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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濫權!這三個女法官的腦袋有問題
2013/09/14 05:55:55瀏覽4212|回應18|推薦50


純粹就事論事,與挺馬或挺王無關。

假處分是在無法確定事情真相的情況下,而做的暫時停止執行,以免造成當事人權益損失的一個處分,


王金平被國民黨考紀會撤消黨籍是鐵的事實,還有什麼疑義?難道國民黨考紀會的決議有可能是假的?送出到中選會的公文內容也有可能是假的?必須要經過調查以後,才能夠判定到底有沒有這一回事?


這幾個法官做出了假處分,讓王金平被國民黨撤消了黨籍以後,還能夠保有黨籍,造成一種完全不合理的情形:一個實實在在被國民黨考紀會裁定,並且已經公告撤消其國民黨黨籍的人,卻仍然擁有國民黨黨籍。

王金平據此假處分,繼續當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繼續當立法院長,使得國民黨的下一順位不分區立委名額就無法遞補,立法院副院長就不能以院長出缺的名義,當然代理院長職務。這都有損他們的權益,那麼如果他們想要的話,是不是也可以對這三個女法官所做的"假處分",也申請"假處分"?

這三個女法官的腦袋是有問題的!

連這種事都能假處分,那麼小三也可以申請假處分,讓別人夫妻的婚姻關係在證實為真之前,暫時無效囉?那已經離了婚的人,也可以申請假處分,讓離婚暫時無效?太離譜了吧!

讓腦袋有問題的人做法官,太恐怖。誰知道她們對別的案子會做出什麼令人不可思議的判決。

從網友的回應裡又想到,是不是撤消黨員的黨籍,是政黨自己內部的事務,根本沒有法院置喙的餘地,法院受理了這種假處分的申請,法官又准許了這種假處分,這三個法官變成了國民黨的太上考紀會了。莫非以後國民黨對於黨員黨籍的處分,要由法院來審理嗎?

這是濫權!


參考報導:
裁定王首勝 3女法官24小時夜戰 | 王金平暫保黨籍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162880.shtml#ixzz2eoOPu9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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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報導:

律師林石猛:中選會發通知 王就喪失立委資格

精通行政法的律師林石猛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分區立委的資格,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就喪失立委資格;也就是說,自中選會發出通知函要求立法院註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之時,王金平就已不具有立委的資格。

中選會致函立法院註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的通知,是「確認」性質的行政處分,發生確認王金平自喪失國民黨黨籍之日起,就喪失立委資格的法律效果。林石猛指出,中選會確認性質的行政處分,不須行政執行就發生效力。

立法院目前尚未「註銷」王金平不分區立委資格,林石猛表示,王金平是立法院註銷立委資格的直接利害關係人,依行政程序法「自行迴避」的規定,王金平在立法院的內部相關行政程序上,應該迴避,不應該再參與立法院內部的行政程序。

林石猛說,黨和黨員是私法關係,立委和立法院是屬於公法關係。台北地院昨天只是就王金平的國民黨黨員身分作出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王金平如果對中選會的確認行政處分不服,應該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訴確認他的立委身分,不能直接打行政訴訟官司。王金平是否保有立委資格,仍須看行政法院的裁判。中選會官員昨天也提出相同的看法。

【2013/09/14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律師林石猛:中選會發通知 王就喪失立委資格 | 王金平暫保黨籍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162868.shtml#ixzz2epS0Rq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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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2013/09/14 09:23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看,社會上不公不義的人事物很多,轉個角度處理事情會有另一片天空(syy768@yahoo.com.tw)

lunchbox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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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08:59
這我替法官回答,版大有所不知,撤消黨籍是因為王的行為讓黨承受名譽上的重大損害,所以依黨章可以撤消黨籍,而王的主訴是他的行為並沒有讓黨受到重大損害,所以考紀會依黨章並不得逕自撤消他的黨籍,所以之後重點應是放在黨如何向法院證明王讓黨的名譽受到重大損害上。黨章就像公司章程,對黨員來說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黨的考紀會一樣要遵守黨章。依法行政。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9-14 10:14 回覆:
先生還是想不清楚。

請問,黨員有損黨譽,誰有權力判定?以決定如何處份?不是你也不是我,法院也沒有關係,自然是由黨來判定。那黨的機關就是考紀會。

剩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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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08:11

法官隨意心證的功力出神入化,往昔司法被民間干涉,今日該當還以顏色。

跟台大醫院診斷吳淑貞不適合出庭的醫生一樣,她們的問題不是腦袋。


巾幗橫空山河氣壯,拭劍鳴鼓躍馬疆場,蕩寇興國道阻且長,惟我同袍銳意昂揚。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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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07:13

前提錯誤,後面推論就不必看了,轉一篇台灣社論笑話你說大是大非 他說無情無義
【聯合報╱社論】
本報民意調查指出,有六七%受訪者認為撤銷王金平黨籍的處分過重,十九%認為剛好,一%認為過輕。本案發展至今,社會上似乎出現了一種「你說大是大非/他說無情無義」的認知分裂;此項民調顯示,民意以後者居多數。

我說:請社論不要低估台灣人的記憶與智慧,從前國民黨議長關說,看看馬總統是怎麼幹的,還大是大非咧,我呸!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張宏年無罪定讞。法院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是經過台中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並未違法。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9-14 10:19 回覆:

一個黨要處份它的黨員,就像一個公司要升或貶一個職員,一個幫派要獎懲一個成員,是一樣的道理。可大可小!

和選美一樣,由裁判決定誰最"美!"

如果王金平承認他有關說,那馬英九(以及他的考紀會)大概只會對他停權,問題出在王死不認錯,馬英九自然沒辦法不下重手。

沒有什麼大是大非。


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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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07:05
不分區立委被提名前簽約放棄提出假處分?

kickjap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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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4 06:55

台灣的法院很奇怪, 一個人被民事社團開除了, 還可以提假處分! 丟了工作或會員身份,又不是實質財產訴訟, 怎麼會用薪資來硬掰是財物損失?


那以後任何人被公司裁員了, 也來假處分? 薪水"損失"怎麼算? 算100年薪水嗎? 這般惡搞, 也不用勞工法了, 每個雇員是鐵飯碗了! 法院應該不受理這種不符實質損失的假處分申告(告錯了方式,對象,內容).


議員不是為民服務嗎? 怎麼會有"緊急利益"損失? 假處分擺明了要交錢, 不就是有權有錢判生無錢無權判死? 那不正是司法關說之弊嗎?

原來要除弊杜絕關說司法, 現在司法機關卻自甘墮落說no!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9-14 10:20 回覆:
是的!
所以我說這些法官頭腦有問題。
更進一步,這是法官濫權!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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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
2013/09/14 06:19
老丐說的很是。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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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常兄小心!
2013/09/14 06:10

儘管三位法官都是女士, 兄臺別再得罪女士了!

不過, 臺灣人愛罵烏龍法官, 常稱為: 恐龍法官!

嗯!

三位女法官, 如果被定位成為恐龍法官?

我們太粗魯了, 太狠了, 違憲!

像個出去亂搞的配偶, 被抓包了, 被配偶決定以離婚開除!

他現在裝可憐, 法院申請離婚無效?

他只是拖延戰術! 通姦者到離婚法院, 是理虧的一方!

臺灣胡說八道的人太多, 反而白癡, 跟著起鬨的, 也多!

趁這機會, 大家看清楚, 別再信任他們啦!

至於那些說馬, 說馬粗糙的傢伙, 都是鼓勵紅杏出牆的傢伙!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3-09-14 06:29 回覆:
要向法院申請假處分,在三個女法官未被法官證實為恐龍法官之前,不得被稱為恐龍法官。

烏龍法官可能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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