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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法官「依法審判」,不如說「順著感覺走」?
2018/01/27 06:54:04瀏覽646|回應0|推薦25

與其說法院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場域,不如說一切都在久遠的以前就已經被決定了。

與其說法官「辦綠不辦藍」或「辦藍不辦綠」,不如說「法官的判決通常無法迴避【順著感覺走】」。

「傑羅米.弗蘭克(Jerome Frank,公元1889--1957)提出了一種頗為激進的法律現實主義觀點,至少在其早期著述中是如此。弗蘭克在其所撰寫的一部很有影響的著作《法律和現代精神》(Law and the Modern Mind)中,【63】把美國司法制度描述為一種或多或少被偽裝了的東方穆斯林民事法官的審判制度(cadi justice)。他論證說,法律規則並不是美國法官判決的基礎,因為司法判決是由情緒、直覺的預感、偏見、脾氣以及其他非理性因素決定的。【64】因此,人們關於法律規則的知識在預測某個特定法官所作的判決時幾乎不能給他們提供什麼幫助。……」(全文摘錄自【美】E.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范建得/教閱;法理學--法哲學與法學方法;1999年11月初版第190頁第二段)

相信美國法治先進的程度必然不會輸給我們,也按舉輕明重的法理,故事的真象可能是如此的這般,值得我們深思(【人】審判【人】的司法制度)。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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