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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事件,稍有補充
2025/12/21 00:06:39瀏覽483|回應6|推薦47

前天台北捷運的不幸事件令人心痛,昨天媒體報導很多,見義勇的人性光輝、盡忠職守的倫理及機智,政府因應及加害人父母的無奈⋯等等的,警方初步調查疑似【一人犯案】,政府也呼籲民眾不宜過度恐慌及必須【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有關見義勇為部分,除了【因義亡故】的勇者余先生外,還有一些勇敢參與協助的無名英雄,包括巾幗不讓鬚眉的醫護人員,該等見義勇為的人性光輝,溫暖了台灣社會,感恩生於斯長於斯。

對於台北市長蔣萬安提及有關補償勇者余先生特別犧牲的部分,稍有補充。

第一、法務部主管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相關規定,適用於所有犯罪被害人,但是有社會(政策)保險不得重複請領的相關問題。(註1)

第二、台北捷運公司的責任保險部分(即車廂內及其相關的《旅客運送責任險》及公共空間相關的《公共意外責任險》),該等商業保險涉及有【恐怖攻擊排除條款】的問題,該【恐攻排除條款】俗稱911條款,源於2001年美國雙子星恐怖攻擊事件的【巨災】致有保險公司倒閉(含再保險公司)(註2),記得11年前北捷同樣發生的不幸事件,承保北捷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曾經引用911恐攻排除條款拒絕理賠,後來經法院認定該事件不是恐怖攻擊事件而理賠落幕(註3),目前台北捷運公司所保的兩種責任保險及誠品那邊所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想必也有【911恐攻排除條款】(不確定?)

第三、見義勇為的余先生及其他見義勇為的人有【台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的適用(註4),其他縣市政府也都有類似的規定,關於【見義勇為】的自治條例部分,不僅不應有如商業保險的【恐攻除外條款】,反而更應加重補償,彰顯【見義勇為】的美德及人性的尊嚴,乃至必須著手修正放寬刑法有關【正當防衛】的【必要性】原則,由於【恐攻情境】的無可奈何,而該等【無可奈何】或得可取代刑法【正當防衛】的所謂【個案衡平】。

例如任何人發現有恐怖攻擊的諜報人員正於公共場所埋藏火藥試圖引爆,這時應該儘量鼓勵【見義勇為】的勇士們奮不顧身,乃至不必猶豫的【制敵機先】及【有效降服】,拉丁法諺不也説【緊急無法律】,而關於該恐怖攻擊的所謂【緊急】理應不同於承平時期由法官個案衡平的所謂【緊急】,所謂【比例原則】的必要手段衡平也應暫時迴避吧,由於生死一瞬間,要麼不躊躇,要麼屈服。

註1: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https://www.avs.org.tw/

註2:一字值千金(美國911恐怖攻擊)https://blog.udn.com/u0928928469/100391902

註3:認定鄭捷案為【恐攻】,新光產險敗訴https://www.storm.mg/article/73449

註4台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4760

註5: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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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0928928469&aid=184681842

 回應文章

阿丙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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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04:13

隨機攻擊受害人能獲哪些保險理賠?⋯

https://health.tvbs.com.tw/life/359877#


阿丙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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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1:25

謝謝余家昶先生【守護北捷的英雄】!⋯

 https://youtu.be/sU4PxzQ26M0?si=XS_cEK6UZJMu3v5U


阿丙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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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22:15

連結有關【恐攻條款】折衷(限額)方案的新台幣200萬元,敬請酌參。

遇恐怖攻擊 傷害險附加條款限額200萬(現代保險)

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4027


以琳綠洲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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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13:40
感謝阿丙兄格主精闢的分析,從法律與保險實務的角度,為這起不幸事件提供了更完整的救濟思考。
​讀完您的補充,我也在思索檢方尋找意圖的意義。即便目前報導指出加害者已身亡,法律上的刑事追訴或許會因被告死亡而終結,但尋找意圖對於社會制度的補強依然至關重要。
​從我文章中提到的審計舞弊三角來看,檢方釐清意圖,本質上就是在解構壓力、機會與合理化這三個支柱。雖然加害者已逝,但釐清他的動機(意圖),能幫助我們確認這究竟是孤狼式的心理崩潰,還是具有特定目的的組織行為。
以琳綠洲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5-12-21 20:02 回覆:

歡迎以琳綠洲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俗話説【逝者已矣,來者可追】,如格主所説當下社會都在尋找犯罪行為人的犯案動機,動機如同推進器般卻隱藏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按刑法理論,【動機】不是【故意】,動機是犯罪的遠因,故意是對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的【知=認識】+【欲=實現】,動機雖然是犯罪的遠因卻是主宰犯罪行為的最重要原因,按所謂【行為】=內隱的心素+外顯的體素,而心素影響體素,文中格主提及的【審計舞弊三角】很合宜的比喻,【本質上就是在解構壓力、機會與合理化這三個支柱。】長有知識,謝謝以琳綠洲格主。

謝謝你留言分享有關行為人犯案動機的議題,如果有機會,也想在您留言啟示的基礎上,嘗試寫一篇關於【動機、故意及意圖】的種種,回應社會當下的脈動。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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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1 13:38
這些電玩或軍武漫畫世代,分不清現實與幻想,如同毒癮。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5-12-21 19:40 回覆:

歡迎筆記阿本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這些電玩或軍武漫畫世代,分不清現實與幻想,如同毒癮。】真實不虛,敬表贊同。

毒癮難根除,卻危害社會很深,不管是實體的藥物還是其他類似的比喻,如本案痛心。

也想起蔡藍欽的【這個世界】,【在這個世界,有一點希望,有一點失望,我常常這麼想。在這個世界,有一點歡樂,有一點悲傷,誰也無法逃開⋯。】https://youtu.be/Z7ES_JDS9H8?si=lz77fq2QwaGWdgp-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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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1 10:28

歐美先進國家一再教育,民眾不要當英雄,遇災難盡快躲避,

店家遇搶不要抵抗,不要和瘋子爭論打鬥,不值得,

落後國家才鼓勵英雄,轉移社會動盪新聞焦點,

年輕人對前途絕望,股市大賭博,政治大惡鬥、、、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5-12-21 11:10 回覆:

歡迎安歐門格主蒞臨,謝謝留言分享

他山之石,長有知識,敬表贊同,稍有補充。

首先,歐美先進國家一再教育的所謂【民眾不要當英雄,遇災難盡快躲避】,

然而是顧慮【成事不足 敗事有餘】的防礙救災吧,我猜。

【店家遇搶不要抵抗,不要和瘋子爭論打鬥,不值得】,確實如此,

俗話不也説留住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錢再賺就有,然而這是個人的家務事,

以本案為例,如果沒有勇者余先生的出面制止而迫使犯罪行為人變更犯罪計劃,

那箱汽油彈於密閉空間的捷運會產生多大的傷亡(逐個丟擲,遍地烽火,下班時間),我猜。

關於落後國家才鼓勵英雄,轉移社會新聞焦點部分,有例可循,然而過猶不及,

一則涉及【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黨政私心,另則涉及社會的貧富不均及

執政者【只能拍蒼蠅而不敢動老虎】的蒼白無力,

或如格主所説【年輕人的前途絕望,股市大賭博,政治大惡鬥、、、】,

也想起【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社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