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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大學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2008/06/11 18:27:38瀏覽2667|回應0|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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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下慈濟的假面具
小弟游謙因為想嚇阻校園歪風,斥責學生碩士論文捉刀,想不到這二位學生竟然一舉到學校指控我「教學不力」和「涉嫌性騷擾」。校方因為我幾年來屢次抗議校園不當傳教及貪污教授津貼等違法問題,於是火速發動三級三審,欲將我解聘。本來所教評會與院評會委員都信誓旦旦說他們已經「翔實審查檢舉事由」,但是到了第三級的校教評會,委員們發現沒有交叉檢證,最後僅能以「教學不力」報請教育部核可游謙的不續聘案。幸好,教育部發現教學不力的部分沒有具體事實認定,退回慈濟大學,要求重新調查。同時,本校的教師申訴委員會在接受游謙申訴後,發現「三級三審會議記錄出席委員都沒有簽名」,而且發現「各級教評會調查結果與相關人證說明無法佐證相符」等等錯誤,也判定游謙副教授申訴有理。關於性騷擾的指控,原本在95年5月24日及6月14日的教評會中都以翔實調查結案,結果因為所、院評會的調查被校評會否決,校長又非法於校評會結束的第二天立刻組成性別平等委員會,要將游謙除之而後快。其實,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慈濟大學於受理性騷擾申訴後,並未於三日內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卻又在自稱翔實調查的決議被推翻後,想以性平會重複審理游謙的被申訴案,不僅居心叵測,也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又,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學校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不予受理」,而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既然在95 年5月24日來函表示被申訴人被檢舉涉及性騷擾之言語或肢體動作,並說明被檢舉事項經慈濟大學指派專人進行調查,已完成調查報告及相關證據之查證。因此游謙的被申訴案既已於95年5月24日完成調查並處理完畢,依法自不得再予受理。但慈濟大學不僅受理,還重複調查,其程序更有嚴重瑕疵。在調查小組調查期間,王校長對學生說「游教授開設的課程,修課人數已達上限」,甚至還違法扣住我的聘書。經教育部來函糾舉,才將聘書發還給我,隨後又對外宣布「游謙副教授已遭停聘」,並且鼓勵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害我名譽受損,學生流失。同時又違法本校網站的首頁上宣布「游謙副教授涉及性騷擾」,所幸經教育部來函要求「立即修正網頁之公告內容」。性騷擾調查報告書出爐,竟然指控游謙曾提及一位女學生住在菜市口,然後說「稱女性為「菜市口」乙詞,實具有不雅之性意涵,為稍具社會經驗之人所知悉」。這樣的判定已經嚴重違反台灣社會經驗法則。調查報告書上還大量採用捉刀學生的相互作證,進而判定游謙性騷擾成立,其實捉刀的學生已經交給我三章論文(共80頁)參考書目(共17頁,179件),但調查小組卻判定說「學生應尚未進入實質之論文寫作,故被申訴人游謙辯稱捉刀學生係挾怨報復,應係被申訴人的臆測之詞」。另外,調查小組又刻意扭曲證人證詞、調查前也沒有依法提供我相關法令的書面資料、甚至沒有讓我知道究竟是誰申訴,讓我摸不著頭緒。
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游謙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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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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