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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一覺記者夢(四十一)
2009/12/15 14:09:53瀏覽824|回應1|推薦15

華府是一個美麗的城市,每到春天積雪融化後,各色花朵好像在一夜之間就從泥土裡冒了出來,把哥倫比亞特區點綴成了一個花團錦簇的城市,人們的臉上也開始綻放著花般的笑容。

從飛機上望下去,華府像一個沒被放正的正方形,兩個尖端分別對著南北,若劃上對角線,交叉點附近就是白宮;波多馬克河(Potomac River)緩緩流經城市的西南邊,過了河就是維吉尼亞洲,那兒的 Arlington、Mc Lean 等處都是高級住宅區,房價貴得嚇人,Falls Church 是亞裔聚居的地區,有很多亞裔商店;在北邊的馬里蘭州,也有Potomac、Bethesda等昂貴的社區,亞裔則群居在Rockvill、Silver Spring等地。

那些地區也就是華府的西北郊,被老華府評為較整齊、較安全的地方,即使打電話問警察,他們也會誠實告訴你,那兒的治安比華府的東北和東南地區要好千百倍。華府是一個政府機關密集的城市,政府機關雇用非裔員工較多,但在西北郊就很少看到那些黑臉孔。

我在華府住了六年,起初住在 Rockvill 市外,後來搬進城,租住威斯康辛大道旁的公寓,貪圖的是交通更利和節省時間,多花了些房租還是合算,但那個地區雖說安全,那些年我還是遇到了一些奇奇怪怪的事,也算是人生的經歷。

有一年冬天傍晚下班,從全國新聞大樓走出來,到街左角處的自由廣場等市公車回家,冬天天色暗得快,才七時就天黑了,只見在昏暗的路燈下,街對面走來一名非裔壯漢,走到我面前時,對準站在我身旁另一名等公車非裔青年的臉上就是一拳,看不出那一拳有多重,但那非裔青年竟倒地暈了過去,那壯漢從他褲袋拿了皮夾就揚長而去,我愣了半天,到家還想不通他為什麼沒搶我,難道我看起來比較窮嗎?

還有一年冬天,才下了場大雪,市政府的推雪車把路上的雪推到街旁,變成了一堵半人高的雪牆;我下了地鐵,悶頭走回公寓,抬頭抖掉帽上積雪時,才看見對街躍過來兩名非裔大漢,他們衝到我面前就搶我的背包,我當時沒想太多,大吼一聲"幹什麼",摔開他們的手,一個翻身跳過雪牆,正巧有一輛公車駛來,我趕忙跑到公車前,揮手阻車,司機開了車門,帶我離開了險境。

華府還另一個令人難忘的經驗;那些年,我常利用週末不必值班的機會搭乘夜班飛機飛回休士頓探望妻兒,到週日晚再搭晚班飛機回華府,準備週一早晨上班,從公寓到現已改稱為雷根國際機場的國家機場(The National Airport),往返都依賴計程車。有一次從休士頓回到華府時已是深夜,跳上計程車,說了地址,約20分鐘後就抵達我的公寓,我按老規矩付了15元,也就是車資13 加 2元小費,誰知那位非裔駕駛不答應,表示僅車資就要18元,我說我是老乘客了,他硬說他沒敲我竹槓,眼看再爭也沒用,我答應照他要求付錢,但請他開一張收據,寫明起程及終點、時間、車資、駕駛人姓名等。

第二天,我寫了一封信,附上那張收據,直接寄給管計程車的華府 Port Authority,原本只是想發發牢騷,出一口氣,並沒抱什麼希望,誰知不到一週,Port Authority就回了信,信中說,那位計程車駕駛的確多收了我的錢,Port Authority 要求那名計程車駕駛買了一張 money order,全數隨函把錢退還給我,等於讓我白搭了一次計程車,我反而覺得很過意不去。

華府的計程車雖有計程錶,但車資是按 zone計算的,我到今天仍搞不清楚究竟怎麼計算
;再者,華府的計程車在交通尖峰時間可以沿途招喚順路的乘客上車,坐滿一車五人為止,每到一處就按錶收一次車資,我往往為了趕時間搭計程車,誰知被他們這麼一折騰,反而誤了事。

我如果需要到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可抵達的地方採訪,常須坐計程車回公寓取車,單程只須花六元,採訪完了,回公寓把車停好,再坐計程車回辦公室發稿,都比一早開車去停在辦公大樓車庫要省很多。我的公寓鄰居是一位捷克外交官,他也是用這種搭計程車的方式省錢;常來找他的女朋友後來變成了他妻子,我離開華府前,他們已有了孩子。

在華府租公寓的一個特點是可以不到租約滿期就退租,那是因為華府是一個有非常多外交人員的城市,外交官經常被調來調去,於是華府的租約上就多了一條外交官條款,允許外交官提前解約(break lease),外籍記者被視同外交官,也可以要求出示派令,提前解約,不必受罰則之限,若在其他城市租屋,萬一不得已必須提前解約時,往往會被罰付一筆違約金,有的甚至須付清未到期各月的房租。

我住在華府時的另一大樂事是可以大啖螃蟹,馬里蘭的 blue crab非常有名,據說,沿著美洲大陸東海岸各港灣都產這種螃蟹,但過了南卡洛萊納州以後,螃蟹裡的沙較多,不太好清理。記得我在休士頓擔任特派員時,每回到佛羅里達州勞德岱堡採訪,遇到已故的榮民工程處長嚴孝章,總會一同去吃螃蟹,那時每打賣6.5元,我剛到華府時也約是這個價錢,不過每次在water front 買螃蟹時,老闆總是撿 15 隻或 16隻算一打賣給我,到我快離開華府時,每一打的售價已漲為13.5 元。

有一回,駐美代表處科學組長莊以德發現馬里蘭洛克維爾大道上有一家海產店,每人17元可以吃到飽,約我同去享用,我們從中午開始吃,起先店老闆表示"體貼",說現蒸的比較好吃,每次替我們蒸五、六隻,連蒸幾鍋後,他的臉色大變,等我們吃到下午三時,他跑過來問說,螃蟹已沒有了可否改上蝦子? 我們大笑,起身付帳離去。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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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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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裔
2009/12/16 08:13

1.大約也就是您在華府公幹的那幾年,美國新聞界逐漸有新規則成形:犯案報導不可以強調“非裔”而要言語含混,是不是誰捅過非裔的馬蜂窩?

2.那個老黑沒搶您,您是黃面孔受李小龍庇蔭吧?

3.臺山老廣說的:巴爾的摩有三寶、藍蟹金斯太陽報,(The Baltimore Sum, Johns Hopkins, Blue Crab)

吳育剛(tzongchuhu) 於 2009-12-16 22:04 回覆:

太妙了,多謝您告訴我一些新知識。
非裔可能是寫稿的一個習慣,因為在寫稿時能不寫白人、黑人、黃人等字眼最安全,例如萬不得已必須寫印裔時,常寫成有色人,以免被有心人在雞蛋裡挑骨頭,指控種族歧視。此外,老美的一些公文書如人口普查資料、選舉統計之類,也常用非裔代替黑人,以有色人代替亞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