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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06:39:36瀏覽751|回應0|推薦23 | |
什麼叫做「一字值千金」,這個具體的案例,就是。
2001年9月11日,美國世界貿易大樓慘遭恐怖攻擊,先後有兩架民航機被劫持,並在相距【不久】的時間內分別自殺式撞擊世界貿易大樓,造成空前慘重的損失,史稱「美國911恐怖攻擊事件」。 事後,保險公司就責任保險的理賠部分,涉及「【一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責任上限」定義的爭議,是一次呢?還是兩次? 在這次意外事件中,有4家保險公司涉及本(次?)損失後續理賠的相關事宜,其中3家就「一次事故」的「定義」很清楚 (【一次事故】理賠的最高責任上限為35億美元)。 另外的一家因「不幸」或「兩光」,就「一次事故」沒有「定義」很清楚(即沒有精準的說清楚、講明白)。因此必須要理賠兩次「即35億美元×2=70億美元」,比其他的3家平白損失多了35億美元,不是3、5億新台幣喔,是35億美元。 (有關美國911世貿大樓恐怖攻擊事件保險理賠部分,參閱劉宗榮,保險法―保險契約法暨保險業法【4版】,第182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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