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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總統制或內閣制之前,必備的基本知識
2014/12/14 06:05:11瀏覽8146|回應12|推薦34
談論總統制或內閣制之前,必備的基本知識

作者:時季常



最近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又成了台灣的政治議題。但大家真的知道什麼是總統制,什麼是內閣制嗎?如果你認為你知道,我想請你不要太自信,因為我發現目前台灣的言論市場裡,有不少人還沒搞清楚就一直叫了。事實上,也很難搞清楚,因為名稱不對,種類不少,而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方很多,表面上分二種,實際上並非完全對立。

我也非常的懷疑,無論是朱立倫還是蔡英文,他們是不是真正知道他們在講些什麼。因為他們只有口號,沒有內容。這樣子會變成一個名詞,各自表述,我覺得他們太投機了!

在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裡,目前還沒有看到所謂的總統制或是內閣制這兩個名詞,這二個名詞是台灣人的發明,但台灣人顯然以為總統制或內閣制是世上通行的制度。

西方的民主制度裡,最通行的是二個中央政府體制分別是:分權制(Division of powers) 以及國會制(Parliament )。但是無論分權制或是國會制,都有不少的變種,兩種制度,並不是完全對立的。

美國和其它中南美洲國家,以及許多非洲國家採取分權制,政府通常分為立法(國會),行政(總統),和司法(大法官)三個機關,目的在互相制衡。所以三個機關的人事,不能互兼。在這種制度下,總統本身就是內閣總理,由他選擇閣員,總統固然也會到國會去做報告,但比較是禮貌性質,平時並無義務備詢,但是國會對總統的內閣人事任命,有同意權。國會因為有調查權,所以在需要的時候,是可以請內閣閣員到國會作證(形式雖然有點像,但和台灣的官員要到立法院接受質詢,意義不同)。請注意,這只是美國的例子,別的國家不完全相同。

國會制主要由英國,日本,德國,以及部份歐洲國家所採用,他們有一個虛位或是半虛位的國王或總統,政治實權掌握在國會。國會由人民選舉產生,國會再任命國務院總理或是首相,總理再從國會議員當中選擇各部會首長,一切施政必須向國會負責。再請注意,這是英國的例子,別的國家也不完全相同。

注意一下,雖然說,總理一般會是最大黨的黨魁,但並不必然。像德國,因為個別政黨可以聯合起來,彼此合縱或連橫,組成有超過半數席位的執政聯盟,在這種情形下,總理就可以從他們的執政聯盟當中產生,也能夠囊括所有的部會首長位子。

兩種制度各有長短,中華民國的憲法的政體設計,目的在兼採二種制度之長,但對於權力的監督分成兩級,非常的嚴苛。首先是國民大會和總統為敵體,不能互兼,總統必須對國民大會負責,猶如國會制裡的總理向國會負責一樣。國民大會,在平時並無實權,但在需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召開會議,或由總統咨請召開會議,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包括罷黜總統。

平時的權力掌握在總統所下轄的五院。這五院掌管立法,行政,司法,監察,和考試。這是孫中山的主張,他認為監察權應由立法權分出,考試權(官員的任免權)由行政權分出。五院是五權分立,權力互相制衡,不能互兼,這符合分權制的精神。但是又兼採國會制的精神,規定行政院必須要接受立法院的節制,行政院長和官員必須要到立法院備詢,而且立法院有權(透過總統或經由預算法案過程)間接任免行政院長。

這種制度,無以名之,傳統叫做五權憲法制,我叫它為二層次國會分權制。因為它其實是分權制,但是因為行政院必須要受立法院的重大節制,還要備詢,如果行政院的政策沒有辦法得到立法院的同意,行政院長有可能要去職,也就是說,國會有倒閣的力量,所以帶有一點國會制的精神在內。

當然,經過蔣介石的臨時條款和李登輝的六度修憲,現在的制度可以叫做超級大總統國會分權制,行政院雖然仍然要到立法院備詢,但總統的權力大增,國會無力監督。有趣的是,二位超級大總統,無論是陳水扁還是馬英九,下場都不太好。

不論台灣的制度要怎麼改,希望能保持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國會制精神,而同時保持行政院和立法院不能互兼的分權制精神。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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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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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5:41


古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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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6 01:16
好一堂憲政課!就怕綠營一面上課一面打酣流口水想著2016。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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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修憲之前,必備的基本知識
2014/12/15 14:24
證據說真相:

李登輝的六度修憲, 陳水扁修一次,共七次

憲法第五次增修:
1999年9月3日,第三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同年9月15日由總統公布
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司法院公布大法官釋字四百九十九號解釋,宣告憲法第五次增修條文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原憲法第四次增修條文繼續適用。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006:

憲法第五次增修,半年被推翻,理由是:程序不對!
]可見總統與國會,聯合公開貪污,真是世界級笑話!
但大法官之錯誤,在其他修憲案,都違憲,卻不敢說!

憲法第四十八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總統宣誓遵守憲法, 怎能修憲?!

如是美法國會必然彈劾, 而輿論更快,要求總統下台 !
何況修憲時,李扁均兼黨主席, 豈不荒謬?!

實際內容:
該修不修, 政黨謀私:
修憲從來是騙局!
否則,三十五省的五院制,如何能用於一省的台灣?
按比例減少九成以上,才符合法理與現實!

那個黨肯?!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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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磚砸腳的民進黨
2014/12/15 13:46
民進黨反服、貨貿根本是搬磚砸腳,愚不可及。明知這種事非做不可,卻一味為反對執政黨而反對。在自己在野時還可以不時發潑撒野,一旦眼見自己有可能執政又糾結矛盾起來。做,是自打耳光;不做,是自尋死路。這不叫搬磚砸腳什麼才叫搬磚砸腳?

總統制和內閣制也ㄧ樣。當初拼死抵活要實現「真民主」,非總統直選不可。等總統制實現了又嫌「大總統有權無責」(其實是有權無「能」—— 反制在野黨一味杯葛抵制搞破壞扯後腿的「能」),拼死命要把「真民主」選出來的總統活活搞死不可,因此大力鼓吹內閣制。現在好了眼見後年有可能執政又開始對總統制依戀起來,恨不得早日當上那被自己罵得半死、「有權無責」的大總統,對死命鼓吹多年的內閣制又開始語帶保留,支吾其詞。主張,心有未甘;不主張,自摑耳光。這不叫搬磚砸腳什麼才叫搬磚砸腳?

簡單講就是國民黨執政應該採內閣制,民進黨執政應該採總統制,他們要的就是這樣,沒有為什麼。

臺灣人不認清民進黨的賤不可言國將永無寧日,這才是事情的真相。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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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麼制度,都需要權責相符,否則都會產生無盡的紛爭導致失敗。
2014/12/15 10:03
一個制度需要土壤的配合,
內閣制是相對危險較小,較為穩定的制度。
而且,實施的時程又不是在最近,未來的政治情勢誰佔優勢有誰知道?建立一個可以長治久安的制度才是正辦。
馬英九反正已經失去了實際的權力,
利用現在民氣可用為台灣建立一部比較安定權責相符的憲法,才是他歷史地位可以翻身的唯一之道。
如果他還抓不到社會情勢,只想牢牢抓住權力,那麼權力就會離其遠去,
馬英九如果是一個聰明人,就應該知道馬習會已經沒有機會了,
好好為台灣留下一個制度,就是他所能夠做的唯一貢獻。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job_id=122853&article_category_id=15&article_id=59256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12-15 10:53 回覆:
沒有內閣制這種東西.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12-15 14:22 回覆:
我贊同虛位或半虛位總統, 總統不必直選. 行政院長由過半數之最大黨(或聯合黨)擔任, 但立法院和行政院必須分立, 也就是維持現狀. 部長不應由立委兼任.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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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說的不是沒有道理,但是中華民國憲法就是內閣制精神。修憲的目標就是讓官員從國會議員產生。
2014/12/15 09:45
架空馬英九,預習內閣制‧‧‧2014/12/15 08:01

前言:萬事皆備,只欠東風,就先架空馬英九吧!讓馬英九從此當一個「虛位元首」,拍照、剪綵﹝反正他也很喜歡這些雜事,也只能辦這些瑣事﹞,讓人民體驗「虛位元首」的情況,預習「內閣制」吧‧‧‧
===【望遠鏡】===

唉‧‧‧朱立倫還真不是一個好人,參選國民黨黨主席還不忘「欺世盜名」,拿出本來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基本設計的「內閣制」騙取「改革」美名。

事實上,「內閣制」的精神本來就是《中華民國憲法》根源之《五五憲草》所確定,要不是當年制憲時蔣介石和國民黨只有私心,非要攬一切權力變更原設計,還搞「動員戡亂條款」集權獨裁,採出瞭錯誤的第一步,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的民主,因而走到如今之顛跛。

一九四六年,國民大會根據《五五憲草》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採取「內閣制」,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構」、「對立法院負責」。至於總統,雖位居「元首」,對外代表國家,但只是「虛位」,對其權力有若干限制。

這些限制,自然為酷愛集權於一身的蔣介石所不願、不喜。

翻開當時人物的傳記與回憶錄,多人紀錄蔣介石看到憲法出爐,大怒,惡狠狠地說:「我不幹總統了,叫胡適去選」,蔣介石還真的一度決定推薦「胡適」競選總統,去擔任「虛位元首」‧‧‧

但是,蔣介石不甘心,他想了半天又反悔,開始要為自己當選總統又大權獨攬做準備。

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日,蔣介石約集陳立夫、陳布雷等人開會,「指示國大代表資格與憲法及授權總統案之方針,分別與各方接談。」其中的「授權總統案」就是蔣介石的陰謀,也就是後來張群等在國大提出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顯然其目的在於擴大總統權力。

這些歷史正說明蔣介石並不想真正讓出權力,其內心深處,還是準備自己當總統。也讓中華民國本該就有之「內閣制」被束之高閣數十年。

正因為如此,中華民國「總統」變成怪獸,先有蔣家代代相傳做到死;後有李登輝權勢傾天號稱「東方不敗」;後來,接連兩個奇蹟,過去有個聲望只剩十八%的貪腐總統,如今有個聲望只剩九‧二%的無能總統,就算是百萬人民上街頭,還無法趕他下台。

過去,兩千三百萬台灣人被十八%的「綠衛兵」綁架,如今,又要被九‧二%的「愛馬士」與「護馬爺」脅迫,難怪台灣變成死氣沉沉,因為「大悲無言」!

http://blog.udn.com/karl6406/1965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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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版主的舊文章


〔中華民國原憲的特色〕

這兩套制度,都有值得保留和應該修改的優缺點。在蔣介石的臨時條款和李登輝六度修憲之前的中華民國體制,就是結合分權制和國會制的優點,和去除其缺點所制訂。它最重要設計理論來自於孫中山的權能區分和五權憲法的理論,但就像大部份的憲法一樣,它的最後定稿,也是各方政治妥協的結果。

在這個憲法之下,總統是半虛位的國家元首,說他是半虛位,因為他是實質上的三軍統帥和外交總大使(國家的代表),但在日常政務上,本身沒有任何實質的行政或立法等等權力。他的地位祟高,但是只有在國家發生緊急事件或政治危機時,或是發展方向不明時,才會發揮其實際的權力,而即使是這些權力,在進行前或是發生後還要接受國民大會的指導或同意下來行使。

在平日的政治運作和國家管理,則是由五院來執掌和進行。五院雖然位於總統之下,但總統是沒有權力直接來管理或操控的,較為積極的總統,可以以命令的方式來干政,但是這些命令,要不就是某院已形成的結論,送交總統簽署,要不就是已經和某院事先形成共識,經過其背書,否則不能成立。譬如說,總統的行政命令必須行政院長的副署。

為什麼總統的行政命令必須行政院長的副署?原因很簡單,第一,因為總統沒有行政權,因此這個命令必須由行政院長來執行;第二,行政院長並非總統的下屬。因此如果沒有行政院長的副署,一則表示行政院長不同意或不知道,二則表示行政院長沒有執行的義務。
、、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12-15 14:22 回覆:
我反對國會議員兼任行政官員.

rosy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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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朱力倫也不過如此,又一個挺王的二代太子
2014/12/15 07:07
內閣制只是政黨攻防的話題
http://blog.udn.com/amytsai/19655841?ch=rss_ugcblogcomment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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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總統都監督不了,賖言整群内閣
2014/12/14 23:31
真是病急亂投醫。



Pharo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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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4 11:54

民選地方首長未經過訓練就上陣,磨合兩年後還能做啥?


陸比歐(沈兩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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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4 11:10

國會制(Parliament )

版主的文章提到:「國會制主要由美國,日本,以
及歐洲國家所採用 ...」

應該是“英國”、日本德國以及 許多歐洲國家採用。
.

版主這篇文章寫得很好,有助 國人 了解 各國憲政制度。


We are at war and we will win it.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4-12-14 13:18 回覆:
筆誤, 謝謝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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