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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2 06:25:43瀏覽432|回應5|推薦41 | |
街頭巷尾,乃至如傳説中的所謂【樓頂招樓卡、阿母招阿爸】,大家都在一間黑暗的大倉庫裏尋找一隻名叫【正義】的黑貓,是的,大家都想要牢牢的捉住它,大家也都看到了那隻黑貓的眼睛在黑暗大倉庫裏的某個角落一閃一閃,只是大家忙了一整天,也因相互撞擊而撞得鼻青臉腫,仍然抓不到那隻所謂正義的黑貓,黑貓確實存在,但是沒有人能夠抓得住牠,古今中外,沒有人能夠抓得住【正義】。 由於【正義】是一種極端複雜的心裏狀態,並沒有客觀的實體,因此即使動用了尖端人工智慧的黑科技也無能為力,由於人腦太複雜了,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不是説【認識你自己】,認識自己的極限,認識人類共同的極限,認識法律的極限,認識刑事法學的極限,認識心理學乃至犯罪心理學的極限。 【動機】與【正義】都是躲藏在人們的內心深處,【正義】無法把抓,只能肯定其存在,業如前面所説,試問【動機】可能被發現、把握嗎?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要反復多次的推敲,乃至要有很多相關的補強證據,避免犯罪行為人故布疑陣,由於【動機】雖然與【正義】都是藏身在人們的內心深處,但是因為【動機】是人們【行為】的推動機,所以可得被發現、把握。 【動機】也不是刑法學理討論的專利,簡單來説,動機就是人類這部複雜機器的電力,大約二十多年前因罹患憂鬱相關症候群致活得很不開心,歷經十多年的努力,歷經努力上山下海遍尋名醫,有一次在候診室外面看見牆上貼有一張畫著小白兔與紅蘿蔔的海報,傳説小白兔很喜歡吃紅蘿蔔,如果小白兔對於曾經最喜歡的紅蘿蔔都提不起興趣,那麼就是缺乏生存動機,憂鬱症患者也有類似情形。 關於【動機】的討論,何以在刑法教科書裏描寫很多,由於,除了我們繼受的德國法學擅長於精密邏輯分析外,又因我們刑法是所有法律學門中具有倫理色彩最濃厚的一門學科,也想引用俗稱鬼故事大全的聊齋誌異幫助理解,鬼話連篇的聊齋於【考城隍】一篇中説【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 由於刑法的倫理性格使得我們必須【善惡分明】,刑法學的著重行為(動機】的探討有如民法學的著眼行為(損害)的研究,前者是【主觀】的追問,追問犯罪行為人【行為背後《動機》】的不堪,後者屬【客觀】的評估,評估民事【行為】究竟造成了多大的損害【結果】,民法的損害是科學、具體的,刑法的(法益)損害是飄渺、抽象的,誰能説得準?我想。 刑法學教科書上常説【動機】無關於犯罪的成立,動機不是故意,動機是犯罪的遠因,故意是對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的知(認識)與欲(行動),記得蔡墩銘老師在其所著的中國刑法精義裏面有説【心素】+【體素】=【行為】,印象深刻,直到數十年後的現在,我的內心。 個人理解,【心素】除了認識事實的【故意】之外,另有隱藏在故意背後的所謂動機(七情六慾),若以佛家有關十二緣起的【無明】來理解也可以,就動機的整體來説,有部分是與生俱來,有部分是後天學習,就個別的個機來説,有【飢寒起盜心】(動機)而【不告而取】(故意),成立【竊盜】犯罪,有見色忘友(動機)不告而別(故意),俗稱【負心】,按罪刑法定主義,【負心】雖然不成立罪卻隱有道德上的重大瑕疵,林林總總,不勝枚舉,找尋日前北捷不幸事件該犯罪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就是要追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傷天害理)的背後原因(犯罪遠因)。 【動機】是犯罪的遠因,【故意】是對犯罪【事實】的【認識】+【行動】選擇,另有所謂的【意圖】,在我們一般的口語裏是與【動機】相類比而不加以區分,但是【意圖】在刑法學的領域裏卻有特殊的定義,是刑法的專業術語,試以刑法320條的竊盜罪為例。 【動機】如飢寒起盜心的無關於犯罪的成立,是犯罪成立後的量刑問題,【意圖】卻如同【故意】般的都是屬於犯罪成立所不可或缺的所謂【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故意】定義為【《一般》的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意圖】則是【《特別》的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是【犯罪目的】的限制,如刑法320條竊盜罪的設有【限縮犯罪目的】的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排除【使用竊盜】為犯罪目的之情形,卻也受到了很多的批評,評論者認為,如果將【使用竊盜】無限上綱,那麼竊盜犯罪很可能即將被【撈《胡》起來滴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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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