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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2013/11/28 08:14:57瀏覽439|回應1|推薦5

夫妻的四項要素(1)愛情(2)共同生活(3)性生活(4)財務(包括福利、保險、財產、遺產繼承等法定事項),只有第四項和法律的「婚姻」有關係。
在文明社會,前三項結不結婚都可以有,沒啥差別。唯有第四項,必須符合法定的婚姻程序,才得到法律的保障。
美國許多州通過承認同性婚姻,是認為剝奪同性戀者第四項權利,違反人權。而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大都著眼於前三項,與「婚姻」無關,訴求毫無著力點,是兵敗如山倒的主要原因。

同性戀和左撇子一樣,是生理問題,不是行為偏差。
很多人對同性戀者的印象是奇形怪狀,娘娘腔,愛滋病者。其實,美國很多同性戀者是高級知識份子,高收入,彬彬有禮,個性溫和。
曾經遇到兩位主管,一男一女,是同性戀者,人很溫和,工作表現都很突出。

婚姻的重點在生活的分工合作,和傳宗接代。同性戀婚姻只是少了「生理」的傳宗接代。
喜歡小孩的會收養。而被收養的小孩,不一定就是同性戀者。看到性感的異性會興奮,是天生的生理現象。

註:上述婚姻四項要素,只要任何一項出問題,婚姻就可能有問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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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10:25
大人們想不通的 小朋友卻不迷糊。同性戀並非人類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