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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百後離婚女性
2011/01/10 15:38:09瀏覽357|回應0|推薦2

一位六十多歲的女老師,上課前說出她昨天決定與先生離婚的事情,課堂上的空氣好像在寒流來的冬日中凝結成冰塊。

 

在書架上找到一本心靈工坊出版的一本書「關係花園」,在五、六年前買的,作者是兩位男性醫師,但非同志,一起在加拿大開工作坊,一起寫書,以他們之間互動經驗,共同寫出這本「關係花園」。對於人跟人之間建立親密關係,建構出許多階段性,從浪漫期、權力爭奪期、整合期、冷漠期、分離期、超越期、承諾期、最後共同創造期。基本上都是以心理學的觀點來分析。這兩位作者將「親密」所給出的定義是:「把自己最深的部分向他人也向自己展現,沒有任何防衛與偽裝。」,試想,自己有時都很難面對自己的陰暗面,進而展現給別人,這都是挑戰自己的信心與恐懼的試金石。所以我們人生中的親密關係的花園,會經過不同的季節,需要不同的灌溉,因而反思出自己的婚姻與親屬間的親密關係中,我又澆了多少水,施了多少肥?又如何看待自己親密關係呢?

 

然而其中讓我比較想探索的是「權力」概念(該書的第七章與十二章),這又不得不想起法國的社會學家傅柯所謂的權力理論,他描述現代社會是一種,知識與權力的規訓社會。規訓它不是一種法律的形式,但是披了法律的外裝,成為一種「行為符碼」(codes of conduct)取得法律核心的合法性(legalism)。如果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的一些團體中或人際互動中,那就會展現出所謂「正當性」與「公平性」,而取代這合法性(legalism)概念,這「規訓」就變成我們俗稱的「遊戲規則」。

 

當「我」被拋入這團體中(例如:出生)或是「我」自願加入這團體(例如:結婚)都需要找到自己的「位置」,如何成為這團體的局內人,所以你必須對團體的「權威人物」所制訂(明示或暗示)規訓(或遊戲規則)去奉行,所以嬰兒早期是物化經驗,是因為要父母在生活上的照顧。當我們要成為一個「乖」小孩,遵守父母的要求時,自然就會獲得比較多的糖吃。如果說、自願地因婚姻關係進入一個家族時,你仍然要認清「家長」是誰?(公公或是婆婆、岳丈還是岳母)對於「家規」要謹記在心,不遵守家規,只有選擇局外人的位置,而非局內人的位置,如果硬要選擇牽強方式擠進局內裡的位置,自然會違反這個家族的「規訓」裡的「正當性」與「公平性」。在這種情況下「家長」是不會給你糖吃。不論當時是你內心中是真的想要這顆糖,或是不想要,結果如何都不重要,因為、自己會被傷害到,同時是自己的選擇,而必須自己承擔起這最後的結果。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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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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