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3/01 09:08:13瀏覽420|回應3|推薦9 | |
「興建核四」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要廢止這法律,必要條件是過半數「反對」。反之,如果要「新建核五」,則必須過半數「贊成」,才能成為法律。 公投已存在事項的「廢除」,和不存在事項的「新建」,是簡單不過的邏輯。核四公投最直接自然的題目,就是「是否贊成停建核四」,不知有什麼好掰? 如果用「是否贊成續建核四」來公投,就算沒通過,也沒有「反對」過半,達不到廢除核四的目的。因為政治不是二元系統,「不贊成」並不表示「反對」。實際上,「不贊成」多的是「沒意見」,或「別來煩我」。 何況,一個公投如果沒通過,這個公投本來就無效,公投原來的內容就一點都沒關係。 目前公投的門檻是過半投票,過半贊成,公投就通過。以最低標準來看,100人中有51人(過半)投票,其中有26人(過半)贊成,公投就通過。也就是說,26%的人就可以決定公投結果,這種門檻算高?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