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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國106年2月8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5(氣死吾?)號解釋的看法!
2017/03/06 06:58:06瀏覽85|回應0|推薦1
是想要知道月台是在那一個方向?是靠左呢,還是靠右?

上個世紀初(1919年德國的威瑪憲法),說在左邊,

幾十年前,英國的柴契爾夫人,說在右邊,

日來沸沸揚揚有關小英政府的年金改革,說在左邊,

最近剛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有關所得稅(薪資所得的扣減)部分,

我們來聽聽專家是怎麼的說:

「[13]宣告違憲之餘的省思:就適用結果及實際影響而言,多數意見之宣告系爭規定違憲,

其最主要的實際受惠群體將會是薪資收入高,口袋深,

並有時間及能力產生高費用(意謂高消費能力)的高所得者,

而非中低薪資所得者,也不會是掙扎於溫飽邊緣的政治、經濟或社會上之無力、弱勢者,

當然更不會是那些飽受法律或事實上結構性歧視的群體。

年薪數百萬的薪資所得者固然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減除每年數十萬元以上的必要費用,

但對大多數的受薪階級而言,即便是年薪百萬的小布爾喬亞,

其能主張的必要費用恐怕也不外是汽車加油、捷運或公車票錢等錙珠必較的交通費用等有限項目及金額。

買書一旦破萬,恐怕就沒得享受天天喝咖啡的小確幸。

如果容許本席跳脫法律人的法理邏輯思考框架,而同時做一點不盡正確的政經考量:

本號解釋多數意見在法律上儘管正確,

但在政治上及經濟上卻是明顯右傾。」

(引號部分,全文摘錄自釋字第745號,黃昭元及吳陳鐶等兩位大法官協同意見書第7頁)

(2017年2月11日)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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