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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該定期清查所有公職人員的國籍了
2008/05/23 21:04:33瀏覽846|回應0|推薦8


李慶安只是個起頭,早該定期清查所有公職人員的國籍了,不應該再選擇性的辦案。

讓外國人來服我國公職,沒有模糊空間,就是不可以!應該定期清查,依法徹查辦理,若收到告發或檢舉,則更應該細查。

國籍法 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國籍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

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
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
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
、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以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國不易覓得之人
才且不涉及國家機密之職務者為限。
第一項之公職,不包括公立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講座、研究
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
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
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李慶安依法"應"取得喪失美國國籍的證明文件,那妳還有啥好講的,自己不覺得煩呀?我們觀眾都看不下去了。

妳既然講妳已經喪失美國國籍了,那妳就趕快把證明文件拿出來呀!妳至少也該主動發函去查詢吧?

而且,民進黨不是已經向地檢署告發李慶安了嗎?不管立法院有沒有清查國籍的決議,地檢署都應該加快偵辦速度,趕快將違法的人揪出來法辦,或者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2008.05.23

國民黨立委放手 立院通過清查國籍
【中時電子報黃筱筠/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二十三)日通過將清查全部立委與公職人員是否有雙重國籍問題,國民黨雖一度反對民進黨變更議程將此案提前處理,最後仍讓提案過關。一位國民黨內人士坦言,這件案子現在壓力在國民黨身上,國民黨如果再不同意徹查,對外界也難交代。
因此,反對變更議程是「道義」上的,但是不再堅持則是「道德」,這個案子發展到現在,應該要清查了。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稍後在出席黨團大會時,也認同此提案通過,不過當媒體問他是否相信李慶安時,吳伯雄面無表情、沒有回答。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事件延燒,民進黨今天要求變更議程,讓清查立委雙重國籍的提案變更為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雖然國民黨內有立委在場表達反對變更的意見,但是立法院長王金平說,「不要再反對了」。王金平認為,此一提案應該儘速處理,王金平並再次邀集朝野協商,國民黨也只能同意兩個提案通過。

王金平說,兩項提案通過後,下次院會散會前之後的一周內將檢具資料,函請外交部清查全部立委的國籍問題。至於公職人員則是在三個月內清查。對於民進黨批評他不處理此事,王金平不滿地說,這個提案應該由民進黨邀集協商,他們也沒邀集協商,要怪誰呢?今天既然已經議決,立法院就會按照決議處理。


李慶安主動向美要證明

李慶安的美國國籍是否已經失效?這不是李慶安說了就算,最後一定要美國政府說話才算數。

國民黨上自吳伯雄下至許多立委說,李慶安告訴他們「已經失效」,所以他們「選擇相信李慶安」;這種說法恐怕社會不能接受。好有一比,陳水扁陷於貪腐風潮時,亦對民進黨人說「沒有貪汙」,當時許多民進黨人也說他們「選擇相信陳水扁」。但是,陳水扁就此過關了嗎?而民進黨更被指為包庇罪犯的共犯結構。

李慶安事件不止是法律事件,已演成政治事件。此一爭議的法律解釋並非掌握在李慶安手中,而是無論如何皆須取得美國官方的答案;相對而言,此一事件的政治責任,亦非李慶安個人承當得了,而是整個國民黨皆須向國人負責。

若欲向美國政府問明答案,應由我國外交部行文;而外交部行文,則須中選會或立法院等「權責單位」簽案。如今,中選會仍是民進黨布置的舊人事,因此不願發動,藉此拖延亂局,以「凌遲」國民黨;所以,只好等立法院發動,而國民黨居絕對多數的立法院又稱「已進入司法程序」,亦不發動。但是,誰說「已進入司法程序」,立法院就不能查究?事態發展至此,國人始知「一黨獨大」的可怕!

其實,這是一翻兩瞪眼的小case。去函美國問一問:失效,李慶安脫身;未失效,李慶安辭職。但如今卻儼然演成李慶安一人挾持整個國民黨、國民黨全黨被李慶安一人挾持的局面,誠是匪夷所思。

事情鬧到這種地步,國民黨已無「選擇相信李慶安」的餘地,必須實踐「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承諾,設法儘速化解這個亂局;而李慶安亦應親自主動向美國取得國籍是否失效的證明,以釋群疑。

【2008/05/23 聯合報】@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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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chen123&aid=1894980
 引用者清單(1)  
2008/06/05 09:41 【老痞子在UDN】 國家認同是原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