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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8 16:36:39瀏覽888|回應1|推薦14 | |
在國外部擔任小主管的工作大致說來很愉快,但也發生過幾件小事,讓我到今天仍常省思,看看我當初是否做錯了決定。 那時國外部依多年慣例聘有外文改稿編輯三人,專職刪改同事寫的英文稿,主要是因為我們並非以英文為專長,同事改寫中文社稿難免有不流暢或甚至有小錯誤發生,請擅長英文寫作的人稍加修改,發出去的英文專電就更為完美、正確。 我們聘請的改稿編輯多半是來華打工的美籍或加拿大籍人,經過甄選後,簽約聘任,以工作小時計算薪水,那時好像一天做四小時,下午和晚上各一班,每人也可以拿到新台幣四萬元薪資,就打工薪酬來說,已不算太低了,碰到週末或例假,沒有人改稿,我若沒有其他要務在手,也會幫著核一下稿,但我通常的做法是改完稿後,再請撰稿同事或副主任審閱一次,確認沒有把他們的稿改錯,才決定發稿出去。 這些外來的改稿編輯大部分都很敬業,與我們同事相處也很融洽,但就有一位年輕老美大概頗有一點白人優越感,常在改稿時對同事英譯的文稿表示不屑一顧,總是遲到早退,有時還帶了晚餐在辦公室裡吃,我勸說了他幾句,他馬上表示不幹了,我想長此以往也不是辦法,就口頭同意他辭職,請他補一張辭職書,誰知他竟跑到社長那兒告狀,說我要 fire 他,社長把我找去,聽了我的解說後,建議我原諒他,但我仍堅持讓他走人。 有一回,到了半夜時分,一位值班副主任來電問,有一則外電是否重要,是否該譯發,這是國外部作業程序的一部分,我請他概略說明外電內容後決定要譯發,但那位副主任說,同事都已下班了,無人可譯稿,我再問他那則稿上註明收到的時間是什麼時候,他答說約晚間10時,我聽了很不高興,問他為什麼不早點來電,他答不出來,但仍覺得委屈。 過了沒有多久,一位值大夜班的同事也許沒人監督睡著了,竟漏了一則重要新聞,依例追究會受到處分,誰知他竟先跑到總編輯那兒告狀說,因為前回副主任打電話向我查詢應否發稿,結果受到斥責,這位值大夜班的同事說,他因此"不敢打電話吵醒主任"。我一向認為值大夜班的同事比較辛苦,對待他們比較寬厚與照顧,誰料到他為了卸責,竟說出這麼一番辯辭,我真啼笑皆非。 在改英文稿時,我發現有一位沒經過考試,卻由主任祕書介紹進來的編輯竟在同事的協助與掩護下,濫竽充數了10多年,前任都沒有處理,於是我私下跟這位同事談了幾次,建議她改到編譯組去做英譯中的工作,當時的考慮是她應該還可以勝任那分工作,只是換一分工作對她而言開頭會稍吃力而已,可是沒料到她竟一氣之下決定辭職了,當她把辭職書放在我面前時,我不知說什麼才好,心裡很難過。 我回來之前,台灣各公民營機構都有了工會組織,加入工會的人固然著眼於維護勞工權益,但也有一些人是各機構裡調皮搗蛋的分子,平日就讓主管們十分頭痛,加入工會後更是橫行霸道,在工會的庇護下為非作歹。有一回,一位在中央社工會裡擔任理事的編譯拿了假單來請公假,說是要出席工會的理事會,我一看,開會是晚間,他應值班的時間是白天,同時他也沒有填具代理人,我就請他拿回去重填,誰知他大剌剌把假單往我桌上一放說:"你有種就不簽字",我一聽之下,果真很有種地把他的假單一揉,扔進了垃圾筒。 第二天,我接到了他的限時存證函,再過幾天,人事室主任來告訴我,準備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出席聽證會";到了那天,我依規定時間到了勞工局會議室,現場除了勞工局官員之外,還有維護勞工權益的專家等人,我們分別陳述了事情經過後,勞工局裁定我並沒有違反勞工法對勞工權益的保障,那件事就不了了之。 在美國工作時,我就在新聞報導中曉得勞工組織如何有力量,記得紐約市的垃圾工人工會罷工時,滿城垃圾堆積如山的景象充分反映出他們的實力,但我始終認為,凡事得講道理,沒有道理,我焉能屈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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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