對當事人很重要,對我們其他人來說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下面我要說的話. 對於這些政治人物與知名學者或官員,美國人的處理方式是很不一樣的. 他們會以美國的國家利益來思考.

你以美國人或美國政府的想法來想一想,對美國來說,其實讓美國人或準美國人(外表上可能不是,但是骨子裡就是)來擔任他國的公職,不是最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嗎?

其實美國的大使館也很有可能把你的聲請書收下,給你收文的証明,但他就是擺著不處理,所以當事人都不能拿到那張國務院核發的核准放棄國籍之證明書,因為對於美國政府來說,讓這些聲請人能夠繼續保有美國國籍是完全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的.

你想美國的政府要美國人或準美國人(當事人未來還要返回美國退休,以安享天年到老)在他國政府任職時幫忙照顧一下美國的利益,不是很自然又正常的事情嗎? 他怎麼會傻到核准你的自願喪失美國國籍聲請書呢?

你問問那些曾經到美國大使館放棄美國籍的知名學者或前任官員,例如李遠哲,田弘茂,曾志朗等人,他們能夠拿出那張國務院核發的核准放棄美國國籍的證明書嗎? 我認為他們都是拿不出來的,因為美國國務院根本不會核准他們放棄美國國籍的聲請.

以李遠哲來說,讓他放棄美國國籍了,美國的諾貝爾獎得主就少了一個人,他連那個根本沒有申請過美國國籍的愛因斯坦都說成是美國人了,他怎麼會傻到去批准這個? 反正當事人跟大眾說,他有向美國大使館聲請放棄美國國籍,他就過關了,他幹嘛多此一舉去核准? 反正當事人也不急著去拿到這張喪失國籍的證明呀.

我們的媒體與人民都只注意那個放棄美國國籍的聲請書有沒有遞送進去,都沒有人去注意那張核准喪失國籍的証明有沒有核發出來. 國籍法是規定要繳交證明,但是沒有施行細則或配套的公務人員任職辦法,要求提出這個證明. 所以這些人通通都是在鑽法律的漏洞.

應該馬上立法明文規定,公務人員在每次就任新職或職位調整(昇、降、變易)前,就該先簽訂切結書,宣誓並切結對國家有忠誠義務,更不會有不法所得與取得他國國籍,申報所得並須無條件配合檢調所有調查與查證作為。爾後,若被檢舉但提不出不明收入的合法証明,就犯了不明財產增值的貪污罪責,若提不出喪失他國國籍的証明,任職無效並推定其有詐欺取財與內亂外患罪責。

繼續閱讀:

國家認同,這是原則。外國人不能擔任本國的公職,這是鐵律。 

李委員慶安美國籍無效的夢幻訴訟團隊 


美移民法:美國籍失效 須有國務院核准文件
中央社

根據美國國務院領務局公佈的「移民與國籍法」條文,美國公民即使已經完成法定程序,宣示放棄美國國籍,但最終仍須由美國國務院審定是否同意,且如果國務院沒有核准一份「喪失國籍的證明文件」,這位公民之前進行的各項放棄國籍的法定程序,仍然沒有法律效力。

美國國務院領務官員已經在日昨告知中央社,移民與國籍法第三四九條規範美國公民放棄國籍的七種情況,符合這七項的公民有意放棄美國籍,仍必須在「志願且明確」的行為下,完成三項法律程序。

這三項程序為:「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一位美國外交官或領務官面前、簽署一份放棄美國籍的誓詞」。移民法條文同時明指,如果沒有完成這三項法律程序,這位公民有關放棄國籍的宣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

官員並表示,美國公民獲得其他國家的國籍,這位公民的美國籍不會因此自動失效;美國公民擔任其他國家政府的官員或為這個政府服務、並宣誓效忠這個國家,這位公民的美國國籍也不會自動失效。

根據這位官員提供給中央社的國務院領務局網站所公布的移民與國及法,內容並明確指出:根據第三五八條文,當民眾尋求放棄美國國籍、並遞交必要文件給美國駐外單位的領務官員,「仍然需由在華府的美國國務院作最終決定,是否核准這位民眾的放棄國籍聲明」。

這項條文內容並包括:直到國務院核准一份「喪失國籍證明」之前,這位民眾所簽署的放棄國籍誓詞,仍然不具有「終止這位民眾的美國籍」的法律效力。

領務局網站公布的移民法條文與規範,在補充說明的部份還指陳,宣示放棄國籍的作為,應經過審慎與深思,因為這是非常嚴肅的大事;美國領務官員會建議公民仔細思考,並請公民回家重新檢視一遍自己的決定。

移民法其他相關條文還規範,宣示放棄國籍的文件如果不是國務卿核定的格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民不能透過信件、代理人、雙親來宣布放棄國籍,公民原則上也不能在美國境內宣布放棄國籍。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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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chen123&aid=193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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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11:58 【老痞子在UDN】 永久居留權與入境簽證是兩回事.
2008/12/25 11:49 【老痞子在UDN】 厚顏無恥之美國人李慶安!
2008/06/09 21:41 【老痞子在UDN】 為了就任公職而放棄他國居留權,這個可以叫做犧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