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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4 08:41:10瀏覽975|回應1|推薦7 | |
國家 「國家」是一種社會組織。既然是社會組織,其型態會隨著社會而演變。現在所認知的「國家」,和上古的部落組織不同,和中國周朝時的戰國,歐洲中古時的城邦相比,也不一樣。 既然是社會組織,也就和當地的社會文化有關。而且,牽扯到意識形態和政治利益,「國家」很難有一個世界公認,放諸四海皆準的嚴格定義,任何定義都會有些不適用的例外。一個可行的方式,是找出共同的要素來描述。 中文的「國家」,在英文有幾個不同的詞,意義也有些差異: COUNTRY 比較強調「土地」,領土,轄區等: NATION 比較強調「人民」,民族,文化,語言等: STATE 比較強調「政治」,政府,公民,內外主權等: 有關「國家」的定義,1933年簽訂的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經常被引述,這份公約的第一項條文聲明:
也就是,一個「國家」要具備四個要素:
前三要素比較容易界定,「主權」卻不那麼明確。依照上述定義,「主權」是以國際邦交能力來衡量。但現實上,還是以聯合國的會員資格做為最後的認定標準。巴勒斯坦俱備前三要素,也得到不少國家的承認,但得不到聯合國的會員資格,還是不能算是「國家」。中華民國則是更接近「國家」的例子。 「主權」常被誤解為「治權」。主權的「主」並不是自主,管控,而是主人,擁有的意思。前者有實力即可,也就是「治權」;後者則需外界承認,才是「主權」。 民進黨常說: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實際上,這句話的實情是:台灣是擁有「治權」的「政府」。沒有「主權」不可能是「國家」。 政府 「政府」是一個組織。「憲法」是組織章程,「國號」是政府的名稱,「總統」是個政府職位。 「政府」是「國家」的構成要素之一,和「人民」、「土地」一樣,是「國家」下一級的元素,並不等於「國家」。當一個政府代表國家時,這個政府的名稱才成為代表國家的「國號」,「總統」才成為國家的元首。 有效的政府必須具有統治權,表現於立法,行政,及司法等方面。頒發公民的身分證及護照,是一種政府管轄的治權。雖然和中華民國沒有邦交,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其國家(中國),但美國政府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護照,也就是承認中華民國是個有效的「政府」。 中國 中國(China)是一個國家。歷代「政府」的「國號」有秦、漢…唐、宋、元、明、清、中華民國(ROC),中華人民共和國(PRC)。 中國是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的創始會員國:
1945-1971中國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 大部分的國家只有一個政府。很不幸的,1931年中國共產黨在江西瑞金成立政權後,中國就有兩個政府。1949年內戰結果,兩個政府的勢力有所消長,但都沒放棄做為「中國」的政府,也就是沒有分裂成兩個國家,一直處於「一國兩府」的狀態。 統獨 所謂「統」,是「一國一府」。而「獨」,是「兩國兩府」。目前這兩種情況都不為兩岸所共同接受,只好維持「一國兩府」的現狀。未來局勢有所改變時,現狀也可能會跟著改變。至於如何變,依人類「民以食為天」的歷史來看,民生應該是決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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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